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正义曰:“位正当”者,以正当之位,宜在君子,而信小人,故以当位责之也。
上六:引兑。以夫阴质,最处说后,静退者也。故必见引,然后乃说也。
[疏]正义曰:上六以阴柔之质,最在兑后,是自静退,不同六三自进求说,必须他人见引,然后乃说,故曰“引兑”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疏]正义曰:“未光也”者,虽免躁求之凶,亦有后时之失,所以《经》无“吉”文,以其道未光故也。
坎下巽上。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疏]正义曰:“涣,亨”者,“涣”,卦名也。《序卦》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然则“涣”者,散释之名。《杂卦》曰:“涣,离也。”此又“涣”是离散之号也。盖“涣”之为义,小人遭难,离散奔迸而逃避也。大德之人,能於此时建功立德,散难释险,故谓之为涣;能释险难,所以为亨:故曰“涣,亨”。“王假有庙”者,王能涣难而亨,可以至於建立宗庙,故曰“王假有庙”也。“利涉大川”者,德洽神人,可济大难,故曰“利涉大川”。“利贞”者,大难既散,宜以正道而柔集之,故曰“利贞”。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二以刚来居内,而不穷於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贞也。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刚,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
[疏]“《彖》曰涣亨”至“上同”。○正义曰:“涣,亨”者,叠《经》文,略举名德也。“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此就九二刚德居险,六四得位从上,释所以能散释险难而致亨通,乃至“利涉大川、利贞”等也。二以刚德来居险中,而不穷於险,四以柔顺得位於外,而上与五同。内刚无险困之难,外柔无违逆之乖,所以得散释险难而通亨,建立宗庙而祭亨,利涉大川而克济,利以正道而鸠民也。○注“凡刚得畅”至“利贞也”。○正义曰:“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者,此还言九二居险不穷,是刚得畅遂,刚既得畅,无复畏忌回邪之累也。“柔履正而同志乎刚”者,此还言六四得位履正,同志乎五也。刚德不畅,柔不同刚,何由得亨通而济难,利贞而不邪乎?故言“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注於此言“皆”者,凡有二意,一则《彖》虽叠“涣亨”二字,即以“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释之,下别言“王假有庙,王乃在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恐刚来之言,惟释亨德,不通在下;二则先儒有以刚来不穷释亨德,柔得位乎外释利贞,故言“皆”以通之。明刚柔皆释“亨”以下至于“利贞”也。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王乃在乎涣然之中,故至有庙也。
[疏]正义曰:此重明涣时;可以有庙之义。险难未夷,方劳经略;今在涣然之中,故至於有庙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乘木即涉难也。木者专所以涉川也。涉难而常用涣道,必有功也。
[疏]“利涉”至“有功也”。○正义曰:重明用涣可以济难之事。乘木涉川,必不沈溺;以涣济难,必有成功,故曰“乘木有功”也。○注“乘木”至“有功也”。○正义曰:先儒皆以此卦坎下巽上,以为乘木水上,涉川之象,故言乘木有功,王不用象,直取况喻之义,故言此以序之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疏]正义曰:“风行水上,涣”者,风行水上,激动波涛,散释之象,故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者,先王以涣然无难之时,享于上帝,以告太平,建立宗庙,以祭祖考,故曰“先王以享于帝,立庙”也。
初六:用拯马壮,吉。涣,散也。处散之初,乖散未甚,故可以游行,得其志而违於难也,不在危剧而后乃逃窜,故曰“用拯马壮,吉”。
[疏]正义曰:初六处散之初,乖散未甚,可用马以自拯拔,而得壮吉也,故曰“用拯马壮,吉”。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疏]正义曰: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机,承物者也,谓初也。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散道,离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疏]正义曰:“涣奔其机”者,机,承物者也,初承於二,谓初为机,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远难之道,今二散奔归初,故曰“涣奔其机”也。“悔亡”者,初得散道而二往归之,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疏]正义曰:“得愿”者,违难奔散,愿得所安;奔初获安,是得其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悔也。
[疏]正义曰:“涣其躬,无悔”者,涣之为义,内险外安,六三内不比二,而外应上九,是不固所守,能散其躬,故得无悔。故曰“涣其躬,无悔”。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释六三所以能涣其躬者,正为身在於内,而应在上九,是志意在外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逾乎险难,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险,以光其道。然处於卑顺,不可自专,而为散之任,犹有丘虚匪夷之虑,虽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
