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 常规请假单

表3-7 常规请假单

注:

1.一天(含)以下的假期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单抄送人力资源部以便考勤;一天以上、五个工作日以内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批准。

2.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后送分管领导核准。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假期由上级主管核准并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假期须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

4.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假期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并与同事交接有关需要代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