第1章 刘局长老话再提 李云帆旧案重拾
一九七三年的元旦之后,李云帆被提拔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同时负责刑侦队的工作。刘局长的意思非常明显,等李云帆熟悉了局里面的工作之后,他就准备把局里面的工作交给李云帆,至于刑侦队的工作,刘局长和郑峰、李云帆经过商量后决定,由陈皓担任刑侦队的队长,同时为陈皓配备了一个得力的助手,他就是卞一鸣。
大家是否还记得我们在上一部作品《马家集惊魂》中曾经提到过:刘局长希望郑峰和李云帆在破获马家集“8.18”无头案之后把精力转移到山城县几桩历史遗案上去。
刘局长出院之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敦促李云帆把这几桩历史遗案翻出来看看。郑峰也有此意,这些案子虽然是郑峰接手刑侦队之前的事情,但这几笔老账毕竟是记在刑侦队头上的,何况,他现在已经是地区公安局的第一把手,在时间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这些历史遗案还是要过问一下的,有疑案,就说明有恶鬼,鬼在人间,钟馗自然不能心安理得,高枕而卧。
郑峰已经有言在先:等他腾出空来,一定参加到这几个历史遗案的侦破工作中来。
这些历史遗案一共有四宗,一九七三年一月三日晚,李云帆把大家召集在一起,让大家先看一看材料,然后议一议案情,最后,大家把目光聚焦在同一个案子上,这个案子就是“11.27”纵火案。
李云帆、李子荣和王萍曾经参加过这个案子,当时,王萍刚刚分到刑侦队,所以这三个人对此案的印象比较深刻。
拂去档案袋上的灰尘,几个字赫然醒目地呈现在同志们眼前:“11.27”案——下面有一个括号,括号里面是案发年代:1963年。
卞一鸣从档案袋里抽出卷宗,所有的材料都呈现出黄褐色,边角已经卷起来,翻开来一看,字已经不那么清晰了。
材料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报案记录。第二份是现场勘察记录。第三份是验尸报告。第四份是调查走访的谈话记录。第五份是现场提取物登记。第六份是结论和意见。
现在,让我们来介绍一下这六份材料:先来介绍第六份材料,在结论和意见栏内是:“无”,在“无”的后面有一个括号,括号里面有一个大大的问号,问号已经超出了括号。
第五份表格上是空白,这也就是说,在案发现场没有提取到任何物证——在案发现场没有找到一点纵火的痕迹。
从第五份和第六份材料来看,“11.27”纵火案不是一般的案子,虽然我们还没有谈到案情,但多少能感觉到这个案子非同寻常。一个问号就已经涵盖了一切。
下面我们就借助于另外四份材料来了解一下“11.27”纵火案的案情。
第一份材料:报案人姓名:章国林,年龄:三十五;性别:男;家庭住址:王营公社文俊大队杨柳村生产队;职业:生产队会计。
报案时间:1963年11月27日17时35分。
报案人案情陈述: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半钟左右,正是上工的时候,乡亲们都在柳家口收割高粱,有人突然看到梨花坞方向冒起了浓烟,大家丢下手中的活,奔向梨花坞,半道上遇见了三叔公,他跌跌撞撞地跑过来跟我们说,章老大家的屋子着火了——章老大就是我堂哥,我就让二胖子去喊我大哥,我大哥正在街上加工稻米,其他人到梨花坞去救火。等我们赶到梨花坞的时候,已经有二十几个人在救火,他们是刘家洼的人,是在我们前几分钟赶到的,火是被浇灭了,但我大哥的儿子小满圆被活活烧死了,小家伙刚满两周岁。
报案缘由一栏写着:怀疑有人纵火。
下面是受理人和报案人的对话:问:“你堂哥叫什么名字?”
答:“叫章国森。”
“年龄?”
“四十五岁。”
“小孩姓名?”
“章满圆。”
“小孩一个人在家里吗?”
“我大哥把小孩一个人锁在家里——在东厢房里面。”
“为什么要把小孩一个人锁在家里呢?”
“我大哥出门的时候,小孩正在睡觉,到街上加工稻米要不了一个钟头,所以就把小孩锁在家里了。”
“孩子的母亲呢?”
“我堂嫂回娘家去了,因为孩子生病发烧,所以没有带走。”
“章国森家还有其他人吗?”
“有三个女娃,都上学去了,我大爷和大妈到堂妹家去了。”
“什么时候走的?”
“昨天吃过午饭以后走的。”
“孩子的母亲是什么时候走的?”
“昨天吃过早饭后走的。”
“人回来了吗?”
“我们派人去喊的。”
“人在哪里?”
“在家里,不吃不喝,在床上躺着。”
“三个女儿已经上学了,怎么章满圆才两岁?”
