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设之于酱西,宾辞,坐迁之。(亦东迁所。)
[疏]“公设”至“迁之”。
注“亦东迁所”。
释曰:言“亦”者,亦前酱东迁所,以酱既东迁所,今於酱西迁之,明亦东迁所移之,故酱处也。
宰夫设四于豆西,东上,牛以西羊,羊南豕,豕以东牛。(,菜和羹之器。)
[疏]“宰夫”至“东牛”。
注“菜和羹之器”。
释曰:云“,菜和羹之器”者,下记云“牛藿,羊苦,豕薇”,是菜和羹,以盛此羹,故云之器也。据羹在言之,谓之羹;据器言之,谓之鼎;正鼎之後设之,谓之陪鼎;据入庶羞言之,谓之羞鼎;其实一也。
饮酒,实于觯,加于丰。(丰,所以承觯者也,如豆而卑。)
宰夫右执觯,左执丰,进设于豆东。(食有酒者,优宾也。设于豆东,不举也。《燕礼》记曰:凡奠者於左。)
[疏]“宰夫”至“豆东”。
注“食有”至“於左”。
释曰:云“食有酒者,优宾也”者,按下文宰夫执浆饮,宾兴受。唯用浆口,不用酒。今主人犹设之,是优宾。引《燕礼》者,彼据酒,主人奠於荐左,宾不饮,取奠於荐右,此酒不用,故亦奠於豆东。酒义虽异,不举是同,故引为证也。按《燕礼》无此文,《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凡奠者於左,举者於右”,不同之而引《燕礼记》者,此必转写者误,郑本引《乡饮酒》、《乡射》之等也。
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于其西。(会,簋盖也。亦一一合却之。各当其簋之西。)
[疏]注“会簋”至“之西”。
释曰:云“亦一一合却之”者,却者,仰也。簋盖有六,两两皆相重而仰之,谓之却合,故云一一却合之。“各当其簋之西”,为两处亦者,亦《少牢》,故《少牢》云“佐食启会盖二,以重设于敦南”也。
赞者负东房,南面告具于公。(负东房,负房户而立也。南面者,欲得乡公与宾也。)
[疏]“赞者”至“于公”。
注“负东”至“宾也”。
释曰:自此尽“酱氵音不祭”,论宾所祭馔之事。经直云“负东房”,郑知“负房户而立”者,以公在东序内,宾在户西,虽告具于公,且欲使宾闻之,故知於房近西,是以郑云“得乡公与宾也”。
公再拜,揖食。(再拜,拜宾馔具。)宾降拜。(答公拜。)公辞。宾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降未拜。)宾升席,坐取韭菹,以辩扌需于醢,上豆之祭。(扌需犹染也。今文无于。)
赞者东面坐取黍,实于左手,辩,又取稷,辩,反于右手,兴以授宾。宾祭之。(取授以右手,便也。宾亦兴受,坐祭之於豆祭也。独云赞兴,优宾也。《少仪》曰:“受立,授立,不坐。”)
[疏]“赞者东面”至“祭之”。
注“取授”至“不坐”。
释曰:此所授者,皆谓远宾者,故菹醢及皆不授,以其近宾,取之易,故不言。按《曲礼》云:“ゾ之序,辩祭之。”故知虽不授,亦祭可知也。经直云“祭”,知“祭之於豆祭”者,按《少牢》云:“尸取韭菹,辩扌Й于三豆,祭于豆。”故知於豆祭也。云“独云赞兴,优宾”者,欲见宾坐而不兴,是优宾,其实俱兴也。引《少仪》者,欲见赞兴,宾亦兴之义,以其宾坐,赞亦坐故也。
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肺不离者,寸刂之也。不言寸刂,寸刂则祭肺也。此举肺不离而寸刂之,便宾祭也。祭离肺者,绝肺祭也。壹犹稍也。古文壹作一。)
[疏]“三牲”至“授宾”。
注“肺不”至“作一”。
释曰:云“肺不离者,寸刂之也”者,按《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云:“提犹绝也。之不绝中央少者。”此即为食而举肺也。《少牢》云“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之”,是祭肺切,举肺不切。云“不言寸刂,寸刂则祭肺也”者,是兴祭肺同,其实举肺。云“祭离肺者,绝肺祭也”者,此郑解举肺将祭之时,绝末而祭之,与祭肺异也。凡举肺有二名:一名离肺,亦名举肺;祭肺亦名寸刂肺也。
宾兴受,坐祭。(於是云宾兴受坐祭,重牲也。宾亦每肺兴受,祭於豆祭。)
扌兑手,扌及上以四,辩扌需之,上之祭。(扌及以四,扌及其菜也。扌兑,拭也,拭以巾。)
[疏]“扌兑手”至“祭”。
注“扌及以”至“以巾”。
释曰:此云“上之祭”者,著其异於馀者,馀祭於上豆之,此别自祭。云“扌兑,拭也,拭以巾”者,案《内则》“左佩纷”,即佩巾,而云扌兑拭,拭手以巾,似不名巾者,本名者,以拭手为名,其实名巾,故郑举其实称也。此有四,而云“扌及上”,辩扌需则唯有一四,优宾,故用一四而已。《少牢》二祭神,故宜各有四也。
祭饮酒於上豆之。鱼、腊、酱、氵音不祭。(不祭者,非食物之盛者。)
[疏]“祭饮”至“不祭”。
注“不祭”至“盛者”。
释曰:此“不祭者”,以正在馔之内。以其有三牲之体,鱼、腊、氵音、酱非盛者,故不祭也。若入庶羞,则祭之,故下文云“士羞庶羞皆有大”,又云“辩取庶羞之大,兴一以授宾,宾受,兼壹祭之”,《少仪》云“祭无”,无诂为大鱼肉之脔,是亦祭之。
