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 仪礼注疏
  • 郑玄
  • 4855字
  • 2015-12-26 15:10:39

乡饮酒礼第四

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阼阶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立于宾东。(初起旅酬也。凡旅酬者,少长以齿,终於沃盥者,皆弟长而无遗矣。)

[疏]“宾北”至“宾东”。

释曰:自此至“司正降复位”,论堂上堂下遍行旅酬之事。云“取俎西之觯”者,谓前一人举觯,奠于荐右,今为旅酬而举之。前主人酬宾奠于荐东者不举,故言俎西以别之。云“主人降席”,不云自南方北方者,案下记云:“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席自南方。”指此文也。

注“初起”至“遗矣”。

释曰:云“凡旅酬者,少长以齿”以下,并是《乡饮酒义》文,是以彼云:“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於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案下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注云:“赞,佐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彻沃盥,设荐俎者。与,及也。不及,谓不及献酒,言不及献酒则旅酬,亦不与旅酬,所以酬正献也。”记又云:“无爵然後与。”若然,此旅酬得终於沃洗者,郑解酬之大法,欲见堂上宾、主人之党无不与,故郑君连引无爵旅酬,而言终沃洗也。其实此时未及沃洗也。

宾坐奠觯,遂拜,执觯兴,主人答拜。不祭,立饮,不拜,卒觯,不洗,实觯,东南面授主人。(宾立饮卒觯,因更酌以乡主人,将授。)

主人阼阶上拜,宾少退。主人受觯,宾拜送于主人之西。(旅酬同阶,礼杀。)

[疏]注“旅酬同阶礼杀”。

释曰:决上正酬时不同阶,今同阶,故云“礼杀”也。

宾揖,复席。(酬主人讫。)

主人西阶上酬介。介降席自南方,立于主人之西,如宾酬主人之礼。主人揖,复席。(其酌,实觯西南面授介。自此以下旅酬,酌者亦如之。)

[疏]注“其酌”至“如之”。

释曰:知“西南面授介”者,案宾酬主人时,於阼阶上东南面向之,则知此主人酬介于西阶上西南面可知。云“自此已下旅酬,酌者亦如之”者,谓亦如主人酬介,其酬酌介实觯,西南面授之,以其旅酬皆西阶上故也。

司正升相旅,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旅,序也。於是介酬众宾,众宾又以次序相酬。某者,众宾姓也,同姓则以伯仲别之。又同,则以且字别之。)

[疏]注“旅序”至“别之”。

释曰:上文“作相为司正”,注云:“将留宾,为有懈惰,立司正以监之。”今以宾、主及介旅酬不监之,至众宾乃监者,以其主人与宾、介习礼已久,又各一位,不嫌失礼。至於众宾,既不久习礼,又同在一位,恐其失礼,故须监之也。云“某者,众宾姓也”者,以某在子上,故知是众宾姓也。若单言某,则是字,故《乡射》云“某酬某子”,注云:“某者,字也。”云“同姓则以伯仲别之”者,但此众宾之内有同姓,司正命之,则呼伯仲别之也。云“又同,则以且字别之”者,为同姓之中有伯仲同者,则以某甫且字别之也。

司正退立于序端,东面。(辟受酬者,又便其赞上赞下也。始升相,西阶西北面。)

[疏]“司正”至“东面”。

注“辟受”至“北面”。

释曰:司正初时在堂上西阶西,北面命受酬者讫,退立于西序端东面者,一则案此下文“众受酬者受自左”,即是司正立处,故须辟之;二则东面时赞上赞下便也。云“始升相,西阶西北面”者,虽无正文,以众宾之席在宾西南面,介酬在西阶上,司正升相旅,当在西阶西北面命宾,故知位如此也。

受酬者自介右,(由介东也。尊介,使不失故位。)

[疏]“受酬者自介右”。

注“由介”至“故位”。

释曰:北面以东为右,故郑云“由介东”也。云“尊介,使不失故位”者,凡授受之法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即下文“众受酬者”是也。此受介酬者应自介左,而自介右者,介位在西,故云尊介使不失故位也。

众受酬者受自左,(後将受酬者,皆由西变於介也。今文无众酬者。)

[疏]“众受”至“自左”。

注“後将”至“酬者”。

释曰:言“众受酬”者,谓上众宾之内为首者一人,自介右受之,自第二以下,并堂下众宾皆自左受之。言“变於介”者,即是授受之常法也。

拜,兴,饮,皆如宾酬主人之礼。(嫌宾以下异也。)

辩,卒受者以觯降,坐奠于篚。(辩,辩众宾之在下者。《乡射礼》曰:“辩,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

[疏]注“辩辩”至“阶上”。

释曰:引《乡射》者,彼礼与此同。经直言辩,不云“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者,文不具,故引以证也。

