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此宾主俱谦,公本欲再拜,宾见公一拜止,则降,不敢当,公不止,遂再拜也。云“公再拜者,事毕成礼也”者,前受几及醴,公送皆一拜,注云“公尊也”。令事毕成礼,不可亦自尊亢,故送币亦再拜也。
宾执左马以出。(受尊者礼,宜亲之也。效马者并左右勺授之。馀三马,主人牵者从出也。)
[疏]注“受尊”至“出也”。
释曰:案下归饔饩於宾,宾傧大夫,庭实设乘马,宾用束锦,乘马,大夫降,执左马以出。《觐礼》侯氏至郊,王使人用璧劳讫,侯氏用束帛、乘马傧使者,使者受币降,以左骖出。二者皆是尊国宾故也。唯上文郊劳宾傧劳执币揖皮者,皮是死物,异於马故也。云“效马者并左右勺授之”者,《曲礼》云:“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犹呈见,故谓牵马人为效马者也。云“馀三马,主人牵者从出也”者,以是主人庭实,出门乃有从者讶受马,明主人牵者从出可知。
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马。(从者,士介。)
[疏]注“从者士介”。
释曰:郑云“从者,士介”,下记文。案《公食》云:“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皮。”郑注:“从者,府史之属。”不为士者,彼《公食》是子男之大夫小聘,一介,其馀皆府史以下,故知从者是府史之属也。《既夕》云则马两,士受马,郑云:“此士谓胥徒之长,有勇力者受马。”彼据一庙下士,不应更有其属士,故以为胥徒之长言之也。《昏礼记》云“士受皮”,郑注:“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其主人为官长,据上士而言也。
宾觌,奉束锦,总乘马,二人赞。入门右,北面奠币,再拜稽首。(不请不辞,乡时已请也。觌用束锦,辟享币也。总者,总八辔牵之。赞者,居马扣马也。入门而右,私事自右。奠币再拜,以臣礼见也。赞者,贾人之属,介特觌也。)
[疏]“宾觌”至“稽首”。
注“不请”至“觌也”。
释曰:自此尽“公降立”,论行私觌之事。云“不请不辞,乡时已请也”者,云不请,宾不请;不辞,主君不辞。所以不辞者,乡时已请觌,主人辞之以礼宾,故今不复请,亦不辞之也。云“觌用束锦,辟享币也”者,以上文享主君用束帛,享夫人用玄囗束帛,以今用束锦,是辟享币也。云“总者”至“扣马也”者,宾总八辔,在前牵之,二人赞者各居两马,各用左右手,手扣一匹,故云“在马扣马也”。云“入门而右,私事自右”者,《玉藻》云“公事自西”,郑注云:“聘享也。”又云“私事自东”,注云:“觌面也。”此行觌礼,故引之也。云“奠币再拜,以臣礼见也”者,谓由东,介又不从,又自牵马,又不升堂入币,皆是以臣礼见也。云“赞者,贾人之属”者,既行臣礼,不使介从,明赞者是贾人之属从行者。云“介特觌也”者,主君辞宾,宾入门左,则介五人随入门西,北面西上,其介五人行觌礼,各自特行,无介从,为特觌也。
摈者辞,(辞其臣。)宾出。(事毕。)
摈者坐取币,出,有司二人牵马以从,出门,西面于东塾南。(将还之也。赞者有司受马乃出。凡取币于庭,北面。)
[疏]注“将还”至“北面”。
释曰:云“赘者有司受马乃出”者,宾出之时,赞扣马者未得出,待人受马乃得出。所以然者,币可奠之於地,其马不可散放,故待人受之乃可以出,故云有司受马乃出也。云“凡取币于庭,北面”者,言“凡”非一,此时辞宾,更出取币,後门右礼讫,又取币,皆北面,又众介奠币,摈者取亦北面,故云凡以广之也。
摈者请受。(请以客礼受之。)宾礼辞,听命。(宾受其币,赞者受马。)
牵马,右之。入设。(庭实先设,客礼也。右之,欲人居马左,任右手便也。於是牵马者四人,事得申也。《曲礼》曰:“效马效羊者右牵之。”)
[疏]“牵马右之入设”。
注“庭实”至“牵之”。
释曰:云“庭实先设,客礼也”者,对前入门右时,宾奉束锦总乘马,一时入,无先後之别,是臣礼。今此入设,下经乃云“宾奉币”,是先设庭实,客礼也。云“於是牵马者四人,事得申也”者,知四人者,若如前赞者二人,则不得云“右之”。既言右之,明人牵一匹,不须宾牵之,事得申,人牵一匹,宾不总牵是也。引《曲礼》者,欲见牵马在右,礼之常。彼效马、效羊谓尊者之物使养之,今来呈见,此取一边牵之法,义不与彼同也。
