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篇

散打竞赛规则基本知识

(一)散打运动的发展概述

武术是以套路与对抗两种形式表现的传统民族体育项目,武术散手俗称散打,是武术对抗形式的一种,古称相搏、手搏、卞、弁、白打、拍张、手战等。由于这种对抗形式是在规定的台子上进行的,因此又称“打擂台”。

现代散打是指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要求运用各流派的踢、打、摔等技术,互以对方技击动作作为转移的斗智、较技的一种徒手格斗对抗性竞赛项目。体现武术攻防格斗特点的形式有散打、推手、长兵、短兵等。目前,主要是通过散打的运动形式直观地表现,因此散打是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运动形式。从技术角度分析散打运动与实用技击基本是一致的,但从体育的观念出发,散打运动受到竞赛规则的制约,在不伤害对手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发挥各流派技法。例如:散打中对有些传统实用的武术技法(二龙戏珠、擒拿方法等)作了严格的限制,并规定了击打部位和保护方法。而武术实用搏击术是以杀伤对手、减弱对手战斗力为主要目的,技术与战术不受任何规则的限制。所以散打与实用格斗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属于体育范畴,是人们锻炼身体的一种形式,后者则是以制服对手为目的的实用技术。

散打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原始社会期间,人们为了生存与获取生活资料,在实践中悟出了拳打、脚踢、绊摔、擒拿、跌扑等动作。私有制产生后,在氏族社会、部落之间的战争时有发生,使用武力成了掠夺财富的最主要的手段。人与兽斗、人与人斗的本能活动,经过漫长的岁月和积累,一旦过渡到有意识的技击交流时,产生了质的飞跃,是散打的萌芽。部落战争中远则运用弓箭、投掷器,近则用石、木、骨作为武器。手中的武器被打掉,自然是赤手空拳的搏斗。因而,求生的本能向人们提出了军事技能的要求,提出了对部落的成员先进行军事技能训练的任务。这种有意识的组织传授活动对“相搏”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从西汉时期的储具园雕《格斗》上看,就生动地展现了徒手搏斗的场景,但此时的散打是出于人的自卫本能,还未进入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体育活动范畴。

《礼记·王制》载“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赢股肱、决射御”,表明当时已经有了用“执技论力”、“赢股肱”来决定胜负的相搏之术。

到了商周时期,散打有了新的发展,在商代,武舞与练武逐渐分化,攻防格斗技术已被单独拿出来训练士兵。在周代,练武成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有了专门的训练时间和内容。奴隶社会尖锐的民族矛盾、阶级斗争,使奴隶主越来越重视对本阶级子弟和奴隶进行军事技能训练和体质锻练,统治者还规定了专门的训练时间——“三时务农,一时练武”,故“征则有威,守卫则有财”。《礼记》练武内容有射箭与对抗攻防技术,此时习武已成为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的活动。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时期。社会变革带来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变化与发展,手搏技击和技艺已初步形成。

为了使武艺得以交流,每在春秋两季,天下武艺高手云集在一起进行较量。《管子·七法》记述了当时的情景:“春秋角试,……天下豪杰,有天下之骏雄”,“故举之如飞鸟,动之如雷电,发之如风雨,莫挡其前,莫害其后,独出独入,莫敢禁围”。发招时象急风骤雨,在他面前不能抵挡,在他后面也没法下手;单独较技时,也休想把他们围住。为了战胜对方,攻防招数真假虚实,变化多端。《庄子·人间世》说:“且以巧斗力者,始乎阴,常卒,秦至则多奇巧。”它记叙了这种多变的战术。

这个时期,武术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诸侯争霸,攻伐激烈,为争雄称霸,各国都很重视“拳勇”、“技击”对军队战斗力的影响,重视技击术在战场上的应用。齐桓公曾于春秋两季举行全国性比较武功的“角试”来选拔天下豪杰、枭雄以为己用。管仲亦曾在齐国招募全国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众者”来训练军队,齐国正是靠重视拳勇、技击而首先称霸诸侯的。军队的训练有了新的发展,无论形式、内容还是规模都远远超越了商周,当时练习的主要内容是徒手与器械的攻防格斗技术,而已失去攻防意义的武舞因受到韩非子等人的抨击,逐渐演变为表演形式。

