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 仪礼注疏
  • 郑玄
  • 3931字
  • 2015-12-26 15:10:39

释曰:云“後举肩者,贵要成也”者,案《礼记祭统》云“周人贵肩”,故云贵者要成也。要成者,据後食即饱也。

举鱼、腊俎、俎释三个。(释犹遗也。遗之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个犹枚也。今俗或名枚曰个,音相近。此腊亦七体,如其牲也。)

[疏]“举鱼”至“三个”。

注“释犹”至“牲也”。

释曰:此经直举鱼腊俎盛於篚,俎释三个,不言盛牲体者,案下记云“羹饪升左肩、臂、、肫、胳、脊、胁”七体,此上经佐食,初举脊,次举,又举胳,终举肩,总举四体,唯有臂、、肫三者,佐食即当俎释三个,不复盛牲体,故直举鱼腊而已。云“遗之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此《上曲礼》文,案彼注“欢谓饮食,竭谓衣服”。於此引之并据饮食者,彼注对文,此注散文,则欢与忠通,故总证牲体也。又案《特牲》“释三个”注云:“谓改馔於西北隅遗之。”与此注不同者,此注亦有改馔之义,又兼有此不尽欢忠之礼。云“今俗或名枚曰个,音相近”者,经中个人下竖牵俗语,名枚曰个者,人傍著固,字虽不同,音声相近,同是一个之义。云“此腊亦七体,如其牲也”者,案下记牲有七体,此腊亦不过特牲体,故云如其牲,言此以对彼。案彼特牲吉祭十一体,是以《特牲》记云“腊如牲骨”,乃有十一体,与此不同,吉礼异故也。

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实于篚,反黍,如初设。(九饭而已,士礼也。篚犹吉祭之有斤俎。)

[疏]“尸卒”至“初设”。

注“九饭”至“斤俎”。

释曰:云“反黍如初设”者,案上设黍稷在俎南,西黍东稷,次上文佐食举黍,错于席上,此尸卒食,故反黍于本处,如初设。云“九饭而已,士礼也”者,少牢十一饭,诸侯十三饭,天子十五饭,故云九饭士礼也。云“篚犹吉祭之有斤俎”者,案《特牲》、《少牢》尸举牲体振祭哜之,皆加於斤俎,此尸举牲体振祭哜之,皆实於篚,故云篚犹吉祭之有斤俎。

主人洗废爵,酌酒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尸祭酒,尝之。(爵无足曰废爵。,安食也。主人北面以酢,变吉也。凡异者皆变吉。古文作酌。)

[疏]“主人”至“尝之”。

注“爵无”至“作酌”。

释曰:自此尽“升堂复位”,论主人初献尸并献祝及献佐食之事。云“爵无足曰废爵”者,案下文“主妇洗足爵”,郑云:“爵有足,轻者饰也。”则主人丧重,爵无足可知。凡诸言废者,皆是无足废敦之类是也。云“主人北面以酢,变吉也”者,案《特牲》、《少牢》尸拜受,主人西面拜送,与此面相反,故云变吉也。案《特牲》直有主人送拜,虽不见主人面位,约与《少牢》同,皆西面也。云“凡异者皆变吉”者,案《特牲》云“主人拜送”,此云主人答拜;《特牲》云:“尸卒角,祝受尸角,曰送爵。”此不云送爵;《特牲》济肝讫,加於菹豆,此哜肝讫,加於俎,皆是异於吉时,故云凡异者皆变吉。

宾长以肝从,实于俎,缩,右盐。(缩,从也。从,实肝炙於俎也。丧祭进柢。右盐於俎近北,便尸取之也。缩执俎,言右盐,则肝盐并也。)

