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员工手册》范例

导言

《员工手册》是将员工政策公开告知员工的主要工具之一,尽管很多企业已经实现了网络化办公,员工政策的主要内容都在网络公布,但是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传统的纸质《员工手册》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员工手册》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欢迎词或者承诺函,表示对员工的欢迎,陈述员工手册的使用范围及主要作用,也可以宣示公司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与承诺。

2.本公司的简要介绍与发展历程,这种介绍便于员工在对外交往的时候经常查询,作为标准的公司介绍版本进行使用;内容往往包括本公司成立的年份、主要业务、服务宗旨、主要下属机构、主要荣誉等。

3.入职指引,包括本公司对员工上班时间、请假程序、着装的要求,入职初期需要注意的地方。

4.员工政策,包括薪酬福利(包括各种休假)、绩效管理、培训发展、纪律要求与奖惩规则、财务报销、员工关系等各项政策中需要明确告知员工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员工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

为便于读者理解《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以下分别列举作为制造业的GE某下属公司、作为服务业的麦当劳某合资公司、作为民营企业的万科公司的员工手册目录,供读者参考。各公司的《员工手册》会进行持续的更新,下列版本有可能与各公司最新版本不同。

GE××系统中国公司的《员工手册》目录

1.欢迎词

2.GE××系统价值观

3.GE公司的目标

4.我们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

4.1通用电气公司(GE)

4.2 GE公司的全球组织结构

4.3 GE公司在中国的历史

4.4通用电气××系统

5.诚信——GE公司的方针

5.1遵守职业道德的业务活动

5.2利益冲突

5.3公平竞争

5.4卫生、安全及环境保护

5.5保密

6.员工聘用

6.1就业机会均等

6.2录用

6.3条件及要求

6.4新雇员培训

6.5试用期

6.6个人档案

6.7晋升与调动

6.8终止聘用

6.9公司纪律

7.工作时间

7.1工作时间

7.2出勤

7.3加班

8.福利薪酬

8.1政策

8.2工资和福利津贴

8.3第十三个月奖金

8.4离职费

8.5个人所得税

8.6开支日

9.休假

9.1法定休假日和GE公司休假日

9.2年休假

9.3病假

9.4婚假

9.5丧假

9.6探亲假

9.7产假

10.雇员福利

10.1法定福利

10.2长期伤残

10.3事故死亡及伤残保险

10.4医疗保险制度

10.5储蓄福利计划

11.雇员培训与发展

11.1培训指导思想

11.2辅助教育计划

11.3培训内容

11.4 GE公司年度规划程序

11.5 Session C——年度发展计划

11.6员工年度总结与计划

11.7360度领导人员调查问卷

12.人事工作制度

12.1奖赏制度

12.2职工问题解决程序

13.办公室规章

13.1一般规章

13.2设备/财产/场所/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13.3安全与保安

13.4电话系统

13.5广告张贴

13.6外出

14.业务报销政策

14.1政策目的

14.2一般原则

14.3政策、程序细则

附录:常用表格

麦当劳中国某合资公司《员工手册》目录

导论

欢迎加入麦当劳团队(大家庭)

麦当劳是……

麦当劳经营的四大宗旨

麦当劳作风

本公司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图

开门政策,沟通

简报栏

意见调查

合理化建议

开门政策

问题解决,申诉程序

座谈会

员工大会

公司的基本政策

工作时间

关于时间和工资政策的说明和实施

加班

付工资日

合同,合同期

试用期,转正,试用期延长

进公司日期

员工的基本责任

公正公平

防盗

禁烟

及时通知

健康与安全

整洁与卫生

禁止招揽生意

禁止接受礼品和利益

利益冲突

接见新闻媒体

保密

工作岗位变动

辞职

办公室其他注意事项

工资及工作表现

工作表现决定工资支付

工作表现评估

绩效评估、工作评估

工作表现改进计划(PIP)

工资——年度绩效评估

年终双薪

岗位级别

说明

福利

节假日

国家法定假日

年度休假

病假/住院治疗

丧假

婚假

产假

哺乳假

保育假

事假

为长期工作的员工提供的周期性假期

保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待业保险

雇主责任险

档案

员工档案

政府档案

纪律

处分例子

解雇例子

禁止歧视和骚扰政策

禁止歧视

禁止性骚扰

员工求助

奖励

特殊的奖励计划

总裁奖

团队奖

杰出团队奖

麦当劳方式团队奖

服务奖

结束语

万科公司《员工手册》目录

第1部分 欢迎词

第2部分 总裁致辞

第3部分 公司介绍

第1章 公司沿革

第2章 品牌之路

第3章 公司理念

1.我们的宗旨

2.我们的远景

3.我们的核心价值观

第4部分 入职指引

第1章 入职程序

1.报到

2.试用

3.转正

4.特别提示

5.雷区

第2章 职场纪律

1.职业礼仪

2.办公礼仪

3.考勤制度

4.雷区

5.特别提示

第3章 薪酬福利

(一)薪酬

1.薪酬理念

2.薪酬构成

3.发薪日期和支付方式

4.薪金调整机制

5.特殊期间的薪金给付

6.特别提示

(二)福利

1.休假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商业保险

4.贺仪与奠仪

5.独生子女费

6.职员活动

第5部分 员工关系

第1章 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管理

2.完备调离手续

3.离职面谈

4.纠纷处理

第2章 员工关系与沟通

1.十二条沟通渠道

2.申诉程序

3.特别提示

第3章 员工组织

1.职工委员会

2.万科职员共济会

3.万科职员证券投资互助会

4.特别提示

第4章 员工健康与安全

1.员工健康与安全

2.灾害天气安全措施

第6部分 职务行为准则

1.总则

2.职务权责

2.1经营活动

2.2资源使用

2.3保密义务

3.内外交往

4.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4.1兼职

4.2个人投资

4.3特殊关系的回避

5.投诉与举报

6.行为的判断及督导

7.解释权

第7部分 附则

1.权利保障

2.批准、修改、解释及其他

编制《员工手册》注意事项

1.注意版式、文本的人性化,设计友好的界面

《员工手册》往往与企业的管理风格、企业形象、企业文化等密切关联,《员工手册》也是新员工与公司接触的第一份正式文件,会影响员工对公司的第一印象。所以,《员工手册》的版式、文本用词等都需要倾注特别的心血。

一般而言,其封面都应当反映本公司的文化,比如采用公司VI(形象识别系统)指定的标准色作为底色,在封面上出现公司的logo等,也可以把公司的优秀员工照片放在封面上。字号应当不小于小四号,以便员工阅读起来不太费眼睛。而文本方面也要通俗易懂,适当地加以润色,展示公司友好的一面。对于口气严厉的词语,如“严禁”、“禁止”等应当尽量避免,或者仅仅出现在奖惩条例中,而奖惩条例往往也放到靠后的篇幅中。

2.注意最大化地发挥《员工手册》的作用

把主要的员工政策及员工权利与义务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是公司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员工手册》应当承担更多的角色,在简化公司管理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比如,很多公司有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保密制度等很多小的制度,每个制度其实只有几条内容,这样的制度不妨直接放在《员工手册》里,不需要另外再颁布制度。

也有的公司入职时需要员工签署一系列文件,如诚信承诺函、保密合同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员工手册》最后的附件,员工可以通过一次签字解决所有的问题,无须反复签署各种文件。

一些重视企业文化的公司会在《员工手册》最后附录一些有关本公司企业文化、价值理念的小故事,使《员工手册》承载企业文化手册的功能。

3.注意内容的精当

《员工手册》作为一种口袋书,应当挑选需要大多数员工掌握的最主要内容,使整个手册内容简明扼要,不会显得烦琐臃肿。很多公司的《员工手册》成为公司的制度汇编,不管这些制度是否需要大部分员工掌握,都塞进去,结果导致内容过多,让员工望之兴叹,失去阅读的兴趣,反而没有收到期望的效果。

员工手册

使用说明

● 欢迎您加入信诺大家庭,谨祝您在信诺服务期间工作愉快,事业有成!

● 本手册向您陈述信诺公司的企业理念与价值观,介绍信诺公司基本的规章制度,讲解您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基本权利、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提醒您注意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帮助您更快地融入团队,迅速进入工作角色。

● 本手册所涉及的具体政策以公司公告栏和电子办公平台所公布的内容为准。为适应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保留对手册中的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并通过正式渠道予以公布的权利,当修订涉及不特定的多数员工利益的条款时将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员工意见。

● 本手册是您的工作指南,请您注意经常携带。如果您在阅读或执行中有任何疑问,请与您的直接上级或同事联系,当他/她无法解决问题时,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 本手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适用于与信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 如您发现本手册中的规定与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悖,请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我们将对您的关注表示衷心感谢。

● 本手册由信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本手册仅供内部使用,请勿外传或用于商业目的。

● 在您离开公司时,请务必将其归还公司。因为《员工手册》中包含了本公司很多管理理念和要求,是管理技术的一方面,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所以很多公司明确要求员工离职时交还《员工手册》,甚至有的公司把内部网站上的员工手册内容进行技术处理,不允许复制、另存。

信诺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总经理致辞

——信诺公司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承诺

欢迎每一位加入信诺大家庭的员工!

信诺是一个富有理想和激情,同时高度关注社会责任的公司,对客户和对员工我们都将良好地履行优秀企业公民的责任。

我们尊重员工的价值,坚信人力资源是信诺的第一资源,没有优秀的员工与信诺合作,就不能实现我们创造价值、追求卓越的目标。

我们承诺建立合法、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文化氛围,为员工提供一个人心所向、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工作平台,促进企业价值与员工价值的共同提升。

信诺过去的每一点成就,都源于信诺员工的努力,而信诺明天的每一个进步,都将与您的努力息息相关。我们期待您作为公司的一员,能够为客户做出受人欢迎的服务。您为公司做出的工作和努力,都将得到公司的衷心感谢!