在民间,当时习武成风,有些人喜爱与人对抗,就连做梦也是如此,听说有高手就设法请来进行较量。《国语》记载了赵简子听说牛谈有力,就把他请来与其臣李室周比赛,结果李室周败给牛谈。相搏取胜,除了技术外,在《荀子·议兵营》和《资治通鉴》中还记载了战术的应用,“用手臂捍头目而覆脑腹也”,“沂而袭之与先掠而后击之,岂手臂不救也。”从中可以看出徒手相搏已有指上打下、声东击西的佯攻战术的运用。

此时,散打的体育性质逐渐被人们认识,正如孙子曾指出“搏刺捍强士体”,意指击刺、搏斗(散打等)除了较量对抗外,还有增强体质的功能与作用。散打开始成为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之一。

秦汉、三国时期正处于封建制的上升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使人民在较长时间内处于相对安静的环境中,为武术逐渐由单纯军事型向竞技方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秦统一六国后,“收天下之兵”客观上限制了民间的练武活动,但却使“手搏、角抵”——武术徒手对抗发展起来。手搏是一种从相搏发展而来的攻防性很强的技击术,当时非常流行,并已具有明显的体育性质。1975年在湖北江陵县凤凰山出土的秦墓中发现一木篦,弧形背面有彩绘的“手搏”比赛场面,上有三个男子着短裤,腰间束带,足穿翘斗鞋,右边两人在进行“手搏”比赛,左边一人双手前伸,做裁判状,画面上的帷幕飘带表示比赛在台上进行。

汉初的统治者为抵御匈奴,鼓励习武,大大促进民间练武活动,并出现了一个新名词——“武艺”。同时,出现了许多不同风格的技击流派。这里武艺是徒手和器械对抗与套路的总称,当时,它既包括有徒手的角抵、手搏以及斗剑等对抗,也包括对练等套路运动。

与汉代相比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衰落时期,但该时期武术仍有一定发展。两晋南北朝时期实行府兵制,选士的标准对武艺有很高要求。据《通典·兵典》记载:“选士之科……引强彻扎戈链剑击,便于利用,挺身捕虏,骞旗斩将,堪陷阵者;矫捷如飞,窃城越堑,出入无形,堪窥战者;往返三百里不及暮至者;破格舒钩或负六百斤行五十步,四百斤行百步者;……”既能“若飞”般地疾跑,也能攀登跳跃,长途负重行军。这不但对技术的要求高,还对身体素质如速度、耐力、力量诸方面皆有严格的要求。两晋南北朝后期,儒、道、佛日趋合流,玄学盛行,官僚贵族迷恋奢侈生活,信奉宗教,追求长生不老之术,其消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武术的发展。武术对抗的形式虽然得到广大人民的喜爱,而统治阶级却把对抗当作追求刺激和消遣玩赏的内容,违背其内在规律,致使其面目全非,破坏了其正常发展。

隋唐五代时期是武术大发展时期,手搏、角搏、角抵倍受重视,尤其是唐代武举制的实行,大大促进了武术的发展,练武之风盛行,武艺出众者如“猛殿之士”、“矫捷之士”、“疾足之士”大量出现,并出现了职业教授武艺的人。民间武术蓬勃兴起,武术体育性质更加明显,相扑、角抵、手搏有了进一步的规格。据《通鉴纪事本末·刘氏据广明》卷二十六载:“汉王与诸王宴于长春宫,观手搏,至夕罢宴。”有的君王不仅喜好角抵戏成癖,还亲自参加角抵比赛活动,说明在上流社会已有广泛的市场。唐代书肇在《驾幸明楼武艺绝伦赋序》中记叙了在散打比赛开始时双方“拜首稽首,足足蹈蹈”,在比赛中“左旋右抽,擢两肩于敏手,奋髯增气,示众目以余威”的生动形象。

从隋唐五代的手搏、角抵比赛可看出大体规则如下:

1. 不按体重分级;

2. 主要用踢、打、摔的技法;

3. 活动场地多在方形台上进行;

4. 没有护具,比赛时多赤身短裤;

5. 犯规处罚不明显;

