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春秋(1)

《春秋》之法,韩文公“谨严”二字尽之。学《春秋》之法,吕成公“切近”二字尽之。

《诗》亡然后《春秋》作。《诗》、《春秋》相表里,《诗》之所刺,《春秋》之所贬也。《小雅》尽废,有宣王焉,《春秋》可以无作也。《王风》不复《雅》,君子绝望于平王矣。然《雅》亡而《风》未亡,清议盖凛凛焉。《击鼓》之诗,以从孙子仲为怨,则乱贼之党犹未盛也。《无衣》之诗,待天子之命然后安,则篡夺之恶犹有惧也。更齐、宋、晋、秦之伯,未尝无《诗》,礼义之维持人心如此。鲁有《颂》而周益衰,变风终于陈灵而《诗》遂亡。夏南之乱,诸侯不讨而楚讨之,中国为无人矣。《春秋》所为作与。

春王正月,程氏《传》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耳。”胡氏《传》曰:“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朱文公谓:以《书》考之,凡书月皆不著时,疑古史记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则行夏时之意亦在其中。以程子“假天时以立义”考之,则是夫子作《春秋》时,特加此四字以系年,见行夏时之意。如胡氏之说,则周亦未尝改月,而夫子特以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月下所书之事,是周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后,月与事常差两月,恐圣人制作,不如是错乱无章也。刘质夫说,似亦以“春”字为夫子所加,但《鲁史》谓之《春秋》,似元有此字。石林叶氏考《左传》“祭足取麦,谷邓来朝”,以为《经》、《传》所记,有例差两月者,是《经》用周正,而《传》取国史。有自用夏正者,失于更改也。陈氏《后传》曰:“以夏时冠周月,则《鲁史》也。夫子修《春秋》,每孟月书时,以见《鲁史》每正月书王以存周正,盖尊周而罪鲁也。”张氏《集传》曰:“周官布治,言正月之吉,此周正也,而以夏正为正岁。《诗·七月》言月,皆夏时,而以周正为一之日。可见兼存之法。”沙随程氏曰:“周正之春,包子、丑、寅月。吕成公《讲义》,于春字略焉,盖阙疑之意。”

胡文定《春秋传》曰:“元,即仁也。仁,人心也。”龟山谓:其说似太支离,恐改元初无此意。东莱《集解》亦不取。

隐元年有正月,后十年皆无正月。陆淳曰:“元年有正,言隐当立而不行即位之礼。十年无正,讥隐合居其位而不正以贻祸。”

《春秋》书“侵”者才五十八,而书“伐”者至于二百一十三。苏氏谓:三《传》侵伐之例,非正也。有隙曰“侵”,有辞曰“伐”。愚谓:《孟子》曰:“春秋无义战。”非皆有辞而伐也。

《金石录》:《鼎铭》有云:“王格大室即立。”按:古器物铭,凡言“即立”,或言“立中庭”,皆当读为“位”,盖古字假借。其说见郑氏注《仪礼》。秦泰山刻石犹如此。愚按:《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盖古字通用。《诅楚文》“变输盟刺”,即“渝”字,朱文公引以证《公》、《谷》“郑人来输平”即《左氏》“渝平”也。胡文定谓以物求平,恐不然。

《史记·孔子世家》:文辞有可与人共者,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曹子建《与杨德祖书》:昔尼父之文辞,与人通流。至于制《春秋》,游、夏之徒乃不能措一辞。李善注引《史记》曰:“子游、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今本无“子游”二字。

《公羊疏》:案闵因叙云:“昔孔子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今《经》止有五十馀国。通戎夷宿潞之属,仅有六十。庄七年《传》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曰:“不修《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刘原父谓:何休以不修“春秋百二十国宝书”、“三礼春秋”。朱文公谓:二书不传,不得深探圣人笔削之意。

王介甫《答韩求仁问春秋》曰:“此《经》比他《经》尤难,盖三《传》不足信也。”尹和静云:“介甫不解《春秋》,以其难之也。废《春秋》,非其意。”朱文公亦曰:“《春秋》义例,时亦窥其一二大者,而终不能自信于心,故未尝敢措一辞。”

鹤山曰:“《春秋》由惧而作,书成而乱贼惧。乱贼盖陷溺之深者,而犹惧焉,则人性固不相远也。”其说本于吕成公《讲义》。

书尹氏卒,此尹氏立王子朝之始也。书齐崔氏出奔卫,此崔杼弑其君之始也。比事观之,履霜坚冰之戒明矣。圣人绝恶于未萌,必谨其微。

薛士龙《春秋旨要序》谓:先王之制,诸侯无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职于周之太史。隐之时,始更《鲁历》而为《鲁史》。诸侯之有史,其周之衰乎!《费誓》、《秦誓》列于《周书》,《甘棠》、《韩奕》编之《南》、《雅》,乌在诸侯之有史也。晋乘始于殇叔,秦史作于文公。王室之微,诸侯之力政焉尔。止斋《后传》因之。朱文公以为:诸侯若无史,外史何所稽考而为史?古人生子,则闾史书之。闾尚有史,况一国乎!愚谓:《酒诰》曰“矧太史友、内史友”,则诸侯有史矣。

