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知“此耦谓士”者,以大夫坐於上,士立於下,经云“耦不升”,故云此耦谓士也。是以郑解其意云:诸公卿或阙,士为之耦者不升,其诸公卿大夫相为耦者不降席,以其大夫在堂上,故云“不降席”。云“重耻尊也”者,解士不升,大夫已上不降席,意以其卑者对饮尊者是可耻之事,不对饮是重耻尊者也。
仆人师洗,升实觯以授,宾、诸公、卿、大夫受觯于席,以降,西阶上,北面立饮,卒觯,授执爵者,反就席。(虽尊亦西阶上立饮,不可以己尊枉正罚也。授爵而不奠丰,尊大夫也。)
[疏]注“虽尊”至“夫也”。
释曰:云“不可以已尊枉正罚也”者,正罚,谓上文饮者在左,胜者在右,於西阶之上北面,跪取丰上之觯饮之是也。今虽不取於丰,亦於西阶北面,是不可以已尊枉正罚也。
若饮公,则侍射者降,洗角觯,升酌散,降拜。(侍射,宾也,饮君则不敢以为罚,从致爵之礼也。)
[疏]“若饮”至“降拜”。
注“侍射”至“礼也”。
释曰:云“侍射,宾也”者,以其宾与君对射,耦自相饮,故知侍射者宾也。云“饮君则不敢以为罚,从致爵之礼也”者,罚爵,如上文罚者饮之而已,今则从《燕》,臣致爵於君之礼,下文所谓夹爵者是也。但此经云“角觯”,与上文觯皆是“三升曰觯”。觯与角连,故谓之角觯,或单言角,或单言觯。是以《礼记少仪》云:“侍射则约矢,侍投则拥矢,胜则洗爵而请不角。”注云:“角谓觥,罚爵也。於尊长与客,如献酬之爵。”又《诗》云:“我姑酌彼兕觥。”毛传云:“兕觥,角爵。”笺云:“兕觥,罚爵。”是其角觯、兕觥皆罚爵。此角觯以兕角为之,非谓“四升曰角”者也。若然,此角觯对下文饮君云象觯,故云角觯,谓宾酌如兕,自饮君,即下文宾降洗象觯,亦从献酬之爵,不敢用罚爵也。
公降一等,小臣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坐祭,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降,洗象觯,升酌膳以致,下拜,小臣正辞,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公卒觯,宾进受觯,降洗散觯,升实散,下拜,小臣正辞,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复酌自饮者,夹爵也。但如致爵,则无以异於《燕》也。夹爵,亦所以耻公也。所谓若饮君,燕则夹爵。)
[疏]注“宾复”至“夹爵”。
释曰:云“所谓若饮君,燕则夹爵”者,言所谓《乡射》文。彼云“燕”者,则此经夹爵也。
宾坐,不祭,卒觯,降奠于篚,阶西东面立。(不祭,象射爵。)
[疏]注“不祭象射爵”。
释曰:案上文受罚者取爵於丰,饮之,不祭。此云君爵不祭,是以宾饮夹爵亦不祭,皆与射同,故云“象”。
摈者以命升宾,宾升就席。(摈者,司正也。今文席为筵。)若诸公、卿、大夫之耦不胜,则亦执弛弓,特升饮。(此耦亦谓士也。特犹独也。以尊与卑为耦,而又不胜,使之独饮,若无伦匹,孤贱也。)众皆继饮射爵,如三耦。射爵辩,乃彻丰与觯。(彻,除也。)
司宫尊侯于服不之东北,两献酒,东面,南上,皆加勺,设洗于尊西北,篚在南,东肆,实一散于篚。(为大侯获者设尊也。言尊侯者,获者之功由侯也。不於初设之者,不敢必君射也。君不射,则不献大侯之获者。散,爵名,容五升。)
[疏]“司宫”至“于篚”。
注“为大”至“五升”。
释曰:自此尽“侯而俟”,论设尊献服不之事。云“不於初设之者,不敢必君射也,君不射,则不献大侯之获者”。若然,此设大侯之获者,君不射则不设之,不豫设者,不敢必君射。案上张侯先设大侯,君射大侯,张之,必君射者。但圣人设法,一与一夺,以大射者为祭,择士所以助祭,人君不可不亲,故夺其尊,使之必射,故豫张大侯。至此设大侯之尊,君射讫乃设之者,许其自优暇,容有不射之理,是以不射则不设,射乃设之。云“散,爵名,容五升”者,案《韩诗传》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是其散容五升也。
司马正洗散,遂实爵,献服不。(言服不者,著其官,尊大侯也。服不,司马之属,掌养猛兽而教扰之者。洗酌皆西面。)
[疏]“司马”至“服不”。
注“言服”至“西面”。
