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物流法规的重要性

1.1.1 物流的概念

物流字面的意思是指有关物的流动。在经济活动中,物的流动一方面存在于企业内部,另一方面存在于企业外部。在企业外部,物的流动可分为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两种。货物流动的必要性在于消除两个间隔,一是空间间隔,二是时间间隔。空间间隔是指货物的产地和消费地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消除空间间隔依赖于运输。时间间隔是指生产和消费之间存在的一个时间差,消除时间间隔主要依靠仓储业提供的保管服务。在运输和保管货物的过程中,需要装卸和搬运;为了不损害货物和美化货物外观,同时需要包装。因此,物流活动是指以运输和仓储为核心,为解决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间隔问题所实施的相关活动的总称。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中对物流(Logistics)的解释,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2001年3月1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与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六部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对现代物流的定义是:现代物流泛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

国际上关于物流的定义各有差异,但对于概念的理解大体是相似的。在美国,物流发展的早期是以“实物配送”(Physical Distribution)表达的,1986年前后,正式使用Logistics一词。2002年1月,美国物流协会(The Counci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对物流重新进行了定义,将物流与供应链联系起来。新的定义是“物流是供应链的组成部分,是以满足客户的要求为目的,对从产地到消费地之间的货物配送、回收、储存及服务、有关信息进行有效且有效率的计划、执行、控制”。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供应链(Supp1y Chain)是指生产及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活动的上游与下游企业之间形成的网链结构。物流活动或物流管理与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是不可分的。根据美国物流协会所进行的定义,供应链管理是指对传统商业功能系统的、战略性的协调,是对一特定企业内的商业功能和不同企业之间的供应链关系的一种协调的技术,目的是提高企业经营和作为整体的供应链的长期绩效。

我国一般工业产品从成品出厂,经过装卸、储存、运输等各个物流环节,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费用一般占商品价格的50%左右。新鲜水果、易变质食品等的流通费用有的高达商品售价的70%~80%。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年平均支付的物流费用超过总销售收入的25%,在此以前更高。所以,降低流通费用,特别是物流费用是各国企业提高利润的重要源泉,对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也是至关重要的。这便是现代物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原因。

进入20世纪90年代,传统物流已向现代物流转变。现代物流主要以运输合理化、仓储自动化、包装标准化、装卸机械化、加工配送一体化、信息管理网络化等为标志,并与传统物流形成鲜明的对比。现代物流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准。

1.1.2 法律的概念

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解释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规范体系。法律有以下特征:

(1)是调整行为关系的一种特殊社会规范;

(2)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的社会规范;

(3)是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4)是以自觉遵守为基础,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渊源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法律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是指一个国家不同的法律制定机关创制的、具有不同名称和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表现形式。通常将法律渊源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类。成文法是指逐字逐句地、系统地体现在一个有权威性的法律文献中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等;不成文法是指没有在正式的法律文献中系统地加以规定的法律,包括习惯、惯例、判例等。在当代中国,主要的法律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2)根据法律部门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法律部门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为若干部门,这些部门法形成一国的法律体系。我国法律部门可以划分为:宪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部门、劳动及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环境法法律部门等。

(3)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从内容上,法律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在当事人参与下,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解决纠纷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4)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所进行的分类。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和空间规定的法律,特别法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时间和空间规定的法律。在适用上,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比如《海商法》与《合同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对海上运输合同的争议,适用时,首先根据《海商法》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海商法》没有规定,则适用《合同法》有关的规定。

(5)根据法律所维护的利益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根据法律所维护的利益不同,法律可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公共权力的配置、公共利益和公共关系的法律;私法是指调整个人权益和企业权益的法律。一般认为民商法是典型的私法,宪法、刑法、行政法等是公法。

由前述内容可知,法律是一个总称,一个集合名词,包括各种具体形式的法律。在不同国家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些形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本书所称的物流相关法规,是在非严格意义上使用的,在此有必要予以说明。

首先,这里的法规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的“法规”不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我国是特指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行政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叫做地方性法规。本书的物流法规应该被理解为广义上的法律,即有关物流活动相关的各种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务院所属部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政府等制定的规范物流活动的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

另外,根据物流是否跨越国界,物流分为国内物流和国际物流。由于国际物流中经常要涉及到国际公约和外国法律,而公约内容可能被某一国家以立法形式确定;即使未被某国确认,也至少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立法产生影响。因此本书对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和成文惯例做了专门介绍和分析。我国是部分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当公约被并入国内法时,即成为国内法律的一部分。在处理国内法律关系时,一般应适用国内法,但在国内法没有做出任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国际公约虽然不一定直接适用,但可以填补国内法的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处理,由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有的能在国内立法上得到体现,有的未能在国内立法上得到充分体现,那么,当国内立法与公约精神发生冲突时,国际公约应优先适用。

1.1.3 物流法规的重要性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各种经济活动和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行为均应被纳入法治的轨道,企业的物流活动和政府对物流业的管理行为也不例外。目前制约我国物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缺乏一个统一的物流技术标准,这是我国物流法规建设落后的明显体现。对物流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来说,物流法规的基本作用是促进、保障物流活动的正常进行及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政府管理来说,通过物流法规,规范各种物流行为,建立起健康发展的现代物流业。

物流法规的重要性或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物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物流法规首先是保护物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是法律的基本目的。一个良好的物流法规环境是从事物流经营活动和提供物流服务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完善的物流合同法律制度,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为重要。物流活动当事人的利益一般体现在有关合同中,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是保障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基础。另外,如果因履行物流合同而发生纠纷,通过公正的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受害人可获得法律救济。

