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票号实行东(家)掌(柜)合伙制。掌柜由财东凭信义出资聘请,在号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经营决策、分号设置、职工录用、人员调配皆由掌柜决断,与财东无关。而且为了便于掌柜行使权力,票号给投资者财东也制定了严格的号规:财东平时不得在号内住宿、借钱,不能指挥号内人员为其办事,不得保荐学徒,不能干涉号内用人事宜,也不得用票号的名义在外活动。享有所有权的财东只能在年底结账的时候,行使任免掌柜的权利。这样,财东在给自己纪律约束的同时,也为票号的经营管理断绝了一切不利因素。财东知道,要想让掌柜最大限度地发挥他的才能,就必须最大限度地给他以自主权,使掌柜在经营期间能够总揽大权,能够从容地调动人、财、物,从而达到最高的经营水平,取得最佳的经营成果。不难看出,票号实行东(家)掌(柜)合伙制,与现代的两权分离制极其相似,财东享有所有权,掌柜享有经营权。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因一些无法避免的原因,使票号遭受损失,所有法律责任和债务由财东承担。也就是说,票号内部位的责、权、利非常明确。
票号的东(家)掌(柜)合伙制,使日升昌具备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但能够在当时南北对垒、强手如林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样不可缺少的还有它严密的用人制度。“人兴则举,人亡则废”是票号最具生命力的用人格言。票号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学徒出身,要精通业务,头脑灵活,品行端正,德才兼备,经过层层遴选和拔擢,道德、业务、行为都有高标准的要求,周而复始,使票号各个层次、各个环节都处于最佳状态,以老带新,每个层次都有最好的榜样。员工中最出色的、且聘任过号内重要岗位、有智有谋者,财东才会聘其为掌柜,委以全权。这样从下而上选拔的掌柜对商号的每个环节都了如指掌,做起事情来自然得心应手、无可挑剔。票号也因此拥有了事业兴旺最重要的保证——人才。
为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票号在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基础上,日升昌采取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性地使用了二元股份合作制,允许员工以劳力做股份,与财东同享分红来缓解劳资矛盾。财东出银子在商号内入的股叫“银股”,员工以劳力在商号内入的股叫“身股”。这样,票号既可以通过“银股”吸收资金,又可以通过“身股”把员工利益和票号业绩、业务发展紧密相连,从掌柜到伙计无不殚精竭虑,尽心竭力,从而促成了经营管理、服务态度、业务素质的全面改善。
日升昌票号在其经营历程中,也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首先在资本结构方面合理调配,保证票号的经营顺畅。日升昌票号的资本,初创立时间为30万两白银,歇业时发展到38128万两。这就是“正本”,是股东人合约的投资,亦称银股,没有股息,享受红利。另外还有副本,副本有两种情况:一是东家、掌柜及顶身股伙友遇帐期,由分红中提出一部分存入号内,一般称作“统事”或“获本”,不分红,只得利息,也不能随意抽取。二是票号东家的存款。以上两项,构成票号副本的重要内容。副本是潜存于票号正本之外的资本,这种副本随着年代的推移,票号营业获取利润越多,资本也日益雄厚。日升昌票号正本只有30多万两,两个副本合计就有200多万两。
在日常经营方面,日升昌有严格的票汇规定和报告制度。日升昌实行“认票不认人”的制度,要求对汇票的书写和防伪等有严格的规定。一是规定有专人书写汇票,其字迹都要通报各分号和联号,二是规定了一种以汉字作为代表的暗号为代码;三是汇票纸必须印有“昌”字以防伪票。除此,为保持商号的信誉对汇兑时间、汇兑平色都有严格的规定。
日升昌票号为了随时掌握全国各地之间的货物流向、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由总号做出资金调度方向的决策,在总号与分号之间,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业务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经营业务报告,具体形式是“月清”帐册和“年总结”帐册;另一类是业务信息报告,大多要用信件通过民信局予以传递。业务报告都是由各分号在经营过程中,收集整理可能影响票号经营的各种信息,报告总号后,再由总号综合分析,做出决策,反馈给分号,并在经营中执行总号的决策。
如今山西平遥日升昌的旧址成了博物馆,尽管日升昌小小的院落无法与现代银行的摩天大楼相比,日升昌鼎盛时期的各处分号也无法与今天覆盖全国的金融网点相比,但是日升昌票号的经营之道和百年兴衰史为中国金融史上不可磨灭的一章。
银行来啦
