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礼明帝太和六年」注「今则西岳之精申明天意」。刊本「申明」二字讹「神」,据别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神」,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申明」。
「享司寒其藏冰也深山穷谷固阴冱寒」。刊本「也」讹「地」,据左传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地」。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也」,与左传昭公四年文合。
「先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于凌室之北」。刊本「北」讹「地」,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地」。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北」,与宋书礼志二合。
「禜晋武帝咸宁及太康中时雨多则禜朱丝禜社」。刊本「禜」讹「荣」,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王吴本作「朱丝萦社」,是,与晋书礼志上合。考证误以「禜社」为是。且殿本固作「禜」,不作「荣」。
「高禖周礼月令」注「玄鸟遗卵娀简吞之」。刊本「简」讹「狄」,据礼记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娀狄」。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娀简」,与礼记月令郑注合。
「晋惠帝元康六年博士议礼无高禖置石之文未知设造所由」。刊本「未」讹「求」,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求」。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未」。
「祓禊晋公卿以下至于庶人皆禊洛水之侧」。刊本「洛」讹「浴」,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洛」,与晋书礼志下合。
「马融梁冀西第颂」。刊本脱「颂」字,今增。
锦按:各本「第」下均脱「赋」,应据南齐书礼志上补。考证臆增「颂」,无据。
卷五十六礼十六
「天子加元服将冠筮日筮宾」注「古者圣王重冠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刊本脱「筮日」二字,今增。
锦按:正文「筮日」各本均有。注文「筮日」殿本、局本脱,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与礼记冠义合。
「周公冠成王命祝雍颂曰」。刊本「祝」讹「史」,据大戴礼改。
锦按:各本均讹「史」。大戴礼记公冠篇、后汉书礼仪志上刘昭注均作「祝」。
「昭帝冠辞蕴积文武之宠德」。刊本「宠」讹「就」,据大戴礼改。
锦按:大戴礼记公冠篇「蕴」作「崇」,「就」作「宠」。通典各本均作「崇」作「就」,亦通。
「陛下永永与天无极」。刊本作「承天无极」四字,据大戴礼增改。
锦按:各本均作「靡不蒙福承天无极」。大戴礼记公冠篇作「靡不息陛下永永与天无极」。后汉书礼仪志上刘昭注引作「靡不蒙德永永与天无极」。并异。宜各仍其旧。
「皇太子冠隋制太子以下皆拜」。刊本脱「皆」字,据别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皆」。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皆」字,与隋书礼仪志四合。
「诸侯大夫士冠已冠而字之」注「字所以相尊也」。刊本「字」讹「因」,据礼记注改。
锦按:各本「字」皆讹「因」,宜据礼记冠义郑注改。
「主人酬宾」注「饮宾客而从之以财货曰酬」。刊本脱「饮宾客而从之以」七字,据礼记注增。
锦按:各本均脱「饮宾客而从之以」七字,宜据礼记冠义郑注补。
「归宾俎」注「一献之礼有荐有俎」。刊本「礼」上衍「为」字,据仪礼注删。
锦按:殿本、局本衍「为」。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无「为」字,与仪礼士冠礼郑注合。
「遂以贽见于乡大夫乡先生」注「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刊本「卿」讹「乡」,据仪礼注改。
锦按:注文「卿」,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皆讹「乡」,与仪礼士冠礼郑注违。刘端临、王引之断定正文之「乡大夫」亦当作「卿大夫」,详胡培翚仪礼正义。
卷五十七礼十七
「君臣冠冕巾帻等制度殷制章甫或以冔」注「冔音况甫反」。刊本讹「沈」,据经典释文改。
锦按:傅校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沈」。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况」,与经典释文卷一0同。考证校语应作「刊本况讹沈」。
「建华冠汉制以铁为冠」注「薛综曰」。刊本「综」讹「宗」,今改。
锦按:各本皆讹「宗」,应据后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改。
「皇殷因之曰冔」注「所以自饰覆」。刊本「所」讹「覆」,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覆」。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所」,与仪礼士冠礼郑注合。
卷五十八礼十八
「天子纳妃后鲁桓公八年祭公耒」注「祭音债」。刊本「债」讹「帻」,据别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债」。
「北齐纳后之礼择日群臣上礼又择日谒庙」。刊本脱「又择日」三字。又「先以太牢告而后遍见群庙」。刊本脱「先」字「而」字。并据别本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作「群臣」,擅改。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及隋书礼仪志四改作「群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又择日」、「先」、「而」五字,与隋书礼仪志四合。
「公侯大夫士婚礼女父对曰某之子憃愚弗能教」。刊本「憃」讹「蠢」,据仪礼及别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蠢」。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憃」,与仪礼士昏礼合。「弗」上各本均脱「又」,当据仪礼士昏礼补。
「纳征用玄纁」注「象阴阳备也」。刊本脱「备」字,据仪礼注增。
锦按:各本均脱「备」,应据仪礼士昏礼郑注补。
「勖帅以敬」注「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刊本脱「帅妇」二字,「道」讹「导」,据仪礼注增改。
锦按:各本均作「勉导以敬其为先妣之嗣」,与仪礼士昏礼郑注不尽同,盖杜佑有意节改者。
「乘墨车」注「士而乘墨车摄盛也」。刊本「而」讹「人」,据仪礼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作「而」,与仪礼士昏礼郑注合。北宋本「士而」讹脱作「事」。殿本、局本「而」讹「人」。
「女次纯衣纁袡」注「凡妇人不常施袡之衣」。刊本「常」讹「裳」,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讹作「裳」。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常」,是,与仪礼士昏礼郑注合。
「见舅姑」注「待见于舅姑寝门之外」。刊本脱「待」字,据仪礼注增。
锦按:各本均脱「待」,当补。
卷五十九礼十九
「公主出降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刊本「字」讹「主」,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作「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唐会要卷六均作「字」。