宾奉币,入门左,介皆入门左,西上。(以客礼入,可从介。)
[疏]注“以客”至“从介”。
释曰:对入门右行臣礼,不得从介也。
公揖让如初,升。公北面再拜。(公再拜者,以其初以臣礼见,新之也。)
[疏]“公揖”至“再拜”。
注“公再拜”至“之也”。
释曰:臣礼见,谓初入门右,是以今再拜,新之也。知此不为拜至者,下记云“礼不拜至”,郑注云:“以宾不於是始至。”私觌固非始至,而为再拜,明为臣礼见新之也。
宾三退,反还,负序。(反还者,不敢与授圭同。)
[疏]“宾三”至“负序”。
注“反还”至“圭同”。
释曰:云“反还者,不敢与授圭同”者,上行聘时,三退负序,不言反还,故决之也。
振币进授,当东楹北面。(不言君受,略之也。)
[疏]注“不言”至“之也”。
释曰:此决聘享皆言公受,此乃私觌,故略之,不言其公受也。
士受马者,自前还牵者後,其右,受。(自,由也。牵者之右而受之也。此亦并授者,不自前左,由便也,便其已授而去也。受马自前,变於受皮。)
[疏]“士受”至“右受”。
注“自由”至“受皮”。
释曰:此庭实之马,四匹在庭北面西上,牵马者亦四人,各在马西,以右手执马而立。士受马者从东方来,由马前各牵马者之前,还绕其後,牵马者之东,马西而受之。牵马者自前行而出之。云“世亦并授者,不自前左,由便也”者,《乡饮酒》之等於西阶之上,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今乃受马者,不自左而由其右受者,使授马者授讫,右回,其身於出时为便,故郑注云便其已授而去也。云“受马自前,变於受皮”者,上受享庭实之皮,“受皮者自後右客”,郑注云:“自,由也。从东方来,由客後西,居其左受皮也。”此亦从东而来,由马前者,马是生物,恐惊,故由前,是变於受皮也。
牵马者自前西,乃出。(自,由也。)
[疏]“牵马”至“乃出”。
释曰:四马并北面,牵马者皆在马西,士既受马,其最西头者,便即出门,不须由马之前。其次东三匹者,皆由西於马前而出,故云“牵马者自前西乃出”,据三人而言也。
宾降阶东拜送,君辞。(拜送币于阶东,以君在堂,乡之。)
[疏]“宾降”至“君辞”。
注“拜送”至“乡之”。
释曰:此言宾拜送币者,私觌己物故也。前享币不拜送者,致君命,非己物故也。
拜也,君降一等辞。(君乃辞之,而宾由拜,敬也。)
[疏]注“君乃”至“敬也”。
释曰:经上云拜送,而云君辞,君辞复云拜也,是其君乃辞之,宾由拜者,敬主国君故也。
摈者曰:“寡君从子,虽将拜,起也。”(此礼固多有辞矣,未有著之者,是其志而焕乎?未敢明说。)
[疏]注“此礼”至“明说”。
释曰:云“此礼固多有辞矣”者,谓此《仪礼》之内,宾主之辞固多有辞矣,但周公作经,未有显著明言之者,直云“辞”耳。此及《公食》皆著其辞,此二者是志记之,言“焕乎”可见。云“未敢明说”者,据此二者,触类而长之,馀辞亦可以意量作,但疑事无质,未可造次明说,故上注每云“其辞未闻”也。
栗阶升。公西乡。宾阶上再拜稽首。(成拜。)公少退。(为敬。)
宾降出。公侧授宰币。马出。(庙中宜清。)
[疏]“宾降”至“马出”。
注“庙中宜清”。
释曰:云“公侧授宰币”,不言出,言马出者,以庙中宜清洁,出就厩。币不言出,与上皮币同,皆以东入藏之,故记云“宾之币,唯马出,其馀皆东”,注云:“马出,当就厩也。馀物皆东,藏之内府。”是币不出之义也。
公降立。摈者出请。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束,请觌。(玉锦,锦之文纤缛者也。礼有以少文为贵者,後言束,辞之便也。)
[疏]“公降”至“请觌”。
注“玉锦”至“便也”。
释曰:自此尽“举皮以东”,论上介、众介行私觌之事。云“玉锦,锦之文纤缛者也”者,案《聘义》孔子论玉而云“缜密以栗,知也”,是玉有密致,锦之纤缛似玉之密致者。云“礼有以少文为贵”者,《礼器》直云有“以文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无少文为贵之语,但有以少为贵,以文为贵,明亦有以少文为贵,故郑以义而言之也。
摈者入告,出许。上介奉币,俪皮,二人赞。(俪犹两也。上介用皮,变於宾也。皮,麋鹿皮。)