6. 获胜者给予重奖。

两宋时期,由于内受封建军阀统治,外受强敌侵扰,民间练武成风,开始出现练武组织“锦标社”、“英田备社”、“角抵社”等。《宋史·兵志》说:“手搏虽不切于用(指用于战场),而亦习其身臂。”散打的健身性和娱乐性的功能,从宋朝到明朝的著作中都有反映。宋人调露子认为:“上古之人淳素,以良饱饮足,或以前肱为格击,手赤来取胜负。”《梦梁录》说:“每年春秋两季,禁中教扬,量试武艺。”“飞枪砍柳,走马舞刀,百艺俱全。”据《宋史》载:宋太祖赵匡胤就有一身好武艺。当时,“手搏”已在群众中喜闻乐见,成为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

元代,由于统治者的禁武,武术一度陷入了衰落发展期。为防止人民反抗,统治者对民间的武术倍加摧残,民间“聚团围猎”、“弄枪棒”、“习武艺”被一概禁绝(《元典章》)。违此禁令者,则处以“没其家财”、“权”、“答”等刑罚,连民间私藏武器也要治罪。武艺多是冒生命危险以秘密家传方式在暗中传授。元代统治者只允许军队士兵开展骑、射、摔跤等项目,传统武术在士兵中有所保留。

从历史角度来看,虽然武术被禁,但对抗性的比武如手搏、摔跤、器械等还是有所发展。袁宏道著《嵩游记》:“晓起出门,童自分棚立乞观手搏,主者曰:山中故事,试之多绝技。”正规的比武叫打擂台。擂台叫做“献台”,裁判叫“布署”,比赛有一定规则,“不许暗算”,先败下台者认输。比赛时,“当思搏法,此临地着也,敌强宜用抽御,敌均宜用裆抄,敌弱宜用冲燥”,反映了比赛中攻守进退的战术研究和着实的招法及多样化,从形式上看,更接近体育的要求。

清代武术的发展大大超过了前代,武术并没有被统治者禁武所压抑,反而随着白莲教、太平天国、义和团运动的兴起而兴盛起来,人们在练武的组织——“社”、“团”、“馆”中习武,利用各种形式传授武术,形式多样的拳种不断出现并得到人民群众的喜爱。

各类人物操练武艺,由于不同拳种风格各异,打法不一,因而经常通过比武较量发展技艺,“打擂”在民间广为流传,诸如春节或其他节日宴会,擂主在公开场合搭上擂台,迎战所有的挑战者,这种比赛不用先报名,来自各地的拳师只需地方同意就可以上台比武。此时,练习散打也比较盛行,楚南有兄弟两人请来拳师学艺,其妹在楼上偷看,哥哥被拳师打倒,于是她与拳师较斗,交手很久,妹飞起一脚,踢中拳师要害。(清·采衡子《虫鸣浸录》)

清代开始形成整体观的武术理论,不少拳种是从人体出发来研究人体运动的内在联系及运动规律的,长期以来指导和推动了武术的发展与提高,使技击技艺的发展日臻完善。

民国初年,习武开禁,拳击之风蓬勃一时,当时有以技击名震天下的秘踪拳创始人霍元甲。民间也出现了许多拳术社、武术会、武士会。其中上海的“精武体育会”最为庞大。它在许多省及香港都设有分会,并传播到东南亚一带,在继承与发展武术传统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民党统治时期,1927年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国术馆”,后来相继在24个省市建立了国术馆,县级国术馆达300多个。各省当局在训练军队时,将国术列为主要术科,并要求设国术训练机关。原则上规定大学、学院或师范专科把武术作为一门必修课程,但中小学体育课中不设武术课。当时,武术家受聘在武术馆任教,培养了大批武术专业人才。

1928年10月28日,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一届国术国考”,比赛为期10天,参加者是国术馆的教师与学生,国考设有散打比赛,采取双败淘汰制,三局两胜。比赛在长方形的场地上进行,对抗不限流派,不以体重分级,临时抽签分组比赛。

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二届国术国考”,大部分省市都派代表队参加。由于参赛人数不限,有的代表队多达百人。项目有男女短兵,中国式摔跤和国际拳击。散打则以点到为止,没有时间限制,凡用手脚踢中对手任何一部位都得一点,因此选手为了在比赛中多得点,用脚尖踢中对方,或以手摸到对方的头发也算得一点。由于当时赛场规则不规范的原因,故导致双方皆不轻易出动作,在场上躲躲闪闪、跳来蹦去,就如同当时报纸评说“国术场成了斗鸡场”。

