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话讲。火车要解决厕所问题,应该不是难题。我说一个难题,大家看看是不是难题,虽然十几年前我就说过了,但现在还要说一下。城市大变样,农村也一样,农民一辈子积蓄的钱都花在了房子上,无论如何,也得造个好一点的房子,能造别墅的尽量造别墅,造不起别墅的也要千方百计像别墅,卫生间也像模像样,城郊村有统一规划,应该问题不大,问题是那些大量没有统一规划的新房子,“四岁小女孩”上厕所问题表面上解决了,但有的村里房子很新潮,气味却不好闻,因为下不去啊。
父亲退休在家,去年把家里的厕所也改造了一下,说是我们在城里工作回家可以像城里一样上洗手间。看看还不错,到现在也还正常,但我一直很担心,担心没有系统地下管道的卫生间会不会有一天向老人发难。
赤膊(外二篇)
何首乌:久服长筋骨,延年不老。
(1)赤膊
天热了,男人孩子自然想到赤膊,当然是家里居多。如果在公共场所赤膊,除一些劳动场合或别的什么特定场合,一般要受到干预,赤膊也会引起不小风波。
年6月24日,绍兴城区的大云桥就发生了一起因取缔赤膊,商店罢市、群众捣毁警局的事件。事情的大致经过为:警长王某那日上午奉命取缔赤膊,三店伙计不服劝导被拘留,不久被店主保释。下午又有伙计赤膊上街,警长用藤条抽打并将其拘留,店主想保释也被一起拘起来。于是群情激愤,二百余家店铺一律关了店门罢市反抗,三百余人蜂拥捣毁警局。
就事件本身而言,这是一起群众不满警察行为(拘留、抽打)而爆发的正义行动,天热还不允许人家赤膊?赤膊有什么罪?
但这件事拿今天的眼光来看,却也能嗅出另外一些意思,请不要怪我的思想觉悟或阶级立场,绝对是就事论事。
取缔赤膊,想必赤膊有伤风化,大庭广众之下,虽然天气炎热,但如果男人们均光着膀子,空气中散发着汗臭味不说,很多女性也会觉得没有安全感,更谈不上雅不雅了。因此警察取缔的方向是对头的,只是在那矛盾和问题成堆的年代,取缔的时机欠成熟,使用的方法不当。
于是想到了阿富汗的塔利班。传媒说,塔利班政权在他们管辖的地方可谓是百密无疏,别的不说,他们对妇女的要求是,从头到脚要用布裹起来,甚至连脸都蒙着纱布,你根本就不能辨别谁是谁。让她们生活在套子里的做法,我想只能是严刑峻法,“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谁会去图痛快而招致杀身之祸呢?
我还看过一则趣闻,说是某国的某地不管男女,游泳都要裸身,那里沙滩上来来往往的都是光不溜秋的人,穿着游泳服反而有人干涉,没有人觉得难为情,也许人本来就是赤条条来去的吧。
赤膊、蒙着全身及全裸,形式上区别实在不是很大,但也表示着几种截然不同的观念。
当一种形式和观念发生冲突时,要么形式改变观念,要么观念制约形式,观念和形式相互拉据的时候,它们的表现往往是不伦不类的。因此,取缔赤膊时机未到,那警察局只能罢了此事;塔利班还在掌权,那里的妇女也只能“不识庐山真面目”。至于全裸游泳,只要大家都认为有意思,循规守矩,也不妨“凉快”、“轻松”一下。这道理和美院的学生对着模特画像所产生的庄严感是一样的。
做任何事情,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是老人家说得对。
(2)木板官司
为了一块木板(只值二十六斤小米,还要出钱买),官司打了二十个月,而且还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年秋,平原省林县的王三与王合泉、王发明去买木板,王三和王合泉看木板不好,就没买,王发明不管好坏买了两块,自己背一块,托二王将另一块共同背回。第二天,王合泉听说那木板是又好又便宜,就要王发明让一块给他,王发明于是答应,但王三不同意王合泉独买,要求伙买,王合泉则不答应,于是王三将另二王一齐告下,称他俩合伙欺骗。林县司法科一审把木板判给王发明自由处理,另由王发明补贴二王捎回木板的工钱。王三不服,继续上诉,安阳分院二审维持原判;仍不服,又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还是维持二审判决。期间王三上县四趟、上省两趟,所花旅费及误工费一百多斤米。
