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人的文学”——“启蒙”与“艺术”的平衡
- 晚清至五四:中国文学现代性的发生
- 杨联芬
- 7404字
- 2019-02-28 15:08:14
〇五四:双重目的与两难选择
〇“人的文学”:兼融启蒙与美的平台
〇人文主义:现代文学“现代性”的价值内涵
〇人道:惟一可能与艺术并行的道德
周氏兄弟毕竟不是王国维。他们与文学的关系,比起完全“自适”的王国维,还是多了一份时代的使命感。
周作人的《论文章之意义暨其使命因及中国近时论文之失》,一开始就讨论民族文化与国民精神的自立问题,他与鲁迅一样,是站在民族文化复兴的立场讨论文学的。周氏兄弟一方面强调文学的本质是美,反对用“实利”眼光看待文学;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强调文学与“时代精神”的联系。周作人将文学的使命归结为四点:一、“裁铸高义鸿思汇合阐发”;二、准确“阐释时代精神”;三、“阐释人情以示世”;四、“发扬神思,趣人心以进于高尚”。他们从事文学,不是为艺术而艺术,而是为“掊物质而张灵明”,提升国民的精神。他们强调艺术的审美特性,也是着眼于“美育”对人性塑造的重要性。他们的艺术努力,有一个最终的目的:“立人”,并试图因此而使中国由“沙聚之邦”转为“人国”——终极的目的仍然是强国兴邦。因此,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始,辛亥革命后沉默数年的鲁迅能够突然爆发,并且“一发而不可收”;周作人提出“人的文学”,强调艺术与“人生”的密切关系,以致被“误读”为功利派。正是因为自觉的时代使命感,周氏兄弟没有像王国维那样寂寞独行,他们最终借“人的文学”,与晚清以来的启蒙文学思潮会合。
五四实在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却又因肩负的使命太多而充满矛盾的时代。它为自己确立了两大任务:新思想的启蒙与新文学的创造,并希望二者均能速见成效。
五四新文学在启蒙的追求上,是与梁启超及晚清新小说的启蒙主义一脉相承的。但五四另一方面对艺术独立精神的崇尚,则又与王国维暗合。五四既要“启蒙”,又要“文学”;没有启蒙,五四文学就失去历史的动力,而它作为文学要获得独立,又只能靠对“文学”本体的建设。因此,五四在“文学”的确立上,竭力矨清与中国传统的界限,因而以西方纯艺术理论作为新文学的艺术指归,以显示其现代性。但是五四文学强烈的社会使命意识和启蒙主义追求,又承续并继续推进晚清以降的启蒙主义文学思潮。双重的追求,导致五四文学处境艰难。一方面是明显的继承,另一方面又要与传统决裂;一方面追求文学的社会功用,另一方面又谋求文学的独立——五四文学自设藩篱,使自己一开始就面临着两难。这不仅导致新文学初期理论在概念和话语上的矛盾甚至混乱,也为现代文学后来的理论概念与批评带来某些瞀惑。
譬如,文学革命之初,当着眼于提倡“白话”时,五四对明清及晚清小说的评价是颇高的。胡适说:“吾每谓今日之文学,其足与世界‘第一流’比较而无愧色者,独有白话小说(我佛山人,南亭亭长,施耐庵三人而已)一项”,“曹雪芹吴趼人皆文学正宗”。而当着眼于艺术作品的“思想境界”、“情操”、“人类理想”时,中国传统小说便几乎遭到全盘否定。胡适说古典小说“好的,只不过三四部,这三四部之中,还有许多疵病”。五四评价传统小说,轻则讥其“浅薄无聊”、“千篇一律”,重则以“非人的文学”全盘否定。1917年2月,胡适《文学改良刍议》发表后,钱玄同给陈独秀写信说:“窃谓当以胡先生所举‘情感’与‘思想’两事来判断,其无‘高尚思想’与‘真挚情感’者,便无价值可言。旧小说中十分之九,非诲淫诲盗之作……即神怪不经之谈,其有价值者乃极少”,揭示了五四评判传统文学尺度的矛盾性。