鉴于近百年来武术界各门派间相互诋毁、互相评论的现状,为纵观武术全貌,1929年由中央国术馆副馆长李景林书面写信到全国各国术馆及国术团体,“发起举行第一次全国性的国术表演及比赛大会”。在征得一致赞同后,由浙江省国术馆承办了“国术游艺大会”。12个省4个特别市经过认真选拔,共有男女代表345人参加了大会,其中参加散手比赛的有125人。

1933年,在南京举办的“全国运动大会”仍设有散打项目。

1936年,中国武术旅游团访问东南亚,同时还举办过各种形式的短期训练班,开展研究工作,并出版了不少国术书。

总之,民国时期试图把“打擂台”这种形式以体育比赛的形式展现出来,但没有获得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武术成为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被作为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加以继承和发展。1949年,朱德同志指出: “要广泛地采用民间原有的许多体育形式”;1952年,武术被正式列为推广项目;1954年,各地体育院系开始把武术列为正式课程,将武术套路运动形式作为推广、表演和竞赛的重点,散打在民间仍有流传但皆属自发性质。60年代由于极左路线思想影响,“双百方针”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武术》(体育学院本科讲义)将武术定义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体育形式,它具有强筋壮骨、增强健康、锻炼意志的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对抗形式(散打等)被从武术中弃之不提了。“文化大革命”中的武术发展进一步走向畸形,武术绝对不准谈“技击”和“攻防方法”,而“语录拳”、“忠字拳”等大量出现,武术处于一种不死不活的“百花凋零”状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文化界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好形势。在那万象更新的时代,武术开始在全国广泛地发展起来。原国家体委运动司武术处成立了武术散手调研组。同年,在湖南湘潭举行的全国武术比赛期间听取了部分教练员及武术工作者的意见。尔后在北京召开了座谈会,又进行了个别访问,听取了武术界特别是部分老武术工作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写出了《关于开展武术散手运动的报告》。原国家体委对报告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积极、稳妥”的方针,为武术散手运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全面继承和发展武术这一古老的传统文化遗产,原国家体委决定按照竞技体育的模式首先在浙江省体委、北京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三个单位进行武术对抗性项目的试点训练,取得成绩后再全面推广。1979年5月,在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作了首次汇报表演。同年10月的第4届全运会期间,原国家体委又调浙江、北京体院、武汉体院和河北散手队赴石家庄赛区进行了公开的表演。1980年10月,原国家体委又调集散手试点单位的有关人员开始拟定《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通过试验修改,于1982年1月制定了《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初稿),并按此规则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散手邀请赛。随后按照这一规则,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对抗项目表演赛。

1982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武术散手的问题。大会报告中指出:“技击尚处在实验阶段,要逐步积累经验。对待技击的开展要取慎重稳妥的态度。”在大会总结报告中又提到:“关于武术技击,目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

自此,散手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每年都举行一次全国性的武术对抗性比赛。1987年提出在全国武术对抗性项目表演赛中采用设台比赛的办法。

1988年在兰州举行的散手表演赛中第一次设台比赛。自此,武术散手以擂台形式进行比赛被确定下来,体现了武术的特点和民族风格。

武术散手运动的开展,深受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喜爱。但是,由于武术散手比赛是一项直接对抗、十分激烈的运动,为了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训练水平以及竞赛组织、场地条件、医务监督要求都很高。因此,1989年,原国家体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武术散手比赛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保证了武术散运动沿着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

1989年在江西宜春举行了第一次武术散手正式比赛——全国武术散手锦标赛。这次比赛正式采用《武术散手竞赛规则》。这是武术散打发展的一个新起点。

武术散打运动得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的普遍重视和支持,其发展出现了可喜的局面。开展活动和参加比赛的单位不断增加,先后在成都、重庆、郑州、沧州及武当山等地举行了各种类型的全国性武术散打邀请赛。

1990年,经原国家体委审定,《武术散手竞赛规则》正式颁行,并实行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制度。1990年,原国家体委正式公布实施《武术散手技术等级标准》。同年批准了14名散手武英级运动员。中国武术散手裁判队伍,经过数年的实践和努力已初步形成,且自成体系。1990年,经过考核,由原国家体委批准了第一批国家级武术散手裁判员。武术散手比赛的评分采用电子计分器,比已往的评分办法有了很大的改进。武术散手邀请赛、武术之乡比赛、武术馆校比赛、革命老区武术比赛等不断举办,对武术散打运动的发展也起到了很大地推动作用。

