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云“斤俎主於尸”者,以其入後乃设之,故知主於尸。主人亲进者,敬尸故也。前神俎使载者设之者,欲得尊宾,嘉客以事其先故也。
尸三饭,告饱。祝侑,主人拜。(三饭,告饱,礼一成也。侑,劝也。或曰又,劝之使又食。《少牢馈食礼》侑辞曰“皇尸未实,侑”也。)
佐食举,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斤俎。举兽、鱼一,亦如之。(,长胁也。兽,腊,其体数与牲同。)
[疏]注“长”至“牲同”。
释曰:云“长胁”,文出下记也。云“兽,腊,其体数与牲同”,知者,亦见下记云“腊如牲骨”是也。
尸实举于菹豆。(为将食庶羞,举谓肺脊。)
佐食羞庶羞四豆,设于左,南上,有醢。(庶,众也。众羞以豕肉,所以为异味。四豆者,尧、炙、、醢。南上者,以尧炙为上,以有醢不得纟争也。)
[疏]注“庶众”至“纟争也”。
释曰:案《公食大夫》云:“旁四列,西北上。乡以东熏尧,牛炙,炙南醢,以西牛醢。”注云:“先设醢,纟争之次也。”此四豆有醢,则不得先设,非纟争之次故也。又复一醢,不得与炙相对。相对之法,炙在南,醢在北,在北,醢南,如此,见得纟争。故《少牢》云:“韭菹、醢、葵菹、蠃醢,韭菹在南,葵菹在北。”注云:“葵菹在北纟争。”又云:“羞,两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设于荐豆之北。”注云:“四豆亦纟争,羊在南,豕在北。”此皆有醢,亦得纟争者,以其四豆醢具相对,故郑皆纟争也。
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礼再成也。)举骼及兽、鱼如初。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礼三成。兽鱼如初者,兽骼,鱼一也。)
举肩及兽、鱼如初。(不复饭者,三三者,士之礼大成也。举,先正脊,後肩,自上而却下,纟争而前,终始之次也。)
[疏]注“不复”至“次也”。
释曰:云“举,先正脊,後肩,自上而却下,纟争而前,终始之次也”者,先举正脊自上也,次举胁即却也,後举骼即下纟争也,终举肩即前也。前者,牲体之始;後者,牲体之终,故云终始之次也。
佐食盛斤俎,俎释三个。(佐食取牲鱼腊之馀,盛於斤俎,将以归尸。俎释三个,为改馔於西北隅遗之。所释者,牲腊则正脊一骨,长胁一骨及也,鱼则三头而已。个犹枚也,今俗言物数有云若干个者,此读然。)
[疏]注“佐食”至“读然”。
释曰:云“俎释三个,为改馔於西北隅遗之。所释者,牲腊则正脊一骨,长胁一骨及也”,知者,案下记云:“尸俎,右肩、臂、、肫、骼,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今尸举正脊一骨,长胁一骨,及骼脊胁各一骨,在前脚三节,後脚二节,各举其一讫,前脚举肩讫,宜次盛臂,後脚举骼讫,宜次盛肫。前後各一节以归廷脊,以其次正脊故也。前脚唯有在,并脊、胁各一骨为三也。
举肺、脊加于斤俎,反黍稷于其所。(尸授佐食,佐食受而加之,反之也。肺脊初在俎豆。)
[疏]注“尸授”至“俎豆”。
释曰:经直云“肺脊加於斤俎”,郑知尸不自加而授与佐食,佐食受而加之者,约《少牢》云:“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斤。”郑注云:“受者,尸授之”是也。云“肺脊初在菹豆”者,上文云“尸实举于菹豆”是也。
主人洗角,升,酌,尸。(犹衍也,是献尸也。谓之者,尸既卒食,又欲颐衍养乐之。不用爵者,下大夫也。因父子之道质而用角,角加人事略者。今文皆为酌。)
[疏]“主人”至“尸”。
注“犹”至“为酌”。
释曰:自此尽“入复位”,论主人献尸及祝佐食之事。知是献尸者,下有主妇洗爵献尸,并宾长献尸,故知此是主人尸也。云“不用爵者,下大夫也”者,此决《少牢》云:“主人降,洗爵,酌酒,乃尸。”用爵不用角也。云“因父子之道质而用角,角加人事略”者,既辟大夫,不用爵,次当用觚,而用角者,因无臣助祭,父子相养之道,而用角者,父子是质角,加人事略,得用功少故也。
尸拜受,主人拜送。尸祭酒,啐酒,宾长以肝从。(肝,肝炙也。今文曰啐之,古文无长。)
[疏]“尸拜”至“肝从”。
注“肝肝”至“无长”。
