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云“乡乐,《周南》、《召南》”者,上注以《二南》为乡大夫之乐,《小雅》为诸侯之乐,故知《二南》也。但乡燕同乐,上正行饮酒,歌《小雅》,今燕不歌《鹿鸣》、《鱼丽》,是避国君也。
记。乡,朝服而谋宾、介,皆使能,不宿戒。(乡,乡人,谓乡大夫也。朝服,冠玄端,缁带,素,白屦。今郡国行乡饮酒之礼,玄端而衣皮弁服,与礼异。再戒为宿戒。礼,将有事,先戒而又宿戒。)
[疏]“记乡”至“宿戒”。
释曰:上经直云主人与先生谋宾介,不云服衣,不云使能及不宿戒之事,故记之也。
注“乡乡”至“宿戒”。
释曰:“乡,乡人,谓乡大夫”者,以乡大夫为主人,故知乡大夫。知“朝服,冠玄端,缁带,素,白屦”者,玄端即朝服之衣,裳又与同色,屦亦同裳色,故知义然也。云“再戒为宿戒。礼,将有事,先戒而又宿戒”者,此即《士冠》先戒宾及宿是也。此直戒而不宿,与冠礼异。
蒲筵,缁布纯。(筵,席也。纯,缘也。)
[疏]释曰:《公食》记云“蒲筵常缁布纯”,此不言常,文不具也。倍寻曰常,丈六尺也。
尊幂,宾至彻之。(,葛也。幂,覆尊巾。)其牲,狗也。(狗取择人。)
亨于堂东北。(祖阳气之所始也。阳气主养。《易》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疏]注“祖阳”至“万民”。
释曰:此据《乡饮酒义》而言,以正月三阳生之月,万物出地盛於东南,故云“祖阳气之所始也”。引《易颐》“彖辞”者,义取养贤能而宾举之事也。
献用爵,其他用觯。(爵尊,不亵用之。)
[疏]注“爵尊不亵用之”。
释曰:案上献宾、献众宾等皆用一升之爵,至酬及旅酬之等皆用三升之觯。以献为初相敬,故用爵,以酬之等皆用为相劝,故用觯,是以郑云“爵尊,不亵用之”也。
荐脯,五挺,横祭于其上,出自左房。(挺犹只也。《乡射礼》曰:“祭半只,只长尺有二寸。”左在东,阳也,阳主养。房,馔陈处也。《冠礼》之馔,脯醢南上。《曲礼》曰:“以脯置者,左朐右末。”)
[疏]注“挺犹”至“右末”。
释曰:此横祭于(元缺止此)其上者,於脯为横,於人为缩,其挺有五,通祭者六,故《乡射》记云:“荐脯用笾,五只,祭半只,横于上。只长尺二寸。”则祭半只者,长六寸。此脯不言长短者,记文不具也。云“《冠礼》之馔,脯醢南上”者,欲见此房中之馔亦南上也。引《曲礼》者,欲见此脯与《曲礼》脯羞虽朐挺有异,其设之皆横於人前。郑彼注云:“屈中曰朐。”以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
俎由东壁,自西阶升。(亨狗既孰,载之俎,馔於东方。)
[疏]“俎由”至“阶升”。
注“亨狗”至“东方”。
释曰:亨狗於东方,孰乃载之於俎,馔陈於东壁,既馔於东方,恐由东阶升,故记辩之,云“自西阶升”也。
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介俎,脊、胁、肫、胳、肺。肺皆离。皆右体,进腠。(凡牲,前胫骨三:肩、臂、也。後胫骨二:膊、胳也。尊者俎尊骨,卑者俎卑骨。《祭统》曰:“凡为俎者,以骨为主,骨有贵贱。”凡前贵後贱。离犹扌奎也。腠,理也。进理,谓前其本也。今文胳作骼。)
[疏]“宾俎”至“进腠”。
注“凡牲”至“作骼”。
释曰:此序体,宾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其有肫在而介不用者,盖为大夫俎,故此阙焉。是以《乡射》记云:“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注云:“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是肫为大夫明矣。大夫虽尊,不夺宾主正礼,故用体卑於主人与宾,而尊於介也。或有介俎肫、胳,不言者,欲见用体无常,若有一大夫即介用肫,若有二大夫则介用胳,故肫、胳两见亦徒也。云一“胫骨二:膊、胳也”者,此皆如《特牲》、《少牢》不取觳也。云“《祭统》”者,据祭祀归俎之法,此据饮酒生人之礼,引之者,取一边,骨有贵贱之义,以其宾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前贵於後也。