1990年,由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编写的《中国散手》一书,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为武术散手训练提供了教材。

1992年,在河南焦作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武术散手工作会议,确定了武术散手的发展方向。1993年的第7届全国运动会把武术散手列为全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设男子团体一块金牌。全国有14个单位派队参加。这意味着武术散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7年,第8届全国运动会将金牌总数增至3块,并分设大、中、小三个组别的比赛。2001年的第9届全国运动会将金牌总数增至6块,将散手体重级别分为11个级别。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体协、解放军等三十多个单位组建了队伍,这是武术散手发展至今最值得庆贺的大事。

1999年,为了使散手进一步规范化和突出民族特色,将散手正式改名为:“散打”,1999年的全国比赛正式改名为“全国武术锦标赛散打团体赛”。同时,在比赛中除保留手套、护齿和护裆外,脱掉其他所有护具,使武术散打以一个崭新的形象出现在体育大舞台上。

1999年,为适应散打的进一步发展,增设了全国散打青年锦标赛。

为把武术推向市场,在中国武术协会、中国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的领导下作了大量有益的尝试。1993年成功地运作了南北争霸赛;为了进一步开发武术市场,1999年推出“中国功夫——美国职业拳击”争霸赛,使中国散打的知名度大幅度得到提高;同时,还举行了三次“搏击职业试点赛”和两次“水上搏击擂台赛”等。中国武术市场化的道路逐渐在武协领导者们的脑海中清晰和明确下来,总结经验和教训,开始酝酿中国武术长期、持久的“职业联赛”。但是多年来,中国武术一直面临着资金匮乏的局面,比赛只是拉到一笔赞助才能搞一场,没有资金就只能作罢,因而没有什么连续性。从1995年确定“市场化”的思路到1998年找到长期合作伙伴和稳定的资金支持,中国武术协会已走过多年。终于,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3月25日,中国武术散打职业联赛暨首届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在北京奥林匹克中心武术协会散打馆开战。来自全国6个公斤级别的120余名运动员通过9个月的角逐,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散打王”。但是,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联赛,因为它的主体条件还不具备——运动员还没有实现职业化。尽管如此,中国武术毕竟在市场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定的一步,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让世界了解武术,为了让武术走向世界,中国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于1988年10月举办了首届国际武术节,并在深圳首次举行了国际武术散手擂台邀请赛。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名运动员参加了为期3天的7个级别的角逐,我国派出了5名队员参加比赛,分获5个级别的冠军。这是首次向世界展示武术散手的风姿。自此之后,我国又于1990年在北京举办了“迅华杯”国际武术散手邀请赛,这是国际武术联合会成立后第一次全面检验成员国开展武术散手运动情况的活动,也预示了散手被各国认可和接受的可喜前景,为世界武术锦标赛的设项提供了可靠的依据。1991年,国际武术联合会在北京举办了第一届世界武术锦标赛,散手被列为表演项目。这次锦标赛共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名运动员参加,中国派出运动员参加了散手比赛,并获得了4个级别的冠军。这是盛况空前的国际散手大聚会,标志着散手项目确立的良好开端。在此后每两年一届的世界锦标赛上,散手都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此外,在历届的亚洲武术锦标赛上也把散手列为正式比赛项目。1998年在泰国举办的第13届亚洲运动会上,散手也被列为正式项目,并设立了5个级别的金牌。我国的散手运动员在历届国际、洲际大赛中也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与此同时,世界各国为了让更多的武术爱好者都能了解散手,国际武术联合会和中国武术协会还组织编写了大量的国际武术散手教材,多次举行各种类型的国际武术散手教练员、裁判员学习班,同时还派出大批的专家、教练员到各国去推广普及散手项目,甚至帮助组建和训练所在国的国家队参加世界各类散手比赛。通过这些,都无形中提高了各国武术散手的技术水平。目前,世界上已有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或准备开展散打项目。散打项目现在已越来越被各国人民接受和喜爱。各洲和各国的武术组织还通过各种形式经常举办洲际的和本国的武术散手比赛,有的洲已把散打列为洲际武术锦标赛的正式项目。所有这些,都为武术散打真正走向世界,进入奥运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使散打能够更加健康全面地发展,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