释曰:此直言“肝从”,亦当如《少牢》:“宾长羞牢肝,用俎,缩执俎,肝亦缩,进末,盐在右。”此亦不言者,文不具也。
尸左执角,右取肝扌Й于盐,振祭,哜之,加于菹豆,卒角。祝受尸角,曰:“送爵,皇尸卒爵。”主人拜,尸答拜。(曰送爵者,节主人拜。)
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醋,报也。祝酌不洗,尸不亲酌,尊尸也。尸亲醋,相报之义。古文醋作酢。)
[疏]注“醋报”至“作酢”。
释曰:云“祝酌不洗”者,尸当酢主人,宜亲洗爵酌酒,不亲洗酌,尸尊故也。授代酌,由祝代酌,故不洗也。
主人拜受角,尸拜送。主人退,佐食授ソ祭。(退者,进受爵反位。妥亦当为ソ。尸将嘏主人,佐食授之,ソ祭亦使祭尸食也。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今文或皆改妥作ソ。)
[疏]注“退者”至“作ソ”。
释曰:云“ソ祭亦使祭尸食也”者,前祝命尸ソ祭,祭神食,今命主人祭,尸食亦如尸祭神食,故云“亦”也。云“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者,亦如上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相似,故云“亦”也。
主人坐,左执角,受祭,祭之,祭酒,啐酒,进,听嘏。(听犹待也。受福曰嘏。嘏,长也,大也,待尸授之以长大之福。)
佐食抟黍授祝,祝授尸。尸受以菹豆,执以亲嘏主人。(独用黍者,食之主,其辞则《少牢馈食礼》有焉。)
[疏]“佐食”至“主人”。
注“独用”至“有焉”。
释曰:案《少牢》云:“祝与二佐食皆出,盥于洗,入,二佐食各取黍於一敦,上佐食兼受,抟之以授尸。尸执以命祝,卒命祝,祝受,以东北面于户西,以嘏于主人。”但《少牢》不亲嘏者,大夫尸尊,又大夫礼文,此亲嘏者,士尸卑,礼质故也。云“其辞则《少牢馈食礼》有焉”者,案《少牢》云祝“以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是也。云“独用黍者,食之主”者,案上文云“尔黍于席上”,不云“尔稷”者,以稷虽五之长,不如黍之美,故云食之主。是以《丧大记》云:“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士丧礼》士沐稻,诸侯之士,郑注云:“差率而上,天子沐黍。”是黍为之贵也。
主人左执角,再拜稽首受,复位,诗怀之,实于左袂,挂于季指,卒角,拜。尸答拜。(诗犹承也。谓奉纳之怀中。季,小也。实于左袂,挂以小指者,便卒角也,《少牢馈食礼》曰:“兴受黍,坐振祭,哜之。”古文挂作卦。)
[疏]注“诗犹”至“作卦”。
释曰:云“挂以小指者,便卒角也”,但右手执角,左手挂,以小指不干左手。言便卒角者,饮酒之时,恐其遗落,故挂以小指,故云便卒角也。
主人出,写啬于房,祝以笾受。(变黍言啬,因事戒欲其重稼啬。啬者,农力之成功。)
[疏]“主人”至“笾受”。
注“变黍”至“成功”。
释曰:案《少牢》云:“主人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纳诸内。”此大夫尊,不自入房,直见大夫出,宰夫以笾受。此主人写啬于房,祝以笾受,以其士贱故也。云“变黍言啬,因事戒欲其重稼啬”者,以黍者五之名,非农力成功之称,故以黍为啬,欲其重稼啬。故《少牢》郑注云:“收敛曰啬。”是用农力之言也。
筵祝,南面。(主人自房还时。)
主人酌,献祝,祝拜受角。主人拜送。设菹醢、俎。(行神惠也。先献祝,以接神,尊之。菹醢皆主妇设之,佐食设俎。)
[疏]注“行神”至“设俎”。
释曰:此汝佐食,以佐食接尸,故後献之,祝接神先献之。云“菹醢皆主妇设之,佐食设俎”,知者,前献尸时菹醢主妇设之,亚献及致爵於主人笾豆,亦皆主妇设之,则此设菹醢亦主妇可知。又知佐食设俎,约《少牢》“主人献祝,佐食设俎”,故此亦佐食设俎可知。
祝左执角,祭豆,兴,取肺,坐祭,哜之,兴,加于俎,坐祭酒,啐酒,以肝从。祝左执角,右取肝扌Й于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卒角,拜。主人答拜,受角,酌,献佐食。佐食北面拜受角,主人拜送。佐食坐祭,卒角,拜。主人答拜,受角,降,反于篚。升,入复位。