[疏]“宾长”至“右盐”。

注“缩从”至“并也”。

释曰:云“缩,从也。从,实肝炙於俎也。丧祭进柢”者,案下记云“载犹进柢”,柢,本也,谓肝之本,头进之向尸。云“右盐於俎近北,便尸取之也”者,从执俎一头向尸,据执俎之人左畔有肝,右畔有盐,西面向尸,尸东面,以右手取肝於俎右畔,扌需盐於左畔,是以盐於俎之近北,便尸取之。云“缩执俎,言右盐,则肝盐并也”者,谓俎既缩,执则狭肝,盐不容相远,是执俎人右畔有盐,左畔有肝,故云“并”也。

尸左执爵,右取肝,扌需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宾降,反俎于西塾,复位。(取肝,右手也。加于俎,从其牲体也。以丧不志於味。)

[疏]“尸左”至“复位”。

注“取肝”至“於味”。

释曰:复位者,谓宾长也,尸既振肝讫,复西阶前众兄弟之南,东面位。云“以丧不志於味”者,决《特牲》、《少牢》尸哜肝讫,加菹豆以近身。此虞礼,尸哜肝讫,不加于菹豆,而远加於俎,以同牲体者,以丧志不在於味,故远身加俎也。若然,《特牲》、《少牢》祝不敢与尸同加於菹豆,哜肝讫,加于俎,与此尸同者,祝无不在位之嫌,礼穷则同故也。

尸卒爵,祝受,不相爵。主人拜,尸答拜。(不相爵,丧祭於礼略。相爵者,《特牲》曰:“送爵,皇尸卒爵。”)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醋,报。)

主人坐祭,卒爵,拜,尸答拜。筵祝,南面。(祝接神,尊也。筵用萑席。)

[疏]“筵祝南面”。

注“祝接”至“萑席”。

释曰:上文尸用苇席,其祝席经记虽不言,以尸用在丧,故不用萑,今祝宜与平常同,故用萑也。云“祝接神,尊也”者,解先得献之事。

主人献祝,祝拜,坐受爵,主人答拜。(献祝,因反西面位。)

[疏]“主人”至“答拜”。

注“献祝”至“面位”。

释曰:云“献祝,因反西面位”者,以《少牢》云主人受酢时,“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西面奠爵”。《特牲》云“主人拜受角”,虽不言西面,彼注云:“退者,进受爵反位。”则西面也,是吉祭时主人西面,故上注云“北面以酢变吉也”,今至酢及献祝讫,明因反西面位可知也。

荐菹醢,设俎。祝左执爵,祭荐,奠爵,兴,取肺,坐祭,哜之,兴,加于俎,祭酒,尝之,肝从。祝取肝扌需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卒爵,拜。主人答拜。(今文无扌需盐。)

[疏]“荐菹”至“答拜”。

释曰:此直言“荐菹醢设俎”者,不见荐彻之人,案下文云“祝荐席彻入于房”,注云:“彻荐席者,执事者。”则此设者亦执事可知。

祝坐受主人。主人酌献佐食,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人答拜。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实于篚,升堂,复位。(篚在庭,不复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东面立。)

[疏]注“篚在”至“面立”。

释曰:云“篚在庭”者,此虽无文,约同荐车设迁奠之等也。云“不复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东西面立”者,上文哭时,主人升堂,西序东面,又上文云“主人倚杖入”,今升堂复位,不复入室,以其事已,因得取杖复东面位也。

主妇洗足爵于房中,酌,亚献尸,如主人仪。(爵有足,轻者饰也。《昏礼》曰:“内洗在北堂,直室东隅。”)

[疏]“主妇”至“人仪”。

注“爵有”至“东隅”。

释曰: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献尸并献祝及佐食之事。云“如主人仪”者,即上主人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之等。今主妇亚献亦然,故云如主人仪也。云“爵有足,轻者饰也”者,主妇,主人之妇,为舅姑齐衰,是轻於主人,故爵有足为饰也。引《昏礼》者,证经洗爵于房中,不言设洗处,宜与《昏礼》同也。

自反两笾,枣、栗,设于会南,枣在西。(尚枣,枣美。)

