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论文报告会论文汇编
- 李学明 许永刚主编
- 812字
- 2020-06-24 18:56:03
6 学校体质弱势群体学生增长与教育法规政策调整
社会发展实践表明,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日益扩大的教育规模与教育质量的矛盾,纷繁复杂的教育对象与传统的教育模式及现行的教育政策法规的冲突等问题,正在引起教育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本文试图从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变化特点及发展趋势出发,来探讨体育教育及其相关的教育政策与法规问题,为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协调学校教育以及促进相关教育政策与法规的修订与完善提供参考。
1 学校体质弱势群体学生的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整体水平日益提高,我们不能不为广大青少年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担忧,这正在成为体育教育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国家教育部关于2004年全国7~22岁城乡182964名男女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的公告再次提出了警示:与2002年相比,反映爆发力、力量等素质的体能指标继续呈下降趋势,如19~22岁女生立定跳远平均下降5.5厘米;反映肺功能的肺活量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如7~12岁男女学生的平均肺活量与2002年相比分别下降了38毫升、44毫升;超重及肥胖检出率继续呈上升趋势,60%左右的年龄组超重及肥胖检出率有所上升,其中10~12岁城市男生平均上升了1.17个百分点,达15.97%;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仍然居高不下,7~12岁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分别为32.5%,初中生的视力不良检出率为59.4%,高中生的视力不良检出率为77.3%,大学生的视力不良检出率为80.0%。研究资料表明,自1985年以来,我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连续10 余年呈下降趋势,青少年学生体质的“硬件”水平即体能素质下降、心肺功能下降、近视率居高不下,肥胖青少年儿童大幅增加。以上数据表明,要想彻底改变当前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的事实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
1.1 体质弱势群体的概念
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研究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
本文所指的体质弱势群体与之不同。根据当前学生体质发育及基本运动能力发展特点,为了便于开展研究和教学活动,将其分为体质正常型和体质异常型:体质正常型是指能够较好完成现行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并达到预期教学目标的学生;体质异常型是指不能够较好完成现行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并达到预期教学目标的学生。后者通常是指体型过度肥胖或瘦弱以及病、残障的人群,本文将其定义为“体质弱势群体”。
本文所指体质弱势群体的界定包含一个充分条件和两个基本标准:充分条件是身体患有不适宜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疾病或身体有残障的人群;基本标准一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的人群,基本标准二是体重指数(BMI)测试结果在以下范围的人群:BMI<20(偏瘦)或BMI≥26.5(肥胖)。达到以上充分条件或两个基本标准的学生群体基本可被确定为“体质弱势群体”对象。考虑到个体差异的特殊性,把身体素质过差者也列入“体质弱势群体”范围。随着我国高考政策的放宽,一些大龄(30岁以上)、少年(18岁以下)以及已婚等特殊人群也有可能被纳入体质弱势群体行列。
1.2 学校体质弱势群体学生增长的原因
导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持续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着重要的教育、尤其是健康卫生教育和体育教育的问题,同时还有着复杂的社会问题。
在分析原因之前,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关于人类体质与健康的概念问题。体质与健康是两个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体质是指人体的质量,是在遗传性和获得性基础上表现出来人体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心理因素综合的、相对稳定的特征。其范畴包括:(1)身体的发育水平、(2)身体的功能水平、(3)身体素质及运动能力、(4)心理发育水平、(5)适应能力、(6)对疾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不良应激原的抵抗能力等;健康是指人们对自身或他人健康状况判定的总的看法和观点。健康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行为健康和道德健康等4个方面,形成由低到高的层次结构。体质是健康的物质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而构成体质5个范畴或要素的前三个方面是核心要素,起决定作用。因此,研究导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持续下降的原因,遗传与优生问题和后天的生活质量问题同样重要而不容忽视。
1.2.1 遗传因素
所谓遗传是指亲代的特征通过遗传物质传递给后代的过程,是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点。人体的遗传性状是身心发展的前提条件,只能对体质的发展提供可能性,而体质强弱的现实性则有赖于后天环境、营养和身体锻炼。新中国解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和实施了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政策和制度,同时先进的医疗科学技术广泛地服务于人口健康,使大量的遗传性疾病得到有效的控制,人均寿命不断提高,青少年的平均身高不断增长。因此,我们认为,单是从人类物种遗传的角度上看,亲代留给子代的基因应当是健康的、进步的,一些生物性状的后天显现(实际的)与遗传基因的表达(本应当表现的)发生了较大的偏离,如受环境因素干扰较大的肥胖、瘦弱现象,应当主要归因于遗传因素以外的社会及自然环境因素。
