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 仪礼注疏
  • 郑玄
  • 4994字
  • 2015-12-26 15:10:39

释曰:云“三耦拾取矢亦如之”者,上云三耦之中,上耦外而言之。云“取诱射之矢,挟五个”者,以其前拾取矢皆进三挟一个,乃反位。此则先取四矢,亦三挟一个,乃并取诱射四矢,兼挟之,故五个也。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後”者,弟子即纳射器者,因留主授受於堂西西方,今见下耦将司射矢来向位,仍西面,弟子即往逆受之讫,下射乃反东面,故云“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谓反向东面位,是以郑亦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後”也。

众宾未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三挟一个,由堂西进,继三耦之南而立,东面,北上,大夫之耦为上。(未犹不也。众宾不拾者,未射,无上矢也。言此者,嫌众宾三耦同伦,初时有射者,後乃射有拾取矢,礼也。)

[疏]“众宾”至“为上”。

注“未犹”至“礼也”。

释曰:云“未犹不也”者,若言未,谓此第一番初时,未有拾取矢,礼以其第一番唯有三耦射,无宾射法,不得云未。是以转为不以其全,不拾取矢也。云“言此者,嫌众宾三耦同伦,初时有射”者,此解经云众宾不拾之意有此嫌,故明之。云“後乃射有拾取矢,礼也”者,据第三番众宾乃射,自然有上拾取矢礼,後文见之也。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命去侯,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犹挟一个,去扑,与司马交于阶前,升,请释获于宾。(犹,有故之辞。司射既诱射,恒执弓挟矢以掌射事,备尚未知,当教之也。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之者,君子不必也。)

[疏]“司射”至“于宾”。

注“犹有”至“必也”。

释曰:自此尽“共而俟”,论第二番射之事。案《大射》第二番射,司马命去侯云如初。此司马命去侯,不言如初者,此臣礼,威仪省。司马初命去侯时,获者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再番、三番命去侯,获者直许诺,无不绝声,故不言如初。《大射》君礼,威仪多,故第二番与前同,获者以宫商趋之,故言如初。於第三番礼杀,复不以宫商,直许诺,又不得言如初。云“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矢者,君子不必也”者,三耦教射者,三耦卒射,众宾足知射礼,犹挟矢教之者,君子不必也者。案《论语》孔子云君子“无必、无固、无我”,以不必即知,故仍教之。

宾许,降,扑,西面立于所设中之东,北面命释获者设中,遂视之。(视之,当教之。)

[疏]“宾许”至“视之”。

注“视之当教之”。

释曰:云“当教之”者,谓教其释,安置左右,及数告胜负之事,亦教之也。

释获者执鹿中,一人执以从之。(鹿中,谓射於谢也,於庠当兕中。)

[疏]“释获”至“从之”。

注“鹿中”至“兕中”。

释曰:以州长是士,射于榭;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射于庠。下记云“士则鹿中,大夫兕中”,故云“鹿中谓射於榭也,於庠当兕中也”。

释获者坐设中,南当,西当西序,东面,兴受,坐实八于中,横委其馀于中西,南末。兴,共而俟。(兴还北面受,反东面实之。)

[疏]“释获”至“而俟”。

注“兴还”至“实之”。

释曰:云“设中,南当”,南北节,西当西序,东西节。云“兴还北面受,反东面实之”者,以其所纳射器皆在堂西,执中与,皆从堂西来,向西序之南,南面,执中者既东面坐,设讫,兴,还向北面受,回向东面实之也。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命曰:“不贯不释。”(贯犹中也。不中正不释也。古文贯作关。)

[疏]“司射”至“不释”。

注“贯犹”至“作关”。

释曰:言“不贯”者,以其以布为侯,故中者贯穿布侯,故以中为贯也。是以郑云贯犹中也。中则贯也。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释获者坐取中之八,改实八于中,兴,执而俟。(执所取。)

[疏]“上射”至“而俟”。

注“执所取”。

释曰:八者,人四矢,一耦八矢。虽不知中否,要须一矢则一,改实八,拟後来者用之。

乃射。若中,则释获者坐而释获,每一个释一。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则反委之。(委馀,礼尚异也。委之,合於中西。)

[疏]“乃射”至“委之”。

注“委馀”至“中西”。

释曰:云“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者,以释者东面为正,依投壶礼,宾党於右,主党於左,是以上射於右,宾党也;下射於左,主党也。云“委馀,礼尚异也”者,手中馀未知有几,不可尽中所有,馀亦得於後释,要委馀於地,别取中内八者,礼尚异,故不用馀者。云“委之,合於中西”者,法多少视射人多少不定,要横委其馀於中西,手中馀者与之合也。