还有一个更富戏剧性的例子,就是所谓“人生派”与“艺术派”之争。文学研究会在成立宣言中强调文学“为人生”,提倡写实主义,提倡反映社会真实的“血与泪的文学”。1921年创造社成立后,与文学研究会因意气之争而特意标举“为艺术”的旗帜。创造社强调“情感”和“表现”在艺术创造中的核心地位,反对艺术的目的论,认为个人体验、天才和灵感是艺术创作的源泉,而“再现”的写实主义便是“庸俗主义”,追求“全”与“美”的纯文学。欧洲19世纪后期曾出现过“艺术派”与“人生派”的对立,现实主义者以“为人生而艺术”的口号反对唯美主义的“为艺术而艺术”。于是,人们很自然地将创造社与文学研究会分别视为“艺术派”与“人生派”。文学研究会的理论家,由于主张写“血与泪”,对“人生派”的称谓没有什么反感,创造社同人却受不了“艺术派”的称号,赶紧声明他们并不是唯美主义那样的艺术派,说“艺术就是人生,人生就是艺术,又何必把这两者分开来瞎闹呢?”他们甚至认为创造“人生”与“艺术”“这两个名词的法国文艺批评家,就罪该万死”。“艺术与人生,只是一个晶球的两面”,“个人的苦闷可以反射出社会的苦闷来,可以反射出全人类的苦闷来,不必定要精赤裸裸地描写社会的文字,然后才能算是满纸的血泪”。这些表白,反映了创造社同人与文学研究会作家在精神实质上的一致性。
无论是胡适对新文学“真挚的情感”和“高尚的思想”的强调,创造社的“为艺术”,文学研究会对“娱乐”、“消遣”文学的抨击,还是钱玄同激烈声讨“载道文学”,都是从不同角度阐明新文学与传统不同,暗含着对文学的尊严与独立性的追求,这似乎都程度不同地呼应着王国维的理论。但是文学的实际发展却并非如此。创造社以标新立异的“为艺术”面貌出现,最终却又回归“为人生”的时代轨道,再没有比这个例子更能说明中国现代作家的“传统性”和中国现代文学现代性的复杂情形的了。
单看对传统小说的批判,五四文学革命更多继承了晚清启蒙文学家(尤其是梁启超)的立场,将充满“忠奸邪良”简单模式和“劝善惩恶”道德说教的传统小说,视为养成中国人普遍劣根性的渊薮。只是晚清启蒙文学家在批判传统小说时,寄希望于“新小说”宣扬的笼统的新伦理、新思想,而五四新文学作家在对传统小说几乎“全盘否定”之时,找到了西方现代人文精神的药方。
1922年,沈雁冰在《小说月报》上援引一位读者来信,说:“中国国民最大的毛病,除了好古与自大以外,要算是没有坚实的人生观,对于生命,没有热爱”;中国小说的最大弊病,是“缺乏人生观”,即“缺乏理想精神”。所谓“人生观”、“理想精神”,说到底是人文精神,即人对个体与人类的普遍关怀、对人生价值与意义的自觉追寻。中国传统小说,除了《红楼梦》等极少数杰作,大部分作品都停留在通俗与消遣的世俗悲欢故事层面,缺乏对生命的深刻悲悯,缺乏人性的反省。中国现代作家在思想观念与道德伦理上的“西方化”,实际上是崇尚人文主义与科学精神。人道主义(包括个性主义)的概念,虽然在五四时期由新文化运动从西方拿来,但却代表着人类普遍崇尚的道德。现代作家对人道主义等“西方精神”的推崇,实际上是对“现代精神”的追求,其着眼的是“现代”,而不仅仅是“西方”。
如果说晚清开始的中国文学的现代化运动,在五四文学革命中获得了成熟的理念的话,那就是,五四建立了中国文学现代性的价值理性——“人的文学”。
人的文学,为五四兼顾“启蒙”和“艺术”,提供了恰到好处的平台。
人的文学,即“以人道主义为本”、真实表现人性的(而非神性或兽性的)文学。
五四时期普遍使用的“人道主义”(humanism),在汉语中又被译成“人文主义”、“人本主义”。为了阐述的方便,我们一律将它称为“人文主义”。人文主义是西方社会文艺复兴以来所建立的一种精神传统,它是以人为宇宙万物的尺度,即“以人的经验作为对自己,对上帝,对自然了解的出发点”,而最终以人的完满实现为目的的价值体系。作为一种思想价值的维度,人文主义在西方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如文艺复兴、启蒙主义、浪漫主义,各个时期的口号、理论不尽相同,但核心价值是一致的——以人为起点和目的。五四时期,西方人文主义被作为一种有固定内涵的思想理论引进,并很快成为反抗封建专制制度和伦理思想的最有力武器。如果我们把人文主义从它在西方的历史演变中抽象出来,作为静态的思想价值考察,那么,它的基本元素就是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五四时期称为“个性主义”)和人道主义(humanitarianism,也称博爱主义,五四初期也有人译为“慈悲主义”)两方面。