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和适当性的特点,其分别体现了审计证据的数量特征和质量特征,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审计风险、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审计人员的审计经验、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以及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由于审计证据的来源、及时性和客观性不同,因此其可靠性也各不相同。

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态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按相关程度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按来源可分为自然证据和加工证据。

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来获得审计证据,然后采用分类、计算、比较、小结和综合等方法进行归类、整理与分析,使之系统化、条理化。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工作底稿按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综合类审计工作底稿、业务类审计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审计工作底稿;按使用时限分为永久性审计工作底稿和当期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有规范的格式,其内容必须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审计过程记录、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结论、编制者和复核者姓名及日期等基本要素。

审计工作底稿实行项目经理复核、部门经理复核和主任会计师复核三级复核制度。审计工作底稿复核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即项目组内部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并执行规范的审计档案保管制度和保密制度,以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并执行规范的审计档案保管制度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