「若更有以贵加于所尊者令所司随事纠闻」。刊本「所」讹「有」,「随」讹「有」,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令所司随事纠闻」。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作「令有司行事纠闻」。考证校语有误,「随讹有」应作「随讹行」。
「婚礼不贺议会吴于鄫」。刊本「鄫」讹「缯」,据左传改。
锦按:各本均讹作「缯」,与左传哀公七年文违,应改。
「男女婚嫁年纪议越王句践使男二十而娶女十七而嫁」。刊本「十七」讹「二十」,据春秋外传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二十」。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十七」,与国语越语上合。
「嫁娶时月议王肃以为秋冬嫁娶之时也」注「肃据诗云」。刊本「诗」讹「书」,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作「书」。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诗」,是。
卷六十礼二十
「周丧不可嫁娶议给事中王琛有兄丧」。刊本脱「中」字,据别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中」,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中」字。
「推寻旧事元康二年虞浚陈湛各有弟丧」。刊本脱「推」字「各」字,并据别本增。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推」字,「元」作「永」,有「各」字。
「郑玄以未嫁成人降其旁亲以明当及时与不及时同降」。刊本脱「与字不及时」四字,据别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同降」上脱「者」,校语「与」下衍「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与不及时」四字,而殿本、局本脱。
「祖无服父有服可嫁娶议不以父命辞王父命」。刊本脱「辞王父命」四字,据公羊传增。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辞王父命」四字,而殿本、局本脱。
「降服及大功未可嫁姊及女议传都官驳孔议曰」。刊本「议」讹「让」,据别本改。
锦按:上「及」字衍,应据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之礼典目录删。考证摘句有误,「未」应作「末」,「传」应作「傅」。殿本、局本「姊」下脱「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王吴本、殿本、局本下「议」讹「让」,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议」。
「外属无服尊卑不通婚议父之姨及堂姨母之姨」。一本无下「之姨」二字。
锦按:殿本有下「之姨」,衍文,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删。
卷六十一礼二十一
「君臣服章制度玄冕服祭群小祀」注「其衣无文裳刺黻而已」。刊本「黻」讹「绣」,据周礼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绣」。北宋本、傅校本作「黻」,与周礼司服郑注合。
「若加余冠则服其加冠之服」。案:「冠」别本皆作「官」。
锦按:两「官」字殿本、局本均讹「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官」,与隋书礼仪志六合。
「龙朔二年」注「朝参行列一切不得着黄」。刊本「列」讹「例」,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列」。
「神龙二十六年肃宗为皇太子仪注有服绛纱袍之文太子上表辞不敢当请有以易之」。刊本脱「以」字,据别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以」字,旧唐书舆服志亦然。
「贞元七年令常参官复衣大绫袍」。刊本脱「大」字,据别本增。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应作「贞元八年十月赐文武常参官大绫袍」。殿本、局本脱「大」,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考证所摘句在此句之上,彼句「绫」上各本均无「大」。
卷六十二礼二十二
「后妃命妇首饰制度南山丰大特」注「有牛从木中出」。刊本「木」讹「水」,据史记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木」,与史记秦本纪徐广注合。
「后妃命妇服章制度后周髾衣」。刊本「髾」讹「绢」。案:隋志作「髾」,注云「似发」。今据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绢」。北宋本作「绡」,是。隋书礼仪志六作「髾」。
卷六十三礼二十三
「天子诸侯玉佩剑绶玺印后汉中二千石以下至四百石皆以黑犀」。刊本脱「下」字,据汉志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有「下」,与后汉书舆服志合。考证谓「据汉志增」,不确。
「贞观十六年」注「长寿三年改玉玺为符宝」。刊本脱「符」字,据别本增。
锦按:自「长寿三年改玉玺为宝」至「具开元礼序例」,共二百零五字注文,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无。考证云「据别本增」,不确。云「据下文增」,方合。
卷六十四礼二十四
「五辂隋辂旗首金龙头衔铃及緌垂以结绶」。刊本「緌」讹「缕」,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镂」,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緌」。考证校语有误,「緌讹
缕」,应作「緌讹镂」。
「指南车齐因宋制四角皆施龙子竿」。刊本「竿」讹「于」,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于」。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竿」,是。北宋本作「干」。
卷六十五礼二十五
「皇太后皇后车辂安车雕面鹥总皆有容盖」注「鹥总者青黑色」。刊本脱「总」字,据周礼注疏增。
锦按:各本均脱「总」,应据周礼巾车郑注补。
「公卿大夫等车辂隋制唯有参谒及吊丧者则不张幰」。刊本「参」讹「惨」,又脱「谒」字,据别本改增。
锦按:考证摘句「卿」应作「侯」。殿本、局本作「惨」是也。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参谒」,误。有惨谓有期功之丧,乃南北朝丧纪成语。隋书礼仪志五正作「惨」。
卷六十六礼二十六
「旌旗黄帝振兵教熊罴貔貅」。刊本「貅」讹「囗」,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貅」。
「师都建旗」注「都人所聚」。刊本「所」讹「之」,据别本改。
锦按:各本均讹「之」,当据周礼司常郑注改。「人」郑注作「民」,杜佑讳改。
「后周三曰以供旅师」。刊本「旅」讹「」,据别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师」当作「帅」。「旅」殿本、局本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旅」。
「卤簿后汉执注以督整车骑谓之护驾」。案:「注」一本作「杖」。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注」,与后汉书舆服志上合。明刻本、王吴本作「杖」,妄改。
卷六十七礼二十七
「养老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注「天子以父兄养之」。刊本脱「以」字,据礼记注疏增。
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脱「以」。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有「以」,与礼记文王世子郑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