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传问者,怪其重,此既陪臣,何意服四升半布,七月乃除。答云“以时接见乎天子”者,为有恩,故服之。云“接犹会也,诸侯之大夫以时会见於天子而服之”者,案《周礼大宗伯》有“时见曰会”,彼诸侯聘时见曰会,无常期曰时会。此郑云以时会见者,直据诸侯大夫,时复会其问┹天子礼,此即《周礼大宗伯》云:“时聘曰问,殷┹曰视。”郑注云:“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竟外之臣,既非朝岁,不敢渎为小礼。”是天子有事乃遣大夫来聘。彼又注云:“殷┹谓一服朝之岁,以朝者少,诸侯乃使卿以大礼众聘焉。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此时唯有侯服一服朝,故馀五服并使卿来见天子。此并是以时会见天子。天子待之以礼,皆有委积、飧饔、飨食燕与时赐,加恩既深,故诸侯大夫报而服之也。云“则其士庶民不服可知”者,上文云“庶人为国君”,注云:“天子畿内之民服,天子亦如之。”即知畿外之民不服可知。今又言之者,以畿外内民庶,於天子有服无服,无明文,今因畿外诸侯大夫接见天子者,乃有服,不聘天子者,即无服。明民庶不为天子服可知,故重明之。若然,诸侯之士约大夫,不接见天子则无服,明士不接见亦无服可知。其有士与卿大夫聘时作介者,虽亦得礼,介本副使,不得天子接见亦不服可知。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五月者。(澡者,治去莩垢,不绝其本也。《小记》曰:“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其本,屈而反以报之。”)
[疏]“小功”至“月者”。
释曰:此《殇小功章》在此者,本齐衰大功之亲,为殇降在小功,故在成人小功之上也。但言小功者,对大功是用功粗大,则小功是用功细小精密者也。自上以来,皆带在下,今此带在上者,以大功已上,、带有本,小功以下,断本。此殇小功中,有下殇,小功带不绝本,与大功同,故进带於上,倒文以见重,故与常例不同也。且上文多直见一包二,此别言带者,亦欲见带不绝本,与不同,故两见之也。又殇大功直言无受,不言月数,此直言月,不言无受者,圣人作经,欲互见为义。大功言无受,此亦无受,此言五月,彼则九月、七月可知。又且下章言“即葛”,此章不言即葛,亦是兼见,无受之义也。又不言布带与冠,文略也。不言屦者,当与下章同吉屦无纟句也。
注“澡者”至“报之”。
释曰:云“澡者,治去莩垢”者,谓以麻,又治去莩垢,使之滑净,以其入轻竟故也。引《小记》者,欲见下殇小功中有本,是齐衰之丧,故特言下殇。若大功下殇,则入缌麻,是以特据下殇。云“屈而反以报之”者,谓先以一股麻不绝本者为一条,展之为绳。报,合也。以一头屈而反,乡上合之,乃绞垂必屈而反以合者,见其重故也。引之者,证此带亦不绝本,屈而反以报之也。若然,此章亦有大功长殇,在小功者,未知带得与斩衰下殇小功同,不绝本不。案《服问》云“小功无变也”,又云“麻之有木者,变三年之葛”,彼云小功无变,据成人小功无变,三年之葛有本,得变之,则知大功殇长中在小功者,轻带无本也。以此而言,经注专据齐斩下殇小功重者而言,其中无有大功之殇在小功带麻绝本者,似若《斩衰章》兼有义服,传直言衰三升,冠六升,不言义服衰三升半者也。若然,姑、姊妹出降在小功者,以其成人非所哀痛,带与大功之殇同,亦无本也。
叔父之下殇,孙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为昆弟之下殇,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为人後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
[疏]释曰:此经自“叔父”已下,至“女子子之下殇”八人,皆是成人期。长殇、中殇大功,已在上《殇大功章》;以此下殇小功,故在此章也。仍以尊者在前,卑者居後。云“为人後者为其昆弟之长殇,从父昆弟之长殇”,此二者以本服大功,今长殇、中殇小功,故在此章。从父昆弟情本轻,故在出降昆弟後也。
传曰:问者曰:中殇何以不见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问者,据从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大功、小功,皆谓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也。此主谓丈夫之为殇者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也。)
[疏]注“问者”至“求之也”。
