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如岳统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煞轻食重则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财已足,则喜食印与帮身;财未足,则喜财旺而露煞。

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无食可夺,印运何伤?七煞既纯,杂官不利。

伤官虽非吉神,实为秀气,故文人学士,多于伤官格内得之。而夏木见水,冬金见火,则又为秀之尤秀者也。其中格局比他格多,变化尤多,在查其气候,量其强弱,审其喜忌,观其纯杂,微之又微,不可执也。

故有伤官用财者,盖伤不利于民,所以为凶,伤官生财,则以伤官为生官之具,转凶为吉,故最利。只要身强而有根,便为贵格,如壬午、己酉、戊午、庚申,史春芳命也。

至于化伤为财,大为秀气,如罗状元命,甲子、乙亥、辛未、戊子,干头之甲,通根于亥,然又会未成局,化水为木,化之生财,尤为有情,所以伤官生财,冬金不贵,以冻水不能生木。若乃化木,不待于生,安得不为殿元乎?

至于财伤有情,与化伤为财者,其秀气不相上下,如秦龙图命,己卯、丁丑、丙寅、庚寅,己与庚同根月令是也。

有伤官佩印者,印能制伤,所以为贵,反要伤官旺,身稍弱,始为秀气。如孛罗平章命,壬申、丙午、甲午、壬申、伤官旺,印根深,身又弱,又是夏木逢润,其秀百倍,所以一品之贵。然印旺极深,不必多见,偏正叠出,反为不秀,故伤轻身重而印绶多见,贫穷之格也。

有伤官兼用财印者,财印相克,本不并用,只要干头两清而不相碍;又必生财者,财太旺而带印,佩印者印太重而带财,调停中和,遂为贵格。如丁酉、己酉、戊子、壬子,财太重而带印,而丁与壬隔以戊已,两不碍,且金水多而觉寒,得火融和,都统制命也。又如壬戌、己酉、戊午、丁巳,印太重而隔戊已,而丁与壬不相碍,一丞相命也。反是则财印不并用而不秀矣。

有伤官用煞印者,伤多身弱,赖煞生印以帮身而制伤,如己未、丙子、庚子、丙子,蔡贵妃也。煞因伤而有制,两得其宜,只要无财,便为贵格,如壬寅、丁未、丙寅,夏阁老命是也。

有伤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独宜,然要财印为辅,不可伤官并透。如戊申、甲子、庚午、丁丑,藏癸露丁,戊甲为辅,官又得禄,所以为丞相之格。若孤官无辅,或官伤并透,则发福不大矣。

若冬金用官,而又化伤为财,则尤为极秀极贵。如丙申、己亥、辛未、己亥,郑丞相命是也。

然亦有非金水而见官,何也?化伤为财,伤非其伤,作财旺生官而不作伤官见官,如甲子、壬申、己亥、辛未,章丞相命也。

至于伤官而官煞并透,只要干头取清,金水得之亦清,不然则空结构而已。

伤官取运,即以伤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伤官用财,财旺身轻,则利印比;身强财浅,则喜财运,伤官亦宜。

伤官佩印,运行官煞为宜,印运亦吉,伤食不碍,财地则凶。

伤官而兼用财印,其财多而带印者,运喜助印,印多而带财者,运喜助财。

伤官而用煞印,印运最利,伤食亦亨,杂官非吉,逢财即危。

伤官带煞,喜印忌财,然伤重煞轻,运喜印而财亦吉。惟七煞根重,则运喜伤食,印绶身旺亦吉,而逢财为凶矣。

伤官用官,运喜财印,不利食伤,若局中官露而财印两旺,则比劫伤官,未绐非吉矣。

阳刃者,劫我正财之神,乃正财之七煞也。禄前一位,惟五阳有之,故为阳刃。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财印相随,尤为贵显。夫正官而财印相随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岂知他格以煞能伤身,故喜制伏,忌财印;阳刃用之,则赖以制刃,不怕伤身,故反喜财印,忌制伏也。

阳刃用官,透刃不虑;阳刃露煞,透刃无成。盖官能制刃,透而不为害;刃能合煞,则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与壬合,则七煞有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无功也。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贵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浅,其贵也小。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财生之,丞相命也。又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浅,财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然亦有官煞制刃带伤食而贵者,何也?或是印护,或是煞太重而裁损之,官煞轻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伤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谓印护也,如贾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两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谓裁损也。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竞出 ,而壬合丁官,煞纯而不杂。况阳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谓取清也。

其于丙生午月,内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带财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会火局,则化刃为印,或官或煞,透则去刃存印其格愈清。倘或财煞并透露,则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贵两空矣。

更若阳刃用财,格所不喜,然财根深而用伤食,以转刃生财,虽不比建禄月劫,可以取贵,亦可就富。不然,则刃与财相搏,不成局矣。

阳刃用官,则运喜助官,然命中官星根深,则印绶比劫之方,反为美运,但不喜伤食合官耳。

阳刃用煞,煞不甚旺,则运喜助煞;煞若太重,则运喜身旺印绶,伤食亦不为忌。

阳刃而官煞并出,不论去官去煞,运喜制伏,身旺亦利,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

建禄者,月建逢禄堂也,禄即是劫。或以禄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非也。故建禄与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别取财官煞食为用。

禄格用官,干头透出为奇,又要财印相随,不可孤官无辅。有用官而印护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有用官而财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

有官而兼带财印者,所谓身强值三奇,尤为贵气。三奇者,财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财印两不相伤,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师命是也。

禄劫用财,须带食伤,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二物相克,必以伤食化之,始可转劫生财,如甲子、丙子、癸丑、壬辰,张都统命是也。

至于化劫为财,与化劫为生,尤为秀气。如己未、己巳、丁未、辛丑,丑与巳会,即以劫财之火为金局之财,安得不为大贵?所谓化劫为财也。如高尚书命,庚子、甲申、庚子、甲申,即以劫财之金,化为生财之水,所谓化劫为生也。

禄劫用煞,必须制伏,如娄参政命,丁巳、壬子、癸卯、己未,壬合丁财以去其党煞,卯未会局以制伏是也。

至用煞而又逢财,本为不美,然能去煞存财,又成贵格。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财,袁内阁命是也。

其禄劫之格,无财官而用伤食,泄其太过,亦为秀气。唯春木秋金,用之则贵,盖木逢火则明,金生水则灵。如张状元命,甲子、丙寅、甲子、丙寅,木火通明也;又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

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必取清方为贵格。如一平章命,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这也;如辛亥、庚寅、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倘或两官竞出,亦须制伏,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

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格局更小,难于取贵,若透伤食便不破格。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何也?如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伤存官,王总兵命也。

用财而不透伤食,便难于发端,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贵耳。

用官煞重而无制伏,运行制伏,亦可发财,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禄劫取运,即以禄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禄劫用官,印护者喜财,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之相乘。伤食不能为害,劫比未即为凶。

财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伤食之相侮,逢财愈见其功,杂煞岂能无碍?

禄劫用财而带伤食,财食重则喜印绶,而不忌比肩;财食轻则宜助财,而不喜印比。逢煞无伤,遇官非福。

禄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轻,则运宜助煞;食轻煞重,则运喜助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