总经理:

员 工 承 诺

致:信诺公司人力资源部

兹确认收到《信诺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手册(2011年版)》(以下简称《员工手册》)壹份并明白该手册为公司与本人《劳动合同》之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理解遵守《员工手册》是我与公司合作的前提,我将详尽阅读且完全理解手册的各项内容并声明愿意遵守《员工手册》的所有内容,特别是个人对信诺价值观的承诺、对保密纪律的承诺,并愿意承担违反相关内容的责任。

我明白信诺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管理发展的需要修改该手册上的有关条款,我愿意接受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平台形式公布的修改后的手册内容。

我深知良好的价值观是提高个人可雇用能力的基石,《员工手册》未能尽述的情形,我将遵守公司的价值观并以之作为我在公司工作期间日常行为的行为准则。

我知道这份承诺书将存放在我在公司的内部档案中。如果我因故离开信诺公司,我承诺将《员工手册》归还公司。

承诺人签名:

日期:

注:请于收到《员工手册》一周内将此单返还人力资源部门。此单返回人力资源部保存,证明员工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是知晓的,不能以不知晓公司制度为理由故意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

工会决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性、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工会以决议形式通过《员工手册》表明该制度的产生程序合法。

《信诺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手册(2011年版)》于2010年12月12日经信诺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会主席Peter Li

2010年12月5日

1.公司介绍

1.1简介

信诺公司的前身是××××年创建于……(公司的简要历史)

信诺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主要产品领域包括……(主要业务)

信诺公司是国内排名第一的……(公司在业界的地位与荣誉)

信诺公司一直奉行……(经营宗旨),获得众多用户的认可,目前在国内有20余家分支机构……(组织结构)

信诺公司组织结构图(略)

1.2标识

中文全称:信诺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信诺

英文全称:……

英文简称:……

公司标识由司徽、信诺、英文简称三个部分组成。员工在工作中使用有关标识必须符合《信诺公司VI手册》的要求。

公司标志示意图(略)

1.3使命/宗旨

对于信诺的员工来说,我们的使命是为全球不同国家、不同肤色的客户提供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教育产品,使我们每个客户家庭的子女都能够受到良好的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教育,促进人类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1.4愿景

信诺的理想是成为受人尊敬的、中国区域被客户列为第一选择的自然与社会教育专业服务机构。

1.5核心价值观/作风

信诺永远倡导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信诺员工需要时刻关注客户的需求,关注客户使用信诺产品的感受,遵守对客户的承诺。……

诚信是信诺得以发展壮大的保障。我们和客户交易时严守诚信原则。每个员工都要做到言行一致。……

持续的学习是信诺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源泉。只有持续的学习才能够让我们和客户保持同步的进步,理解客户新的需求。……

每个信诺产品都是由信诺团队共同打造,缺乏团队的合作,信诺无法在市场中立足。信诺的团队精神不仅在内部,而且在于和外部的各种合作伙伴有效合作……

2.聘用与入职

2.1公平就业机会

2.1.1信诺公司的政策是,不分种族、民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等任何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因素,对员工一视同仁,对员工的挑选、聘用、培训、待遇、提升和调动,均不受上述因素的影响。

2.2聘用

2.2.1信诺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实施招聘程序的唯一部门,申请信诺公司岗位的内部和外部候选人均应与信诺人力资源部联系。直线经理收到推荐的候选人时应当转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处理做这样的规定是避免员工向直接主管推荐人员,导致直接主管陷入必须回答是否录用的尴尬境地。

2.2.2为避免内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岗位,信诺员工对内部岗位感兴趣时,应与自己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沟通,通过人力资源部协调有关事宜,公司谢绝候选人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

2.2.3信诺公司的岗位需求同时向内外部开放,凡是在现有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为了避免员工频繁申请新的岗位,一般都会要求员工在现有岗位工作满一定的时间方可申请新的岗位。都可以登录公司内部网站,申请公司的任何空缺岗位。同等条件下,公司承诺优先录用内部候选人。

2.2.4信诺的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推荐公司需要的人才,被录用的专业级别及以上人员,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推荐人将获得“伯乐”奖一般对于专业级别以下的员工,在整个人才市场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所以大部分企业不会给予这类推荐以奖励。而对于公司急需,市场上难以寻找到合适候选人的专业人才,即使员工推荐成功,也需要经过公司的试用证明合格之后,才会给予奖励。

2.3人事信息

2.3.1请您在入职第一个工作日在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登记表,并提交有关个人资料,以便为您建立人事档案。

2.3.2提示: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请保证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各种证件、资格证书、体检报告、在公司内部特殊关系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视同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严重违反本公司关于诚信的原则,公司可立即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参见第2章注释26。

2.3.3当您的下列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请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变更或声明,以确保与个人有关的各项权益: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用于发放工资和报销费用的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号;

(4)婚姻状况及生育状况等引起的重要家庭成员变更;

(5)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6)公司内的特殊(亲属)关系;

(7)业务合作单位内的特殊(亲属)关系;

(8)其他您认为有必要及时告知公司的个人信息有关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可以用于发生紧急情况时联系员工或者其家属;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状况可能与员工的人身意外险受益人有关,同时也可能与公司的某些福利如子女教育津贴等有关。

2.3.4每年2月,人力资源部将发放员工信息更新表格,请您将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家庭成员情况、培训结业、职业职称资格与学历教育毕业情况、上年岗位变动等予以更新。

2.3.5您的入公司体检表将存入个人档案。在以后的工作中,如您经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潜在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可能导致长期、短期无法工作的疾病请立即报告主管并由其报告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预防、治疗和工作接替事项。

2.3.6公司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严格保密并严格限制其在公司内部的阅读范围,除非得到员工本人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公司将不会向与员工工作无关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上述信息。

2.4入职引导与培训有关入职报到的程序应当在新员工进入公司后发放入职引导程序效果更好,因为员工不可能在阅读完毕员工手册后再办理入职手续,而是先办理入职,然后领取员工手册。所以此处从略介绍入职引导。

2.4.1入公司引导:您在入公司第一天即由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为您进行入公司引导,向您介绍公司组织结构、各部门主要职责、有关常用工作流程、周边交通、班车路线、员工餐厅和宿舍情况。

2.4.2 EHS教育:入职第一天,公司EHSEHS即环保健康安全的英文简称,也可以简称为HSE、SHE,一般生产企业都有EHS部门。部门应当对您进行EHS教育,告知公司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原料和工艺流程中的危险因素,提醒您注意预防。如果您没有受到类似教育,请向人力资源部投诉。原劳动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中规定“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三级安全教育,分别是工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工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主要法规标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企业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介绍,吸取教训;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要求;个体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要求及其他有关应知、应会的内容。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本车间生产性质、特点及基本安全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危险部位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同类车间工伤事故介绍,吸取教训。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班组工作任务、性质及基本安全要求;有关设备、设施的性能、安全特点及防护装置的作用与完好要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同类岗位工伤事故介绍,吸取教训;有关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要求及保管知识;工场场所清洁卫生要求;其他应知应会的安全内容。

2.4.3入职引导人:公司会为您指定入职引导人(一般为您的直接上级),他的职责包括向您介绍所在部门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有关工作制度和流程等;为您引见各位同事;介绍用餐时间和地点并与您共进一次午餐;帮助您理解岗位说明书;进行有关的岗前培训、部门EHS培训。有关办公位、办公用品等均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2.4.4新员工培训及考试:人力资源部门会安排您在一个月内参加新员工培训及相关考试,请您谨慎对待,考试不合格的将被解除合同。有的公司有格式化的新员工培训教材,可能放置在公司网站上,也可能放置在网络系统的共享文档中,要求员工入职后指定时间内完成自学即可。有的公司可能员工较少,无法进行一个月一次的新员工集中培训,但是建议读者最好在试用期内进行有关的考试,以便在试用期内辞退不合格的员工,避免给予不合格员工经济补偿。

2.5工作时间

2.5.1办公室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中午午餐时间半小时。有的公司实行打卡制度,可在此明确要求刷卡;有的公司实行灵活上班时间,只要早晨在10:00以前的某一个时点到公司,满八小时后即可刷卡离开,不具体指定上班时间。

2.5.2 生产部门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早班9:00~17:00;中班17:00~1:00;夜班1:00~9:00。

2.5.3其他类型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需要,不同于通常的工作时间,或加以调整,遇有这种需要,由主管与员工沟通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2.6加班

2.6.1公司不鼓励加班,提倡员工在八小时内完成本职工作,为完成工作任务,请您注意充分利用上班时间一般而言,办公室文员及生产管理人员有相对自由地安排自己工作的权利。所以,如果计算办公室文员的加班并给予加班待遇,容易鼓励文员上班时间磨洋工,下班时间忙工作。所以很多企业明确办公室文员,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不计加班。但是不宜明确规定为不计加班。有关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可以不计加班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生产人员按照公司要求加班的,每四个小时计为半个工作日。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

2.6.2员工加班由所在部门尽量安排调休、补休,六个月内调休、补休不完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关于补休及加班薪酬的发放周期,各省市有不同规定,例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主管以上级别的人员因工作职责的性质,通常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调休、补休。