以爵拜者不徒作。(作,起也。言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
[疏]“以爵拜者不徒作”。
注“作起”至“主人”。
释曰:经直云“以爵拜者不徒作”,郑知“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者,以其拜受爵者有不酢主人法,故上经众宾之长一人受爵而不酢主人,故此是拜,既爵起,必酢主人者也。
坐卒爵者拜既爵,立卒爵者不拜既爵。(降杀各从其宜,不使相错,唯工不从此礼。)
[疏]“坐卒”至“既爵”。
注“降杀”至“此礼”。
释曰:以其工无目,不使立卒爵,唯坐卒爵,不拜既爵与立卒爵者,同故云“唯工不从此礼”也。
凡奠者於左,(不饮者,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
注“不饮”至“其妨”。
释曰:奠於左者,谓主人酬宾之觯,主人奠於荐右,客不尽主人之欢,奠之於左,是不欲其妨後奠爵也。
将举,於右。(便也。)
[疏]“将举於右”。
注“便也”。
释曰:谓若上文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爵始,皆奠於右,是其将举者於右,以右手举之便也。
众宾之长一人辞洗,如宾礼。(於三人之中,复差有尊者,馀二人虽为之洗,不敢辞,其下不洗。)
[疏]“众宾”至“宾礼”。
注“於三”至“不洗”。
释曰:此记上主人献众宾时,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爵,众宾长一人降,亦进,东向辞洗,如宾礼。是於三人之中复差尊者得辞洗,馀二人虽为之洗,不敢辞也。云“其下不洗”者,谓其堂下立者不为之洗,献之而已。
立者东面北上。若有北面者,则东上。(贤者众寡无常也。或统於堂,或统於门。)
[疏]“立者”至“东上”。
注“贤者”至“於门”。
释曰:此谓堂下立者,乡人贤者或多或少。若少,则东面北上,统於堂也;若多,东面立不尽,即门西,北面东上,统於门也。
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谓其饮之次也。尊乐正同於宾党,不言饮而言荐,以明饮也。既饮,皆荐於其位,乐正位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以齿”。
注“谓其”至“北面”。
释曰:云“谓其饮之次也”者,谓乐正与立者以齿受旅,是饮之次也。云荐者以先饮乃荐,依饮之次而荐之,故明饮也。必有饮荐相将者,案上经云“众宾偏有脯醢”,郑注云:“以每献荐於其位,位在下。”此言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明受献乃荐於众宾,在下者同也。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谓献宾、献大夫、献工,皆有荐。)
[疏]“凡举”至“徒爵”。
释曰:徒,空也。谓献宾、献大夫、献工,不空以爵,献之而已,皆有荐脯醢。
乐作,大夫不入。(後乐贤者。)
[疏]“乐作大夫不入”。
注“後乐贤者”。
释曰:大夫之入,当一人举觯之後,未乐作之前,以助主人乐贤。若乐作之後,後乐贤者,故不入也。
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明其异器,敬也。如是,则献大夫亦然。上篚三爵。)
[疏]“献工”至“下篚”。
注“明其”至“三爵”。
释曰:郑知“上篚三爵”者,以上经初主人献宾时,云取爵於篚,降洗,献宾,受酢,主人奠爵于序端,酬宾讫,又取爵於东序端以献介,受酢讫,奠爵於西楹南,降,三拜众宾讫,犹升,取爵于西楹下,献堂上堂下众宾讫,主人以爵降,奠于篚。是其上篚一爵也。此记又云“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是上篚二爵也。又《乡射礼》献大夫云:“主人揖让,以大夫升,拜至,大夫答拜,主人以爵降。”洗献大夫,此篇亦有大夫,故知上篚有三爵也。
其笙,则献诸西阶上。(谓主人拜送爵也。於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於西阶东也。古文无上。)
