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与税法

税收是国家为行使其职能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凭借国家政治权利来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本身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标志,即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税收具有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两个主要职能。

税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内容,而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法是经济法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征税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