首先是加大了散手科研工作的力度,在各直属院校和各地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协助下,散手科研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并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一是生物科学对散手技术发展的指导与应用;二是探讨了散手教学与训练的科学化问题;三是探讨散手与传统文化、武术套路的相互关系以及对散手发展的影响;四是对散手发展趋势和发展战略的研究和探讨,制定出总体发展规划。尤其是1996年,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在成都组织制定的对散手技术框架和理论框架的初步构建意见,以及全国武术散手教练员岗位培训教材的编写,标志着武术散手已初步建立起它的体系框架。

其次是为了推广和普及武术散手运动,培养武术散手的技术骨干,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自1989年4月在北京举办首届全国武术散手教练员训练班以来,先后多次在各地举办过各种类型的教练员培训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都选派了大批的武术散手骨干参加了类似的培训或轮训,参训人数达百人之多,使武术散手得以在全国推广和普及,为发展更多的高水平运动队,在技术上和组织上作了充分的准备。

其三是较为科学地制定了散手竞赛规则。自1982年制定出了第一部武术散手竞赛规则以来,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又多次组织专家学者,针对散手运动的规律与现状,探讨如何利用规则的导向作用,保护散手的技术特点和正确引导技术的发展。同时还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散手技术水平,分别制定了1990年、1996年等几个不同阶段的裁判规则,这样既顺应了散手运动的发展形势,又确保了散手运动继续顺利的开展。1998年最新的散手竞赛规则,更突出了与国际接轨的特点,为更快地把散打推向奥运会准备了条件。

其四是加强项目的管理。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原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严格了举办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竞赛的报批程序和批准条件,加强了对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工作,制定了端正赛风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措施,并且正在着手准备建立段位制、会员制和多种竞赛体制,散手医务监督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所有这些都为细化和健全项目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以上所做的一切,都标志着武术散打运动不断朝着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二)散打竞赛规则的演变

1. 规则的雏形与主要条例的形成

1928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一届国术国考”的散打比赛,采取双败淘汰制,三局两胜。比赛在长方形的场地上进行,对抗不限流派,不以体重分级,临时抽签分组比赛,其规则要求不带任何护具,凡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手任何部位得一点。击中对方眼、喉、裆者为犯规。犯规三次,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者,一次取消资格。

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二届国术国考”的散打则以点到为止,没有时间限制;凡用手脚踢中对手任何一部位都得一点。

1929年全国各国术馆及国术团体“发起举行第一次全国性的国术表演及比赛大会”。由浙江省国术馆承办了“国术游艺大会”。如参加者在套路表演之后,经过鉴定确认功夫太差,技艺不精者劝其不要参加比试,知难而退的亦可参加表演。大会首先进行了武术套路表演;随后进行了散手比试。比试分为四组。参加比试者均着大会统一的短装,扎腰带,分为红、白两色。擂台高1.3米,长20米,宽18.6米。比试双方,在擂台中央划定的粉圈上相对而立,待评判长鸣第一声笛后,各上前互行一鞠躬礼,再鸣笛开始比赛。另有监察委员会两名执红、白旗,在台上管理引导比赛,必要时制止犯规动作的使用,由于规则漏洞百出,边打边改规则。最后决赛时,评、监两委员会共议:“拳脚一律解放,踢击各部位均可。”

1933年,在南京举办的“全国运动大会”仍设有散打项目,比赛按体重分级,并用打棒球的护胸和踢足球的护腿为护具,头和裆部是禁区。击中禁区者算作犯规,将对方击倒胜一局,三局两胜制,比赛没有时间限制。

2. 规则在原国家体委的指导下的在继承的基础上得到统一和发展

1980年10月,原国家体委调集散手试点单位的有关人员开始拟定《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

