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乙) 计算

将所报之字。先写于纸上。数其笔画。以便查字。其法有三。

一) 第一字作百数。第二字作十数。第三字作个数。例如报佑咱统三字。佑字笔画作百数。咱字笔画作十数。统字笔画作个数。余仿此举例如下。

林—百位

山—十位

冲—个位

二) 凡字笔画。在九笔以内者照算。在十笔以外者。减十笔算。(二十笔同)若恰在十笔或二十笔。俱照零笔计算。例如佑咱统三字。一佑字七笔。咱字九笔。俱照算。统字十二笔。则减去十笔。 照二笔算。余仿此。举例如下。

林—百 八

山—十 三

冲—个 六

三) 此书照大易三百八十四爻。作为三百八十四签。所报之字笔画以三百八十四为度。过于三百八十四。则须减去三百八十四计算。减后仍多。再减之。必减至不过三百八十四为止。假如佑咱统三字。为七百九十二数。减去三百八十四为四百零八数。仍过法数须再减三百八十四。 为二十四即照二十四查余仿。此举例如下

报字 — 韶  山  冲

总数 — 八  三  六

减去—三八四

存—四零八

再减—三八四

存—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