2.6.3非上班时间参加公司组织或外派的培训、旅游、出差在途中的不计加班。

2.7仪容仪表与着装

2.7.1在上班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仪容仪表和精神状态,以维护公司员工的良好形象并表示对同事的礼貌和尊重。

2.7.2办公室员工每周一至周四上班时间内,提倡着职业装或工作服。每周五视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根据个人情况着适合工作场所穿着的便装。

2.7.3职业装的标准:男职员着衬衫、深色西装、深色短袜和深色皮鞋,系领带;女职员着有袖衬衫、西装或西装裙、裤、有袖套裙,皮鞋或凉鞋。因气温寒冷或天气炎热不宜穿着职业装、系领带的时间、区域等由公司统一通知放宽着装标准。

2.7.4工作便服包括带领T恤衫、带领运动服、羊毛衫和便裤。

2.7.5生产部门员工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进入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施工作业场所的所有人员,必须着工作服、劳保鞋并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佩戴易卷入设备转动部位的饰物,佩戴的饰物不得露在工作服之外,以免出现人身伤害事故。

2.7.6不适合办公时穿着的服装包括:牛仔装、西装短裤、田径短裤、紧身衣裤、超短裙、拖鞋、女士无带凉拖等。

2.7.7参加因公接待、外事活动、公司规定需统一着装的其他重大活动等场合需按通知要求着装。

2.8就餐实行轮班工作的工厂一般供应晚餐和夜宵。

早餐时间:8:20~8:50

午餐时间:12:00~12:30

晚餐时间:17:30~18:00

夜宵时间:0:15~1:20

2.9接听电话

2.9.1在电话铃响三声内,尽快接起电话,问候语“您好,××部”。您代表信诺公司,您给客户的第一印象十分重要,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

2.9.2应答电话要精神振作,态度温和,语言简明,声音悦耳。音量要适度,不干扰他人办公。

2.9.3请对方留言时,要正确记下对方的姓名、电话号码和所涉及的事宜,记录接电话的日期和时间。

2.9.4如邻近同事离开办公桌,有事为其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2.10常用联系电话

总经理:8888

EHS经理:8110

人力资源经理:8866

员工招聘:8855

员工政策咨询:8822

3.劳动关系

公司与员工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公司遵循法律规定与员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3.1劳动合同订立

3.1.1所有被录用的正式员工均须与信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2员工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借调、派往异地工作时,按规定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3合同期满前,公司将提前30天书面征求员工意见,双方可以自愿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3.2合同期限

3.2.1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首次订立时为三年,第一次续签不超过六年。传统的观点是,尽量与新员工签订短期的合同,这样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可以及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避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提前解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发生。但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问世,这一做法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因为无论是长期或者短期的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不论是否到期,都是一样的补偿标准。所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办法就是签订三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尽量采用六个月的试用期,通过较长的试用期,来发现不合格的员工,而解聘试用期员工是不需要经济补偿的。而且,《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与公司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如果再次续签合同,则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连续使用短期合同以规避补偿金的实际意义已经消失。尽管如此,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仍然有一定的意义。因为《劳动合同法》实际规定了除非企业有困难和劳动者有过错或者不胜任这两大类情形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允许解除员工合同的,否则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但是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则不需要提供理由,对于那些没有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的企业而言,是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重要机会。所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特别是第一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对于员工仍然具有一定的威慑性,而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是否一定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从法条字面看有分歧,有待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

3.2.2劳动合同期满,绩效考评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最高可以续签,绩效考评结果为C类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形续签一年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D类员工不再续签合同。

3.2.3其他情况,由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协商决定劳动合同期限。

3.2.4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依国家、地方相关劳动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3试用期

3.3.1新员工试用期按照《劳动法》及《××省劳动合同条例》执行,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各省市规定不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试用期不是必需的,而是可以选择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方当事人不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对超过的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和待遇作了全国性的统一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本条字面理解,‘三年以上’应包括三年。)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经公司批准休假的,试用期顺延,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3.3.2试用期为公司和员工提供了相互了解、相互融合的机会,如果您感到公司的文化和管理状况、发展机会与您的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前三天提出离职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但是从实际出发,还是应当规定有一定的提前期,以便公司安排人选进行工作交接。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其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您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也可按劳动合同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3.3.3试用期满并完成入职培训的全部内容,您要填写、提交转正申请,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为您办理转正审批手续。

3.3.4表现优秀的员工可能获得提前转正的机会,提前转正由所在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

3.4合同终止、解除及离职程序

3.4.1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您需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或书面拒绝公司续签合同的要求,未书面同意续签的视为辞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四条还特别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相应的,公司与您续签或解除合同也应提前三十日予以书面通知。公司界定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需提前六个月提出申请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各省市劳动合同条例等对涉密员工解除合同作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和相应的经济补偿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采纳类似的条款,可以认为自2008年1月1日起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适用类似规定。。辞职申请应当明确离职日期。员工不可用未休假期充抵辞职提前通知期有的员工理解年休假或者探亲假是法定的假期,如果在离职前未休,可以在提出离职时充抵提前通知期,这样就可以不必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而可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这违背了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的初衷,公司要求提前通知,是为交接工作、寻找接替者预留的准备时间,不可以用假期充抵。

3.4.2在离职前需妥善处理完工作交接事宜,离职手续包括: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物;

(2)向指定的同事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4)户口及人事档案在公司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代理机构;

(5)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6)如与公司所属公司签订有其他合同(如培训协议),按约定办理;

(7)公司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3.4.3未按规定办理离开公司手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4.4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需自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公司将不再履行有关保管和续缴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员工职业发展与培训

没有员工价值的提升就没有公司价值的提升。

公司鼓励员工通过持续的学习,发展提升自己的价值,成为本岗位、本行业的专家。

4.1职系职级与职业生涯

4.1.1公司设立管理/职能、研发、技术、生产操作、销售等不同的职系,每个职系设立从初级到高级的不同岗位,享有与其贡献相适应的待遇,满足员工成长的需要。

4.1.2员工入职和岗位发生变化时,将被告知您个人职系职级及对应的薪酬标准(见表3-1)。

表3-1 信诺公司职系职级

26 IPE职级即采用美世的国际职位评估体系评估出来的级别。

4.2员工发展

4.2.1信诺为全体员工提供培训与发展的机会,促进员工的价值成长。公司从员工的价值成长中获得公司的能力成长。

4.2.2员工每年在绩效计划中根据本人职责和个人职业发展意愿、能力现状填写学习发展计划并提交主管审批,经主管批准后可获得相应的资源。

4.2.3公司通过提升员工的职级、扩大员工的职责以及必要的轮岗来提升员工的价值。

4.2.4业绩为A类的优秀员工将获得晋升一级的奖励,而业绩连续两年为B类的员工也可以自然晋升一级,晋升到本岗位规定的最高职级时不再晋升。有的公司保留着根据司龄提高待遇的传统,也有的公司根据物价上涨指数调整工资,这些工资调整与员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和努力往往没有必然联系。本书中这种做法是将薪酬的调整与业绩联系起来,同时通过职级晋升的形式固化下来,使员工对个人发展能够有稳定的预期。

4.2.5业绩为D类的员工和连续两年业绩为C类的员工将被降低一级,如果不能胜任,则可能降低岗位。

4.2.6员工可能因为工作技能的提升,随时跳到更高的岗位。员工因公司指派跨转职系的,一般会保留原来相应的个人职级。

4.3员工培训

4.3.1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可以申请参加与公司工作相关,有利于提高个人工作技能的公费学习因劳动部有关规定对试用期员工接受培训后辞职的情形,不予支持企业的索赔行为,所以建议一般不要安排试用期员工参加高额培训。。此类申请由员工向主管提出,报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审批。有关表格从人力资源部领取。

4.3.2由公司批准的公费学习,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书和发票报销学费和相关费用,包括资料费、差旅费、住宿费等。未能毕业或者结业的,公司将不予报销费用。

4.3.3未经批准,员工不可以在工作时间离岗学习。

4.3.4有关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在上岗后须按照公司要求接受特定课程的培训学习,未能通过考试的可以视为工作不合格。

4.3.5公司举办的培训项目每年由人力资源部于年初公布,请您注意查看并积极申请。也有一些临时性的培训会及时在公司信息平台发布。

4.3.6公司指定的内外部培训视同正常工作,工资照常发放,缺勤视为脱岗;当年培训缺勤超过三次的取消申请培训项目资格。

4.3.7课程花费超过本人一个月工资(按当月工资计算)或者当年累积培训费用超过本人一个月工资的,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关于培训费用补偿,劳动部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关于违约金额,一般的做法是按接受培训后为本单位的服务年限递减,如约定每服务一年递减20%,接受培训后在原单位工作满五年,则分文也不必赔偿了。也有的地区规定,只要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员工前十二个月收入的总和即可。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关于约定培训服务期,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劳动合同条例都予以规定。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3.8公司出资取证的,按证件有效期分摊费用,提前离职的按未服务年限相应扣除费用。生产企业很多工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要持证上岗,这些证件大多数由公司出钱获得、年审。

4.3.9员工在培训后一周内应当制定培训内容应用承诺,提交部门经理。

员工培训的详细制度请参见《培训管理制度》。

5.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信诺每个主管管理下属员工的主要工具,绩效管理的水平体现了主管的管理能力。

公司全体员工参加绩效管理,员工的岗位、薪酬、发展等均与绩效结果关联。

5.1绩效管理程序

信诺的年度业务管理程序包括:

战略评审,每年的9~12月,对近三年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回顾,讨论今后三年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全体员工都将参与到这一过程,提出重大有益见解的员工将受到奖励。

