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建筑工程及其设计
- 杨绍胤主编
- 4368字
- 2020-08-27 17:29:02
1.4 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
1.4.1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投资
智能建筑物的投资是指除了土建和机电设备外的智能化系统投资,主要是建筑物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通信系统的投资。
有统计表明,用于智能建筑的附加投资低于基本投资的5%,而建筑物的价值可以提高15%。在美国,智能建筑的空房率通常低于1%,许多智能建筑在完工前便已订出。
1.4.2 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程序
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程序一般为:
(1)研究建筑结构、用途和用户需求。
(2)提出智能化系统方案和初步设计与评审。
(3)制定工程招标文件。
(4)招标确定设备供应商与系统集成商。
(5)工程施工图的深化设计。
(6)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7)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
(8)智能化系统管理人员培训。
(9)智能化系统验收开通。
(10)智能化系统投入运行。
1.4.3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
1.设计程序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一般应有对用户的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设计过程中各个专业应相互配合。
[1] 用户的需求分析:对实现功能和实际需要应该进行分析。
[2] 方案设计:智能系统方案设计提供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应与建筑物设计同步进行。
[3] 施工设计:提供可招标的图纸、文件,由建筑设计单位完成。
[4] 深化设计:根据决定的设备提供施工图,由系统集成商完成。
2.设计内容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宜由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和建筑环境等设计要素构成,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配置相关的系统。
3.设计管理要点
按照国家建设部的规定,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工作管理的要点如下: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筑智能化和系统工程设计具体工作。
(2)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建设单位对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要求,专项的咨询和可行性研究,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提出工程施工要求,对系统集成商所作深化系统设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系统的试运行和验收。
(3)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应由该建筑物或建筑群的工程设计单位总体负责。鉴于智能系统的先进性、复杂性,此类工程的设计工作,必须由具备甲级设计资格或专项设计资格的设计机构承担。系统集成商在工程设计单位指导下做深化系统设计。
(4)系统集成商必须根据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图纸进行有关专业系统的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必须在与设计方案协调统一的条件下进行优化设计、系统调试,在系统运行后对物业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4.设计存在问题
目前,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存在的问题很多,特别是系统集成商方面,主要原因如下:
(1)设计人员对建筑设计不了解,对图纸是工程语言理解不深,对图面质量不重视。
(2)部分系统集成商认为设计、施工均由自己公司承担,只要能施工就行了;但设计图纸除施工单位要看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均要看的。
(3)设计人员知识面狭窄,仅了解本专业内容,对配电、防雷、接地、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等不熟悉;有的单位设计人员分工过细,最好立足一点,兼顾全面,什么都懂一点。
(4)设计人员对“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不理解,对图纸设计不重视,缺乏敬业精神,缺乏责任心。建筑设计应是终身负责制。
(5)部分单位对质量管理抓得不力,缺乏校审,或校审不认真。一般应是二校二审,自校、互校、审核、审定,各个岗位各司其职,一套图纸要有3~4个设计人员签字。有的单位审核人员签了审核、审定,却未看过图纸,不负责任。
(6)少数领导对设计不重视,而只重视市场、招投标。刚出校门的学生未经过训练就上岗搞设计,平时又不注意培训。
1.4.4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目前由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商来进行。系统集成商负责系统深化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要完成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写与落实,进行现场施工的管理。
1.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目前,国家建设部规定了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对一级企业要求如下:
(1)企业资信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 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 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2.企业可承担业务
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主要包括:
[1] 综合(通用)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 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 通信系统工程;
[5] 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 智能卡系统工程;
[7] 停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 物业管理系统工程;
[9] 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 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 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 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 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由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包含多个子系统,系统集成商往往缺乏对多个子系统的技术掌握,这种模式有一些问题,通过一次招标不可能满足多个子系统优化要求。
3.工程承包模式
目前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模式有下列模式:
(1)系统分别承包模式
业主选定各系统产品型号,与各承包方签订系统安装承包合同,业主和监理负责对各系统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程承包方负责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和运输,安装施工,系统调试开通及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使用。这种承包模式适用于中小型新建或改造工程。
(2)系统主承包→安装分包模式
业主选定系统产品型号后,主承包方负责系统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应,系统调试,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最终交付使用。安装分包方负责管线施工,设备的安装及检测。业主与主承包方和安装分包方签订合同。此承包模式适用于大中型工程。
(3)管理型主承包→技术分包→劳务分包模式
系统主承包方负责项目管理、协调或系统集成。各系统由业主选定产品型号,技术承包方(产品供应商)负责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应、运输,系统调试开通。管线施工及设备安装由劳务分包方承担。业主与系统主承包方和技术分包方签订合同。此承包模式适用于大型工程。
1.4.5 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
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机构是受业主委托承接监理任务的。经业主授权,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可代表业主对系统的规划设计、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设备选型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系统的安装质量、技术性能、建设工期、投资进行监理。所以,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与业主间的关系是一种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活动是一种特殊咨询和监理服务,贯穿于工程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服务内容在委托合同中体现。
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机构之所以能够担任工程监理职责,是因为得到了业主的授权。业主应向规划设计部门、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及时通报委托与授权事项,明确哪些机构和人员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工程监理的职责。而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机构与这些单位不签任何合同,监理活动是以业主与这些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机构与这些单位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在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中,既有项目建设监理及其分支机构,又有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机构,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监理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投资、质量、进度为控制目标。从监理的业务看,建设监理机构通常是对一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土建和机电设备的监理;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则仅对其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规划、设计、调试及管道、线槽预留预埋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两种监理的内容有所覆盖,但各有侧重。因建筑智能化工程发展迅速,且愈来愈专业化,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进入施工现场,可以弥补建设监理机构、人员在专业技术、监理方式和管理经验上的不足。从实施监理时间跨度来看,建设监理通常是从土建施工开始,到项目整体验收结束(包括土建和主要机电设备验收)。而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的业务可从系统规划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和系统验收,一直延伸到建筑整体竣工以后一段时期。在全过程的监理中,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服务形式,有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介入,体现出专业化监理机构特有的优势,这是一般建设监理公司所不及的。
1.4.6 建筑智能化工程测试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测试与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保护投资利益的重要环节。从大量的为用户进行服务的案例中,可以发现这的确是用户在意识上的进步,但建筑智能化系统测试和工程的实施对用户来说仍然是个概念化的问题,很少有涉及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实际验收资料可以参考,而在用户制订建筑智能化工程测试方案时,这些内容却是很重要的。
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
(1)在工程实施时应进行质量控制,其中要进行随工测试。
(2)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自检。
(3)在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后通过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系统检测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再重新检测。
(4)工程验收应系统检测合格,并进行抽检和复核。
为了提高通用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应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过程控制,即从设计、材料、施工、检测、验收五个环节予以控制。其中设计、材料是工程施工方不可控的,除非它有设计和材料制造能力。而对于施工、检测、验收环节是可以做到尽量降低人为因素影响的,其中施工是决定性的环节。设计水平与材料的先进性都要由施工体现,甚至能在某种程度上弥补设计和材料的不足与缺陷,达到后期满意的使用效果。同时,只有优质的施工,才是通过工程检测与验收的根本。换言之,如果只有合理的设计与合格的产品,没有施工的保证,仍然不能通过测试和验收。工程质量的优劣要用准确的量化数据说话,这就需要测试与验收。测试与验收的重要性在于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因此,测试与验收应随工进行,不能等工程接近尾声才开始测试与验收,因为到那时,即使得到了准确的测试结果,特别是不合格结果,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改正错误往往变得费时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