司正降,复位。(觯南之位。)

[疏]“司正降复位”。

注“觯南之位”。

释曰:复位者,以相旅毕,堂上无事,故降复觯南之位。

使二人举觯于宾、介,洗,升实觯于西阶上,皆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介席末答拜。皆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介席末答拜。(二人亦主人之吏。若有大夫,则举觯于宾与大夫。《燕礼》曰:“媵爵者于洗南,西面北上,序进盥洗。”)

[疏]“使二”至“答拜”。

注“二人”至“盥洗”。

释曰:自此至“无乐”,论宾主燕坐爵乐无数之事。云“宾介席末答拜”者,宾於席西南面答拜,介於席南东面答。云“二人亦主人之吏”者,亦上一人举觯是主人之吏,以其主人使之,故知皆是主人之吏也。云“若有大夫,则举觯于宾与大夫”者,以其大夫尊於介故也。引《燕礼》者,证此二人举觯将盥时,亦於洗南西面北,上以次盥手也。

逆降,洗,升实觯,皆立于西阶上,宾、介皆拜。(於席末拜。)

[疏]注“於席末拜”。

释曰:言“席末拜”者,宾在席西南面,介在席南东面,以其俱是答拜,故同前席末拜也。

皆进,荐西奠之,宾辞,坐取觯以兴。介则荐南奠之。介坐受以兴。退,皆拜送,降。宾、介奠于其所。(宾言取,介言受,尊卑异文。今文曰宾受。)

[疏]“皆进”至“其所”。

释曰:言“皆进”者,一人之宾所,奠觯于荐西,一人之介所,奠觯于荐南。

注“宾言”至“异文”。

释曰:尊者得卑者物言取,是以《家语》云:“定公假马於季氏,孔子曰:君於臣有取无假。”故宾尊言取,介卑言受也。

司正升自西阶,受命于主人。主人曰:“请坐于宾。”宾辞以俎。(至此盛礼俱成,酒清肴乾,宾主百拜,强有力者犹倦焉。张而不弛,弛而不张,非文武之道。请坐者,将以宾燕也。俎者,肴之贵者。辞之者,不敢以礼杀当贵者。)

[疏]“司正”至“以俎”。

释曰:云“司正升自西阶,受命于主人”,此不言阼阶上受,案《乡射》:“司正升自西阶,阼阶上受命于主人,西阶上,北面,请坐於宾。”则此亦同彼。云“主人曰:请坐于宾”者,亦是使司正传语於宾也。

注“至此”至“贵者”。

释曰:自此以上,皆立行礼,人皆劳倦,故请坐於宾也。云“酒清肴乾”者,案《聘义》云:“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彼上云:“聘、射之礼,至大礼也。”则是聘、射皆有饮酒礼,故此《乡饮酒》引之。云“宾主百拜”者,《乐记》文。彼是饮酒礼,与此同,故引而相证。但此乡饮酒之礼虽无百拜,举全数而言也。云“强有力”者,亦《聘义》文。言此者,欲见自此以前未得安坐饮食也。云“张而不弛,弛而不张,非文武之道”者,此《杂记》文。略而言之,此以弓弩喻行礼之法。张而不弛,以喻旅酬已前立行礼;弛而不张,喻无爵以後坐食。一张一弛,是文武之道。张而不弛,弛而不张,非文武之道,故後须坐也。云“俎者,肴之贵者”,谓骨体贵而肉贱,故云肴之贵者。云“辞之者,不敢以礼杀当贵者”,自旅以前立行礼,是盛,自此後无爵,坐以礼,谓之杀,故今将坐辞以俎,不敢以礼杀当贵者。案《燕礼》司正奠觯于中庭,请彻俎而坐。此礼司正监旅讫,二人举觯後将行无爵,始请坐于宾,不同者,《燕礼》司正之前云二人致爵,三举旅,得爵多,故司正奠时即坐燕。此礼由来未行旅酬,故使二人举觯,敌俎後乃坐也。

主人请彻俎,宾许。(亦司正传请告之。)

司正降阶前,命弟子俟彻俎。(西阶前也。弟子,宾之少者。俎者,主人之吏设之,使弟子俟彻者,明彻俎宾之义。)

[疏]“司正降阶”。

注“西阶”至“之义”。

释曰:云“弟子,宾之少者”,以其称弟子,故知是宾之少者。西阶前命之,故知宾弟子。宾敬主人而使弟子彻俎,故云“宾之义”也。

司正升,立于席端。(待事。)