绩效计划,每年的1~2月,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逐级分解到各个部门,员工根据本部门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制定自己的绩效计划并提交主管审核。调任新岗位者应在到任后一个月内制定新的绩效计划。

绩效评估,每年的1~2月,评审公司上年业绩,为此,全体员工都要填写绩效报告,汇报自己的业绩情况,最后汇总成为公司的业绩。

组织与人员评估,每年的3~5月,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上年的业绩情况,对人员和组织情况进行评估,对有关部门经理和主管进行调整。这一程序同时确定公司当年人力资源及培训工作的重点,对具有潜力的骨干员工确定培养计划。

5.2设立绩效目标

5.2.1员工年度绩效目标包括工作目标、价值观与学习发展目标两部分。

5.2.2工作目标的工作内容与行动计划一栏是员工对自己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的自我思考,其主要依据来自:公司战略目标、经营预算计划逐级分解到本岗位的年度工作要求;岗位说明书规定的本岗位承担的主要职责;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的内外部客户对本岗位的提高要求;上年绩效考核中要求改进的重点目标。

5.2.3工作目标应区别员工的岗位层级、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进行设置,应填写为完成本目标拟采取的行动计划。

5.2.4 权重设置:最高为70%,最低为5%。工作目标部分总权重为70%。价值观与学习发展部分总权重为30%。

5.2.5设定绩效目标时,要设定完成时间与衡量标准,从时间、成本、数量、质量、进度、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给予公司完成任务的承诺标准。也可以超过同行和竞争对手作为衡量标准。

5.2.6目标设定完毕后应提交主管审核,主管有权将其退回员工修改,双方应通过沟通达成一致。

5.3过程跟踪、反馈与辅导

5.3.1主管有义务与员工保持经常性、不定期、形式多样的沟通,经常关注员工的工作,对员工的工作技能予以辅导,并对照工作标准进行反馈,提出赞扬或指出不足。

5.3.2绩效回顾根据层级不同,部门经理以下的员工至少一季度回顾一次,而部门经理及以上的员工可以半年回顾一次。正式的绩效面谈讨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

5.4绩效评估

5.4.1由上级主管对下级逐级考评,上级主管有责任对下级主管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5.4.2任何主管都必须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员工进行考评。

5.4.3为计算方便,绩效管理积分卡中工作目标各栏目一律按百分制打分,每一项工作目标都按100分计算,以80分为完成目标的基准分,以此提醒我们,完成工作目标距离满分还有很大的差距。当完成比例提高或降低时,得分可以同比得分。

5.4.4评分标准参照如下:

● 90分以上——远超目标,完成的目标值比计划值超出10%以上,超过20%时得满分;或所做的工作远远领先于同行;或所做工作与过去相比有质的改变。

● 80~89分——完成目标或略超过目标,如正好符合绩效目标要求,建议您打80分,并以此为基数根据实际情形上下浮动。完成目标值比计划值超出10%以内;或所做的工作在同行中处于最前列;或所做工作与过去相比有显著的改善。

● 70~79分——基本达到目标或略有差距,完成目标值比计划值降低在10%以内;或所做的工作基本/勉强达到岗位说明书/绩效计划的要求。

● 60~69分——与目标有一定差距,完成目标值比计划值降低10%以上;或所做的工作在同行中处于落后地位;或所做的工作与过去比有显著退步。

● 60分以下——与目标相差较大,完成目标值比计划值降低20%以上;或所做的工作距离岗位要求有较大差距;或所做的工作与过去比有质的退步。

5.4.5绩效考评是严肃而具有法律意义的工作,员工应当诚实报告自己的工作业绩,主管应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不可以放宽标准予以过高的分数。一些主管人员碍于情面,避免矛盾,在评价的时候不能客观给分,往往给予员工较高的考评分数,当企业需要裁减人员时,面临无法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的风险。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企业无法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时,需要予以员工双倍经济补偿金。

5.5结果运用

5.5.1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奖金和年度奖金的依据。

5.5.2绩效结果为A类的员工将在薪酬、岗位、培训资源分配、荣誉及进入公司后备人才等方面优先给予考虑。B类员工将获得应有的奖金并通过持续改进,使其绩效不断提升。C类员工次年不得加薪,当年可以根据业绩下调奖金并限期改进绩效。D类员工当年不能获得奖金,次年薪酬下调,给予一至三个月改进期,逾期不能达到改进目标的予以辞退按照中国有关劳动法规,直接实行末位淘汰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一般要求在调整岗位或者培训后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方可淘汰。《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绩效管理的详细制度请参见《绩效管理制度》。

6.薪酬福利

公司提倡企业价值与员工价值的共同提升,企业的价值回报应当与员工共享。

为吸引和保留优秀员工,公司将根据岗位需要、职责和工作表现公平和适当的支付工资,同时,保持员工薪酬福利在同行业和市场中的竞争性。

6.1薪酬

6.1.1工资结构关于工资结构,各公司不尽相同,本书列举的是一种常见的工资结构。: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度奖金构成。

6.1.2工资核定:员工入公司时的薪酬水平根据岗位市场价格、员工个人经验和能力核定,此后的薪酬调整取决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有的公司认为新员工的薪酬水平由岗位评估的分值、员工工作情况等确定,实际上员工薪酬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岗位的薪酬已经脱离的岗位评估的结果。而新员工的工作情况也还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观察。

6.1.3工资调整:公司有权根据整体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与员工沟通,调整员工的基本工资。员工岗位或职级发生变化时自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生效当月调整薪酬。有的公司规定,岗位职级发生调整的当日即调整薪酬,这样计算起来就会复杂一些,而且不同的月份,计算方式有所差异。所以有的公司规定,如果15日之前调整的,当月变动,15日之后调整的,下月变动。本书这种规定,在提升员工的岗位职级时,无疑不会受到质疑,但是在降低员工岗位职级时可能引起争议,员工会认为,不应当降低他之前的薪酬,但是也可以理解为,这是对员工的一种处罚,扣罚他此前的薪酬。

6.1.4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按月发放,由各部门根据员工业绩确定具体系数,可能超出1.0,也可能少于1.0。

6.1.5发薪日:公司按员工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基本工资,遇休息日和节假日提前。发放形式为打入公司为员工办理的银行账户。有的公司为方便计算,规定新员工15日前到岗的按整月发放工资,15日之后到岗的按半月支付工资。也有的公司用按日支付制,日工资为月工资/21.75,或者月工资/当月实际工作日。

6.1.6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费用。

6.1.7离职工资:员工离职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次发给剩余工资。

6.1.8年度奖金:年度奖金根据公司完成绩效目标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发放标准。年度奖金体现了公司与员工共享价值回报的理念。每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员工,且当年工作满三个月,年终绩效考核为C类以上的员工有权获得年度奖金。年度奖金以当年12月基本工资为基数。公司有权取消工作消极、绩效结果为D类或者年休假以外的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年度奖金有的公司有第十三个月工资作为奖金,具体享受条件不一,一般要求工作满十个月,也有的不要求工作满十个月,只要12月31日在册即可享受第十三个月奖金,但是需要除以12乘以在公司的工作月数,该工作月数剔除年休假以外的其他假期。如休假每超过二十一个工作日则剔除一个月,少于二十一个工作日的不计。类似规定用以鼓励员工减少休假。。年度奖金于次年1月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发放。

6.1.9工资单:员工领薪时将收到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的书面或电子工资单,详细说明发放与代扣代缴情况。如有疑问,员工有权利向人力资源部询问。

薪酬管理的详细制度参见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6.2法定社会保险

6.2.1公司依法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如表3-2所示。法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各地有所不同,请读者注意查询本地缴费比例。

表3-2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此表以北京市缴纳比例为范例。 单位:%

6.2.2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以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员工本人月均税前工资额为标准核定,但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地上年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本地上年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机构公布数字为准。关于缴费基数的高限和低限、缴费基数的调整时间等,各地也有所不同,如广州是7月调整基数;天津市公布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和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两个水平;广州社保部门使用广州市和广州省两个平均工资,养老基数最高按省社平工资3倍执行,其他四险基数最高按市社平工资3倍执行。

6.2.3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每年四月进行调整。新入司员工,以第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标准核定。

6.2.4员工发生退休、工伤、失业、生育、疾病等情形,请咨询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由其代为办理有关申请索赔事项。

6.3补充保险

6.3.1 团体人身保险:员工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享受公司为员工投保的团体人身保险,每年度投保金额为50 万元/人,此险种包含意外事故、伤残、疾病事故等保险责任。遇有上述意外,将由公司代为索赔并按法定受益顺序支付补偿金。

6.3.2年金计划:(略)

6.3.3重大疾病险:(略)

6.4住房公积金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除非单位经营困难,经过批准方可缓交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也是法定福利项目。

6.4.1 缴存基数与比例:按国家政策和××市相关规定标准缴存,年度个人月缴存基数以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员工本人实际月均税前工资额为标准核定。新员工以第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基数为标准核定。缴存比例为10%(可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规定调整),公司按相同比例及金额进行缴存。

6.4.2支取:员工在购房、租房、装修时可凭有关合同,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取公积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取。各地申请程序不同,请读者注意本地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规定。

6.5假期

6.5.1法定假日:信诺员工可带薪享受国家规定的如下法定假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于2007年12月7日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规定,“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元旦——1天 春节——3天 清明节——1天 劳动节——1天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

计算加班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6.5.2年休假

6.5.2.1 所有在信诺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于2007年12月7日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确定了年休假的法定地位,其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未安排年休假规定了明确的补偿或处罚措施,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员工可以享受的天数与其工作年限有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的公司过去的年休假天数高于上述法定标准,对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为避免不必要的赔偿纠纷,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年休假时间。,具体如表3-3所示。