1.2.2 自然环境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像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向工业产业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在取得可喜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由此而带来的、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物种的裂变正在引起国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由工业污染而导致社会自然环境的变化,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人类遗传因素的裂变已得到科学的证实,但大规模地导致人类物种的“退化”还没有权威报道,但至少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环境污染正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空间与生命质量。
1.2.3 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环境是由人类创造并由其维持的生存空间,人类创造了引以自豪的文明时代,同时也在为之而付出惨痛的生命代价。
(1)科技进步带来了人类的“懒惰”
如快捷的通讯、发达的交通、机械化的操作程序及现代化的网络技术等科技革命把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工作时代推向休闲工作时代。从客观上讲,现代化的工作方式,也残酷地“覆盖”了人体某些生物功能。
(2)悠闲的生活方式遏制了人类优秀遗传性状的正常表达,而助长了人们安逸环境下的“裂向”适应
如工作时间的减少,闲暇时间的增多,不当的休闲娱乐方式占据了人们本应当参加的科学锻炼或户外活动。人们的这一主观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人体某些生物功能的“退化”,而变得娇生惯养,不堪经受自然界的洗礼。
(3)过剩的营养改善了人们的形态结构,又使人们不堪“负重”
高蛋白、高脂肪、高糖等高热量食物的大量摄入,相对的能量消耗严重不足而导致后天性肥胖,已经被当今医学界确诊为疾病;青少年千奇百怪的偏食而导致的瘦弱严重影响了后天的发育。
1.2.4 教育因素
(1)家庭教育
在社会高度发展,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家长们只是关注眼前孩子学习成绩的好坏,而对其体质健康的考虑不够。在休息的时间和节假日里,越来越多的孩子被“强行”送到一个又一个的各种学习班、兴趣班进行“镀金打造”,他们没有时间去锻炼身体,哪怕只是玩耍。这种现象更是凸显了我国现代家庭教育的基本特征。这是我国家庭在现行教育制度下的无奈选择。
(2)学校教育与体育教育
德、智、体是构成我国教育方针的基本内容,长期以来,学校体育工作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的教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巨大的小中学的升学和高考的竞争压力下,体育课几乎成了摆设,不少城市的体育课过于花哨,而不少农村学校取消了体育课。日益扩大的学生规模与相对短缺的体育师资和场地,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体育课程教学质量的滑坡。《体育与健康》新的课程标准实验推广几年来,进一步强化了广大体育教育工作者们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意识,但在发展学生体质等方面作用并不明显。体育教育在我国教育改革、尤其是在升学和规模膨胀等因素的大环境下,使其在发展体质,增进健康等方面本应具有的积极作用大大削弱,因此,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持续下降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1.2.5 国家法规政策因素
国家教育部在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作出规定,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的限制,报考普通高校年龄、婚否不限。国务院1994年8月23日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国家相关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订与调整,使得身体发育、发展相对于同龄人处于劣势、但智力正常、有较高科技素质、生活能够自理的优秀青年有了继续深造的机会,体现了我国政府的人文关怀。近年来,残疾学生开始广泛出现在普通高等院校的校园里,享受着均等的教育权利。
综上所述,导致学校体质弱势群体学生日益膨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但无论如何,该类学生基数的增加,将会诱发诸多教育和社会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阻碍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1.3 学校体质弱势群体学生增长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1.3.1 体质肥胖、瘦弱者是主流
根据近年来学生体质监测数据估算,在普通中小学校,超重及肥胖学生人数较多,其中小学15%,中学14%;普通高校在经过以智力为主的考试和部分专业受限后,人数绝对值相对较少,大约10%。该类人群是体质弱势群体的主体部分,目前,约占该类群体总人数的60%。
1.3.2 残障、疾病者不断增加
在国家相关法规及教育政策指导下,残疾人和身体患有某些慢性疾病者陆续进入学校学习,近年来,有增加的趋势。该类学生人数估计占当年录取人数的1%左右。
1.3.3 大龄及婚育学生成为新的增长点
由于国家高考政策及相关的高校管理条例的放宽,大龄社会青年、甚至中老年人也有报考大学的机会。大龄及婚育学生作为新的增长点(30岁以上),尽管他们在体质发育等方面可能是健康的,但相对于同一教育目标层次(主要是指以智力为主的教育目标)的其他正常的学生群体(18~22岁),在体育教育目标上,明显处于劣势,因此,也只能归于体质弱势群体一族。这也是当今高等体育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
2 体质弱势群体与部分教育法规政策的冲突
体质弱势学生的增加给当前正常的学校教育带来了新的难题,同时,与当前部分教育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产生了冲突,在较大程度上困扰着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以下从学生入学、升学、毕业及其他应当享受的教育权利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2.1 学生入学、升学及毕业考试的教育权利不公问题