宰夫授公饭粱,公设之于氵音西。宾北面辞,坐迁之。(既告具矣,而又设此,殷勤之加也。迁之,迁而西之,以其东上也。)
[疏]“宰夫”至“迁之”。
注“既告”至“上也”。
释曰:自此尽“降出”,论设加馔粱与庶羞之事。云“迁之,迁而西之,以其东上也”,知粱东上者,下文“宰夫膳稻于粱西”,是以粱在东为上也。
公与宾皆复初位。(位,序内阶西。)
[疏]“公与宾皆复初位”。
注“位序内阶西”。
释曰:按上公设酱时,立于序内,宾立於阶西,此云“公与宾复初位”,故知公还在序内,宾还在阶西也。
宰夫膳稻于粱西。(膳犹进也。进稻粱者以。)
[疏]“宰夫”至“粱西”。
注“膳犹”至“以”。
释曰:知进稻以者,下记云“有盖幂”,郑注云:“稻粱将食乃设,去会於房,盖以幂。”上云设黍稷讫云“却会”,此稻粱不云却会者,先於房去之故也。
士羞庶羞,皆有大、盖,执豆如宰。(羞,进也。庶,众也。进众珍味可进者也。大,以肥美者特为脔,所以祭也。鱼或谓之无,无,大也。唯醢酱无大。如宰,如其进大羹氵音,右执镫,左执盖。)
[疏]“士羞”至“如宰”。
注“羞进”至“执盖”。
释曰:云“皆有大”者,中有二物三物之肉,兼有鱼也。云“鱼或谓之无,无,大也”者,或《有司彻》云“尸俎五鱼,侑主人皆一鱼,皆加无,祭于其上”是也。《少仪》云无祭也。云“唯醢酱无大”者,郑注《周礼醢人》作醢之法,“先膊乾其肉,乃後之,杂以粱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垂瓦>中,百日则成矣”。何大脔之有也?酱则醢也,亦无大脔也。
先者反之,由门入,升自西阶。(庶羞多,羞人不足,则相授於阶上,复出取也。)
[疏]“先者反之”。
释曰:“反之”者,以其庶羞十六豆,羞人不足,故先至者,反取之。下文云“先者一人升,设於稻南”,其人不反,则此云先者反之,谓第二已下为先者也。
先者一人升,设于稻南簋西,容人。(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明庶羞加,不与正豆并也。容人者,宾当从往来也。)
[疏]注“簋西”至“往来也”。
释曰:“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以其黍稷西近北有稻,故庶羞设黍稷西南,南陈之,是稻粱与庶羞俱是加,故南北相继,而在黍稷正馔之西,是下不与正豆并也。云“容人者,宾当从往来也”者,下文宾“左拥粱,右执氵音以降,公辞;升,反奠于其所”,是宾往来也。
旁四列,西北上。(不统於正馔者,虽加,自是一礼,是所谓羹中别。)
[疏]“旁四列西北上”。
注“不统”至“中别”。
释曰:云“所谓羹中别”者,按《曲礼》云“左ゾ右”,彼云:“ゾ,骨体也。”此肉谓之羹,亦一也。ゾ为正馔,谓切肉,则庶羞云左ゾ右,则曰此正馔在东,庶羞在西,容人同,故谓所谓羹中别也。
乡以东熏、尧、牛炙。(乡、熏、尧,今时霍也。牛曰乡,羊曰熏,豕曰尧,皆香美之名也。古文乡香,熏作薰。)
炙南醢,以西牛、醢、牛旨。(先设醢,纟争之以次也。肉则谓旨为脍,然则脍用旨。今文旨作鳍。)
[疏]注“先设醢纟争之以次也”。
释曰:此云“先设醢,纟争之次”,而《特牲》注云:“以有醢,不得纟争也。”与此“先设醢,纟争之以次”违者,大凡醢配是其正,而醢卑于。今牛羊豕皆在醢下者,直是纟争之次,非尊卑之列。《特牲》以一有醢,若纟争之,当醢在上,不成错,故不得纟争。《少牢》四豆,羊醢,故得纟争而错,与此同也。
旨南羊炙,以东羊、醢、豕炙。炙南醢,以西豕、芥酱、鱼脍。(芥酱,芥实酱也。《内则》曰:“脍,春用葱,秋用芥。”)众人腾羞者尽阶、不升堂,授,以盖降,出。(腾当作媵。媵,送也。授,授先者一人。)
赞者负东房,告备于公。(复告庶羞具者,以其异馔。)
[疏]“赞者”至“于公”。
释曰:自此尽“兼壹祭之”,论赞告馔具,宾祭之事。
赞升宾。(以公命命宾升席。)
[疏]“赞升宾”。
注“以公命命宾升席”。
释曰:前设馔讫,赞者告具于公,公再拜揖食,此使赞升宾者,以其礼杀故也。是以上文正馔,公先拜,宾答拜,此宾先拜公,公答拜,为异也。
宾坐席末,取粱,即稻,祭于酱氵音。(即,就也。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
[疏]注“即就”至“於加”。
释曰:云“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者,按下文云“宾三饭以氵音酱”,注云:“每饭ヱ氵音,以肴扌需酱,食正馔也。三饭而止。”又云“不以氵音酱”,注云:“不复用正馔也。”则此氵音酱是正馔,而云“加”者,但氵音酱与粱皆是加,故公亲设之。下文为正馔而此云加者,为氵音酱虽是加,以在正馔之上,得与正馔为本,故名正馔,其实是正馔之加,故公亲设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