释曰:云“服不者,著其官,尊大侯也”者,自此已前皆以事名之,於此而言服不,著其官,言尊大侯故也。云“服不,司马之属”者,以其服不在大司马下六十官之属者。云“掌养猛兽而教扰之”者,猛兽,熊、罴之属,教之使扰驯人,意象王者服不服诸扰,使归服王者。云“洗酌皆西面”者,以其设尊、设洗皆东面,故知洗爵酌酒皆西面向之也。若然,献旅食尊,後酌者为背君,此西面不嫌背君,以其南统於侯故也。
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近其所为献。)
[疏]“服不”至“受爵”。
注“近其所为献”。
释曰:云“近其所为献”者,以其服不得献,由侯所为,故不近乏而近侯献之,故云近其所为献也。
司马正西面拜送爵,反位。(不俟卒爵,略贱也。此终言之,献服不之徒乃反位。)
[疏]“司马”至“反位”。
注“不俟”至“反位”。
释曰:云“不俟卒爵,略贱也”者,案上文献服不讫,又案下文“卒祭,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俎,立卒爵”。若然,卒爵礼祭侯讫,今司马反位在未祭侯之前,故略贱也。云“此终言之。献服不之徒乃反位”者,但大侯尊,服不与其徒二人共在获所献,服不亦兼献徒。此经唯见献服不,不见献其徒,即云司马反位,明献徒後始反位,是以知反位者终言之,其实献徒後乃反位,故下注云“司马正皆献之”是也。
宰夫有司荐,庶子设折俎。(宰夫有司,宰夫之吏也。《乡射》记曰:“获者之俎,折脊、胁、肺。”)
[疏]“宰夫”至“折俎”。
注“宰夫”至“胁肺”。
释曰:云“宰夫有司,宰夫之吏也”者,诸侯宰夫是士,而宰夫有司明是宰夫之吏,府史也。引《乡射》记者,此俎实无文,故引之为证。
卒错,获者右个,荐俎从之。(不言服不,言获者,国君大侯,服不负侯。其徒居乏待获,变其文,容二人也。司马正皆献之。荐俎已错,乃右个,明此献己,已归功於侯也。右个由侯内。《乡射》记曰:“东方谓之右个。”)
[疏]“卒错”至“从之”。
注“不言”至“右个”。
释曰:云“国君大侯,服不负侯。其徒居乏待获,变其文,容二人也”者,案上注云:“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获。”郑言容二人者,欲见服不与徒二人皆得献,故郑云“司马正皆献之”。云“右个由侯内”者,以其既祭左个,次祭右个,乃祭於中,故云右个由侯内。
获者右执爵,右祭荐俎,二手祭酒。(祭俎不奠爵,不备礼也。二手祭酒者,获者南面於俎北,当为侯祭於豆,爵反注,为一手不能正也。此荐俎之设,如於北面人焉。天子祝侯曰:“唯若宁侯,无或若女不宁侯,不属於王所,故抗而射女。强饮强食,贻女曾孙诸侯百福。”诸侯以下,祝辞未闻。)
[疏]“获者”至“祭酒”。
注“祭俎”至“未闻”。
释曰:云“祭俎不奠爵,不备礼也”者,言祭俎者,谓祭俎上肺。但肺有二种,此云祭是祭肺也,非是离肺。知者,案《乡射记》云:“获者之俎,折脊、胁、肺、。”又曰:“释获者之俎,折脊、胁、肺。皆有祭。”则此俎祭肺亦离肺。若然,凡祭,祭肺皆不奠爵,是其常。云此不奠爵,不备礼者,但祭肺、离肺两有,祭肺不奠爵。若空有祭肺,亦不奠爵。今祭俎不奠,故云不备礼。云“天子祝侯曰”以下,《周礼梓人》文。云“诸侯以下,祝辞未闻”,知诸侯不与天子祝辞,同而云未闻者,以本所射侯,天子中之则能服诸侯,诸侯中之则得为诸侯,若天子云“抗而射女”,诸侯则不得云“抗而射女”,是以知祝辞有异,但未闻耳。
左个,祭如右个,中亦如之。(先祭个,後中者,以外即之至中,若神在中。《乡射礼》曰:献获者,“俎与荐皆三祭”。)
[疏]注“乡射”至“三祭”。
释曰:以其左、右及中,故三者皆三祭,非谓一处有三祭。
卒祭,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此乡受献之位也。不北面者,嫌为侯卒爵。)
[疏]“卒祭”至“东面”。
注“此乡”至“卒爵”。
释曰:云“不北面者,嫌为侯卒爵”者,前服不受献之时,侯西北面者,欲归功於侯故也。今卒爵虽同旧处而东面者,以其前受献为己,今卒爵还为己卒爵,故东面,是以云不北面者嫌为侯卒爵也。
设荐俎,立卒爵。(不言不拜既爵,司马正己反位,不拜可知也。《乡射礼》曰:“获者荐右东面立饮。”)
[疏]“设荐”至“卒爵”。
注“不言”至“立饮”。