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第八条免考与缓考的规定:“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有伤病的学生,各地要制定相应的免考、缓考规定。其中,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他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第五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以上法规性文件或规章明确规定了体育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对身患残疾或疾病的学生给予了相应的学习照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但也因此而导致了新的矛盾。首先,对于残疾和疾病学生来说,一旦获准了免修体育课程学习或考试的申请,也就意味着拿到了在“德、智、体”教育指导方针下关于“体已经合格”且长期有效的通行证,这对每一个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体育课程的学业成绩与升学、毕业、甚至学位获得直接挂钩;其次,这一通行证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他们继续参加体育锻炼,改善体质状况,增进身体健康,获得体育相关知识的学习动力;而在另一方面,却给体质处于劣势条件下的非残疾或患疾病学生带来很大的课程压力和学习负担。像肥胖、瘦弱以及大龄、婚后入学(主要指大学生)的学生都是直接的“受害者”。因为,他们没有申请免修或免考体育课的法规依据。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第十条规定:“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该规定又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关于残疾和患病学生可以免修或免考体育课的规定相矛盾。
我们认为:体育与竞技不是同一概念,体育课程教学也从来没有把竞技运动作为执教的唯一内容和手段,只是部分体育教育工作不恰当地强调了竞技体育教学的内容,或是其他不同学科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管理者们的误解或曲解,导致了对体育课程教学的狭隘观点。而事实上,在高校被批准免修体育课程的例子是不多见的,免修体育课程意义不大。但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研究和制订不同的课程目标是必要的。这一点是当前体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薄弱环节。
2.2 学生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其他教育权利不公问题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者,方可获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课程标准的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在学校教育及体育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普通大、中、小学校从2002年开始陆续推广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至今已近4年,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此而引发的教育不公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正在引起教育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如一些品学兼优的学生(非残疾、患病学生),由于《标准》成绩未达到相应的要求而与奖学金无缘或降低等级,无法获得增加学分的奖励,有的甚至因此而丢掉了毕业证或学位证(对部分高校学生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的调查,发现大约有5%左右的学生是因为体育课成绩或《标准》成绩未达到相关规定而不能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而这部分学生中80%以上是体质肥胖或瘦弱者)。残疾、病弱学生要想获得“三好学生”等相应的荣誉几乎是不可能的。学生和家长对国家的该项规定表现出极大的不满。
在高等院校,由于不能正常毕业或拿到学位而选择了如跳楼等抗争方式的现象已不再是新鲜事。但值得庆幸的是目前还没有报道是由于体育课程不及格的主因而选择轻生的。
总之,在由礼俗社会向法治社会、法理社会发展的时期,最大程度地满足公民基本的包括教育权利在内的各项权利是其基本特征。因此,我们认为,只有从新审视当今体质弱势学生的增加给学校教育带来了的新问题、新特征和规律性,适时调整和修订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才有可能减少和化解从其中的矛盾,以便更好地适应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需要。
3 调整和修订部分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建议
3.1 应当取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关于“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规定。即各类学生都必须上体育课,而且要达到课程规定的要求。通过适当调整课程目标体系,选择适当的教学内容和手段,采用恰当的课程考核方法,是完全能够解决好体质弱势学生的体育教育教学问题。
3.2 应当取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第三条关于“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的规定,但保留第三条中的所有奖励条款。保留第五条规定:“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于执行《标准》的申请。”这样一来,可以继续发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激励作用,同时,适当较少了由于执行《标准》而带来的一些不公平因素。
3.3 明确学校体育课程学习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关系及其地位和作用。体育课程是与学校实施人才培养计划中其他学科课程(在高校属于公共必修课程)一样,具有其共同的属性特征,其考试以课程学习效果为主,兼顾平时的出勤、课外活动情况等因素。而后者是贯彻《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法规文件精神的重要内容,但不是体育课程的内容。因此,建议,体育课程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高等院校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不在作为学生毕业、获得学士学位(高校)的必要条件。