表3-3 年休假天数与工作年限对照

6.5.2.2新员工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6.5.2.3年休假可抵扣当年病假或事假,不需抵扣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由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并考虑员工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安排员工跨年度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但不得以持续分摊到每周的形式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有“聪明”的员工可能利用年休假可以分期休息的政策,将其拆解成每周休息半天或者一天,这样他就可以每周比别人少上一天班了。。类似行为将受到主管的关注,并在评价员工绩效时予以考虑。

因本人原因放弃年休假的,年末统一填写书面申请提交人力资源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5.2.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在国内外学习期间享有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5.2.5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6.5.3探亲假关于年休假,除劳动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并无具体规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各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年休假的时间。关于探亲假,源于国务院1981年3月的国发[1981]36号《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该规定不仅规定了各种探亲假的时间,而且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该规定在今天的实施有两个限制条件:第一,当时明确享受探亲假的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并未包含其他类型的企业,所以外资、合资、民营企业可以不遵守该规定;第二,该规定实施的重要依据是员工配偶、父母的户口所在地不在一起方可视同两地分居,如户口在一起,也不能享受探亲假。而今天户口与真实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形已经非常普遍,如果以此作为休假的依据,就失去了探亲假的本来意义。此外,现在员工流动频繁,对于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公司很难核实过去三年是否在其他公司休过该类探亲假,所以有的公司规定,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方可休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员工的婚姻状况目前已经不为公司所掌握,这也为公司审批探亲假带来一定的困难。

6.5.3.1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该规定的具体含义为,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情形。在当时的条件下,符合这一条件的员工较多,但是在铁路提速频繁的今天,符合这一条件的员工已经越来越少了。所以,已经很少有外资企业规定有探亲假,建议一律给予年休假。探亲假不适用于探望公婆、岳父母等其他亲属。,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探亲假。探亲假时间根据员工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表3-4所示。

表3-4 探亲假规定

原则上,家庭住所距离公司路程500公里范围内或乘坐火车在十二个小时内可以到达的员工均无探亲假。

员工一年内只可休一种探亲假。未经特别许可,探亲假应一次休完,不可分开使用。

6.5.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探亲假:

(1)加入公司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

(2)当年年休假未休满的;因年休假为法定休假,未休假可能导致公司的补偿,建议明确规定年休假未休满的不可以休探亲假,此规定为公司自行制定,国家相关部门并无此类限制。

(3)具有6.5.2.4所列情形,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

(4)产假休满九十天的;

(5)加入公司连续工作不满三年的员工不享有已婚探父母探亲假;

(6)结婚不满一年的员工不享有已婚探配偶探亲假。

6.5.4员工的年休假、探亲假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休完,经批准可以在次年农历正月底之前补休因中国员工习惯春节探亲,所以如果把年休假或者探亲假与春节衔接在一起,对员工是很大的激励政策。,过期的探亲假不予补休也不予其他经济补偿年休假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补偿,也可以参考法律规定由员工申请放弃。

6.5.5病假:员工生病需尽量设法通知其主管。员工患病或负伤,经医疗部门诊断建议休息治疗,员工请两天(含)以上的病假必须有县市级医保定点医院(急诊除外)的病情诊断和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和待遇如表3-5所示根据实际的情形,一般感冒等较轻的病状可以不需医院证明。但是两天以上的假期一般都要求一定级别的医院予以证明。有的公司规定,应当由公司指定的医生予以证明。有的公司对于短期病假有所限制,一般规定,一个日历年度,最多可请三十天病假。劳动部颁布的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有的公司会给予一定期限的带薪病假。

表3-5 病假规定和待遇

6.5.6员工长期休病假痊愈后需取得县市级医保定点医院可以工作的诊断证明,方可重新上班。重新上班后仅能坚持半日工作的,另半日仍计病假。

6.5.7工伤和职业病假期: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休息者,应有县市级医院病休诊断书,并由所在部门提出工伤或职业病报告,报公司EHS部、人力资源部备案,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6.5.8事假:员工请事假,除紧急情况外,需由本人亲自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年事假总天数不得超过可抵扣的年休假时间。已休年休假的,特殊情况需休事假,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十天,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

6.5.9病假、事假最小单位为一小时,累计请假四个小时计为半个工作日。

6.5.10婚假:符合法律规定婚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员工可加假十天。婚假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上批准的日期为准。从办理结婚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不在信诺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不予给假关于婚假暂无统一规定,一般给假三天。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对此做出详细规定,如北京市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七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江苏省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因员工流动频繁,要考证员工是否在原单位享受过婚假比较困难,所以各公司一般要求只有在本公司领取结婚证的方可休婚假。。同年内不得双重享受探亲假和婚假,可同时休婚假和年休假。

6.5.11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加假三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务院1988 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各地对于晚婚晚育的,一般增加产假三十天。。产前检查每次给予半天公假。

6.5.12产后哺乳期为一年,有条件的每天可有两次各半小时的哺乳假,具体时间应征得本部门经理的同意。《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做劳动时间。”该条规定因可执行性差,目前基本不再执行,在《劳动法》有关女职工保护的条款中已经放弃。

6.5.1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劳动部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规定,“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6.5.14护理假:男员工的配偶生产,该员工可一次性享受护理假。如女方顺产,男方可享有五天的护理假;如女方难产,男方可享有七天护理假(凭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医院接生记录休假)。符合晚育条件的给予十天护理假。关于护理假暂没有统一规定,各省市对此规定不同,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一天。上海市规定,晚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天。

6.5.15参加子女家长会(须持家长会通知书),每次可享受半天假期。

6.5.16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国务院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一般各地规定,妇女节、青年节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的,不作为法定假日加班处理。

6.5.17试用期内不可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假期按事假对待。此为各公司一般规定,非法律规定,婚假、产假和护理假都属于可预见的假期,如果事先说明,则提醒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可以主张类似休假的权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丧假为不可预见,所以试用期内应当可以休丧假。

6.5.18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如不幸身故,公司给予三天丧假,在外省市的同时给予合理路程假,加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关于丧假,暂无明确的统一规定,由各公司自行规定。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1980年颁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可供参考,其中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6.5.19年休假中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连续五天(不含)以上的病/事假(两次病/事假之间仅间隔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视为连续)、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6.5.20假期工资:员工休年休假的发全薪且不影响绩效奖金。休探亲假、婚假、护理假、丧假等按正常出勤支付基本工资,按日扣除绩效奖金。员工休事假超过可抵扣的年休假的部分不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关于事假工资,北京、江苏等地的工资支付条例都明确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工资。

6.5.21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二者按就高原则发放,其中发给基本工资的,生育津贴(扣除手术费)返还公司。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承担,如上海市;另一类是工资照发,生育津贴退还公司,如江苏省;上海市和北京市规定要补发差额,即生育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承担,但是低于本人产前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实际就是就高政策。各公司可以根据当地法规,制定不同政策。

6.5.22工伤工资:工伤病假期间,工资照发。国务院2003年4月27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有的地区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停发,按月支付工伤津贴。

6.5.23员工离开公司,未休当年应休年休假的,自提出离职后30天内一次性休息完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建议企业采取一次性休假方式予以补休。。员工自提出离职起,不能休探亲假、婚假等,年休假、调休、补休、病假除外。

6.6其他福利

6.6.1工作餐补贴:公司员工凭工作证在餐厅免费就餐。

6.6.2免费体检:公司每年为员工提供一次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6.6.3节日补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发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节日补贴。节日津贴,一般称为过节费,国有企业比较普遍,外资企业一般不发放。

6.6.4 高温补贴:在夏季高温期间,公司将根据当地气候、公司经营状况发给员工一定数额的高温补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07年发布了卫监督发[2007]18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北京市2010年7月宣布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过去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过去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6.5员工在长病假期(医院建议休一个月或实际已休一个月及以上)、产假期内,因故长期不在岗的,及自提出离职之日,不享受节日补贴、当月高温补贴、工作餐补贴(提出离职的发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员工自提出离职,不能参加公司出资的员工旅游活动等补充福利。

6.6.6奠仪:员工如在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后告知公司工会,工会将代表公司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6.6.7贺仪:员工结婚、生育、子女高考升学,一个月内告知公司工会,工会将代表公司致贺仪人民币500元。

6.6.8员工活动: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组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如年终庆祝活动、运动会、联欢会、各类协会等。

6.7离职补偿金

6.7.1适用范围:离职补偿金政策只适用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补偿金的员工,不适用于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6.7.2补偿标准: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被解除合同时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部分补偿半个月工资。离职补偿金最高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资。工资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但是因为绩效奖金、年度奖金等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实际操作的时候一般适当考虑剔除奖金因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7.3医疗津贴:对于因病需要长期治疗,不能适应工作的员工,公司还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医疗津贴。

6.7.4税收:离职补偿金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内及用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部分免税,其他部分依法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该《通知》第二款还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78号《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十二年的按十二年计算。”

6.7.5发放时间:员工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签署离职声明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7.财务报销程序

7. 1基本原则

7.1.1任何员工不得滥用公司财务资源。

7.1.2公司的财务费用管理实行总额预算制,即各部门的各项费用都应当事先编制在年度预算内;审批分级制,即不同级别的主管人员审批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二级监控制,即任何人的费用必须有两个人签字方可报销。

