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自此尽“奠于篚”,论献士及祝史等之事。云“献士用觯,士贱也”者,言献士用觯,对上献大夫已上觚。觚二升,觯三升,用大者贱,用小者尊,故云士贱也。
士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其他不拜,坐祭,立饮。(其他,谓众士也。升不拜受爵。)
[疏]注“其他”至“受爵”。
释曰:云“其他,谓众士也”者,长谓士中之长,次云士,谓长已下,下云其他,谓众士者,亦谓二十七士,以其下经旅食,谓庶人在官,故知此非府史以下。
乃荐司正与射人于觯南,北面,东上,司正为上。(司正,射人士也。以齿受献,既乃荐之也。司正,大射正也。射人,小射正,略其佐。)
[疏]注“司正”至“其佐”。
释曰:案《燕礼》荐司正与射人一人,司士一人,执幂二人,此不言其数,又不言司士与执幂者,以射人是小射正,非一人互见执事,执事者皆同献,不言其数,不言执幂者二人,文不具。
辩献士。士既献者立于东方,西面,北上。乃荐士。(士既献易位者,以卿大夫在堂,臣位尊东也。毕献荐之,略贱。)
[疏]注“士既”至“略贱”。
释曰:云“毕献荐之,略贱”者,案上献士,立饮,是毕献讫,乃云“乃荐司正与射人于觯南”,是献士又献司正已下。若然,荐士当在乃荐司正上,至此言之者,其实荐士在乃荐司正上,今此更言士得献讫,立在东方,立毕乃荐,不毕献,待司正荐,乃荐士也。是以荐司正言乃者,缓辞,明司正已下荐在士後也。
祝史、小臣师亦就其位而荐之。(亦者,亦士也。辩献乃荐也,祝史门东北面,东上。)
主人就士旅食之尊而献之。旅食不拜,受爵,坐祭,立饮。(主人既酌,西面,士旅食北面受之,不洗者,於贱略之。)
[疏]注“主人”至“略之”。
释曰:知“主人既酌,西面,士旅食北面受之”者,以其不可背君南面授,故知位之如此。若然,大史等亦北面,则亦西面授酒也。其小臣师等,案上文位在阼阶东面,自然北面授。
主人执虚爵,奠于篚,复位。
宾降洗,升,媵觯于公,酌散,下拜。公降一等,小臣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受公赐多矣。礼将终,宜劝公,序厚意也。今文觯为觚。公答拜,无再拜。)
[疏]“宾降”至“再拜”。
释曰:自此尽“旅酌”,论宾举爵为士举旅行酬之事。
注“宾受”至“再拜”。
释曰:云“宾受公赐多矣。礼将终,宜劝公,序厚意也”者,上文为宾、为卿、为大夫举旅,皆臣自致爵。今此其宾为士举旅行酬,因得为宾,致爵於君,故郑云序宾厚意也。
宾坐祭,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降,洗象觚,升酌膳,坐奠于荐南,降拜。小臣正辞。宾升成拜,公答拜。宾反位。(反位,反席也。此觚当为觯。)
[疏]注“反位”至“为觯”。
释曰:自此已前,宾位在西阶下东面,无席,户牖之位则有席。此宾升成拜,不言降反位,明反位者,反於户牖之席位。云“此觚当为觯”者,凡旅酬皆用觯,献士尚用觯,故知觚当为觯,下经觚亦当为觯。
公坐取宾所媵觯,兴。唯公所赐。受者如初受酬之礼,降,更爵,洗,升酌膳,下,再拜稽首。小臣正辞,升成拜。公答拜。乃就席,坐行之。(坐行之,若今坐相劝酒。)
有执爵者。(士有盥升,主酌授之。)
[疏]“有执爵者”。
注“士有”至“授之”。
释曰:知“士有盥升”者,以其为公卿大夫使行旅,不可不。知是士者,案下文云士“有执膳爵者,有执散爵者”,故知士有盥升,主酌授之。
唯受于公者拜。(公所赐者拜,其馀则否。)
司正命:“执爵者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欲令惠均。)
[疏]注“欲令惠均”。
释曰:以堂上公卿大夫旅遍并堂下之士,故云“欲令惠均”也。
大夫卒受者以爵兴,西阶上酬士。士升,大夫奠爵拜,受答拜。(兴酬士者,士立堂下,与上坐者异也。)
[疏]注“兴酬”至“异也”。
