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立政①第四(2)

孟春之朝,君自听朝,论爵赏校官,终五日。季冬之夕,君自听朝,论罚罪刑杀,亦终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①于太史。大朝之日,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身习宪于君前。太史既布宪,入籍于太府,宪籍分于君前。五乡之师出朝,遂于乡官②,致乡属③,及于游宗,皆受宪。宪既布,及反致令焉,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于庙,致属吏,皆受宪。宪既布,乃发使者致令④,以布宪之日,早宴之时。宪既布,使者以发,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使者未发,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考宪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⑤曰专制,不足曰亏令,罪死不赦。首宪既布,然后可以行宪。

右首宪。

[注释]

①受宪:领受法令典籍。②乡官:同“乡馆”,乡师办事的地方。③致乡属:召集本乡属吏。④致令:即事后回报。⑤侈:多余的。

[译文]

正月初,君主要亲自垂帘听政,评价爵赏,考察官吏,一共用五天时间。腊月末,君主也要垂帘听政,评定罚、刑、杀,也要用五天。正月初一那天,百官都集中在朝中,君主向全国颁布法令。五乡的乡师和五属大夫都在太史那里领取法令典籍。当全体官吏集中在朝廷的日子,五乡的乡师和五属的大夫都要在君主面前研习法令。太史颁布了法令后,底册储存到太府,然后在君主面前把法令和简册分布下去。五乡的乡师走出朝廷后,就到办事处召唤本乡所属的官吏,包括游宗,都要一同来领取法令。法令颁布完毕后,要及时汇报,然后才可以返回住处。法令没有颁布,报告也没有上交,就不能先到住处歇息。否则,叫做“留令”,那是犯了死罪的。五属大夫都是乘车来上朝的,出朝也不敢回到住所,要马上起身。抵达都邑的当天,就要在祖庙召唤下属,都来领取法典。法令公布颁布后,便派遣使者回来报告,而且遣使要在颁布法令的当天,不管时间早晚。法令颁布完毕,使者调派出去,这才敢回住所。法令未颁布,使者未调派,不敢回住所--在这种情况下回到住所也叫“留令”,要判不可宽恕的死罪。检验法典,有与太府存底不符的,多了叫“专制”,少了叫“亏令”,也要判不可宽恕的死罪。这个叫做“首宪”的法令颁布完毕,各地就可以实施了。

上面这一章题为“首宪”。

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①,必先明之。立事②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

右首事。

[注释]

①数:规定。②立事:具体办事的人。

[译文]

凡是马上要办事,一定要先拟定相关的法令。事情马上要办的时候,一定要先明了赏罚的规定。具体办事的人要严格遵守法令来执行赏罚,检查工作,回复命令,汇报施行赏罚的情况。如果有与法令不相符的,即使有效果,那也叫做专制,那是死罪难免的。首事的法令已经公布,然后就可以按照办事了。

上面这一章题为“首事”。

修火宪①,敬②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使民足于宫室之用、薪蒸③之所积,虞师之事也。决水潦④,通沟渎,修障防,安水藏,使时水虽过度,无害于五谷,岁虽凶旱,有所粉获,司空之事也。相高下,视肥硗,观地宜,明诏期,前后农夫,以时钧修⑤焉,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由田之事也。行乡里,视宫室,观树艺,简⑥六畜,以时钧修焉,劝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怀乐家室,重去乡里,乡师之事也。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⑦,监一五乡,以时钧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

右省官。

[注释]

①火宪:有关防火的命令。②敬:警告。③薪蒸:烧柴。④水潦:积水。⑤钧修:均衡调配,钧,通“均”。⑥简:查看。⑦上完利:崇尚产品完美精致。

[译文]

拟定防火的法令,严禁在山林中堆草;自然资源的产地,要按时关闭和开放,使人民有建房的木材和日用的柴草,这是虞师的责任。排出积水,疏导沟渠,修理堤坝,保证水库安全,以便雨水过多部至于造成危害,气候干旱时有收获,这是司空的责任。观察地势高低,观测土壤肥瘦,查明土地的适宜用途,确定农民服役的日期,按农时的先后适当安顿,使五谷桑麻的培植自然妥帖,这是司田的责任。巡游乡里,观察农家,观看作物栽种,观看六畜生长,按时节作适当安排,激励百姓,使他们尽力耕种,不偷懒,留恋家室,不随便游逛,这是乡师的责任。评估各种工匠,检查各个时节的工作,分别产品质量的好坏,提倡锦上添花,统一治理五乡,准时作出全面安排,使那种镂刻雕饰的奢侈品不敢在各乡生产,这是工师的责任。