[疏]“自反”至“在西”。

注“尚枣枣美”。

释曰:案《特牲》:“宗妇执两笾,主妇受,设于敦南。”此主妇自反两笾,不使宗妇者,以丧尚纵,纵,反吉故。然上主人献,使赞荐菹醢,注云:齐斩之服不执事者。彼为主人献,故不使主妇荐,此亚献,己所有事,故自荐可知。

尸祭笾、祭酒如初。宾以燔从,如初。尸祭燔、卒爵如初。酌献祝,笾、燔从,献佐食,皆如初。以虚爵入于房。(初,主人仪。)

[疏]“尸祭”至“于房”。

注“初主人仪”。

释曰:此“尸祭笾”已下,至“笾燔从献佐食”,皆举主人献尸,宾长以肝从,至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实于篚,并如主人仪,故皆云“如初”也。

宾长洗纟意爵,三献,燔从,如初仪。(纟意爵,口足之有篆文,又弥饰。)

[疏]“宾长”至“初仪”。

注“纟意爵”至“弥饰”。

释曰:此一节论宾长终三献之事。云“纟意爵,口足之有篆又弥饰”者,案《屦人》纟意是屦之牙底之,缝中之饰,则此爵云纟意者,亦是爵口足之有饰可知。云“又弥饰”,以其主妇有足已是有饰,今口足之又加饰也。

妇人复位。(复堂上西面位,事已,尸将出,当哭踊。)

[疏]“妇人复位”。

注“复堂”至“哭踊”。

释曰:自此尽“拜稽颡”,论祭讫送尸,及改馔为阳厌之事。云“复堂上西面位”者,上云主人即位於门外,如朝夕临位,妇人及内兄弟服,即位於堂亦如之,以下更不见别有妇人位,明复位者还此位可知。又案《士丧礼》凡临位,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即面位也。云“尸将出,当哭踊”者,以哭送,此丧祭故踊,《特牲》吉祭不哭踊,故亦无此复位之事也。

祝出户,西面告利成。主人哭,(西面告,告主人也。利犹养也。成,毕也。言养礼毕也。不言养礼毕,於尸嫌。)

[疏]“祝出”至“人哭”。

注“西面”至“嫌”。

释曰:云“西面告,告主人也”者,以处主人东面,故祝西面对而告之。云“不言养礼毕,於尸嫌”者,若言养礼毕,即於尸中有嫌讽去之。或本作闲音,以养尸事毕,而尸空闲,嫌讽去之。

皆哭。(丈夫妇人於主人哭,斯哭矣。)

[疏]“皆哭”。

注“丈夫”至“哭矣”。

释曰:言上云主人哭,则主人之外,缌麻以上,在位者皆哭。故郑总“丈夫、妇人於主人哭斯哭矣”。

祝入,尸谡。(谡,起也。祝入而无事,尸则知起矣。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古文谡或为休。)

[疏]“祝入尸谡”。

注“谡起”至“为休”。

释曰:云“祝入而无事,尸则知起矣”者,虽不告尸无事,尸亦知无事,礼毕而起矣。云“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者,谓不告尸以礼毕者,尸尊,若告之,则如发遣尊者,故云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

从者奉篚哭,如初。(初,哭从尸。)祝前尸,出户,踊如初,降堂,踊如初,出门,亦如之。(前,道也。如初者,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节悲哀同。)

[疏]“祝前”至“如之”。

注“前道”至“哀同”。

释曰:案上文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尸及阶,祝延尸,尸升,宗人诏踊如初。尸入户,踊如初,故此郑云“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节悲哀同”,是以如之,得有三者也。

祝反,入彻,设于西北隅,如其设也。几在南,用席。(改设馔者,不知鬼神之节,改设之。庶几歆飨,所以为厌饫也。几在南变古文,明东面。不南面,渐也。,隐也,于隐之处,从其幽ウ。)

[疏]“祝反”至“用席”。

注“改设”至“幽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