释曰:不直云“何以”而云“问者曰”者,以其传总问大功、小功,所问非一,故云问者曰,与常例不同。郑云“问者,据从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者,以其《缌麻章》见从父昆弟之下殇,此章见从父昆弟之长殇,唯中殇不见,故致问,是以据从父昆弟也。云“大功小功,皆谓服其成人也”者,以其《缌麻章》传云:“齐衰之长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据此二传言之,礼无殇在齐衰,则下齐衰之殇与大功之殇据成人,明此大功与小功之殇据服其成人可知也。若然,此经大功之殇唯有为人後者,为昆弟及从父昆弟二者,长殇、中殇在此小功,共成人小功之殇中从下,自在缌麻,於此言之者,欲使小功与大功相对,故兼言之也。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也”者,以此传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而言,则大功重者中从上,齐衰重於大功,明从上可知,故谓举轻以明重也。又云“此主谓丈夫之为殇者服也”者,郑以此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缌麻章》云:“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两文相反,故郑以彼谓妇人为夫之族类,此谓丈夫为殇者服也。郑必知义然者,以其此传发在从父昆弟丈夫下,下文发传在妇人为夫之亲下,故知义然也。云“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也”者,周公作经,不可具出,略举以明义,故云不见者以此求之也。
为夫之叔父之长殇。(不见中殇者,中从下也。)
[疏]注“不见”至“下也”。
释曰:夫之叔父义服,故次在此。成人大功,故长殇降一等,在小功。云不见中殇者中从下也者,下《传》云“大功之殇中从下”,主谓此妇人为夫之党类,故知中从下,在缌麻也。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
[疏]释曰:云“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者,此皆成人为之齐衰期。长、中殇在大功,故下殇在此小功也。云“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者,谓姑为侄成人大功,长殇在此小功。不言中殇,中从上。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妇人,亦是见恩疏之义。庶孙者,祖为之大功,长殇、中殇亦在此小功。言丈夫、妇人,亦是见恩疏也。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无服,无所见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子亦服此殇也。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知公之昆弟犹大夫。)
[疏]释曰:云“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者,谓此三人为此六种人,成人以尊,降至大功,故长殇小功中亦从上。此一经亦尊卑为次序也。
注“大夫”至“大夫”。
释曰: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者,凡为昆弟,成人期,长殇在大功,今大夫为昆弟长殇小功,明大夫为昆弟降一等,成人大功长殇,中殇在小功,若昆弟亦为大夫同等,则不降,今言降在小功,明是昆弟为士,若不仕者也。云“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者,已为大夫,则冠矣,丈夫冠而不为殇,是以知大夫无殇服矣。若然,大夫身用士礼,已二十而冠,而有兄姊殇者,已与兄姊同十九,而兄姊於年终死,已至明年初二十,因丧而冠,是已冠成人而有兄姊殇也。且五十乃爵命,今未二十已得为大夫者,五十乃爵命,自是礼之常法,或有大夫之子有盛德,谓若甘罗十二相秦之等,未必要至五十,是以得有幼为大夫者也。若然,《曲礼》云”四十强而仕“,则四十然後为士。今云殇死者为士,若不仕则为士而殇死,亦是未二十得为士者。谓若《士冠礼》郑《目录》云:“士之子任士职,居士位,二十而冠。”则亦是有德未二十为士,至二十乃冠。故郑引《管子》书四民之业,士亦世焉是也。云“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无服,无所见也”者,经云公之昆弟,多兼言庶,此特不云公之庶昆弟,直云公之昆弟者,若为母则兼云庶,以其母庶之子,皆同服。妾子为母,见厌不申,今此经不为母服,为昆弟已下,并同长殇,故不言庶也。云“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子亦服此殇也”者,若言大夫庶子为昆弟,谓言子不服之,若不言庶子,则兼庶,是以郑云不言庶子者关子,关,通也,通子亦服此服也。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知公之昆弟犹大夫”者,旧疑大夫与公之昆弟尊卑异,今案此经云公之昆弟与大夫同降,昆弟已下成人大功,长殇同小功,则知此二人尊卑同,故云犹大夫也。
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君之庶子。)
[疏]注“君之庶子”。
释曰:妾为君之庶子,成人在大功,已见上章。今长殇降一等,在此小功。云“君之庶子”者,若长,则成人随女君三年,长殇在大功,与此异,故言君之庶子以别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