[疏]注“上介用皮变於宾”。
释曰:宾用马,今上介用皮,故云“变於宾也”。
皆入门右,东上,奠币,皆再拜稽首。(皆者,皆众介也。赞者奠皮出。)
[疏]注“赞者奠皮出”。
释曰:郑知赞者奠皮出者,下云“有司二人举皮从其币出”,无人授之,明赞者奠即出可知。
摈者辞,(亦辞其臣。)介逆出。(亦事毕也。)
摈者执上币,士执众币,有司二人举皮,从其币,出请受。(此请受,请于上介也。摈者先即西面位请之。释辞之时,众执币者随立门中而俟。)
[疏]注“此请”至“而俟”。
释曰:云“此请受,请于上介也”者,对前宾,此请上介亦不请众介也。知“摈者先即西面位请之”者,以其上介等先立门西,东面,故摈西面对之。云“释辞之时,众执币者随(元缺起此)立门中而俟”者,以其请受之,下经云“委皮南面,执币者西面”,故知当请之时,立于门中可知。言“随”者,谓相随从,故《昏礼》记云:纳徵,执皮,“随入”,注云:“为门中厄狭。”记云“凡庭实随入左先”,明此出时亦随出而立也。案《匠人》云:“庙门容大扃七个。”注:“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七个则二丈一尺。东,明不得并出也。
委皮南面,(摈者既释辞,执众币者进即位,有司乃得委之。南面,便其复入也。委皮当门。)
[疏]注“摈者”至“当门”。
释曰:云“摈者既释辞,执众币者进即位,有司乃得委皮”者,以前文云举皮者从其币出,皮在後,可知随立门中之时未得委皮,明执币者进即位,乃得委皮也。云“南面,便其复入也。委皮当门”者,此决执币者西面,其皮不西面委之者,以皮入右首,右先,故南面横委於门中,当门北上,执皮者北面受之而乃入,便故也。
执币者西面,北上。摈者请受。(请于上介也。上言“其次”,此言“其位”,互约文也。)
[疏]注“请于”至“文也”。
释曰:上文“摈者执上币”,注云:“请受,请于上介也。”此虽众介所请,亦请上介,上介尊故也。云“上言其次,此言其位,互约文也”者,上云“摈者执上币,士执众币,有司二人举皮,从其币出请受”,是其次也。此言“委皮南面,执币者西面北上”,是其位也。言“互”者,此言西面北上,则上当有北面东上之文,下云士介觌币时,“士三人东上,坐取币立”是也。此宜有士执众币,立於南面之文,如是者,互文也。言“约”者,虽互见其文,文犹不备。若欲备文,当上取归宾币之文,下取归士介币之文,以理推,约之乃备也。若然,上当言摈者执币,士四人,北面东上,坐取币,从有司二人,坐举皮,从其币出,随立於门中,摈者出门西面,于东塾南请受,士执币者进,立摈南西面,北上,执皮者南面委皮於门中,北上。如是,乃为文备也。
介礼辞,听命。皆进,讶受其币。(此言皆讶受者,嫌摈者一一授之。)
[疏]注“此言”至“授之”。
释曰:“此言皆讶受者,嫌摈者一一授之”者,案上受享皮及宾私觌之马,并不云皆,此独云“皆”者,嫌摈者独请上介,请先授上介币,故言皆。明不一一授,同时讶受可知也。享币无门外授先後之法,故不言皆。
上介奉币,皮先,入门左,奠皮。(皮先者,介随执皮者而入也。入门左,介至揖位而立。执皮者奠皮以有不敢授之义。古文重入。)
[疏]注“皮先”至“重入”。
释曰:云“介至揖位而立”者,谓宾觌时币入门左,介皆入门左,西上,公揖让如初,升,宾至此待揖而後进,明此介亦至揖位而立。云“执皮者奠皮,以有不敢授之义”者,案享时庭实使人执之,《昏礼》庭实亦使人执之,亦皆东,不奠於地,以其得亲授主人,有司此奠之不敢授,故下云“二人坐举皮”,明不授也。
公再拜。(拜中庭也。不受于堂,介贱也。)
[疏]注“拜中”至“贱也”。
释曰:知“拜中庭”者,上云公降立,不见更有进退之文,自受享以来,降立皆在中庭,故知此公拜亦中庭可知也。
介振币,自皮西进,北面授币,退复位,再拜稽首送币。(进者,北行,参分庭一而东行,当君乃复北行也。)
[疏]注“进者”至“行(元缺止此)也”。
释曰:介初在揖位,君在中庭,奠皮近西,故介发揖位,经皮西北出三分一乃东行,北向,当君乃北行,至君所乃授币,故云“自皮西进,北面授币”也。
介出。宰自公左受币。(不侧授,介礼轻。)
[疏]“介出”至“受币”。
注“不侧授介礼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