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 东坡易传
  • 苏轼
  • 4903字
  • 2015-12-23 15:17:49

阳在上,故君子以上三爻为己。载己者①,床也,故下为床②。阴之长,犹水之溢也,故曰“蔑”。“辨”,足之上也,床与足之间,故曰“辨”。君子之于小人,不疾其有邱山之恶,而幸其有毫发之善,“剥床以足”,且及其“辨”矣,犹未直以为凶也,曰“蔑,贞”而后“凶”。小人之于正也,绝蔑无余,而后“凶”可必也;若犹有余,则君子自其“余”而怀之矣,故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小人之为恶也,有人与之然后自信以果。方其未有与也,则其愧而未果之际也。

【校注】

①为己,载己:原文与《苏氏易传》均作“已”,均属刻印之误。

②下为床:《苏氏易传》作“下为剥床”,误。

六三:剥之,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王弼曰:“群阴剥阳,己独协焉①,虽处于剥,可以无咎。”“上下各有二阴,应阳则失上下也。”

【校注】

①己独协焉:原文与《苏氏易传》均作“已独协焉”,均属刻印之误。《周易正义》所载王弼原注为“我独协焉”,从而改之。

六四:剥床以肤,凶。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剥床以肤”,始及己矣①,虽欲怀之而不可得矣,故直曰“凶”。

【校注】

① 始及己矣:原文与《苏氏易传》均作“已”,均属刻印之误。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观”之世几于“剥”矣,而言不及小人者,其主阳也;六五,“剥”之主,凡“剥”者,皆其类也。圣人不能使之无宠于其类,故择其害之浅者许之。四以下,“贯鱼”之象也。自上及下,施宠均也。夫宠均,则势分;势分,则害浅矣。以宫人之宠宠之,不及以政也。不及以政,岂惟自安,亦以安之,故“无不利”。圣人之教人也,容其或有而去其太甚,庶几从之。如责之以必无,则彼有不从而已矣。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果”,未有不见食者也;“硕”而不见食,必不可食者也。智者去之,愚者眷焉。上九之失民久矣,五阴之势足以轹而取之,然且独存于上者,彼特存我以为名尔,与之合则存,不与之合则亡,君子以为是不可食之果也,而亟去之。彼得志于上,必食其下,故君子去其上而出其下,可以得民。载于下谓之“舆”,庇于上谓之“庐”。“庐”者,既剥之余也,岂可复用哉!

复 卦 (第二十四)

坤上

震下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

自“坤”为“复”,谓之“入”;自“复”为“乾”,谓之“出”。“疾”,病也。

“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

“坤”与初九为“七”。

“利有攸往”,刚长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见其意之所向谓之“心”,见其诚然谓之“情”。凡物之将亡而“复”者,非天地之所予者不能也。故阳之消也,五存而不足; 及其长也,甫一而有余。 此岂人力也哉?《传》曰:“天之所坏,不可支也;”其所支,亦不可坏也。违天不祥,必有大咎。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复”者,变易之际也。圣人居变易之际,静以待其定,不可以有为也,故“以至日闭关”明之,下至于“商旅不行”,上至于“后不省方”。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去其所居而复归,亡其所有而复得,谓之“复”。必尝去也而后有归,必尝亡也而后有得,无去则无归,无亡则无得,是故圣人无复。初九未尝见其有过也,然而始有复矣。孔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

六二:休复,吉。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休”,初九也。以阴居阴,不争之至也,退而“休”之,使复者得信,谓之“休复”。

六三:频复,厉,无咎。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以阴居阳,力不得抗;而中不愿,故频于初九之复也。外顺而内不平者,危则“无咎”。“频”,蹙也。

六四:中行,独复。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独”,与初应。

六五:敦复,无悔。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忧患未至而虑之,则“无悔”。六五,阴之方盛也;而内自度其终不足以抗初九,故因六四之独复而附益之,以自託焉。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乘极盛之末而用之不已,不知初九之已复也,谓之“迷复”。“灾眚”者,在天之罚也①。初九之复,天也;众莫不予,而己独迷焉。用之于敌,则灾其国;用之于国,则灾其身。极盛必衰,骤胜故败。在其终也,国败君凶。至于十年而不复者,明其用民之过,而师竞之甚也。

【校注】

① 在天之罚:《苏氏易传》作“示天之罚”,亦通。

无 妄 卦 (第二十五)

乾上

震下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

谓初九。

动而健,刚中而应。

谓九五。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无妄”者,天下相从于“正”也。“正”者,我也;天下从之者,天也。圣人能必正,不能使天下必从,故以“无妄”为天命也。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

无故而为恶者,天之所甚疾也。世之妄也①,则其不正者容有不得已焉。“无妄”之世,正则安,不正则危。弃安即危非人情,故不正者,必有天灾。

【校注】①

①世之妄也:《苏氏易传》作“世之衰也”,亦通。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

妄者,物所不与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茂”,勉也;“对”,济也。《传》曰:“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天下既已无妄矣,则先王勉济斯时,容养万物而已。