2.规范各种物流行为

从总体上看,物流本身有着广泛的内容,这使得物流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面非常广泛。有关的法律、法规、公约在内容上也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特点。由于物流有企业自主物流与第三方物流之分,物流活动的具体内容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物流按活动的范围又分为国际物流和国内物流,它们适用于不同的法律体系。而且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这两种物流在很多情况下又互相交叉和重叠。

物流法规对各种物流行为的规范有两种机制,一是通过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遵守国家强制性规定,二是通过自愿达成的合同约束有关当事人。物流法规对各种物流行为的规范具体体现在:

(1)物品的流通受到法律的制约。物品本身的流通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有的物品可以自由流通,有的物品法律限制其流通,还有的物品被法律禁止流通;有的物品可以在国内流通却不能在国外流通,有的物品的流通要根据政府间的协议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流通,等等。因此,物品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等物流活动均应该在法律许可的可流通的物品范围内进行。如果是受限制的物品,应该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因为它们不具有通常物品的自由流通性。

(2)运输工具的运行要遵守相应的规则。运输作为物流的重要环节,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运输工具在水上、陆地、空中各种通道中运行要遵守一定的规则。以水运为例,运输经营人的行为要受到水上运输法规、港口航道安全管理和海事监督方面的规定的制约。在国际水域航行要遵守海洋法公约、国际防污染公约、海上人命救助公约等规定。陆上运输、航空运输也具有针对运输工具的相应的法规。而运输工具作为货物的载体,其正常运行对保证货物顺利运达至关重要。

(3)承运人与托运人各自行为要有规范。在运输活动中,为规范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行为,一方面,各国有运输法规进行制约,国际上也有针对不同运输方式的公约可以适用;另一方面,承托双方要根据各自意愿进行磋商,签订运输合同。这样,运输合同双方的行为便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得到规范,双方利益也在相当程度上达到了平衡。比如,按照我国海商法和有关海上运输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海上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依法有权享受相应的责任限制,承运人任何想要解除自己的基本义务或降低损失赔偿的最低标准的做法是无效的。

(4)货物、运输工具进出国境受到口岸法规的制约。国际物流需经过口岸进出国境。货物、运输工具进出境的监管一方面体现着国家的主权,另一方面又是国际物流的基本环节,是规范国际物流的重要制度之一,也是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需要。当然,货物、运输工具进出境的监管也会影响物流的实现并影响物流的速度和效率。从发展物流角度,在实现规范的同时,应该尽可能提高效率。

(5)物流活动的其他环节同样受到法规的制约。物流活动的其他环节包括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由于这些活动主要在国内进行,因此更多地受到国内法规的制约,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包装活动的要求就需要根据贸易和运输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规定,尤其应该符合进口国或地区有关的法律要求。此外,信息处理中也既要适用国内法规又要符合国际通用准则。

3.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物流的发展需要协调性、统一性和标准化,尽管这需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和协助,但政府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政府要在政策、规划、立法及财政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有利于物流发展的技术政策及标准,加强和完善物流相关的立法工作,促进物流市场体系的形成,为物流业创造有序竞争的环境,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至今,国内尚未有一部关于物流行业的综合性法律或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也尚未建立。国家应逐步完善物流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法规,以规范物流市场行为,统一市场标准,为物流发展提供保障,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在经济的许多领域,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不到位或力度不够、市场不成熟等原因,并未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物流业的发展同样也存在政策和体制等方面的障碍,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现有的管理规章和政府行为方式还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需要。我国已在2001年底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如果法律和制度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那么经济的发展不仅会受到制约,而且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因为入世后,关税水平降低,非关税措施的限制减少,对外商的吸引力加大,加之各个领域全面对外开放,外资企业将大量进入中国,必然对物流服务产生更多的需求。随着物流市场的扩大,进入物流业的企业必然迅速增加。在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条件下,物流业的市场秩序将不会在短期内实现自我完善。

中国入世的有关法律文件承诺,加入WTO后3年内,取消对外资参与佣金代理及批发业务和零售服务的地域、股权、数量、企业设立形式的限制,取消对外资参与特许经营的所有限制;5年内,除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百货商店和超过30家的连锁店不允许外资控股外,取消对外资参与分销领域的其他限制。与物流相关的行业领域,包括国际运输、海运理货服务、海运报关服务、集装箱堆场服务、船务代理服务、内水货运服务、公路卡车和汽车货运服务、铁路货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及仓储服务等领域都列出了明确的开放时间表。运输业尤其是货运业实际上已全面开放。可以预见,国内外物流企业为争夺市场将展开激烈的竞争。这样的形势,更要求有相应法规保障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物流标准化是物流发展的基础,现代物流强调功能和作业流程,但我国目前还缺乏配套统一、协调一致的物流技术标准体系。由于在物流设施、技术装备、管理规程、信息交换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严重影响了物流运作的规范性及效率。为此,国家将尽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的国家标准。物流标准的范围和内容将覆盖相关领域,包括物流基础设施标准、物流技术装备标准、物流管理流程标准、物流信息化标准等。逐步形成我国现代物流业的技术标准化体系。

从2000年起,国家开始着手清理原有法规,废止了一些不适应新形势的部门规章和政府法令,修改了一些法律条文,并为适应形势发展而制定了新的法律法规,各种标准也在修订更新。这必将为物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新的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尽管还需要继续努力,但是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并且将产生更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