个人主义强调自由,着眼于人作为个体生命的存在价值,主张一切个人的价值都应得到尊重,个人享有自己的权利并应得到充分的自由和发展。人道主义所秉持的博爱(universal love),强调平等,着眼于群体的人的存在,主张群体中的每一个体都拥有平等的权利,每一个体都应尊重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应当建立一种兄弟般的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依存的关系,只有在一种利己又利他的关系中,每一个体的存在才有保障,而人作为类,其存在与发展才可能是长期的。在人文精神中,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是相互统一的,周作人用“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阐明了人文精神的全部内涵,并由此宣布:中国现代文学,就是“用这人道主义为本,对于人生诸问题,加以记录研究的文字”,这就叫“人的文学”。
值得注意的是,“人文主义”虽是从西方引进的概念,但却并不意味着它只是一种西方的价值。人文主义精神具有一种普世性,它是一种现代精神,代表着人类社会由“野蛮”和“半开化”进入“文明”。在人文主义思想中,“人”的至尊地位得到肯定。“从前的人从部落时代的‘图腾’思想,引申到近代的民族观念,这中间都含有血脉的关系;现在又推上去,认定大家都是从‘人’(Anthropos)这一个图腾出来的,虽然后来住在各处,异言异服,觉得有点隔膜,其实原是同宗。这样的大人类主义,正是感情与理性的调和的出产物,也就是我们所要求的人道主义的文学的基调。”
“人的文学”的思想母题,从根本上阐明了中国现代文学“现代”之核心价值,奠定了中国现代文学现代性的重要思想范畴。“人”成为衡量一切道德、行为的尺度,人道主义与个性主义,成为五四文学的伦理目标,“人”的尺度所带来的生命关怀与人性解放,带来中国文学空前的活跃,也使晚清以来就酝酿的新文学,终于彻底冲破儒教伦理,找到了超越政治启蒙的、表现“现代”思想情感的新话语。
人文主义的基本前提是在保障人的绝对权利的同时,维护世界的安宁与人的幸福。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一种伦理需要,与人的存在相始终,改善、保障着人类社会存在、发展、平衡。因此,人文主义仿佛是某种“超道德”,高于现实一切伦理,而具有某种客观性、永恒性。艺术作品在多大程度上表现人文精神,它就具有多大的感染力、永恒性。无论中国还是西方,举凡古希腊悲剧、文艺复兴、启蒙主义和浪漫主义时期的艺术,从莎士比亚,到卢梭、歌德、雨果、托尔斯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欧洲近代以来文学的人文主义追求。中国在五四以前,没有产生过欧洲文艺复兴式的人文主义运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典文学缺乏人文主义精神。中国文学中凡是能够突破时空阻隔、留传至今而仍然富有艺术生命力的,无一不是那些最富人文情怀的作品。我们今天仍然乐于吟诵的诗文,不论是李白的热烈,杜甫的悲凉,还是是苏轼的博大崇高,李煜的感伤缠绵,感动我们的,无一不因为它们所表现的生命体验,是我们民族乃至人类千百年所共同的。所以,“人文主义”(或“人道主义”、“个人主义”)虽然是西方的概念,但人文精神并非“泊来品”,而是人类的共同价值。但是,人文主义作为一种在某个历史阶段极大影响社会意识形态并带来人的价值观与社会结构变革的思想文化讨论,它往往以思潮或运动的形式出现,往往发生在人类反抗专制、追求解放最炽烈的时代,意大利的文艺复兴,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法国的启蒙运动、浪漫主义,德国的狂飙运动,都是这样的人文主义运动;每一次人文主义思潮,都将欧洲历史往前推进一步。