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观金融:货币政策的理论基础
- 阮加编著
- 686字
- 2020-08-26 14:11:23
4.2.2 资本所有者与利润
从单人业主制企业里的所有权及派生权利(经营权、使用权等)的合一到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派生权利的分离,其中可以得到证明的是所有者责任与权利的对等减少,例如,从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单人业主制企业没有法律保证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不抵债将用个人资产支付公司债务。
货币资本雇佣人力资本是一个承诺工资、获得人力资本使用权并且承担经营后果的过程。企业可能亏损,但是,不付工资是违约的,即动用原始投入的货币资本也要支付工资。
在一个由货币资本提供者承担盈亏的企业里,若企业被破产清偿,企业的货币资本提供者要为企业相关人的契约收益承担责任。在企业法人的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顺序是工资,第二顺序是债务,剩下的归投资人所有。此时,企业的收益是指企业在偿付了债务、工资、利息以及原材料价款之后剩下的净收益,因此,这个收益未必是利润,有可能是亏损。
同样的逻辑,如果企业经营者贷款,同时雇工经营,货币资本提供者的角色则转变为货币资本使用权的出租者,不承担企业盈亏。这时,企业经营者在支付货币资本的本息和雇员工资的前提下,同样有权获得企业利润,尽管该企业经营者不是企业真正的货币资本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货币资本所有权的收益是利息性质而不是利润性质,是货币资本的租金,相当于土地出租给佃户后,土地资本所有权的收益是地租而不是土地经营的利润。
获得企业利润的责任是保证偿付契约各方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一个能够用契约保证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人收益的经营者,甚至企业无关者同样有权享有企业利润,即,利润是雇主承担支付资本租金责任的权利,在契约条件下,利润获得者与货币资本提供者不是一一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