7.1.3除非突发事件,1000元以上的对外付款应使用转账支票,严禁使用现金直接交易(出差费用除外)。

7.1.4员工因公发生的费用及公司规定的可报销私人费用方可报销,员工不能因私事而巧立名目,以欺诈手段达到报销因私费用的目的。

7.1.5报销发票须是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将由个人承担费用。

7.1.6请勿发生未发生费用而按规定标准提供虚假发票报销的行为。

7.1.7 员工出差、宴请、培训等需要发生费用的需事先申请,申请的审批材料将附在费用报销单据上以供审计和报销。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员工可以口头请示出差,可以自行决定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宴请。

7.1.8员工可凭出差请假单、宴请审批单到财务部门预支现金。有的公司给予一定级别以上的员工信用卡,以便随时支付可能发生的费用,每月核销一次账单。也有的公司给予经常出差的员工一定额度的预支现金,避免频繁的预支手续。

7.2差旅费

7.2.1出差费用开支的标准如下(见表3-6):

表3-6 出差费用开支标准

7.2.2出差人员餐费报销限额为80元/人·天,其中:早餐15元,午餐30元,晚餐35元,按实际在外期间的时间跨度核定报销金额,凭票报销。

7.2.3在外地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最高可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100元。

7.2.4若不同岗位级别的人员一同出差,交通住宿费等级标准可选择按级别较高者相应标准执行。此条款为人性化条款,以避免不同级别同事出差时享受不同待遇可能遇到的尴尬情形。

7.2.5员工在保证时间的前提下,按照节约原则优先选择成本较低的交通工具。只有在事情紧急或飞机票折扣与火车软卧价格相当时,普通员工方可选择乘坐飞机出差。

7.2.6公司统一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保险,出差人员自行购买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公共汽车意外保险不再重复报销。

7.2.7费用报销需在具备报销条件5个工作日内进行,前账未清者不得再借支费用。

7.2.8员工出差的机票、车票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旅行代理机构购买,由行政部门统一结算此项措施有利于降低成本。。从外地返回的机票、车票可以自行购买。

7.2.9私人车辆用于公务时,必须确认车辆投保各项责任险,公司将根据目的地和里程核销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并给予每公里0.5元的里程补贴。交通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

7.2.10员工出差应在信诺签订的协议酒店住宿,没有协议酒店的通过携程网订房,携程网站也无协议的地区可以自行订房。

7.2.11除非出差一周以上,否则不能报销洗衣费。

7.2.12有关电话费用包含在公司发放的通信补贴中,不再另外报销,传真费用凭发票报销。

7.3报销程序

7.3.1部门经理以下员工报销的预算内费用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双签后报销,预算外费用需做出书面说明报二线主管审核。

7.3.2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报销预算内费用由本人签字,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预算外费用需做出书面说明。

7.3.3入公司体检费、培训费、探亲费等还应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

7.3.4不能明确界定因公费用的,可由一人以上或本部门负责人予以签字证明,作伪证的行为按提供虚假工作信息处理。

8.安全 健康 环保

8.1基本方针

8.1.1信诺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的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环保的工作环境。

8.1.2公司承诺给予员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教育,树立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环保意识。安全、健康、环保是衡量个人、团队业绩的重要标准,我们坚信,安全运作与高效运作之间毫无冲突。

8.1.3公司要求每个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责任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和措施,具备相应岗位的安全、环保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和职业病。

8.1.4公司承诺保护环境,不以任何形式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废”物质。

8.1.5每一名员工均应承担相应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和责任,遵守有关劳动纪律。各部门经理定期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健康、环保及消防培训与教育,做好安全工作,遵循健康、环保准则,以防事故发生。

8.1.6公司鼓励员工对安全、健康、环保工作提出建议,互相交流相关的安全信息,并促进公司的安全、健康、环保文化提升。

8.1.7工作期间,员工须认真执行公司及所在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通知要求,服从管理、配合检查并有义务劝阻、制止、举报他人的任何不安全行为。

8.1.8公司不主张员工以牺牲个人健康为代价承担超出个人能力之外的工作,如果员工感觉力不从心,请及时与其上司沟通,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8.2职业危害告知

(略)

8.3办公场所安全

8.3.1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公司,请员工凭公司姓名牌进入公司,保安人员有权拒绝不出示姓名牌的员工进入公司。

8.3.2来访者进入公司必须登记,并领取访客牌,请在会议室、洽谈室会见来访客人,不得将来客带入办公室、生产区。

8.3.3对游逛于公司内的陌生人,要予以注意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3.4为了员工和他人的健康,保证生产、设备安全及清洁的环境,严禁在吸烟间以外区域吸烟。

8.3.5不要把椅子过度倾斜,以防止椅子倾倒造成背部受伤;请及时报修、更换有缺陷的办公家具。

8.3.6请勿在办公室内奔跑。

8.3.7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下班时收妥所有的资料和文件,锁好文件柜和抽屉,清洁桌面并关闭所有门窗及电源。

8.3.8请勿将管制刀具、剧毒品、淫秽品、违禁品、易燃易爆品带入办公场所,如因业务所需携带危险样品,请将其放置在指定区域。

8.3.9未经许可,请勿在公司内私自安装、拆移各类电器设施、办公设备,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办公设备。

8.3.10保护消防器材,不要在消防设施、器材处堆放杂物;无火情时,请勿动用人工报警器和其他消防器材。

8.3.11谨防将引火性物质丢入垃圾箱。

8.3.12积极参加各种消防及紧急情况演练,熟悉紧急撤离程序及撤离路线。

8.4生产安全

8.4.1员工在次日为工作日的情形下,夜间不得在0:00以后休息,以免影响次日工作。主管发现员工因休息不足上岗可能导致危险、影响工作效率的,应当要求其离岗休息,按事假处理。

8.4.2任何一项重要工作,事先须经安全分析。对已发生的事故应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正确的措施,防止出现同样的安全事故。

8.4.3请勿在生产装置、仓库储罐、施工现场奔跑。

8.4.4为了保证安全,进入生产装置内应当关闭手机或禁止携带手机。此条款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生产装置具有防爆功能,但是一般石油储存区、加油站等都禁止携带或者拨打、接听手机。

8.4.5违反EHS有关规定的情形,员工可以拒绝服从上级指令,但应及时向上一级管理者或EHS部门反映。《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此类行为权利予以保护,其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8.4.6如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员工有权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直接主管报告。

8.4.7发现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可能对员工造成职业损害的任何异常,应立即报告直接主管和相关部门。

8.5紧急情况处置

8.5.1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公司的紧急情况报告和处理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8.5.2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按急救程序处理,把伤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等待专业医疗人员救护,或把受伤人员护送到医院,并报告上级和EHS部门。

8.5.3如遇到强烈地震、洪水、强台风等强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及具有严重伤害性的刑事治安事件时,每个员工应安全地解除手中的工作,迅速报告上级及EHS部门,并按公司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8.5.4遇有火情,请顺步行楼梯而下,不要使用电梯。

9.员工组织与沟通、申诉

能够把员工的智慧集合为组织智慧的公司必定是长寿的公司。

公司鼓励员工把在工作过程中的创意、发现的问题、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式的渠道与公司沟通,鼓励员工对现有制度和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9.1员工组织

9.1.1工会:工会是企业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联结企业与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公司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阻止建立工会不是一种明智的举动,一方面有的公司可能高估了工会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实际上中国工会是非常温和的;另一方面,因为阻止建立工会,可能对公司形象造成负面的影响,社会舆论会评价这些公司管理武断,不尊重员工的权利。关于工会经费在中国已经作为法定的费用在企业工资中列支,个别城市甚至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如果企业有工会,有的地方规定可以返还60%的工会费用,也可以向上级工会申请经费补贴,用于员工的各项文体活动等。《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会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果企业不建立自己的工会,将由上级工会介入行使有关权利。与其如此,不如争取主动,尽快建立能够与公司保持和谐关系的内部工会组织。

9.1.2各种体育文化协会:公司支持工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建立各种体育文化协会,以便员工能够发展工作之外的兴趣爱好。有关协会的信息可以在办公平台中查阅。各种协会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开展活动。

9.1.3员工互助:公司支持工会组织员工互助活动,为方便员工生活、帮助困难员工进行集中采购或捐助活动。

9.2沟通交流

9.2.1政策查询:公司通过办公平台、公告栏等多种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员工发布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动态、岗位空缺信息等。公司各类信息的详细情况大部分均可在内部网络数据库中查找。

9.2.2门户开放:公司倡议所有的主管人员“门户开放”,欢迎员工提出想法和疑问,同时也要求主管人员主动关注下属的想法和情绪。

9.2.3员工关系专员:公司在人力资源部设置员工关系专员,如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或问题性质使员工不愿意与主管直接交流,则可以寻求员工关系专员的帮助。员工关系专员对员工的投诉负有保密义务。

9.2.4新员工转正、员工调薪或岗位变动、进行工作评估、职业发展规划以及员工提出辞职等情形下,员工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有关人员应与员工进行面谈,沟通意见。

9.2.5工会:工会的基本职能包括维护、参与,员工有关对公司管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见和想法,可以向工会委员反映。

9.2.6合理化建议:任何员工有权利直接向任何部门提出有关制度、流程、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员工也可以通过员工关系专员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将受到公司的奖励。

9.2.7总经理:员工可以在必要的情形下,通过人力资源部约见总经理。

9.2.8邮件:当面对面的交流不适合时,员工可以给任何人发送邮件,以迅速反映问题或解决工作中的疑惑。电子邮件应简洁明了,并发给真正需要联系的人员,不得抄送给无关人员。

9.2.9员工满意度调查:公司通过定期的不记名意见调查向员工征询对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意见,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的整体满意程度,员工可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任何顾虑。

