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嘉兴绳技

唐开元年中,数敕赐州县大酺,嘉兴县以百戏与司监竞胜精技,监官属意尤切。所由直狱者语于狱中云:“傥若有诸戏劣于县司,我辈必当厚责。然我等但能一事稍可观者,即获财利,叹无能耳。”乃各相问,至于弄瓦缘水之技,皆推求招引。

狱中,有一囚笑谓所由曰:“某有拙技,限在拘系,不得略呈其事。”吏惊曰:“汝何所能?”囚曰:“吾解绳技。”吏曰:“必然,否当为尔言之。”乃具以囚所能白于监主。主召问罪轻重,吏云:“此囚人所累逋缗未纳,余无别事。”官曰:“绳技人常也,又问足异乎?”囚曰:“某所为者,与人稍殊。”官又问曰:“如何?”囚曰:“众人绳技各系两头,然后于其上行立周旋,某只须一条绳粗细如指,五十尺,不用系着,抛向空中,腾跳翻覆,则无所不允”官人惊悦,且令收录。

明日吏领至戏场,诸戏既作,唤此人令效绳技。遂捧一团绳,计百余尺,置于诸地,将一头手掷于空中,劲于笑,初抛二三丈,次四五丈,仰直如人牵之,众人惊异。后乃抛绳虚空,高二十余丈,仰空不见端绪。此人随绳手寻,身足离地,其势如鸟,旁飞远扬,望空而失,脱身狴犴,在此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