又取中之八,改实八于中,兴,执而俟。三耦卒射。

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揖。主人堂东袒、决、遂,执弓,三挟一年。宾於堂西亦如之。皆由其阶,阶下揖,升堂揖。主人为下射,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乃射。卒,南面揖,皆由其阶,阶上揖,降阶揖。宾序西,主人序东,皆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升,及阶揖,升堂揖,皆就席。(或言堂,或言序,亦为庠谢互言也。宾主人射,大夫止於堂西。)

[疏]“又取”至“就席”。

注“或言”至“堂西”。

释曰:上云“榭则钩楹内”,谓射於榭者也;“堂则由楹外”,谓射於庠者也。此当有乡大夫射於庠,亦有州长射於序,故互见其义。互言者,今袒、决、遂,则言堂东西,见在庠,在榭亦然。释弓说决、拾,则言序东、序西,序则榭也,在庠亦然。故言互言之,周公省文,欲两见之也。云“大夫止於堂西”者,上宾、主人、大夫俱降,无堂西之文,下云大夫袒、决、遂,就其耦,故知此时止於堂西,故记云“大夫降,立于堂西以俟射”也。

大夫袒、决、遂,执弓,三挟一个,由堂西出于司射之西,就其耦。大夫为下射,揖进,耦少退。揖如三耦。及阶,耦先升。卒射,揖如升射,耦先降。降阶,耦少退。皆释弓于堂西,袭。耦遂止于堂西,大夫升就席。(耦於庭,不并行,尊大夫也。在堂如上射之仪,近其事,得申。)

[疏]“大夫”至“就席”。

注“耦於”至“得申”。

释曰:言“在堂如上射之仪”者,谓耦先升,是如上射身先升法,以其近射事,故得申也。

众宾继射,释获皆如初。司射所作,唯上耦。(於是言唯上耦者,嫌宾、主人射亦作之。《大射》三耦卒射,司射请于公及宾。)

[疏]“众宾”至“上耦”。

注“於是”至“及宾”。

释曰:云“於是言唯上耦者,嫌宾、主人射亦作之”,郑言此者,若二耦射,下即言所作唯上耦,则宾、主人射作之未可知,故於众宾射讫乃言此,明宾、主射不作可知,故於此乃言“所作唯上耦”,明除宾、主矣。故郑云:“於是言唯上耦,嫌宾主射亦作之。”引《大射》者,公尊,公与宾射,不作直请,记云:“宾、主人射,则司射摈升降。”是虽不作,犹为摈相之,但不请也。

卒射,释获者遂以所执馀获,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曰:“左右卒射。”降,反位,坐委馀获于中西,兴,共而俟。(司射不告卒射者,释获者於是有事,宜终之也。馀获,馀也,无馀则空手耳。俟,俟数也。)

[疏]“卒射”至“而俟”。

注“司射”至“数也”。

释曰:云:“宜终之也”者,决前番射,司射告卒射,此二番射不告卒,使获者告,是宜终之也。云“馀获,馀”者,一耦不必尽中,故有馀也。云“无馀则空手耳”者,或宾、主八矢尽中,释八,故空手告也。

司马袒、决,执弓升,命取矢,如初。获者许诺,以旌负侯,如初。司马降,释弓,反位。弟子委矢,如初。大夫之矢,则兼束之以茅,上握焉。(兼束大夫矢,优之,是以不拾也。束於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握,谓中央也。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言大夫之矢,则矢有题识也。肃慎氏贡椐矢,铭其括。今文上作尚。)

[疏]“司马”至“握马”。

注“兼束”至“作尚”。

释曰:自此尽“司马乘矢”,论取矢之事。云“束于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者,握上则兼取之顺持之处,全束於握之上,取持於中央,握之向下顺羽便,故乘矢总束之也。云“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者,主人乡大夫,则是大夫官当束之,不敢殊别於宾,若主人是州长,则士自然不束也。肃慎氏者,《国语》文。引之者,证矢有题识,以有题识,故束者得知是大夫之矢也。

司马乘矢如初。

司射遂西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释弓去扑,射事已。)

