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纳税会计核算科目

纳税会计核算的主要会计科目设置,是按会计核算中使用的会计科目分类。科目内容可分为销售税金、费用性税金、资本性税金、所得税及增值税若干种。销售税金是指在销售过程中实现,按销售收入或数量计税并作为营业利润的减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费用性税金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资本性税金是指在投资活动中发生,应记入资本价值的税金,如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对净利润来说,所得税是费用性税金,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会计核算具有特殊性。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应主要设置“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涉税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

此外,企业还应根据所交税费的具体业务,设置“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进行相应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

1.“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可按应缴纳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记在本科目贷方;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记在本科目借方。本科目期末若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缴而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若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费。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此外,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专栏。

2.“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而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内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