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口控制

尽管村中的人认识到后代的重要性,但现实中还存在着必须限制人口的因素。儿童的劳动能对家庭经济作出贡献,这是事实,但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的面积有限,能养多少蚕也有限度,家中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有鉴于此,让我们先来观察一下这个村平均的土地拥有量情况。

该村的总面积为3,065亩,农地占90%,如果将2,758.5亩农田平均分配给274家农户,则意味着每户只能有一块约10.06亩大的土地。正常年景,每亩地能生产6蒲式耳稻米。一男、一女和一个儿童一年需消费33蒲式耳稻米(第七章第5节)。换句话说,为了得到足够的食物,每个家庭约需有5.5亩地。目前,即使全部土地都用于粮食生产,一家也只有大约60蒲式耳的稻米。每户以4口人计算,拥有土地的面积在满足一般家庭所需的粮食之后仅能勉强支付大约相当于粮食所值价的其它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每家平均有4口人的村子,现有的土地已受到相当重的人口压力。这是限制儿童数量的强烈因素。

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人们并不为这种行为辩护,他们承认这是不好的,但是有什么别的办法以免贫穷呢?从这个村子中儿童的总数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

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父系传代及从父居婚姻影响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在父母亲的眼中,女孩的价值是较低的,因为她不能承继“香火”,同时,她一旦长成,就要离开父母。结果0—5岁年龄组的性比例是:100个女孩比135个男孩(第二章第5节)。只在131家中,即占总数37%的家中,有16岁以下的女孩(不包括“小媳妇”),只在14家中,有一个以上的女孩。

正因为人口控制是为了预防贫穷,一些有着较大产业的家庭就不受限制地有更多的子女。他们对自己有为数众多的子女感到自豪,而在人们的眼中,又视之为富裕的象征。有后嗣的愿望,厌恶杀婴、流产及经济上的压力等等,这些因素同时发生作用使土地的拥有量趋向平均化(第十一章第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