上面这一章题为“省官”。

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数①,舟车陈器有禁。修生则有轩冕、服位、谷禄、田宅之分,死则有棺椁、绞衾、圹垄之度。虽有贤身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资,毋其禄不敢用其财。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②以飨庙,将军大夫以朝③,官吏以命④,士止于带缘⑤。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得服长鬈⑥貂。刑余戮民⑦,不敢服,不敢畜连乘车⑧。

右服制。

[注释]

①人徒:奴仆。②燕:指燕服,家居的衣服。③朝:指朝服,朝会的衣服。④命:指命服,按官爵等级应穿的衣服。⑤带缘:衣带和衣服缘边。⑥长鬈(quán权):指羔皮。⑦刑余戮民:服过刑和正在服刑的人。⑧畜连:同“蓄辇”,备有小车。

[译文]

依照爵位制定享用等级,依据俸禄制定花费标准。饮食有一定规定,衣服有一定标准,房屋有一定限制,六畜和奴仆有一定数目,车船和陈设也都有一定的规定。在世的时候,在乘车、戴帽、职位、俸禄、田宅等方面,各有分别;死了的时候,在棺木、衣被、坟墓等方面,也有制度。虽然是身份尊贵,没有那样的爵位也不敢穿那样的衣服;虽然是家财万贯,没有那样的俸禄也不敢作那样的花费。天子衣服的花纹样式有明确规定,夫人不能穿常服祭奠宗庙,将军大夫穿朝服,一般官吏穿命服,“士”只在衣带边缘上有所标记。百姓不敢穿杂有文彩的衣服,工匠、商人不得穿羔皮和貂皮的衣服。受过刑和正在服刑的人不能穿丝料的衣服,也不敢有车和坐车。

上面这一章题为“服制”。

寝兵①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全生之说胜,则廉耻不立。私议②自贵之说胜,则上令不行。群徒比周之说胜,则贤不肖不分。金玉财货之说胜,则爵服下流。观乐玩好之说胜,则奸民在上位。请谒任举之说胜,则绳墨③不正。谄谀饰过之说胜,则巧佞者用。

右九败。

[注释]

①寝兵:罢名,停止军备。②私议:指私学异端。③绳墨:比喻法度。

[译文]

停止军备的谈论占上风,险阻要地就不能固守。兼爱的谈论占上风,军中士兵就不愿战斗。保全生命的谈论占上风,廉耻的品德就不能树立。私学异端自我吹嘘的谈论占上风,君王的政令就不能推展。拉帮结派的谈论占上风,贤与不贤就分不清楚。推崇金玉财货的谈论占上风,爵位就会流落到下边。观乐玩好的谈论占上风,奸邪之徒就会篡取上位。拜谒保举的谈论占上风,用人的制度就不能正确。趋炎附势、文过饰非的谈论占上风,巧诈奸佞之徒就会被录用。

上面这一章题为“九败”。

期而致①,使而往,百姓舍己以上为心者,教之所期也。始于小足见,终不可及,一人服之,万人从之,训之所期也。未之令而为,未之使而往,上下加勉,而民自尽竭,俗之所期也。好恶形于心,百姓化于下,罚未行而民畏恐,赏未加而民劝勉,诚信之所期也。为而无害,成而不议②,得而莫之能争,天道之所期也。为之而成,求之而得,上之所欲,大小必举,事之所期也。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欲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

右七观。

[注释]

①期而致:征召服役就立即来到。②成而不议:成事之后也没有失败。

[译文]

听到征集服役马上来到,受到派遣立即前往,百姓舍弃自己的意愿而将君主作为统治,这是推行教化所期望的效果。开始时悄无声息,最终则功效卓著,难以追及,君主以身作则,万民衔尾相随,这是进行训诫所期望的效果。没有下令就自觉去做,没有指派就自觉前往,不用君主劝勉,百姓自动用尽全力,这是移风易俗所期望的效果。君主的好恶刚萌发在心中,百姓就主动地开始行动,刑罚没有推行百姓就感到恐惧,赏赐没有宣布百姓就受到鼓舞,这是提倡诚信所期望的效果。做任何事都没有后顾之忧,完成后也没有不同意见,得到成果谁也不争,这是推崇大道所期望的效果。做事必能胜利,要求必能实现,君主所希望的事,大小都能达到,这是办事所期望的效果。有令就能推展,有禁就能阻止,凡法令所抵达和风俗所熏陶到的地方,百姓听从君主,就像人体各部分受心脏统治一样,这是施政所希望的效果。

上面这一章题为“七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