[疏]“司马”至“视”。

注“释弓”至“事已”。

释曰:凡言“遂”者,因上事。司射於上无事,而言“遂”者,以司射与司马递行事,今以司马进乘矢,司射遂西阶西,释弓去扑也。云“射事已”,此始再番射未已,而言已者,前番不释获,今据第二释获之,功成则为已,是以下记云:“司射释弓矢,视,与献释获者释弓矢。”注云:“唯此二事,休武主文。”休武者,射讫数,主文者,洗爵献释获者是也。

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先数右获。(固东面矣,复言之者,为其少南就右获。)

[疏]“释获”至“右获”。

注“固东”至“右获”。

释曰:释获者在中西东面。释之时,宾党於右,主党於左。今将数,宜就之,是以少南就右获,更东面也。

二为纯。(纯犹全也。耦阴阳。)

[疏]“二为纯”。

注“纯犹”至“阴阳”。

释曰:云“耦阴阳”者,阴阳对合,故二为耦阴阳也。

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缩,从也。於数者东西为从。古文缩皆为蹙。)

[疏]注“缩从”至“为蹙”。

释曰:凡言“从”、“横”者,南北为从,东西为横。今释者东面而言从横,则据数东为正,是以东西者为从,南北者为横,故郑云“於数者东西为从”也。

每委异之。(易校数。)

有馀纯,则横於下。(又异之也,自近为下。)

[疏]“有馀”至“於下”。

释曰:此则以南北为横也。

一为奇,奇则又缩诸纯下。(奇犹亏也。又从之。)

兴,自前左,东面。(起由中东就左获,少北於故,东面乡之。)

[疏]注“少北”至“乡之”。

释曰:云“少北於故”,故则右也。又移至左之後,东面乡之,是以云少北於故。

坐,兼敛,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变於右。)

[疏]注“变於右”。

释曰:云“变於右”者,右则一一取之於地,实于左手。此则总敛於左手,一一取之於左手,委於地是变也。必变之者,礼以变为敬也。

其馀如右获。(谓所缩所横。)

司射复位,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以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贤获,胜党之也。齐之而取其馀。)

[疏]“司射”至“于宾”。

注“贤获”至“其馀”。

释曰:云“齐之而取其馀”者,解经“取贤获”,以为获,以其唱获则释,故名为获。左右数齐,有馀则贤获,故以告也。

若右胜,则曰“右贤於左”。若左胜,则曰“左贤於右”。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贤犹胜也。言贤者,射之以中为俊也。假如右胜,告曰右贤於左,若干纯、若干奇。)

[疏]“若右”至“曰奇”。

注“贤犹”至“干奇”。

释曰:“若干”者,数不定之辞。凡数法,一二已上得称若干,奇则一也,一外无若干。郑亦言若干者,因纯有若干,奇亦言若干,奇言若干者,衍字也。

若左右钧,则左右皆执一以告,曰:“左右钧。”降复位,坐,兼敛,实八于中,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疏]“若左”至“而俟”。

释曰:此将为第三番射,故豫设之。或实或委,一如前法也。

司射堂西,命弟子设丰。(将饮不胜者,设丰所以承其爵也。丰形盖似豆而卑。)

[疏]“司射”至“设丰”。

注“将饮”至“而卑”。

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罚爵之事。云“设丰所以承其爵也”者,案《燕礼》君尊有丰,此云承爵,丰则两用之。《燕礼》注:“丰形似豆,卑而大。”此不言大,彼以承尊,故言大。此承爵,不言大,或小耳。

弟子奉丰升,设于西楹之西,乃降。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南面坐奠于丰上。降,袒执弓,反位。(胜者之弟子,其少者也。耦不酌,下无能也。酌者不授爵,略之也。执弓反射位,不俟其党,已酌有事。)

[疏]“弟子”至“反位”。

注“胜者”至“有事”。

释曰:知弟子是“少者”,以其执弟子礼使令,故知少者也。云“执弓反射位,不待其党,已酌有事”者,以此弟子由堂西,固在射宾中矣。党即众宾是也。案下文“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今酌者不待其党与俱进,而先反射位者,由已酌酒有事讫,其党未得司射命,又无事,不得共酌者同就射位,故酌者先得反射位也。

司射遂袒执弓,挟一个,扑,北面于三耦之南,命三耦及众宾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执张弓,言能用之也。右手执弦,如卒射。)

[疏]“司射”至“张弓”。

注“执张”至“卒射”。

释曰:云“右手执弦,如卒射”者,上文卒射,执弓不挟,右执弦,矢尽故也。此非卒射,亦执张弓,为无矢亦右执弦也,故注云如卒射。

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付。(固袭说决拾矣,复言之者,起胜者也。执弛弓,言不能用之也。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