[疏]“司正”至“席端”。

释曰:司正降阶前,命弟子彻俎讫即升,立于席端。弟子仍未彻俎,故郑云“待事”也。

宾降席,北面。主人降席,阼阶上北面。介降席,西阶上北面。遵者降席,席东、南面。(皆立,相须彻俎也。遵者,谓此乡之人仕至大夫者也,今来助主人乐宾,主人所荣而遵法者也,因以为名。或有无,来不来,用时事耳。今文遵为亻巽,或为全。)

[疏]“宾降阶”至“南面”。

释曰:“皆立”者,将取俎以授人。遵不北面者,以其尊,故席东、南面向主人。

注“皆立”至“为全”。

释曰:云“皆立,相须彻俎也”者,须,待也,受俎之人一时彻而授之也。云“遵者,谓此乡之人仕至大夫者也”者,以《乡射》云“大夫若有遵者入门左”,注云:“谓此乡之人为大夫者也。谓之遵者,方以礼乐化民,欲其遵法之也。”既云大夫若有遵,明士不得有遵,又士立于下,不得升堂,故知此遵是大夫也。云“或有无”者,下文云“宾若有遵”,言若者,不定之辞,故知或有或无也。云“来不来,用时事耳”者,言来之与不来,事在当时,故云用时事耳。

宾取俎,还授司正,司正以降,宾从之。主人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阶。主人降自阼阶。介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介从之。若有诸公、大夫,则使人受俎,如宾礼。众宾皆降。(取俎者皆乡其席,既授弟子,皆降,复初入之位。)

[疏]“宾取”至“皆降”。

释曰:主人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阶,案《燕礼》:“膳宰彻公俎,降自阼阶。”与此不同者,彼公不降,故宰夫降阼阶。此主人降自阼阶,故弟子降自西阶也。

注“取俎”至“之位”。

释曰:云“取俎者皆乡其席”者,以其俎在席前,乡席取俎,还转授之,故经皆言“还授”也。云“既授弟子,皆降,复初入之位”者,以其下云“揖让如初升”,故知此降时,亦复初入之位,位在东阶,西阶相让也。

说屦,揖让如初,升,坐。(说屦者,为安燕当坐也。必说於下者,屦贱,不空居堂。说屦,主人先左,宾先右。今文说为税。)

[疏]“说屦”至“升坐”。

释曰:自此以下至“再拜”,论无爵饮酒礼终送宾之事也。云“如初,升,坐”者,谓宾主初入,揖让而升堂,升堂虽同,前则升堂立,此则即席坐,与前异也。

注“说屦”至“为税”。

释曰:云“说屦者,为安燕当坐也”者,凡堂上行礼之法:立行礼不说屦,坐则说屦。屦空则不宜陈於侧,故降,说屦,然後升坐也。云“说屦,主人先左,宾先右”者,案《曲礼》云:“上於东阶则先右足,上於西阶则先左足。”郑注云“近於相乡敬也”。案《玉藻》著屦之法,坐左纳右,坐右纳左。今说之亦北面乡阶,主人先坐左,宾先坐右,亦取近为相乡敬之义也。

乃羞。(羞,进也。所进者,狗醢也。乡设骨体,所以致敬也。今进羞,所以尽爱也。敬之,爱之,所以厚贤也。)

[疏]“乃羞”。

注“羞进”至“贤也”。

释曰:知“所进者,狗醢”者,案下记云:“其牲狗。”《礼记》又云:“荐羞不逾牲。”则所羞者狗也。但醢是旧作之物,诸经又不见以狗作醢,则必狗也。醢则当兼有馀牲也。云“乡设骨体,所以致敬也。今进羞所以尽爱也”者,骨体贵,人不食,故云致敬。醢,贱人所食,故云尽爱也。

无爵。(,数也。宾主燕饮,爵行无数,醉而止也。《乡射礼》曰:“使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又曰:“执觯者洗,升实觯,反奠於宾与大夫。”皆是。)

[疏]“无爵”。

注“数”至“皆是”。

释曰:引“《乡射礼》”者,证此无爵从首至末,更从上至下,唯醉乃止。郑云皆是者,从首至末皆是行无爵之义。

无乐。(燕乐亦无数,或或合,尽欢而止也。《春秋》襄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此国君之无。)

[疏]“无乐”。

注“燕乐”至“无”。

释曰:云“燕乐亦无数”者,亦上无爵也。案上升歌笙合乐皆三终,言有数,此即无也。云“或或合,尽欢而止也”者,以其不言《风》、《雅》,故知或如上,歌用《小雅》也;或合用《二南》也。言“或或合”者,於後科用其一,但不并用也。引“《春秋》”者,彼是国君礼,此是大夫礼,见其异也。但无之乐,还依尊卑用之。案《春秋》为季札所歌《大雅》与《颂》者,但季札请观周乐,鲁为之尽陈。又鲁,周公之後,歌乐得与元侯同,故无之乐,《雅》、《颂》并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