9.3申诉与举报

9.3.1申诉举报机制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维护合法权益的尊重。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举报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举报渠道向公司申诉、举报。

9.3.2申诉、举报方式可选用面谈、书面或电子邮件三种形式。如选用书面、电邮方式,申诉或举报书必须具名,公司不受理匿名的投诉和申诉。

9.3.3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人力资源部门、公司总经理均是申诉、举报受理人。建议员工逐级反映情况。

9.3.4当员工认为不方便通过申诉、举报渠道途径申诉、举报时,通过工会委员会申诉、举报也同样被推荐采用。

9.3.5工会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有关劳动纠纷。

9.3.6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举报,但当员工坚持认为有必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举报时,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以及其他方式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举报。

9.3.7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举报后应当通知人力资源部参与,并在人力资源部监督下,在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给申诉举报者和有关领导,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负责人或部门申诉、举报。

员工关系管理的详细制度参见《员工关系管理制度》。

10.工作纪律与奖惩

对企业价值观的破坏是对企业价值最大的破坏。

制度与流程是公司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公司铁的纪律。

10.1奖励的不同种类

10.1.1对模范地遵守公司的价值观,为公司、客户创造价值,突出完成业绩目标的员工,公司将酌情予以奖励。奖励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突出贡献奖励、晋级涨薪等。

10.1.2口头表扬由员工的主管直接给予,用于针对日常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进步明显的员工,旨在及时肯定员工的贡献和进步。

10.1.3书面表扬由直接主管建议,员工所在部门给予,需要在全公司予以公布的需事先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经理签字公布。主要用于获得客户高度评价、获得社会高度评价,需要提倡其他员工学习的突出表现。该等奖励可同时予以不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现金或物质奖励。

10.1.4突出贡献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主要用于突出完成年度业绩目标,或挽救公司利益,或在重大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该等奖励获得奖牌和证书,载明员工姓名和所作的贡献,同时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10.1.5晋级涨薪由员工所在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主要用于某一阶段业绩突出、证明其能力可以胜任更高级别的岗位的员工。晋级涨薪一般按照逐级晋升原则,特殊贡献可以晋两级。

10.1.6连续服务奖:对连续忠实为公司服务,不断作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扬,以鼓励员工长期服务。连续服务奖以三年为一个计算周期,每满三年即可获得奖励。该奖励将在每年2月举行的员工大会上颁奖。

10.2处罚的不同种类

10.2.1对违反公司价值观,违反公司工作纪律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形式的处分。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罚奖金、降职降级、解除合同。

10.2.2口头警告由员工的主管直接给予,主要针对轻度过失或不努力工作,但是没有造成损失,旨在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立即改正的机会。口头警告可以与扣罚50元以下工资的处分同时使用。

10.2.3书面警告由员工所在部门给予,需要通报全公司的必须得到人力资源部许可后报总经理签字公布。用于针对较为严重的过错,需要引起其他同事予以关注和警惕的过错,屡犯过错或连续工作不努力。书面警告可以与扣罚200元以下奖金、降职降级、解除合同同时使用。

10.2.4 扣罚奖金指扣罚200元以上的处分,由员工所在部门提议,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执行,扣罚超过2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主要针对因工作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客户造成不良的结果,或给公司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形。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有关罚款的权力由特定的行政机关行使,企业是没有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的。但是企业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或者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可以扣发工资、奖金。劳动部颁发,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则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不受上述剩余部分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10.2.5降职降级由员工所在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主要针对长期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过错严重,证明不能胜任岗位的。

10.2.6解除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提议,经过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指犯有极其严重的错误,严重违反公司的价值观和纪律,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公司可以立即予以解除合同,不需提前通知,也不需支付补偿金。《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为进一步明确可以立即解除的范围,部分省市的劳动合同条例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即用人单位可以在某些规章制度里明确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的范围。

受到书面警告、扣罚奖金三次以上的为严重违纪行为。

10.3以下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

10.3.1违反信诺公司诚信原则的任何行为。

10.3.2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0.3.3在办公场所大吵大闹或打架斗殴。

10.3.4使用辱骂性语言辱骂客户、主管和同事。

10.3.5在办公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无论涉及金钱与否。

10.3.6在办公场所喝酒和醉酒。

10.3.7恶意滥用公司财产。

10.3.8营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拒绝上级合法指示。

10.3.9违反保密协议。

10.3.10企图伤害他人。

10.3.11对同事性骚扰的行为。

10.3.12其他经公司认定的情节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10.4制度与流程

10.4.1员工在信诺服务期间,必须遵循合法经营的价值观,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0.4.2员工在信诺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度和流程未予以规定的,请勿擅自做主,待请示上级主管后决定。

10.4.3需要更改管理和业务流程的必须报上级批准,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修改程序办理。紧急情况下,遇有职责不清或流程需要紧急变更,员工须以公司利益为先,可以先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

10.4.4本手册未能尽述的情形,您应当遵循公司价值观的指引并以之作为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行为指南。

10.4.5公司管理层和各级主管人员应当模范地遵守信诺公司价值观和纪律,负有督促、监督下属遵守公司价值观和纪律的天然职责。

10.4.6如员工对公司的制度和流程有建议和意见,鼓励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制度的制定部门和批准部门提出。

10.5考勤与请假

10.5.1员工须按时上下班,这是对所有员工最基本的要求,员工所在部门负责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10.5.2如果员工在上班时间不能按时到岗或者因公、因私临时外出,请向直接主管说明原因并请假,若直接主管不在,请向其他同事说明情况,确保有人知道员工的去向及联系方法,以便与员工联系。

10.5.3因公出差,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向员工的主管请假,让主管了解员工的去往地点、事由、联系电话和员工返回岗位的时间,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出差必须报二线主管批准。

10.5.4出差完毕两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出差报告,汇报出差情况。

10.5.5员工休假、请假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请假理由、天数等,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假期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主管提出并与同事交接有关需要代理的工作,其中探亲假、婚假等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方可请假,产假等需要事后补充证明材料。

10.5.6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情时,可委托同事或直接给主管打电话说明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0.5.7批假权限关于批假权限,各公司规定不同,但为了灵活地处理员工的短期加班,一般授予主管短期批假权,用来弥补员工个别时间的加班。:一天(含)以下的假期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单抄送人力资源部以便考勤;一天以上、五个工作日(含)内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批准;连续请假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由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后送公司分管领导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假期由总经理核准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他人员无权批假。

10.5.8未经批准的休假均按旷工计算,旷工未超过两小时的按两小时计算,超过两小时低于四小时的按半天计算,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之和的20%。

10.5.9员工续假需按照上述要求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10.5.10如不预先通知而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积旷工三天视为自行辞职。劳动部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明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在该条款中,自动离职与辞职归入一类范围。作者理解,连续旷工或经常旷工应视为擅离职守的行为,可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但是企业方面应该做出明确的处理决定,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10.6上班纪律

10.6.1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地在岗位说明书及有关职责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推卸责任。

10.6.2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执行上级指令。对上级主管的指令动机存有重大疑问的,按照先执行、后报告的原则向上上级主管报告。

10.6.3遇有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的情形,需立即向公司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

10.6.4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炒股、打电子游戏等。

10.6.5员工工作日早餐、中餐及倒班、加班员工的晚餐禁止饮酒,以免影响工作或造成危险。销售人员从事宴请客户的情形除外。

10.6.6员工开会、拜访客户、听取领导指示必须带笔记本记录,以确保信息得到完整的保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落实、答复。

10.6.7未经授权,员工不得超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范围行使权力,不得擅自签署和向外发送超越职权的任何文件、信函、传真,不得代表公司出席会议、谈判、签约、招标投标等。

10.6.8未经岗前培训或者未取得国家强制要求的上岗证书的员工,未经特殊许可不得上岗,主管人员对此负有监督责任。

10.6.9公司有权经过与员工事先沟通,根据工作需要或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等,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工作地点。

10.7会议纪律

10.7.1出席公司、部门召集的会议,员工应当提前2分钟到达会场。遇有政府领导、重要外宾或客户出席的重要会议应当按通知要求提前到场,没有通知要求的提前5分钟到场。

10.7.2开会期间应当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不得频繁外出接听电话或发短信,遇有上述重要会议请勿接听手机、发短信。

10.8工作场所管理与纪律

10.8.1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姓名牌。

10.8.2员工上班期间应当体现良好的个人素质,不允许在工作场所发生打架、骂人、不文明用语等不文明的行为;不允许在工作岗位、办公场所吃零食、喝酒、赌博及进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8.3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不要在办公区域内喧哗,私人通信工具应调低音量。

10.8.4员工有义务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和办公设备的外观整洁,禁止随便张贴广告,所有需在公共场所张贴的材料必须经行政部门的事先批准。

10.8.5未经许可不得翻阅和挪用其他同事桌面上的文件和物品,不得开启其他同事的办公桌和文件柜。

10.8.6使用会议室时请通过行政部门预订或者在会议室预订表中预订,如取消预订请及时变更。会议室使用完毕后请清理干净。

10.9工作用具与信息系统

10.9.1公司分配给员工的计算机、车辆、电话、办公用品等工作用具是为了保证员工的工作需要,不应用于其他用途。

10.9.2工作用具、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门实行统一采购,各部门由专人负责领用和发放。员工应爱护工作用具,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非正式文件使用废纸背面打印;尽量使用自然风而非空调进行通风;对计算机等贵重用品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损坏,应予以赔偿。