1982年1月制定了《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初稿)。

1987年全国武术对抗性项目表演赛中,采用设台比赛的办法。

1988年10月首届国际武术节,首次举行了国际武术散手擂台邀请赛,这是《武术散手竞赛规则》首次在国际性的比赛上被使用。

1989年在江西宜春举行了第一次武术散手正式比赛——全国武术散手锦标赛,这次比赛正式采用《武术散手竞赛规则》,这是武术散手发展的一个新起点。

1990年重新修订了散手竞赛规则,颁行了1990年版《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1991年,国际武术联合会在北京举办了第一届世界武术锦标赛,散手被列为表演项目。这是《武术散手竞赛规则》首次在世界锦标赛被使用。在此后每两年一届的世界锦赛上,散手都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同时制定了《国际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1993年的第7届全国运动会把武术散手列为全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这次比赛使用了1990年版《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1996年重新修订了散手竞赛规则,出版了1996年版《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1998年版的《武术散手竞赛规则》,更突出了与国际接轨的特点。

1999年,为了使散手进一步规范化和突出民族特色,将散手正式改名为:“散打”,1999年的全国比赛正式改名为“全国武术锦标赛散打团体赛”。同时,在比赛中除保留手套、护齿和护裆外,脱掉其他所有护具,使武术散打以一个更好的形象出现在体育大舞台上。

2000年开始,散打项目增设了赛前体能测试,同时对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作了补充规定:(1)将每局比赛时间改为净打2分钟。(2)规则中得3分的条款改为4分。在得4分的条款中增加第五条“使用腾空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4分”的内容。(3)在禁用方法中增加了禁止采用死拉硬推的方法将对方推拉下台,只有采用合理有效的拳法、腿法、摔法,干净利落地将对方打下擂台者方为有效。(4)取消禁用方法中“不准用拳法连击对方头部”的限制。上述条款自2000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开始执行。

(三)散打竞赛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运动项目都有其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规则来充分发挥同时限制比赛双方的动作技术。武术散打规则的几次修改都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与比赛的激烈对抗性和观赏性相适应,有利于散打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多次对武术散打规则的修改,其主要内容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的:

1. 比赛时间的变化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90年以前的规则规定“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净打两分钟”。

1996年和1998年的规则改为“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三分钟”。这样的修改对运动员的心肺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运动员的速度耐力特别是专项耐力必须非常过硬,才能适应激烈比赛的需要。

2000年为了与国际竞赛规则统一,同时又能使运动员达到比赛的体能要求,增设了赛前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赛。并将比赛时间改回为“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净打两分钟”。

2. 对比赛中的判罚与安全给予注重

除了1990年以前规则中消极8秒的判罚外,1996年以后的规则中增加了强制读秒的判罚,1998年规则中规定:“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达三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这种修改有两种意义:一是保护确实因受重击而受伤或知觉暂时失常的运动员;二是对那些诈伤或假装知觉失常而有意消极休息的运动员给予严厉的判罚。因每判罚一次强制读秒,对方要得2分。

3. 提高了比赛的激烈对抗强度和观赏性

在1990年以前的竞赛规则中,规定一局比赛中一方下台一次,另一方为该局比赛胜方,而且比赛中最高得3分的动作也只规定为两个。而在1998年的规则中则规定为“一局比赛中一方两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两次有效使用3分动作者为该局胜方。在一场比赛中3次有效使用3分动作者(下台除外)为该场胜方”。1999年对规则的补充规定中,对散打比赛护具做了大幅度的修改,保留除手套、护裆、护齿外,其他护具全部取消。2000年的补充规定中,将规则中得3分的条款改为4分;在得4分的条款中增加第五条“使用腾空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4分”的内容;在禁用方法中增加禁止采用死拉硬推的方法将对方推拉下台,只有采用合理有效的拳法、腿法、摔法,干净利落地将对方打下擂台者方为有效;取消禁用方法中“不准用拳法连击对方头部”的限制。这样的修改既增强了比赛的激烈对抗性又提高了观赏性,对于强调散手比赛的进攻性,加强大幅度的可观赏性技术动作的训练、使用、发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针对以上三个主要问题,每次修改后的规则主要都是有利于进攻。武术散打是带有攻击性的竞赛项目,是一种在规则限制上的格斗,因此规则是鼓励进攻的,裁判也是从比赛的攻守平衡角度出发进行裁决的。

80年代散手比赛规则规定每局净打时间2分钟,而对消极的判罚只有一个“8秒”消极,且有两次机会判罚失1分。这样就给体能较差的运动员一个机会,即上场先砍“三板斧”;得分后就可等待、僵持甚至可在场内逃跑。这样的规则对运动员体能的增强和技术动作的提高都是不利的,而且观赏起来也是索然无味的。

