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企业是什么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是最佳的资源配置机制,“经济人”依据偏好在价格的引导下协调生产和消费,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和产量是由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决定的,企业的任务似乎只是一个边际计算问题。在新古典的体系中,企业是不在研究之列的“黑匣子”。

对这个“黑匣子”进行研究,科斯(1937)的工作是开创性的。科斯认为,在企业内部,资源是通过“计划”方式进行配置的。科斯的答案是,市场的交易过程是有成本的,在一定范围内,企业相对于市场能够节约交易成本,因此企业出现了。科斯理论中的企业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科斯之后对此问题的分析主要沿着资产的专用性和企业的契约性两个思路进行。

在资产的专用性方面,威廉姆森(1985)从交易入手,通过探讨交易的性质,阐述了资产专用性和人性中的“机会主义”对交易成本规模和交易方式选择的决定作用。威廉姆森的结论是:企业是在资产高度专用情况下能够节约“治理”成本的一种组织形式。当一项耐久性投资被用于某些特定的交易时,所投入的资产即具有专用性。资产专用程度越高,其潜在的外部市场的交易成本越大,企业内部的协调效率高于外部的市场协调效率,这导致企业规模扩大,甚至出现行业垄断的情况。

哈特(1995)关于不完全合同的理论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组成它的资产之间具有互补性,因此企业比市场合约的效率高。一个工人可以和多个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却不属于任何一个企业,但这可能不是一种有效的安排。比如,当和他签约的几个企业需要他发展不同的技能时,他专业化于一个企业的技能的效率将高于他学数种技能的效率,因为这无论是对于他个人还是对于他所专业化的企业都是有利的,这也是亚当·斯密劳动分工理论的基本结论。哈特认为要素契约的不完全性质源于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完全。

在企业的契约性理论发展方面,阿尔奇安和登姆塞茨(Alchian, A和Demsetz, Harold, 1972)认为,企业内部契约与外部(市场)契约没有本质不同,即,不买某个商店的东西就是对店主的解雇与在公司内部解雇一个打字员没有质的区别。进而论之,在支付工资的前提下命令打字员打字与在已付货款的前提下命令店主交付方便面以及在挂号后命令医生看病等都没有质的区别。这等于说企业的内部契约同样是一个市场契约,即,企业内部的资源不是通过“计划”方式进行配置的,进一步,科斯理论中的企业就不能成立。

如果企业的内部契约与外部契约都属于市场契约,那么张五常对企业的逻辑结论是:“我们无从知道公司为何物。”“我所知道的科斯”,《凭阑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03页。

张五常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他早有这个问题的答案。张五常(1983)认为,只有当中间产品的交易费用高于用来生产此种中间产品的劳动力交易费用时,企业才会出现。即,支付商品的每一个附件和组成部分而不是支付一个单一的最终产品,其费用是高昂的。

在电脑市场,我们可以看到与张五常论述的钟表故事“为一架照相机内的零件达成价格协议,往往要比为一架照相机达成价格协议要付出更高的成本。”——Chueng Stenven,'The Contractural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6(1)( April 1983):1-21.1983.完全相反的情况:大量的电脑消费者买零件攒机比买联想或者IBM的整机成本低。也就是说,张五常的替代和约案例仅是一个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