《春秋》日食三十六,有甲乙者三十四,历家推验精者,不过二十六,有日朔者二十六,以《周历》考之,朔日失二十五,《鲁历》校之,又失十三。唐一行得二十七。朔差者半。本朝卫朴得三十五,独庄十八年三月,古今算不入食法。

汉日食五十三,后汉七十二,唐九十三。《历法》:一百七十三日有馀一交会。然《春秋》隐元年至哀二十七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虽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是频交而食也。汉高帝三年十月、十一月亦频食。

西畴崔氏曰:“《春秋》桓四年、七年无秋冬,定十四年无冬,桓十七年书夏五而阙其月,庄二十二年书夏五月而阙其事,僖二十八年书壬申而不系之月,桓十年书五月而不系之夏,昭十二年书十二月而不系之冬。郭公、仲孙忌与凡日食而不系朔与日者,皆阙也。

《孟子题辞》仲尼有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载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太史公自序》闻之董生曰:“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正义》云:“此《春秋纬》文。”愚谓:纬书起哀、平间,董生时未有之,盖为纬书者述此语耳。

公矢鱼于棠,朱文公曰:“据《传》曰‘则君不射’,是以弓矢射之,如汉武亲射蛟江中之类。按《淮南·时则训》‘季冬,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射鱼’,则《左氏》陈鱼之说非矣。”

《春秋》,正月书王者九十二,二月书王者二十有三,三月书王者一十九。元年,不以有事无事,皆书王。何休谓: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以存二王之后。二月,殷之正月。三月,夏之正月。先儒以为妄。

纪侯大去其国,陈齐之谓:圣人盖生名之。大,名也。若汉栾大是也。愚按:以“大”为纪侯之名,本刘质夫说。

鲁哀公问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杀菽。’何为记此?”仲尼对曰:“此言可以杀而不杀也。夫宜杀而不杀,桃李冬实。天失道,草木犹犯干之,而况于人君乎!”此《韩非》书所载也。以《鲁论》“焉用杀”之言观之,恐非夫子之言也。法家者流,托圣言以文其峭刻耳。胡文定公《春秋传》取之,未详其意。

沙随《春秋例目》云:“有蜮,或考隶古《春秋》作有蟘。《尔雅》:食叶蟘,音特。”《尔雅》:蜚,蠦蜰。郭璞注:蜰,即负盘臭虫。刘歆曰“负蠜”,误矣。江休复《杂志》:唐彦猷有旧本《山海经》,说“蜚处渊则涸,行木则枯”,疑《春秋》所书即此物。若是“负蠜”,不当云有,谓之多可也。

郎顗谓:鲁僖遭旱,修政自敕,时雨自降。然《春秋》于僖公初书雨,已而书雩,已而书大旱,公之德衰矣。

名不可不谨也。《春秋》或名以劝善,或名以惩恶,衮钺一时,薰莸千载。东汉豪杰耻不得豫党锢,慕其流芳也。我朝镌工之微,不肯附名党碑,惧其播恶也。名教立而荣辱公,其转移风俗之机乎!

公如京师,非礼也。晋、楚可以言如,京师不可以言如,于是朝觐之礼废矣。

仲子之赗,宰书其名;成风之赗,王不书天。正三纲也。《公羊氏》乃有“母以子贵”之说,谓之知《春秋》之义可乎?汉章帝不以尊号加于贾贵人,晋明帝不以尊号加于荀豫章君,犹近古也。

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荀子》曰:“《春秋》善胥命。”程子、胡文定皆善之。刘原父以为自相命,非正也。止斋亦以为相推长也。于是齐僖称小伯,黎之臣子亦以方伯责卫宣。愚谓:齐、卫胥命,此霸者之始。其末也,齐、魏会于徐州以相王。霜凝冰坚,其来渐矣。

书郊九,皆卜不吉。失时、牛灾,则书之。书大雩二十一,皆在午、未、申之月。建巳之雩,常事不书。

三书蒐于昭公之时,兵权在大夫。再书蒐于定公之时,兵权在陪臣。

定公六月即位,而于春夏书元年。《正义》谓:汉、魏以来,虽于秋冬改元,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因于古也。《通鉴》汉建安二十五年之初,汉尚未亡,即以为魏黄初元年,朱文公谓:夺汉太速,与魏太遽,非《春秋》存陈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