中国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是晚清启蒙运动的继续,而五四对西方人道主义、个人主义概念的借用和大规模讨论,以及所导致的知识分子范围内人的意识的全面觉醒,则可以看作是对晚清启蒙运动现代性的重要提升,在中国思想和文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不止一人说过,五四新文化的最大功绩,是发现了“人”。如果着眼于五四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它对人文主义的力倡与传播,确实开创了现代中国历史的新里程,其作用类似于文艺复兴对欧洲近代历史的意义。胡适在多年后一直坚持称五四新文化运动为“中国的文艺复兴”,而当初北大学生杂志《新潮》的英文名字就是Renais-sance(文艺复兴)。当然,胡适使用“文艺复兴”这一概念,至少是为了在话语表层逻辑上强调五四文学与中国传统白话文学的关系,以此类比于欧洲文艺复兴,这是胡适谨慎的个性使然。而傅斯年、罗家伦、毛子水等北大《新潮》派,他们使用“文艺复兴”的概念与胡适不同,他们不是为了表明五四对中国传统“复兴”,而是强调中国现代文化的“西化”,强调其人文主义的价值观。不管概念的所指有怎样的差异,五四新文化与新文学所标举的道德,已不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仁”、“礼”,而是西方人文主义的“博爱”与“自由”。
所以,晚清的新文学运动,尽管有极大的反叛传统的倾向,清末至民初的个别作品也具有相当的人文精神(如刘鹗的《老残游记》、曾朴的《孽海花》、苏曼殊的《断鸿零雁记》、徐枕亚的《玉梨魂》等),但是,由于人文主义尚未成为社会的理想价值被推崇,新的话语方式难以形成,直到五四之前,中国文学还是没有能够与“世界”对话。
“人”的发现,“人道主义”的概念,为中国文学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视界,提供了一种现代的话语。
由周作人的理论和鲁迅的创作所体现的“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使五四文学获得了自己全新的视角与体验,也为中国现代文学找到了最核心的价值准则。
周作人的《人的文学》,使五四文学革命由最初的白话与“国语”的形式层面,进入到价值理性的部分。“人的文学”,阐明了五四文学之“新”的根本含义所在。中国数千年封建统治,建立了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东方伦理之缺点,在详言卑对于尊之道,而不详言尊对于卑之道,是以足知家长制度之严峻专制,而其以致女子则尤甚”。在长期的封建专制伦理中,中国人从来未争得做人的权利,人的基本生存与人格从未得到过尊重和保障,人只是封建伦理的奴隶。五四小说,担当起了思想启蒙的历史重任,以人文主义重新估价一切,一方面张扬个性,猛烈抨击压抑个性、剥夺人权的封建礼教、封建政治、家族制度,另一方面以人道准则衡量社会,对广大民众非人的生存状态作真实的描述,控诉社会黑暗,批判国民性格的“非人”现状。鲁迅的《呐喊》、《彷徨》,融博大热烈于深切忧愤之中,极好地体现着五四的人文精神。而人道主义不仅成为五四文学的主要伦理精神,也由此成为中国新文学的精神传统,一直持续到今天。80年代初,文革的阴霾尚弥漫于中国大地,中国文学的复苏,以“伤痕文学”为开端,在对“人道主义”的呼唤声中开始。文革刚刚结束,曾经谨小慎微的主流作家孙犁就说,“伟大的作家都是伟大的人道主义者”,如果“把人道主义从文学中拉出去,那文学就没有什么东西了”。巴金写《随想录》,在真诚忏悔自我迷失与人格缺陷时,不遗余力地呼吁人道主义,呼唤“人的文学”。这样,被中断的新文学的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重新被找回,文学由此重获生机。
经验告诉我们,道德与艺术的冲突,是人类精神追求中恒久的矛盾。“道德要求从属于普通适用的法则,艺术热望个性极自由地发挥;道德以责任的严肃声音说话,艺术造就人们一切能力的自由发挥。”按说,艺术是非功利和超越现实伦理的,而人文主义终究是一种道德,它何以能与文学共存?