“我堂兄这一支两代单传,没有想到我堂嫂在结扎之前生了一个带把的。”
“章国森本人为什么不来报案?”
“他急得吐了血,躺在公社卫生院里面。”
“为什么要报案?”
“我们觉得这把火烧得有些蹊跷?”
“怎么蹊跷?”
“我堂哥刚离开没有多久,房子里面就着火了,早不烧,晚不烧,怎么这么巧。小孩子在床上睡觉,屋子里面又没有其它人,怎么会有火呢?再说小孩子刚睡着没一会,一时半会是不会醒的。”
“屋子里面有没有火源?”
“有一个烤火炉——烧的是木炭——是一个脚炉。”
“脚炉离小孩有多远?”
“听堂哥讲有两三步远。”
“你们是什么时候见到小孩子的呢?”
“小孩子是刘家洼的胡队长抱出来的,当时浓烟从窗户和门缝里面直往外窜,他用铁锹砸开门锁,冲进屋子,把孩子抱了出来,但小孩子已经不行了,头发全烧焦了,脸烧得不成样子。”
“胡队长是在什么地方找到孩子的,是在床上吗?”
“不是在床上,是在堂屋的门口,离大门有两三步的距离。”
“床着火了吗?”
“床已经烧塌了。”
从上面这段对话中可看出:案件受理人提出了一些和案件密切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案子的定性至关重要,如果能确认孩子与火无涉,那么,就可以肯定有人纵火,由此可见,当时之所以没有提出结论性的意见,恐怕和这份谈话记录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从上述材料中,根本就无法排除孩子接触火源的可能。
我们再看一看案件受理人的姓名就知道这份报案记录为什么会这么详细了。他的名字就是李云帆。现在,他既然已经做了公安局的副局长,具体负责刑侦队的工作,自然要把这笔糊涂账拿出来从新算算了。
“你们是不是认为,有人放了这把火?”
“是的。”
“会是谁呢?”
“这把火——如果是人放的话,那一定是成家。”
“有什么根据呢?”
“因为成家和我们章家有多年的积怨。”
“什么积怨?”
“成家在解放前是我们这一带的大地主,咱们这一带——方圆十几里的人家都是他家的佃户,成老爷子虽说对佃户比较苛刻,但从没有做过伤天害理的事情,就是成家的老八——他从小娇生惯养,长大以后为非作歹,附近几个村子的漂亮女娃,只要是他上了眼的,都让他糟蹋过,他作了不少孽——还出过一条人命。”
“老八?成家有几个儿子?”
“就这一个儿子,前面七个都是丫头,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成家上上下下都惯着、宠着他,就成了这副德性。”
“成老八的手上还有一条人命,请详细说说。”
“就是后村陶篾匠家的小女儿莲花,在后山的荷塘里采莲蓬,被老八盯上了,结果……”
“结果怎么样?”
“投河了。”
“投河了?”
“一九四九年——就是刚解放那一年,有人向政府揭发成老八的罪行,人民政府就把他抓了起来,不久就在街上——文登镇开了公审大会——把成老八镇压了,成家不知道听谁嚼的舌头,认定是我堂哥向政府告发的。”
“根据是什么呢?”
“我堂哥就是被成老八逼得走投无路,才去当兵的。”
“你详细说说。”
“有一次,成老八在去刘家洼的山路上,撞见了我二妹,欲行无礼,幸亏三叔公砍柴下山,才得以逃脱,但衣服被撕破了,大哥知道以后,在街上买了一包老鼠药,把成家的狗给药倒了,成老八买通官府把我大爷——就是章国森他爹抓到日本人的码头上抬煤。我堂哥咽不下这口气,就在成家的后院放了一把火,结果被成老八知道了,就到县里面喊了几个警察来抓我堂哥,堂哥得到了消息,连夜跑了。一跑就是六七年,后来才知道当兵去了。”
“当什么兵?”
“当。”章国林的舌头没有先前那么利索了。
“但说无妨。”
“在国民党的部队当兵。”
难怪章国林突然停住了,在国民党的军队里面当兵,可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除此以外,还有其它原因吗?”
“有,后来——就是一九四六年,我堂哥回来过一次,还带了几个勤务兵,在家住了一个晚上,成家人慌了,成老爷子带着成老八登门谢罪,跪在地上磕了三个响头,最后还丢下八百块大洋……”
“你堂哥在国民党的部队里面担任什么官职?”