[疏]“其笙”至“阶上”。
注“谓主”至“无上”。
释曰:上经主人献笙于西阶上,此记人又言之者,为拜送送爵而言也,故郑云“主人拜送爵”也。云“於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於西阶东也”者,以工坐於西阶东,主人不得西阶上拜送爵故也。此笙在西阶,献於西阶,工嫌亦阼阶拜送,故此明之也。
磬,阶缩ニ,北面鼓之。(缩,从也。ニ以东西为从。鼓犹击也。大夫而特县,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射则磬在东。古文缩为蹙。)
[疏]“磬阶”至“鼓之”。
注“缩从”至“为蹙”。
释曰:言“大夫而特县”者,案《周礼小胥》“半为堵,全为肆”,郑注云:“锺磬者,缩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ね谓之堵。锺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西县锺,东县磬。今诸侯、卿、大夫合锺磬俱有,今直云磬,是以郑云:大夫而特县,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云“射则磬在东”者,据《乡射》而言,避射位,故在东,与此阶异也。
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
[疏]“主人”至“南方”。
注“席南”至“由便”。
释曰:案《曲礼》云:“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郑注云:“坐在阳则上左,在阴则上右。”是以主人与介席南方为上,故升由下,降由上者,便也。若然,席坐在阴,以东为上者,统於主人也。
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司正,主人之属也。无献,因其举觯而荐之。)
[疏]“司正”至“其位”。
注“司正”至“荐之”。
释曰:案下文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爵然後与”。是其无献也,故因举觯荐诸其位。
凡旅,不洗。(敬礼杀也。)
[疏]“凡旅不洗”。
注“敬礼杀也”。
释曰:案上二人举觯皆为旅始,不可不自,故洗。自此以後,旅酬皆不洗,故云“凡旅不洗”也。
不洗者不祭。(不甚也。)
既旅,士不入。(後正礼也,既旅则将燕矣。)
[疏]“既旅士不入”。
注“後正”至“燕矣”。
释曰:旅谓旅酬,所酬献皆拜受,故云“正礼”。既旅之後无爵,行燕饮之法,非正礼,故士不入,後正礼故也。
彻俎,宾、介、遵者之俎,受者以降,遂出授从者。(以送之。)
[疏]“彻俎”至“从者”。
释曰:以上文正经宾、介、遵者之俎直云降自西阶,无出之文,故记之。上之必授从者,以其己所当得也。
主人之俎,以东。(藏於东方。)
[疏]“主人之俎以东”。
注“藏於东方”。
释曰:已上文三云主人授弟子俎,弟子以降自西阶,不言以东,故记人辨之。云“藏於东方”者,以其主人,故云藏之。
乐正命奏《陔》,宾出,至于阶,《陔》作。
[疏]“乐正”至“陔作”。
释曰:《陔》谓《陔夏》,《诗》篇名。命击鼓者,宾降自西阶,恐宾醉失礼,故至阶奏之。
若有诸公,则大夫於主人之北,西面。(其西面者,北上,统於公。)
[疏]“若有”至“北面”。
注“其西”至“於公”。
释曰:若无诸公,则大夫南面西上,统於遵也。
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赞,佐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彻,沃盥,设荐俎者。西面北上,统於堂也。与,及也。不及谓不献酒。)
[疏]“主人”至“不与”。
注“赞佐”至“献酒”。
释曰:云“西面北上,统於堂也”者,以其主人之属故也。
无爵,然後与。(燕乃及之。)
[疏]注“燕乃及之”。
释曰:以其主人之属,非主人所敬,故无爵乃得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