由于人文主义是着眼于人的存在这一根本问题的,所以尽管它是一种道德伦理原则,却是一种超越现实伦理、政治、宗教、社会习俗的更恒久的原则,因而也就具有超现实性;它与人的存在相始终,具有相对的永恒性。也正因此,它是所有伦理因素中惟一几乎不与艺术的自由原则相冲突的道德。五四依靠人道确立了信仰,五四文学也因此获得了比晚清更深入的现代性。
在评价五四小说的历史地位之时,我们首先面对的是五四小说面临的两难境地。我们已经注意到,五四小说具有道德追求与艺术追求二元统一的特征,而它的道德追求又带有浓烈的启蒙色彩。所以,尽管人文精神与艺术的独立价值并不产生矛盾,相反人文精神是赋予艺术崇高精神品格的东西;但是,启蒙的动机,难免不“讲到功利里边去,以文艺为伦理的工具,变成一种坛上的说教”。周作人所强调的艺术与思想的统一,在实际创作中,大都难以理想地实现——尤其在五四。
当五四作家着眼于文学的思想启蒙意义时,他们往往重视文学语言形式的通俗化与平民性。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所要“推倒”的,无论是“阿谀的雕琢的贵族文学”、“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还是“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都指的是为少数文人贵族所垄断的“正统”文学,他明确提出新文学的形式应当是“平易”的、“明了”“通俗”的。周作人的《平民的文学》也从“普遍”与“真挚”两方面对新文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阐释;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就更是以白话、口语相号召,倡导言文合一、朴素通俗的新文学。但是,正如闻一多批评俞平伯的新诗《冬夜》时所说的,五四文学大都得了平民的精神而失了艺术的水准。
启蒙面对的是大众,创造艺术则又是先锋的。功利与艺术,启蒙的大众性与创造的先锋性,这组矛盾基本上一直贯穿整个现代文学史,导致现代文学史上很多纠缠不清的论争。周作人大约最早觉察到这组矛盾将会给新文学带来麻烦,1920年文学研究会成立之前,他在一次演讲中就说:
从来对于技术(艺术)的主张,大概可以分作两派:一是艺术派,一是人生派。艺术派的主张,是说艺术有独立的价值,不必与实用有关,可以超越一切功利而存在……人生派说艺术要与人生相关,不承认有与人生脱离关系的艺术。这派的流弊,是容易讲到功利里边去,以文艺为伦理的工具,变成一种坛上的说教。
周作人为了纠正启蒙动机可能导致的功利主义,便一再强调启蒙主义文学“正当的解说”,那便是“仍以文艺为究极的目的;但这文艺应当通过了著者的情思”,“使读者能得艺术的享乐与人生的解释”,对“人生”与“艺术”调和的结果,周作人将它称为“人(生)的艺术派的文学”。
周作人以“人的文学”或“人生的艺术”,建构中国现代文学的理想蓝图。但是,这个蓝图的实现,在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和知识分子人格模式中,在始终萦绕启蒙与救亡“双重变奏”的现实中,往往是艰难的。
但不论怎样,五四产生的人文主义,毕竟为中国现代文学确立了一种现代性的精神指标,成为中国现代文学的新传统。
§§第二章 “新”之所以然——晚清新小说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