清朝咸丰初年(1851年),太平天国在广西起事,同年,黄河在江苏徐州丰县决口。一系列事件使清政府迫不得已采用了过去一直拒绝考虑的纸币“宝钞”和“官票”。但是清朝的纸币与宋、元、明时期的古代纸币没有太大区别,都是不可兑现的政府纸币,所以不为社会接受,最后只能作罢。就在朝廷还为发不发纸币伤脑筋的时候,一种完全新式的金融事物已经悄然进入了中国,这就是银行。“银行”在英语里是“bank”,来源于意大利语的“板凳”banco。古代的欧洲,大多是小国寡民,一国一种钱币,做生意的人在各国跑来跑去,就要不断兑换钱币,于是在街头就出现了坐在板凳上专门为人兑换钱币的小贩、摊桌,挣个过手费,他们就是最初的“银行家”。所以,银行一词在西方各种语言里都是相通的,法语是banque,德语是bank,西班牙语是banco,俄语是банк。不过,古代这些所谓的“银行”仅仅是钱币兑换商而已。
文艺复兴时期前后,欧洲的银行家、商人、教会逐渐结合起来,开拓了资金融通的新领域,除了兑换,借贷、汇兑、票据等各项业务也发展起来,真正的银行出现了。因为商业资本的发展,一些银行开始允许某些票据进入流通,但是票据流通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有时间限制、地域限制,要付利息,甚至可能还有贴水,在转让之际,需要被转让方认可这些利息、期限、贴水之类的损失条件。1661年,一个叫帕尔姆斯特鲁克的瑞典人想发行一种没有期限、没有利息、可以随时兑现的票券,以便流通,于是他创办了斯德哥尔摩银行,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张银行券。从此,发行钞票的银行模式在世界上流行开来。
在中国的古代,却不存在银行发展的这种条件。有两种以上的钱币是钱币兑换商存在的前提。明朝以前,中国基本上是单一使用铜钱的国家,在地域广大的国土中使用一种统一的货币,不存在兑换问题。明朝中期以后,白银成为国家法定货币,大宗贸易和缴纳国家税赋要用白银,民间小额流通却是使用铜钱,银铜之间就有了兑换的需求,中国的钱币兑换业也就应运而生,只是这种兑换业务最终没有发展成为近代的银行。
清朝乾隆、嘉庆时期,也就是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前期,英国、法国、荷兰、瑞典、丹麦、西班牙等国的商人不断来到广州交易。当时,清朝政府只开放了广州一个外贸口岸,外国商人到中国,必须在广州与政府指定的行商交易,这些被指定的行商就是所谓的“十三行”(十三行倒不一定是十三家行商,有时多有时少,一般通称为十三行)。这十三行因为专与洋人打交道,被称做洋商。洋商的商馆都集中在广州沙面一带,他们包揽了清朝所有的对外贸易和关税事务。那时一条外商船只,哪怕只是印度来的商船,也要在海上走个把多月,如果是从欧洲开来的商船,则往往要走上一年。船只要维修,货物要买卖,船员要休整,还要准备返航的粮食、淡水、燃料等,于是外商要求在岸上有个商馆,作为落脚之地,但他们必须向十三行租房。这样,在十三行旁边又兴起了一片所谓的“十三夷馆”,专住洋人。在官员正式奏折中,常把外商称为“夷商”,以区别于中国的“洋商”,而在广州则称外商为“鬼子”或“番鬼”。当时有一位美国商人威廉·亨特,在广州住了几十年,成为一个中国通,他写了一部书叫《广州番鬼录》(TheFanKwaeatCanton),详细记叙了在华外商的情况。那时,沙面一带各国洋人来来往往,热闹非凡。至今在广州,与人民南路相交的还有一条十三行路,就是当年“十三行街”的旧地。
但是,这些洋人来到中国,只能与十三行洋商交易,由十三行估价,由十三行定税,货物发卖给十三行,再由十三行转售给中国商人行销内地。洋人不许在广州自行租赁房屋,不许在市内自由行走,出门不得走出十三行街。而十三行洋商,在独占外贸之利而赚得盆满钵满之后,封建专营制度的弊病也暴露无遗。道光二年(1822年)和咸丰六年(1856年),十三行街两次大火,彻底衰落了,今天只余一条路名。
在广州,虽然有不少“夷船”跨海而来,但各国情况并不一致。瑞典、丹麦、法国、荷兰、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因为海船要经大西洋绕道非洲好望角,一年只有几艘商船到港;西班牙占领吕宋(菲律宾)后,吸引中国商船到马尼拉交易,以避免征税,所以西班牙商船也有限;葡萄牙则利用早已占领澳门的有利条件,并不常到广州。于是在广州的“番鬼”以英国和印度来的商人为最多。
在中英贸易初期,英国方面是由东印度公司经英国政府特许,垄断经营的。它们曾经在广州设立过公司内部的财务机构CantonTreasury,中国人称为“银库”或“番库”。它管理着公司内部的账务,还可以为各商船或船队调剂款项,甚至代办汇兑。
乾隆后期和嘉庆时期,英国国内工业革命已经基本完成,工业产品猛增,国内已经无法容纳产业的发展,急需扩大海外商业活动,东印度公司的商业垄断就成了英国经济发展的障碍。1813年,英国国会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贸易垄断权,1833年又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中国的贸易垄断权。于是来到广东和福建的英国商人猛增,更多的私人公司、散商从英国和印度来到中国。