这则旧闻我觉得发生在共和国建立之初,各项法律法规不太健全的年代一点也不奇怪。
但如果拿今天的眼光来审视,也有两点明显不足:一是此类官司根本不应该打到最高法院,若在一审甚至官司发生前做些细致的说服调解工作,想必那王三是不会缠讼不休的;二即判归判、讼归讼的文牍作风,二十个月官司算来不长(某地就有因车祸尸体十六年而不肯火化的),但就是这也够王三喝一壶的,贴了百多斤米不说,还要不到买木板的“权利”(就算官司赢了,又有什么用呢,这好像跟法律意识没有多大关系)。
六十年过去,我们的法制已十分的健全,但仍然有许多一时不能化解的无奈。陕西山阳县的吴发庭老汉为讨回属于自己的八千元钱的经历就让人辛酸。被告是乡政府,法院尽管判决并多次做工作,但乡政府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愣是一不上诉,二不还钱。吴老汉每次出门索要欠款时,都在自己门背后画上一道杠杠,直到县领导批示索回欠条时,木板上已有五百道杠杠了,而吴老汉也已八十高龄。
还有现在法院系统每年都在搞的“执行周”也让人生出许多感叹。案子判了就得执行,非要再来个“强制执行”,有的甚至还要多次执行,法律的严肃性在某些人眼里就是可以打折扣的。一件事要重复多次,法院(其实蛮多系统都有这样的事)的人手不紧张才怪。
多一点群众意识和法律意识,或者说多一点人文关怀,“木板官司”、五百道杠杠及其他执行难之类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甚至不出现。这个愿望今天来说并不过分。
(3)棺材福利
熟人碰到一起说到单位,谈论最多的就是福利。一般说来,人们总是以欣喜的态度迎接福利,但也有意外。1983年,云南元谋财政局五个离退休干部忽然接到一份价格不菲的“福利”每人一副上好的柏木棺材。这种“别致”的福利简直是闻所未闻。
然而,最近看到两则国外的福利消息,觉得发棺材这种事一点也不好笑。这两天,俄罗斯瓦卡市医院的外科医生尤里愁死了,因为单位没钱,给他发了三吨粪肥算是打发。这玩艺能有人要吗?该市的市长说,我们市里很多市民工资不高,要在花园里种植各种蔬菜贴补家用,而粪肥刚好能促进菜的生长。因南非东南部居民感染艾滋病的比例高,德国某汽车制造商近日宣布了一项新的福利政策,公司将为所属的南非汽车工厂工人和家属免费提供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这项福利所得到的直接回报是,药品费用支出远远小于住院、葬礼及因生病无法工作或劳动生产率降低造成的损失。
发粪肥是有苦衷,虽然名声不太好听,但终究还能将生活过下去,无非是多了些麻烦,多了些艰难。艾滋病药成了劳保用品,从主观上讲,是资本家为了减少损失多赚钱,但客观上又是一种人文关怀,如果不吃药,感染者就可能会大量或加速死亡。福利和生活甚至生命紧密相连,话题就有些沉重。
于是再简略回顾一下我们靠山吃山、沾水喝水式的福利。这种福利往往是有什么发什么,没有什么也要想出办法发点什么。工资可以有高低,但福利却显得很平均,还必须考虑周全,因为它所遵循的出发点就是“共同富裕”。如果一个单位的福利搞差了,这个单位的领导要留下好的口碑恐怕是很难的。这大约就是特色了,这也就是棺材都能做福利的极好注解。
在现在或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福利这个世界性的共同话题肯定还有存在的必要和成长的土壤,花样可能还会百出,棺材式的幽默也会出现,同时它也会变得更成熟、更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