[疏]“祝左”至“复位”。
释曰:云“主人答拜受角,酌献佐食”者,案上献祝有俎,此献佐食不言俎者,上经云“执事之俎陈於阶,二列,北上”,郑注云:“执事,谓有司。”以佐食亦在有司内者,下记云“佐食俎,觳折,脊,胁”也。又下经宾长献节,郑注云:“凡献佐食皆无从。”(元缺起字)其荐俎,献兄弟以齿设之。若《少牢》献佐食俎,即设于两阶之,西上。大夫将宾尸,故即设佐食俎,至於宾尸时,佐食无俎也。
主妇洗爵于房,酌,亚献尸。(亚,次也。次犹贰。主妇贰献不夹拜者,士妻仪简耳。)
[疏]注“亚次”至“简耳”。
释曰:自此尽“以爵入于房”,论主妇献尸,祝及佐食之事。云“主妇贰献不夹拜者,士妻仪简耳”者,此决《少牢》主妇亚献尸时夹拜,此士妻下之,故云仪简耳。
尸拜受。主妇北面拜送。(北面拜者,辟内子也。大夫之妻拜於主人北,西面。)
[疏]注“北面”至“西面”。
释曰:案《少牢》云:“主妇洗于房中,出酌,入户,西面拜献尸。”郑注云:“入户西面拜,由便也。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拜而後献者,当夹拜也。”又云“尸拜受。主妇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是也。若大夫妻贵,辟人君夫人,士妻贱,不嫌得与人君夫人同也。
宗妇执两笾,户外坐。主妇受,设于敦南。(两笾枣栗,枣在西。)
[疏]注“两笾”至“在西”。
释曰:知者,案下记云“笾巾以也,囗里。枣栗择”是也。知枣在西者,依《士虞礼》云主妇亚献尸时,云“自反两笾,枣栗设于会南,枣在西”,郑云“尚枣,枣美”故知也。
祝赞笾祭。尸受,祭之,祭酒,啐酒。(笾祭,枣栗之祭也。其祭之,亦於豆祭。)
[疏]注“其祭之亦於豆祭”。
释曰:知者,见上经尸ソ祭时,云若平“取菹扌Й于醢,祭于豆”,又“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不言其处,明亦祭於豆。今此祝赞笾祭之,亦不言其处,亦祭於豆可知。又案《有司彻》云:“尸取韭,菹扌Й于豆,祭于豆。”又:“尸取ナ,宰夫赞者,取白黑以授尸,尸受,兼祭于豆祭。”是笾豆同祭於豆也。
兄弟长以燔从。尸受,振祭,哜之,反之。(燔,炙肉也。)
[疏]注“燔炙肉也”。
释曰:云“反之”者,谓反燔于长兄弟。
羞燔者受,加于斤,出。(出者,俟後事也。)
[疏]注“出者俟後事也”。
释曰:云“俟後事”者,谓俟主妇献祝之时,更当羞燔于祝。知者,约上文主人献尸,云“宾长以肝从”,至献祝时但云“以肝从”,不言其人,明亦宾长可知。此下文主妇献祝笾燔从如初仪,明献祝时亦长兄弟羞燔可知,故郑注云俟後事也。
尸卒爵,祝受爵,命送如初。(送者,送卒爵。)
酢,如主人仪。(尸酢主妇,如主人仪者,自祝酌至尸拜送,如酢主人也。不易爵,辟内子。)
[疏]注“尸酢”至“内子”。
释曰:云“尸酢主妇,如主人仪者,自祝酌至尸拜送,如酢主人也”者,言此上则如之,其异者,不并取也。谓主人受佐食ソ自祭之,此佐食错ソ于地,主妇抚之而已是也。云“不易爵,辟内子”者,以经云“酢如主人仪”,上尸酢主人时不易爵,故此主妇受酢亦不易爵可知。男女不相袭爵,所以今袭爵者,辟内子。是以《少牢》云:“祝受尸爵,尸答拜,易爵洗酌授尸,主妇拜受爵,尸答拜。”是其易爵也。
主妇房,南面。佐食ソ祭。主妇左执爵,右抚祭,祭酒,啐酒,入,卒爵,如主人仪。(抚ソ祭,示亲祭,佐食不授而祭於地,亦仪简也。入室卒爵,於尊者前成礼,明受惠也。)
[疏]注“抚ソ”至“惠也”。
释曰:云“佐食不授而祭於地,亦仪简也”者,《少牢》大夫妻云“上佐食ソ祭,主妇西面,於主人之北受祭,祭之”,此佐食祭於地,主妇抚之而已,故云亦仪简。云“亦”者,亦前不夹拜也。
献祝,笾、燔从,如初仪。及佐食,如初。卒,以爵入于房。(及佐食如初,如其献佐食,则拜主人之北,西面也。)
[疏]注“及佐”至“面也”。
释曰:此无正文,以佐食北面拜受,主妇不宜与佐食同面拜送。又言“如初”,明与主人同西面拜,故郑云“拜主(元缺止此)人之北,西面”,与内子同。
宾三献如初,燔从如初,爵止。(初,亚献也。尸止爵者,三献礼成,欲神惠之均於室中,是以奠而待之。)
[疏]“宾三”至“爵止”。
注“初亚”至“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