来到中国的英国商人当中既有采购丝绸、茶叶、瓷器等中国货的正当商人,也有鸦片贩子。但不管是什么人,他们既需要从国内或是印度调集资金来收购货物,也需要把在中国赚取的银子运回印度或是英国。仅仅依靠往来船只调运资金,以当时的技术条件,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可靠性上,都大大不能满足商务要求。所以英国迫切期望在中国设立一个由他们管理的立脚点。
1842年中国在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割让给了英国,又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英国终于在中国有了支点。1843年,英国正式任命其驻华全权代表和商务监督亨利·波廷杰(HenryPottinger)为首任香港总督,他就任总督后开始规划移民点,宣布香港为自由港,建设港口码头,建筑货栈仓库,吸引客商在香港设立公司。中英贸易的重心开始由广州向香港转移。东印度公司的垄断既已取消,近代银行也就渗透进来。
中国毕竟是一个有着高度文明的古国。近代文明既已带入中国,有识之士就必然要向往先进,追求进步,为自己创造近代化的条件。现代意义的银行,按照《中华金融辞库》的解释是“经营存款、贷款、汇兑、结算等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不过,银行在起源阶段其功能大多比较简单。
第一家外资银行
鸦片战争前,除了钱庄、票号等旧式的金融机构外,可以说上海乃至整个中国都还没有银行。直到《南京条约》签订,清政府允许五口通商,上海也被迫开埠后,外国的银行才开始进入我国。
在上海近代史研究资料中,曾有人认为上海最早的外国银行是麦加利银行(1857年在上海开设分行),而实际上在上海出现的第一家外国银行应该是丽如银行(OrientalBank,又称东方银行)。
丽如银行前身是创立于1842年的西印度银行(BANKOFWESTEREINDIA),主要从事兑换汇票业务。1845年,该行总部由印度孟买迁至英国伦敦,更名为东方银行(ORIENTALBANK)。当时,英国正在力图扩大对华贸易,丽如作为英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金融堡垒,先后在香港(1845年)和上海(1848年)开设了分行。它通过经办国际汇兑等,从包括罪恶的鸦片贸易在内的英国对华贸易中攫取了巨额的暴利。作为“特许银行”,丽如银行在发挥殖民地银行的职能方面得到了英国政府的特别庇护和支持,“皇家特许状”甚至授予其在中国的“发行银行的资格”。据资料记载,19世纪50年代,当时上海上流通的钞票大都是由丽如银行发行的。
该行在中国的译名各有不同。在上海,最初由代理人MR.ELANGLEY经营,该行被称为“丽如银行”,在香港,称为“东藩汇理银行”,在横滨,则称为“东洋银行”。上海所译的“丽如”,则出自《周易系辞》,八卦中的离卦,是像东方之卦,卦象如旭日东升,有“东方丽如”之说,“丽如”就是形容十分艳丽、兴旺发达。
1884年,该行因贷款蚕茧贸易严重亏损,停业清算,半年后由原创办人卡基尔(W.W.Cangin)重新整顿、改组后成立NEWORIENTALBANKCo.LTD,又称“新丽如银行”。1892年,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该行外汇经营遭受重大损失,6月9日,伦敦总行决定结束该行的营业。随后,上海分行即告清理,其沪行产业全部由麦加利银行接手,外滩18号地址也变为上海麦加利银行行址,至此,丽如银行结束了在华经营四十七年的历史。
延伸阅读:近代外国在华银行概况
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各国为了便于向中国输出商品及资本,陆续在中国设立的金融机构。从1845年(清道光二十五年)起,外国纷纷在华开设银行。从其演变过程来看,19世纪90年代之前,基本上是由英国银行独霸;90年代之后,其它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夺取在华利益,也相继到中国来开设银行;辛亥革命前后,各帝国主义为了协调矛盾,又组成了银行团。
丽如银行首先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它的前身是1842年成立的西印度银行,1845年扩大规模,改换名称,并且把设在印度孟买的总行迁移到英国伦敦,同年4月在香港和广州设行,1847年在上海设立分理处,表明外国资本的侵略势力开始由南向北推进。与丽如银行同时获得英国政府“皇家特许状”的还有有利银行的前身亚细亚特许银行和麦加利银行。前者1854年(咸丰四年)在上海设立代理机构,1860年改为分行;后者1858年设分行于上海和香港。所谓特许银行,即殖民地银行,它代表了正在兴起的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向外扩张的欲望。在有利、麦加利银行开设之前,还有汇隆银行和阿加剌银行,只是由于它们在中国营业的时间较为短暂,不为人们所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