释曰:云“兴酬士者”,决向来堂上相旅,皆坐相酬,执爵者行之,大夫未能受酬者,辄兴西阶上,故郑云“士立堂下,与上坐者异也”。
大夫立卒爵,不拜,实之。士拜受,大夫拜送。士旅于西阶上,辩。(祝史,小臣师,旅食皆及焉。)
[疏]注“祝史”至“及焉”。
释曰:郑知“祝史”以下皆得旅酬者,前得献祝史与旅皆得献,明此旅酬得之可知。
士旅酌。(旅,序也。士以次自酌相酬,无执爵者。)
[疏]“士旅酌”。
注“旅序”至“爵者”。
释曰:云“无执爵”者,对上文卿大夫等有执爵者,以其坐故也。士无执爵者,以其贱不坐,故以次自酌,以相酬无执爵者也。
若命曰“复射”,则不献庶子。(献庶子则正礼毕,後无事。)
[疏]注“献庶”至“无事”。
释曰:献酬之礼,庶子以下最後得献。若献庶子之後,正礼毕,不得更有射事,故命复射在献庶子之前。
司射命射,唯欲。(司射命宾及诸公卿大夫射,欲者则射,不欲者则止。可否之事,从人心也。)
[疏]注“司射”至“心也”。
释曰:此乃三番射後,爵行无,非直解怠,复有醉者,是以不可恣心所欲。
卿、大夫皆降,再拜稽首。公答拜。(拜君乐与臣下执事无已。不言宾,宾从群臣礼在上。)
[疏]注“拜君”至“在上”。
释曰:云“不言宾,宾从群臣礼在上”者,谓初酬宾,直言宾,再举旅言若长,不专於宾,已是礼杀。第三举旅,云“唯公所赐,若宾若长”,至此宾士举旅,直云“唯公所赐”,复不言若宾若长,宾从群臣礼在上。
壹发,中三侯皆获。(其功一也,而和者益多,尚欢乐也。矢扬触,或有参中者。)
[疏]注“其功”至“中者”。
释曰:上文第二番、第三番,唯公得中三侯,皆释获。至此燕後复射,礼杀,臣与君同,是以郑云“和者益多,尚欢乐也”。云“其功一也”者,谓三侯所中,皆是功,故云一也。云“矢扬触,或有参中”者,卿大夫主射参侯,士主射犴侯,其中或扬触,容中别侯,皆与释。
主人洗,升自西阶,献庶子于阼阶上,如献士之礼。辩献。降洗,遂献左右正与内小臣,皆於阼阼上,如献庶子之礼。(庶子既掌正六牲之体,又正舞位,授舞器,与膳宰、乐正联事。又掌国子戒令,教治世子之官也。左右正,谓乐正、仆人正也。位在中庭之左右。小乐正在颂磬之北,右也。工在西,即北面。工迁於东,则东面。大乐正在笙磬之北,左也。工在西,则西面。工迁於东,则北面。仆人正相大师,工升堂,与其师士降立於小乐正之北,北上。工迁於东,则陪其工後。国君无故不释县。二正,君之近官也。内小臣,奄人,掌君阴事阴令,后夫人之官也。献三官於阼阶,别内外臣也。同献更洗,以时事不联也。献正下及内小臣,则磬人、锺人、钅薄人、鼓人、仆人师、仆人士,尽献可知也。庶子、内小臣,位在小臣师之东,少退,西上。)
[疏]“主人”至“之礼”。
注“庶子”至“西上”。
释曰:云“小乐正在颂磬之北,右也。工在西,即北面”者,工在西,谓迁乐於下时,大师、少师、上工立於鼓北也。云“工迁於东,则东面”者,案上迁乐於东之时,直云大师、少师、上工皆东坫之东,不见小乐正从之,明留在西县之北,东面向工矣。云“大乐正在笙磬之北,左也。工在西,则西面”者,案上文司射“东面命乐正”,单言乐正者,谓大乐正既东面命之,则大乐正元立於东矣,以其工在西阶下,故知西面向之矣。云“工迁於东,则北面”者,案上文乐正及位,大师既西面,明乐正北面可知。是以《乡射》工迁於东,西面北上,乐正北面立于其南,此亦与彼同北面也。云“国君无故不释县。二正,君之近官也”,言此者,人君路寝之廷乐县不释,乐正与仆人正同掌乐事,是君之近官也。云“同献更洗,以时事不联也”者,以其虽同献於阼阶上,献有前後,故更爵洗之,是以云时事不联也。云“庶子、内小臣,位在小臣师之东”者,案《公食》堂上夹北有宰夫,内宰在东北,此《射礼》堂上夹北无宰位,又案执事者堂上,又非乐人,不得在乐正位,以其与小臣师同名小臣,故知小臣师之东也。又云“少退,西上”者,见《公食》在宰东北少退,故知此亦少退。知西上者,以此位皆西上故也。
无爵。(,数也。爵行无次数,唯意所劝,醉而止。)
[疏]“无爵”。
释曰:自此尽“无乐”,论爵与乐恣意无数之事。