释曰:云“不言不拜既爵,司马正已反位,不拜可知也”者,决《乡射》“获者荐右东面立饮,不拜既爵”。此则不言之,以其司马在,对司马不拜既爵,司马已反位,不拜既爵可知,故不言。引《乡射礼》者,此不言立位之处,当同《乡射》荐者东面立。
司马师受虚爵,洗,献隶仆人与巾车、获者,皆如大侯之礼。(隶仆人扫侯道,巾车,张大侯及参侯、干侯之获者,其受献之礼,如服不也。隶仆人巾车,於服不之位受之,功成於大侯也。不言量人者,此自後以及先可知。)
[疏]“司马”至“之礼”。
注“隶仆”至“可知”。
释曰:云“隶仆人扫侯道”者,谓君射时,初扫之时,亦是隶仆人也。云“巾车,张大侯”者,举尊者而言。其参侯、干侯亦张之,是以上文司马“遂命量人、巾车张三侯”。此直云大侯,举尊而言也。云“及参侯、干侯之获者”,以其上文以献大侯服不获者,明此经获者是糁侯、犴侯可知。云“隶仆人巾车,於服不之位受之”,知者,以其隶仆人、巾车素无其位,而经云“如大侯之礼”,明就大侯之位受献,是以郑云“功成於大侯也”。云“不言量人者,此自後以及先可知”者,案上张侯之时,先言量人,後言巾车,君射之时乃有隶仆人扫侯道。受献先言隶仆人,後言巾车,是自後以及先,隶仆尚得献,明量人在巾车之先得献可知。
卒,司马师受虚爵,奠于篚。(获者之篚。)
获者皆执其荐,庶子执俎从之,设于乏少南。(少南,为复射妨旌也。隶仆人、巾车、量人,自服不而南。)
[疏]注“隶仆”至“而南”。
释曰:知“自服不而南”者,虽无正文,以其受献於服不之位,明继服不而南可知。
服不复负侯而俟。
司射阶西,去扑,堂西,释弓,说决、拾,袭,洗,洗觚,升实之,降,献释获者于其位,少南。(献释获者与获者异,文武不同也。去扑者,扑不升堂也。少南,辟中。)
[疏]“司射”至“少南”。
释曰:自此尽“反位”,论献释获者之事。
注“文武不同”。
释曰:言“文武不同”者,以其献获者於侯西北面受献,归功於侯,是其武献;释获者升堂酌酒,东面献之,就释之所,是其文,故云文武不同。
荐脯醢、折俎,皆有祭。(俎与服不同,唯祭一为异。)
[疏]注“俎与”至“为异”。
释曰:云“俎与服不同”者,以其俱用一俎。云“唯祭一为异”者,上祭侯之俎,引《乡射》获者“俎与荐皆三祭”,郑《乡射》注云:“祭侯三处。”至此献释获者,不主祭侯,正唯一祭俎耳,故云唯祭一为异。
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释获者就其荐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兴,取肺,坐祭,遂祭酒。(祭俎不奠爵,亦贱不备礼。)
[疏]注“祭俎”至“备礼”。
释曰:上祭侯之时,祭俎不奠爵,不备礼,至此祭俎亦祭肺不奠爵,贱,亦不备礼。
兴,司射之西,北面立卒爵,不拜既爵。司射受虚爵,奠于篚。释获者少西辟荐,反位。(辟荐少西之者,为复射妨司射视,亦辟俎也。)
[疏]注“亦辟俎也”。
释曰:以其荐俎相将,荐既辟,俎亦辟可知。
司射堂西,袒、决、遂,取弓,挟一个,阶西,扑以反位。(为将复射。)
[疏]“司射”至“反位”。
注“为将复射”。
释曰:自此尽“于公如初”,论司射请公为三番射事。
司射倚扑于阶西,阼阶下,北面请射于公,如初。(不升堂,宾诸公卿大夫既射矣,闻之可知。)
[疏]注云“不升堂,宾诸公卿大夫既射矣,闻之可知”者,决前司射升堂,请射于公升,今不升者,诸公卿大夫前已射,闻之矣。
反扑,次,命三耦皆袒、决、遂,执弓,序出取矢。(言拾,是言序,互言耳。)
[疏]“反”至“取矢”。
注“言”至“言耳”。
释曰:自此尽“袭反位”,论三耦与卿大夫取矢之事。云“言拾”者,谓第一射时,三耦云拾取矢。云“是言序”者,谓序出次时,一耦先後互者,皆次序出次,至庭拾取矢。
司射先反位。(言先,先三耦也。司射既命三耦以入次之事,即反位。三耦入次,袒、决、遂,执弓挟矢,乃出反次外西面位。不言司射先反位,三耦未有次位,无所先也。)
[疏]“司射先反位”。
注“言先”至“先也”。
释曰:云“不言司射先反位,三耦未有次外位,无所先也”者,凡言反位者,谓前已有位,今乃反之,是今礼反於旧位。旧位第一番之时,三耦次外旧无位,司射虽先有位,不得言先反位,是以决之。
三耦拾取矢如初,小射正作取矢如初。(小射正,司射之佐,作取矢,礼杀,代之。)
[疏]“三耦”至“如初”。
注“小射”至“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