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宪法日的立法确定

§热点概述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不可否认,时下宪法虽为国家根本大法,但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如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理念淡漠,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背宪法情况仍时有发生。

任何一个纪念日的设立,都需要内容支撑,否则就会流于形式。多位专家建议,国家宪法日当天要开展向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宣讲宪法知识,组织公务人员向宪法宣誓,举办报告会、座谈会、宪法知识竞赛、通报违宪违法案件等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设立国家宪法日实现了“外化于形”的同时,更要达到“内化于心”,使宪法入脑入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信守和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