90年代中期,将比赛时间改为每局净打3分钟,并增加了消极搂抱或知觉失常的强制读秒判罚,每局中出现两次强制读秒就判对方获胜。这样既保护了运动员又对消极现象加重了判罚,鼓励和强调了进攻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进入2000年增加了体能测试,为同国际比赛接轨,将比赛时间改为每局净打2分钟,在保证运动员体能的同时,使比赛更具激烈性。

(四)散打竞赛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及发展趋势

现在的武术散打规则将现代的散打运动发展趋势,定位在“快速主动、技术全面、难度绝招、拼博冒险”16个字上。

1. 快速主动性原则

世界各国搏击运动,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例如美国的自由搏击、泰国的泰拳、韩国的跆拳道等,让人一看就能知道其特点和优势。我国的散打运动要打入国际体坛,争取在奥林匹克的大家庭中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发挥我国运动员个小灵活的优势,技巧性强是我们的特点。这在1990年、1996年、1998年规则中体现得比较实际,1990年规则有48公斤级运动员,1996年取消, 1998年又加了进去,2000年将散打运动员增加成完整的11个级别。散打运动快、变、灵是我们的优势也是发展的趋势,如何提高快速主动性,是我们广大教练员在今后的训练中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重要问题。

2. 技术全面性原则

随着规则修改中对得4分动作的增加和放开了重击头部以及腿法打击头部的限制,对运动员的技术动作要求更全面了。过去那种摔跤柔道运动员改练散打运动一两年,靠单一的摔法动作好而在比赛中即可取得优异成绩几乎是不可能的了。这就要求运动员拳、腿、摔法技术全面,进攻、防守、反攻战术转换平衡,否则就不可能在日趋激烈的散打比赛中取胜。

3. 立体进攻的变化性原则

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神经系统也随之提高,人们的反应较之以前加快,散打运动员更是如此,优秀的散打运动员的反应速度则要求更高。在比赛中具体地说如时间的反应能力、距离判断能力、动作判断能力等都要求瞬间做出决断。以采取立体化的战术和对方搏杀,多变灵活地运用战术,才能使进攻形式变得更为丰富多彩,更适合我国散手运动员自身的特点。

4. 比赛节奏加快,争夺更为激烈

比赛的竞争技术水平越高,争夺就越激烈,观赏性也越强。修改后的新规则,由于增加了体能测试和对消极的判罚,加强大幅度可观赏性技术动作的加分三个主要因素,促使比赛节奏加快,进攻次数增多,可观赏性技术动作经常出现,争夺也更加激烈。这就需要运动员有良好的体能来维持技术运作的正常合理发挥,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极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日趋激烈的比赛。

总之,武术散打运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易到难的发展规律,总是与之独特的、相适应的竞赛规则密不可分的。竞赛规则的发展也是适应——不适应——修改——再适应的演变过程。散打规则的不断修改和完善,促使现代散打运动在错综复杂的过程中逐步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在发展速度、增强专项力量和心肺功能、全面提高技战术水平和变化的基础上,又向更高境界迈进了一步。其具体表现为要求力量、速度、技巧、体能的有机紧密结合,运动员的攻防技术全面,技战术风格独特,身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心理训练得到高度重视,文化素养层次全面发展,这些都形成现代武术散打运动发展的总趋势。

(五)现行多种散打竞赛形式对散打运动的影响

现行的散打竞赛很多,如全国锦标赛、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中国功夫——美国职业拳击争霸赛、中国武术段位制散打晋段比赛、武术搏击水上擂台赛及各类武术散手的邀请赛、武术之乡比赛、武术馆校比赛、革命老区武术比赛等多种多样,对武术散打运动的发展起到了巨大地推动作用。

由于比赛性质的不同,比赛的规则也不相同。但其内容是以散打锦标赛规则为核心或蓝本进行修改串编的,如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规则(见附录二);中国功夫——美国职业拳击争霸赛规则(见附录三);武术搏击水上擂台赛规则(见附录四);中国武术段位制散打晋段比赛规则等(见附录五)。

尽管每种比赛都有各自的特点,有相对不同的规则,但他们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也正是这个原因,武术散打运动才迅速在中国传播开来,受到广大武术爱好者,特别是青少年的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