士也,有执膳爵者,有执散爵者。执膳爵者酌以进公,公不拜,受。执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赐。所赐者兴受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席下,席西。)
受赐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後饮。(酬之礼,爵代举。今爵并行,嫌不代也。并行犹代者,明劝惠从尊者来。)
[疏]注“酬之”至“者来”。
释曰:凡行酬之法,转爵递饮,今膳、散两有,宜得即饮,犹待公卒爵乃饮,犹代饮然。明惠从公来,嫌得即饮不代,故著嫌不卒爵然後饮,故曰嫌不代。
执膳爵者受公爵,酌,反奠之。(燕之欢在饮酒,成其意也。)
[疏]注“燕之”至“意也”。
释曰:云“燕之欢在饮酒”者,谓安燕之欢,正在於饮酒,故受公爵者更酌,反奠於公所,拟公更赐爵,是其欢燕成之意也。
受赐者兴,授执散爵者。执散爵者乃酌行之。(与其所劝者。)
唯受于公者拜。卒爵者兴,以酬士于西阶上。士升。大夫不拜乃饮,实爵。(乃犹而也。)
[疏]注“乃犹而也”。
释曰:郑转乃为而者,乃是缓辞,於礼不切,故为之也。
士不拜,受爵。大夫就席。士旅酌,亦如之。公有命彻幂,则宾及诸公卿大夫皆降,西阶下北面,东上,再拜稽首。(命彻幂者,公意殷勤,欲尽酒。)
公命小臣正辞,公答拜。大夫皆辟。升,反位。(升不成拜,於将醉正臣礼。)
[疏]注“升不”至“臣礼”。
释曰:於例,臣於堂下再拜稽首,得小臣以君命辞,其拜不成,当升成拜。今直升不成拜者,以其拜於下,是臣之正礼,故郑云“於将醉正臣礼”。
士终旅於上,如初。(卿大夫降而爵止,於其反席卒之。)
[疏]注“卿大”至“卒之”。
释曰:上文卿大夫酬辩,始酬士,公命彻幂,公卿以下降而爵止,是以卿大夫升反席,士以下相酬而卒之。
无乐。(升歌合无次数,唯意所乐。)
宵则庶子执烛於阼阶上,司宫执烛於西阶上,甸人执大烛於庭,阍人为烛於门外。(宵,夜也。烛,ㄡ也。甸人,掌共薪蒸者。庭大烛,为其位广也。为,作也,作烛俟宾出。)
[疏]“宵则庶子执烛”。
释曰:自此尽篇终,论礼毕容公卿出入之事。
宾醉,北面坐取其荐脯以降。(取脯,重得君之赐。)奏《陔》。(《陔夏》,乐章也,其歌《颂》类也。以锺鼓奏之,其篇今亡。)
宾所执脯,以赐锺人于门内ニ,遂出。(必赐锺人,锺人以锺鼓奏《陔夏》,赐之脯,明虽醉,志礼不忘乐。)
[疏]“宾所”至“遂出”。
释曰:案《乡饮酒》、《乡射》宾出无取脯赐锺人之事者,彼是臣礼,此为君法,故详略不同。
卿大夫皆出。(从宾出。)
公不送。(臣也,与之安燕交欢,嫌亢礼也。)
[疏]“公不送”。
注“臣也”至“礼也”。
释曰:案《燕义》云:“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来安燕交欢,君若送之,是臣与君亢礼,故君不送宾也,故《燕礼》注云“宾礼讫臣礼”是也。
公入,《骜》。(《骜夏》,亦乐章也。以锺鼓奏之,其诗今亡。此公出而言入者,射宫在郊,以将还为入。燕不《骜》者,於路寝,无出入也。)
[疏]“公入骜”。
注“骜夏”至“入也”。
释曰:云“《骜夏》,亦乐章也”者,案《周礼锺师》有《九夏》,皆乐章,其中有《骜夏》,如《陔夏》,故云亦乐章也。云“以锺鼓奏之”者,案《锺师》“以锺鼓奏《九夏》”,郑云:“先击锺,次击鼓。”故云以锺鼓奏之。云“其诗今亡”者,郑注《锺师》云:“《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是其今亡。云“此公出而言入者,射宫在郊,以将还为入”者,天子射在虞庠,周之小学在西郊,案《乡射》记“於郊则闾中”,郑注云诸侯“大学在郊”。是诸侯大射所,故言入者,射宫在郊,以将还为入也。郑知燕在路寝者,《燕礼》记云“燕朝服於寝”,与群臣宾客燕不合在燕寝,故知从路寝也。此篇所解多不具者,以其诸侯大夫射先行燕礼,大射三番多依《乡射》,是以与礼同者,於此不复重释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