3.4 补充和完善现有体育课程方案中关于课程目标规定的内容,体现不同教育对象特点的层次性,即建立更加完善的学校体育课程目标体系,以适应体育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求,既要体现以人为本,又要讲究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2004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公告 [R],2005-06-07
2. 李小伟. 体质下降. 学校体育不能承受之重 [N] . 中国教育报,2005-06-06(2)
3. 张敏杰. 中国弱势群体研究 [M] . 长春:长春出版社,2003.21
4. 杨锡让. 实用运动生理学 [M](第2版).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8.479
5. 教育部称学生体质下降是社会问题 [EB/OL] .http://www.gdhed.edu.cn/2004-09-13
6.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香港体育学院. 体育科学词典 [M] .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7. 俞俭. 增强体质别让体育课走形式 [N] . 中国教育报,2005-06-06(1)
8. 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放宽报考条件 [EB/OL] .http://www.gdhed.edu.cn/msgshow.2003-07-19
9. 国务院. 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Z] .1994
10.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Z] .1990
11. 国家教育委员会. 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教基 [1997] 18号)[Z] .1997
12. 教育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 [2002] 13号)[Z] .2002
13.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研究课题组.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 [M] .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14. 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教育部令第1号)[Z] .1998
15.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号)[Z] .2003
16.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Z] .2005
17.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Z] .1980
18.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Z] .1981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主席令第38号)[Z] .1986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Z] .1995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Z] .1995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Z] .1998
23. 阎青春. 社会福利与弱势群体 [M]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4. 张和清、向荣. 弱势群体的声音与社会工作介入 [M] .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5.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2002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报告 [R],2003
26.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2002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公告 [R],2004
27.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2004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结果 [R],2004
28. 巫伟等.“小胖墩”愈来愈多 [N] . 南方日报,2001-02-14(D1)
29. 教育部. 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 [EB/OL] .http://www.moe.edu.cn/2004-01-06
30. 黄朝宾. 大学生弱势群体探析 [J] .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3(1):72
31. 陈云开. 对体院“特形生”竞技体操动作技术教学方法的研究 [J] .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5(2):68~73
32. 郝传萍. 浅谈残疾学生体育教育 [J] . 中国特殊教育,2000(3):56~58
33. 马维平. 特殊体育论探析 [J] .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0,24(4):79~81
34. 刘成、李秀华等. 对普通高校体弱、特形学生的体育教学 [J] . 体育学刊,2001(5):31~33
35. 宋卫东. 康复运动处方在高校健康弱势群体中的应用及可行性研究 [J] . 体育与科学,2002(6):76~78
36. 宋玉芳. 残障人体育的社会文化意义 [J] .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3(2):22~24
37. 严德一. 中小学体育差生的分类特点与归因 [J] . 体育学刊,2003(3)
38. 张加贝. 试论特殊体育学的内涵与外延 [J] .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3(6):56~58
39. 孙荣会. 大学生体育弱势群体探讨 [J] .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4(5):64~66
40. 卢玲. 近年来我国特殊体育研究的综述 [J] .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2):39~42
41. 段黔冰、王涛. 对普通高校学生体质现状、成因及健康对策的研究 [J] .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2):1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