10.9.3公司使用统一的个人计算机品牌、型号,以及标准办公软件系统,实施集中采购,请勿将私人计算机接入公司网络。

10.9.4因工作需要使用计算机的员工原则上均独立使用计算机,员工入职后由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信息技术部门统一调配计算机。非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借用他人计算机,以免损坏机器或泄露公司机密。

10.9.5员工入职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步骤,申请信息系统使用账户,当员工调职或离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信息技术部门立即更改或取消其系统访问权限。

10.9.6公司采用集中的企业网络架构、病毒防范体系,请勿擅自卸载预装防毒程序,不得从网络下载可疑程序。

10.9.7公司因特网用户不得利用因特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法信息、传播谣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名誉。

10.9.8为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性,请在文件服务器上存放数据的用户在本机上留有相应的备份。相反,在本机上操作的工作文件应在文件服务器上备份,以免遗失。越来越多的公司重视知识管理,建立公共服务器等信息系统,通过文件备份的形式一方面可以保证有关文件的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相关的员工共享信息,避免因员工离职或者其他意外原因导致信息灭失或工作中断。

10.9.9使用办公电话应注意节约,不得拨打信息台,因私频繁通话影响工作及超出定额,将受到处罚并由员工自费缴纳超额部分。

10.9.10公司车辆为工作所需,禁止未经许可的因私使用行为;单程超过500公里路程并适宜乘坐其他工具或乘坐其他工具更节约成本的应当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10.10工作信息与对外宣传

10.10.1员工应当恪守诚信原则,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真实、及时、准确的工作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工作信息。

10.10.2正式的工作信息需通过书面或者公司内部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重要而紧急的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确认收到。

10.10.3跨部门沟通的工作邮件应当抄送双方的上级主管,通常是双方的部门经理。

10.10.4每天上班后第一件事情是处理上日未处理的邮件,确保及时获得有关工作信息,处理有关工作。

10.10.5员工每天至少应浏览一次公司信息平台,关注有关公司发文。

10.10.6做错工作应当立即向直接主管报告,以便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0.10.7员工不得在公司内散布谣言、传闻。

10.10.8未经总经理授权或者行政部门批准,请勿接受外界、新闻媒体有关公司任何内容的采访或为之提供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10.10.9员工对外发表文章、谈话未经授权不得涉及公司的任何信息。

10.11客户、供应商关系与避免利益冲突

10.11.1任何员工应当深刻理解客户的重要性,努力为客户创造价值,赢得客户的尊重。对待内部客户参照执行下列要求。

10.11.2员工在与客户的交流中,请勿炫耀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以示优于客户的商业或其他优势地位。

10.11.3员工须谨慎处理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与客户和供应商保持合适的距离,与客户和其他利益关联者之间的交往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并符合一般道德准则和商业惯例。其他利益关联者包括竞争对手、有关政府机构及其附属公司等。

10.11.4在办公室接待客户要起立、微笑、招呼、让座,不可发生客户长时间站立而员工坐着的情形。

10.11.5对于客户的建议、投诉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0.11.6接到客户电话的员工不得致使内部工作流程外部化,致使客户重复拨打其他部门电话。应当礼貌地问候客户、转接有关部门或记录客户电话并承诺将提交有关部门给客户主动回复。

10.11.7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未经主管批准,不得宴请客户,不得接受供应商宴请。

10.11.8任何员工不得接受利益相关者超过价值人民币200元的礼品,禁止收受、隐瞒或截留各种名义的现金或非现金的回扣、手续费、介绍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回绝,必须如实上报部门经理,如数上缴人力资源部。

10.11.9未经批准,请勿与配偶、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

10.11.10员工亲属进入利益关联单位工作的,请在第一时间通报公司。

10.11.11未经批准,请勿私自拥有利益相关者的股份(通过公开市场购买的股票除外)或担任其董事监事。

10.11.12未经报告,请勿将本人或亲属的房产等资产出售、租赁给公司或利益相关者。

10.11.13未经批准,员工本人或家人请勿接受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的旅游招待等,包括由利益相关者提供出国资助。

10.11.14请勿为个人目的向利益相关者借款、借物,或以各种名义占用利益相关者的款物。

10.12员工关系

10.12.1公司提倡简单、单纯的员工关系。员工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谢绝影响工作的人际交往。

10.12.2评价员工工作业绩和表现是主管人员的权利,员工无权私下评论同事的工作表现,更不得议论同事的个人、家庭问题。

10.12.3下属不得宴请上级或请上级参加娱乐活动,婚丧嫁娶的情形例外。

10.12.4员工不允许参加赌博,以免与公司价值观要求发生冲突;同事之间请勿进行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以免影响关系。

10.12.5员工之间不允许在公司有吵架行为。公司不介入员工之间的个人纷争并不允许个人纷争对工作造成影响。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公司建议同事之间不要发生借贷、借物及其他商业行为。公司禁止同事间的传销行为。在工厂常常会发生同事间的借款、传销等行为,如果不加以注意,会引起同事间不必要的纠纷,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

10.12.6请勿以任何形式对同事进行性骚扰。

10.12.7严禁任何私下协议代班的行为发生。

10.13保密纪律

10.13.1员工不得利用公司商业秘密或同事的个人秘密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10.13.2商业秘密: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或者仅限内部使用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管理与业务程序、经营决策、客户名单与信息、规划计划、谈判底限、诉讼案件、财务信息、薪酬福利信息、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与数据、生产信息、商品采购与销售内部报价,以及相关的原始记录、函电、会议内容等。

10.13.3个人秘密:员工个人信息、绩效评价结果、薪酬福利信息均为公司机密和员工个人秘密。

10.13.4知识产权:公司所有的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有关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为理所当然之商业秘密。

10.13.5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表、传播、泄露上述秘密。凡涉及上述秘密的文件(包括电子格式文档资料),都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作废后不可随意丢弃,应按规定上缴、销毁或删除。

10.13.6员工不得携带涉及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计算机、书面文件及记录本离开公司。

10.13.7员工不得使用自己的移动存储设备复制公司文件及有关信息。

10.13.8各级各类档案都应妥善封存、严格管理,严禁私自拆封,作废后应统一销毁。

10.13.9所有用户对自己的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应妥善保管,密码必须定期更新,不得向他人透露。因保管不善致使他人盗用密码所进行的操作,由密码所有人承担完全责任。

10.13.10非涉密人员需要接触保密内容时,部门内人员必须报本部门经理批准,跨部门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10.13.11公司外的各界人士来公司,需要到生产、研发区参观的,经事先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由安排接待活动的部门指定专人全程陪同。参观过程中不得携带摄影、摄像设备,不得摄影、录像。

10.13.12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依法属于公司所有。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10.13.13员工无论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后两年内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

10.13.14涉及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公司将对此依法予以补偿并对违反本款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10.13.15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其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10.14人事纪律

10.14.1人员推荐:员工推荐公司急需的各种人才应当诚实说明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并只能推荐给人力资源部门以便统一进行考察,请勿直接推荐给公司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

10.14.2亲属回避:非经批准,请勿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聘用具有夫妻关系、同学关系、既往同事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的候选人。有的公司禁止亲属在同一公司就职,也有的公司认为只要诚实申报,且工作岗位不具有利害关系,那么具有亲属关系也是许可的。本书采用的原则为:只要经过批准,可以录用具有亲属关系的员工。

10.14.3非经批准,具有夫妻关系、同学关系、既往同事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上下级关系,以保证公司的公平环境。

10.14.4恋爱报告:具有直接或间接上下级关系的上级与下属建立恋爱关系时,应当报告本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以便妥善处理,保证工作环境的公正公平。

10.14.5人事权力:公司的聘用、解聘、调薪决定权、部门经理任免权归总经理,未经总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决定录用、解聘员工,不得调整员工薪酬,不得任免部门经理。

10.15风险管理

10.15.1企业最大的风险是制度、流程的缺位和对制度、流程的蔑视。任何工作必须建立规范的流程并严格遵守以免非规范化操作带来的风险。主管负有为下属建立或审批下属工作流程的职责。

10.15.2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一切关于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培养风险管理的行为规范,树立规则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10.15.3风险的类别包括资信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

10.15.4风险管理的发展目标是以流程优化为切入点,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质量,为建立公司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10.15.5所有财务记录和单据必须准确并遵守国家法律、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流程。保存完整准确的财务账册和记录。在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记录中,所有的商业交易必须适当地分类。

10.15.6公司人员向第三方提供的所有有关财务文件、回签信函或其他往来均应提供给财务部门,以便该等交易信息适当归类。

10.15.7收到任何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都应及时交给公司行政部门,以便及时、正确处理。

10.16兼职与社会活动

10.16.1禁止员工从事与信诺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兼职行为,尤其不得受雇于竞争对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0.16.2避免可能会或看起来是,与在信诺公司承担的本职责任或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或关系。

10.16.3除非职责规定,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公司推销产品或服务。

10.16.4员工加入与职务有关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兼任社会公益组织职务或接受外部邀请进行交流活动,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主管批准方可参加,并就可能涉及信诺公司的重要内容征求行政部门意见。

10.16.5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的财务活动或其他交往必须合法,不得与作为公司雇员所承担的本职工作发生利益冲突。

附录 关于价值观的故事一些公司为宣传公司的价值理念,在《员工手册》的最后会附上一些具有正面引导意义的故事,或者把本公司一些值得宣传的人和事展示给新员工。本书选录的这些小故事主要倡导诚信、学习、敬业、社会责任等价值观。

这些故事是我们从近千个故事里挑选的,都是真实的人和事,这些故事提醒我们,公司所倡导的价值观是健康而有益的,是值得我们每个员工遵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