“团长。”
章国林无非是想说明,章家的这场火灾和章、成两家的恩怨有关。
第二份是现场勘察记录:着火点在东厢房里面,火源是脚炉,案发当时,门锁是被砸开的,东西厢房前后四个窗户是从里面插起来的,所有窗户完好无损﹙另附照片1——4号﹚,窗户没有被撬的印子、窗台也没有攀爬的痕迹,院墙内外也没有发现任何脚印。脚炉的位置在脚凳的下方,靠在脚凳腿上,呈倾斜状,脚凳的高度是二十八公分,脚凳的表面已经烧焦﹙另附5号照片﹚,脚凳的下面有一个搪瓷盆,里面放着一些木炭,木炭已经被烧焦。搪瓷盆的一半露在脚凳的外面,里面还有少量的水。脚炉为铜质,炉盖仰面朝上,已经和炉体分开,地上有一小摊散落状的木炭余烬,大部分是粉末状,少部分为块状——还没有燃烧充分。木炭余烬的位置距离床的位置有98公分。炉盖的北边有一大摊浅色的灰,应该是箩窝和箩窝里面的稻草燃烧后留下的灰烬,上面还有一堆烧焦了的棉被﹙另附照片6号﹚.这堆浅灰色的灰的位置和木床之间的距离是57公分。灰烬的位置只是大概的位置——因为火灾遭到了救火人的无意破坏,因为水的缘故,灰烬也发生了一些位移。现场床架、床框和床板已经烧塌在地﹙另附7号照片﹚,东厢房和堂屋之间的隔山已经全部烧毁,只剩下三根烧焦的柱子和门框,西厢房和堂屋之间的隔墙安然无恙﹙8号、9号照片﹚,东厢房的屋顶已经烧出了一个一米见方的大洞﹙10号照片﹚.场勘察记录是用一个档案袋装起来的,里面还有十张照片。这份现场勘察记录上面一共有三个人签名,记录人就是王萍。负责勘察的有两个人,其中一个人就是李云帆。
第三份是验尸报告:死者面部烧伤面积是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头发已经烧焦,面颊表皮大部分脱落翻卷,呈暗紫色:未脱落的地方呈现灰白色。右耳轮廓已经结痂,右手背上的表皮业已生泡起皮。身上的衣服不同程度地烧毁,综合分析,直接的原因是火烧烟呛窒息所致。负责验尸和书写验尸报告的人都是李云帆。现在,我们总算知道李云帆为什么要子先从“11.27”纵火案入手了。
第四份材料是调查走访的谈话记录:一共是三份,材料的第一页上标注了序号:先来看看1号材料上的谈话记录——被调查人是死者的父亲章国森。调查人是李云帆,记录是王萍。时间,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
“请你把离开家之前的情况说一下。”
“我看家里的米快没有了,就弄了一袋稻子,准备到街上去加工,本来是想带孩子去的,可是孩子睡着了,这两天,孩子有点不舒服——刚看过医生,外面风大,我就把他丢在了家里,没有想到这一丢,就真的把孩子给弄丢了。”
“是什么方向的风?”
“风的走向?我到街上的时候是顺风,回来的时候顶风,应该是偏西风。”
“为什么不请邻居照应一下小孩呢?”
“邻居都下地干活去了,隔壁张婶倒是在家,可他人老眼花,我心想,我骑车子,来回也就是几十分钟的事情,我就糊里糊涂地把孩子锁在了屋子里,院门也上了锁。以前,我和孩子他妈遇到什么急事,也是这样把孩子锁在家里的。没想到……”
“你把箩窝和脚炉摆放的位置仔细回忆一下。”
“脚炉是放在脚凳上的,脚凳就在椅子跟前。”
“脚炉是用来烤脚的吗?”
“是的,不过,有时候也可以暖暖手。”
“请你回忆一下,脚炉里面的木炭是什么时候加的?”
“想不起来了。”
“这个细节很重要,你走的时候,脚炉里面的木炭估计还够燃烧多长时间呢?”
“当时匆匆忙忙的,一点都想不起来了。我只记得,临走的时候,我怕小孩从床上滚下来,在床边放了一个箩窝。”
“脚凳和箩窝之间的距离大概有多远?”
“我当时是加了几分小心的,特地把脚凳挪远了一些——大概有两三步的样子。”
“孩子平时玩火吗?”
“玩过。昨天还和门口几个小鬼玩火,把张家的柴堆点着了。”
“小孩子平时碰过——动过脚炉吗?”
“动过,还给炭炉加过木炭。”
现在想来,当年之所以没有结论性的意见,很可能和这一段对话有关系。孩子完全有可能从床上爬下来,见大门紧锁,天又比较冷,就往炭炉里面加一些木炭。然后再爬到床上去,在爬下床和爬上床的时候,他必须把箩窝挪开,在挪箩窝的过程中,箩窝就有可能歪倒在脚炉上,然后碰翻了脚炉。箩窝是藤条编的,结果点燃了被子,或者是点燃了箩窝里面的稻草。
“梨花坞一共有多少户人家?”