初九:无妄,往吉。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所以为“无妄”者,“震”也;所以为“震”者,初九也。“无妄”之权在初九,故“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善为天下者不求其必然,求其必然乃至于尽丧。无妄者驱人而内之正也,君子之于“正”,亦全其大而已矣。全其大,有道不必乎其小,而其大斯全矣。古之为过正之行者,皆内不足而外慕者也。夫内足者,恃内而略外,不足者反之。阴之居阴,安其分者也,六二是也。而其居阳也,不安其分而外慕者也,六三是也。阳之居阳,致其用者也,九五是也。而其居阴也,内足而藏其用者也,九四是也。六二安其分,是故不敢为过正之行,曰“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夫必其所耕而后获,必其所菑而后畬,则是拣发而栉,数米而炊,择地而蹈之充其操者,蚓而后可将有所往,动则踬矣。故曰于义可获,不必其所耕也;于道可畬,不必其所菑也。不害其为正而可以通天下之情,故“利有攸往”。所恶于不耕而获者,恶富之为害也。如取之不失其正,虽欲富可得乎?故曰“不耕获,未富也”。六三不安其分,而外慕其名,自知其不足,而求详于无妄,故曰“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或者系其牛于此,而为行道者之得之也,行者固不可知矣,而欲责得于邑人,宜其有无辜而遇祸者,此无妄之所以为灾也。失其牛于此,而欲必求之于此,此其意未始不以为无妄也,然卒至于大妄①,则求详之过也。九五以五用九,极其用矣,用极则忧废,故戒之曰:“无妄之疾,勿药有喜。”“无妄”之世而有疾焉,是大正之世而未免乎小不正也,天下之有小不正,是养其大正也,乌可药哉!以“无妄”为药,是以至正而毒天下,天下其谁安之? 故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九四内足而藏其用,诎其至刚而用之以柔,故曰:“可贞,无咎。”可以其贞正物而无咎者,惟四也。其《象》曰:“固有之。” “固有之”者,生而性之,非外掠而取之也。

【校注】

① 卒至于大妄:《苏氏易传》作“反至于大妄”,亦通。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无妄”之世有大妄者,六三也;而上九应之,六三外慕于正而窃取其名,三以苟免可也。至于上九,穷且败矣。

大 畜 卦 (第二十六)

艮上

乾下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

刚健者,“乾”也;笃实者,“艮”也;辉光者,二物之相磨而神明见也。“乾”不得“艮”,则素健而已矣①;“艮”不得“乾”,则徒止而已矣。以止厉健,以健作止,而德之变不可胜穷也。

【校注】

① 素健:《苏氏易传》作“徒健”,亦通。

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

“大”者,正也;谓上九也,故谓之贤。贤者见畜于上九,所以为“大畜”也。

“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乾”之健,“艮”之止,其德天也。犹金之能割,火之能热也。物之相服者,必以其天。鱼不畏网而畏鹈鹕,畏其天也。故“乾”在“艮”下,未有不止而为之用也①。物之在“乾”上者,常有忌“乾”之心,而“乾”常有不服之意,“需”之上六,“小畜”之上九是也。忌者生于不足以服人尔,不足以服人而又忌之,则人之不服也滋甚。今夫“艮”自知有以畜“乾”,故不忌其健而许其进;“乾”知“艮”之有以畜我而不忌,故受其畜而为之用。“不家食”者,以“艮”为主也;“利涉大川”者,用“乾”之功也。

【校注】

① 未有不止:《苏氏易传》于“未有”后有二囗囗,似未脱字。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孔子论“乾”九二之德曰:“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是以知“乾”之健,患在于不学,汉高帝是也,故“大畜”之君子将以用“乾”,亦先厚其学。

初九:有厉,利已。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小畜”之畜“乾”也,顺而畜之,故始顺而终反目。“大畜”之畜“乾”也,厉而畜之,故始厉而终亨①。君子之爱人以德,小人之爱人以姑息。见德而愠,见姑息而喜,则过矣。初九欲进之意无已也,至于六四,遇厉而止。六四之厉,我所谓德也;使我知戒而终身不犯于灾者,六四也。

【校注】

① 始厉而终亨:《苏氏易传》作“始利而终亨”,误。

九二:舆说輹。

《象》曰:“舆说輹”,中无尤也。

“小畜”之“说輹”,不得已也,故夫妻反目。“大畜”之“说輹”,其心愿之,故“中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三“乾”并进,故曰“良马逐”。马不忧其不良,而忧其轻车易道以至泛轶也,故“利艰贞”。九三,“乾”之殿也,故相与饬戒,闲习其车徒,则“利有攸往”。“上”,上九也;上利在不忌,三利在必戒。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童牛”,初九也;“牿”,角械也;童牛无所用牿然且不敢废者,自其童而牿之,迨其壮,虽不牿可也。此爱其牛之至也。“豶豕”,羠豕也,九二之谓也。有牙而不鸷者,羠豕也,不鸷则可畜矣。“大畜”之畜乾也,始厉而终亨。初九,阳之微者也,而遂牿之,故至于九二,虽有牙而可畜也。其始牿之,其渐可畜,其终虽进之天衢可也。童而牿之,爱以德也,故“有喜”。不恶其牙而畜之,将求其用也,故“有庆”。凡物有以相德曰“喜”,施德获报曰“庆”。孔子曰:“积善之家,必有馀庆。”

上九:何天之衢?亨。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天衢”者,上之所履,而不与下共者也。德有以守之,虽以予人而莫敢受,苟无其德,虽吾不予夫将有取之者。上九之德足以自固,是以无忌于“乾”而大进之。其曰“何天之衢”者,何天衢之有,而不汝进也①?夫惟以天衢进之,而“乾”大服矣。

【校注】

① 何天衢之有,而不汝进也:《苏氏易传》作“何天之衢,有而不汝进也”,误。

颐 卦 (第二十七)

艮上

震下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

谓上九。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谓初九。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上止下动,有“颐”之象,故君子治所以养口者。人之所共知而难能者,慎言语、节饮食也。言语一出而不可复入,饮食一入而不可复出者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