“一共有十家。”
“你把另外九家的情况说一下。”
“说是十家,其实只有三个姓,一个是我们章家,章家一共有三支,我父亲这一支就我一个男丁,我二爷家有三个儿子,到你们那儿去报案的章国林就是这一支,他排行老二,我三爷有两个儿子,他们都是分开来过的,另外一个是张家,有一儿一女,就是张大婶家,她女儿招了一个女婿。”
“张家不是有一个儿子吗?”
“儿子身体不好——有严重的心脏病——干不了重活,就招了一个女婿。”
“儿子和女儿,还有女婿叫什么名字?”
“儿子叫张更生,女儿叫张望弟,女婿叫胥文才。”
“他们都是干什么的?”
“儿子和女儿种地,女婿是个兽医,给牲口看病,还给人家劁猪——就是把公猪的腿档里面的东西阉割掉。”
“还有一家呢?”
“还有一家就是成家,成老八一共有三个儿子,你们看,那两个高大的院门就是成家。”
“两个院门,不是有三个儿子吗?”
“老大是个瞎子,跟老二在一起过。”
“他们分别叫什么名字?”
“老大瞎子叫成有仁,老二叫成有义,老三叫成有礼。”
“成家和你们章家,除了历史上的那些恩怨之外,近几年两家关系如何?”
“倒也相安无事。”
“有没有什么接触和来往呢?”
“见面打一个招呼,大面上还过得去。”
“你也认为这场火与成家有关系吗?”
“这件事情不好说,无凭无据,也不能瞎说。”
“章国林去报案,难道不是你让他去的吗?”
“当时我在公社卫生院。他报案以后才告诉我。”
让我们再来看看2号谈话记录,被调查人是张刘氏,就是张大婶。
“老人家,您是什么时候发现章国森家起火的?”
“我在后院搓绳子,突然闻到一股烟味,我就跑到前面来看,看到国森家的院子里面有烟——因为有树挡着,刚开始没有看见。过去一看,他家的院门上了锁,我就想去喊人,可是喊谁呢?整个梨花坞除了我在家,还有一个人就是成家的老大——瞎子,孩子们都上学去了,我就跑到小鬼沟,正好三叔公在家,我就让他赶快到柳家口去喊人,三叔公走了以后,我又碰到了刘家洼的转子,就让转子回村去喊人——刘家洼离梨花坞近一些,转子喊来了刘家洼的人,领头的就是刘家洼的胡队长。”
“我们听说章家和成家过去有一些恩怨。是这样吗?”
“那都是一些陈谷子烂芝麻的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年了。”
“现在,两家的关系怎么样?”
“没什么事,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喝的是一个塘里面的水。你们是不是怀疑这把火是成家人放的?”
“您看呢?”
“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可不能随便乱讲。”
“老人家,您不要有什么顾虑,我们是不会跟任何人说的?”
“我这话,在这说,就在这了了,乡里乡亲的,我们也要做人。”
“一定。”
“昨天,太阳快下山的时候,小满圆和门口几个小把戏在柴堆跟前玩火,把我家的柴禾烧了一个角,要不是柴堆靠着水塘,那一堆柴禾早就烧得没影子了,后来被他爹打了好几个屁股。”
这很可能也是“11.27”纵火案没有结论性意见的原因之一。
最后看看3号材料上的谈话记录,被调查人是胡队长,年龄五十九岁。
“胡队长,请您把当时的情况说一下。”
“我们正在地里干活,我们干活的地点离梨花坞比较近,有人看到梨花坞有烟雾……”
“请等一下,烟雾是向什么方向刮的?”
“向西。”
“请您接着往下说。”
“正说着,记工员转子匆匆忙忙地跑了过来,说梨花坞章国森家起火了,我们就跑了过来,张婶已经拿来了桶和盆。水倒是现成的——章家前面就是一个大水塘。章家院门上了锁,婶子拿来铁锹,我把门锁给砸了,冲到堂屋跟前,推门,推不动,当时烟雾很大,用手一摸,堂屋的门上也有一把锁,我用铁锹砸掉门锁,摸进东厢房,转了一圈,最后在离堂屋门两三步远的地方摸到了小家伙,可惜,我们来迟了,小家伙已经不行了。”
“等一下,您是怎么知道屋子里面有小孩的呢?”
“张婶说的,他看到章国森骑车子走的。吃晌午饭之前刚回来,带小孩看病去的。”
“没有听到小孩的哭声吗?”
“没有。”
“您冲进东厢房的时候,里面除了烟雾以外,应该还有火,请您回忆一下,火在什么地方?”
“满屋子都是火苗,最多的地方是床跟前,还有堂屋和东厢房中间的隔墙。”
“隔墙?”
“对,隔墙是用木板隔起来的,天干物燥,那木板遇火不就着了,木头经得住火烧,如果是芦席做的隔墙,虽然易燃,但站的时间不长,要不然——火也不会这么大,孩子兴许还有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