[疏]正义曰:“涣其群”者,六四出在坎上,巳逾於险,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能为群物散其险害,故曰“涣其群”也。“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者,能散群险,则有大功,故曰“元吉”。然处上体之下,不可自专,而得位承尊,忧责复重,虽获元吉,犹宜於散难之中,有丘墟未平之虑,为其所思,故曰“涣有丘,匪夷所思”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疏]正义曰:“光大也”者,能散群险而获元吉,是其道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处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号,以荡险阨者也。为涣之主,唯王居之,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涣汗其大号”者,人遇险阨,惊怖而劳,则汗从体出,故以汗喻险阨也;九五处尊履正,在号令之中,能行号令,以散险阨者也,故曰“涣汗其大号”也。“涣,王居无咎”者,为涣之主,名位不可假人,惟王居之,乃得无咎,故曰“涣,王居无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正位不可以假人。
[疏]正义曰:“正位”者,释“王居无咎”之义,以九五是王之正位,若非王居之,则有咎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逖,远也。最远於害,不近侵害,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於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
[疏]正义曰:“涣其血,去逖出”者,血,伤也。逖,远也。上九处於卦上,最远於险,不近侵害,是能散其忧伤,去而逖出者也。故曰“涣其血,去逖出”也。“无咎”者,散患於远害之地,谁将咎之矣,故曰“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疏]正义曰:“远害”者,释“涣其血”也。是居远害之地故也。
兑下坎上。节:亨,苦节不可贞。
[疏]正义曰:“节”,卦名也。《彖》曰:“节以制度。”《杂卦》云:“节,止也。”然则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於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疏]正义曰:此就上下二体居二、五刚中,释所以为节得亨之义也。坎刚居上,兑柔处下,是刚柔分也。刚柔分,男女别,节之大义也。二、五以刚居中,为制之主,所以得节,节不违中,所以得亨,故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
[疏]正义曰:为节过苦,不可为正。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故曰“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然后及亨也。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
[疏]正义曰:上言“苦节不可贞,其道穷”者,正由为节不中,则物所不说,不可复正,其道困穷,故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行险以说”,则为节得中。“当位以节”,则可以为正。良由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曰:“中正以通”,此其所以为亨也。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疏]正义曰:“天地节而四时成”者,此下就天地与人广明节义。天地以气序为节,使寒暑往来,各以其序,则四时功成之也。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疏]正义曰:“泽上有水,节”者,水在泽中,乃得其节,故曰“泽上有水,节”也。“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者,数度,谓尊卑礼命之多少。德行,谓人才堪任之优劣。君子象节以制其礼数等差,皆使有度,议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於通塞,虑於险为,不出户庭,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也。
[疏]“初九”至“无咎”。○正义曰:初九处节之初,将立制度,宜其慎密,不出户庭,若不慎而泄,则民情奸险,应之以伪,故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故曰“不出户庭,无咎”。○注“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正义曰:《序卦》云:“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此卦承《涣》之后,初九居节之初,故曰“将整离散而立法度”也。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疏]正义曰:“知通塞”者,识时通塞,所以不出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时之极,则遂废矣。故不出门庭,则凶也。
[疏]正义曰:初巳制法,至二宜宣。若犹匿之,则失时之极,可施之事,则遂废矣。不出门庭,所以致凶,故曰“不出门庭,凶”。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疏]正义曰:“失时极”者,极,中也。应出不出,失时之中,所以为凶。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若,辞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自巳所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疏]正义曰:节者,制度之卦,处节之时,位不可失,六三以阴处阳,以柔乘刚,失位骄逆,违节之道,祸将及己,以至哀嗟,故曰“不节苦,则嗟若”也。祸自已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疏]正义曰:“又谁咎”者,由己不节,自致祸灾,又欲怨咎谁乎?
六四:安节,亨。得位而顺,不改其节,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疏]正义曰:六四得位,而上顺於五,是得节之道。但能安行此节而不改变,则何往不通,故曰“安节亨”,明六三以失位乘刚,则失节而招咎,六四以得位承阳,故安节而致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疏]正义曰:承上道者,以能承於上,故不失其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之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疏]正义曰:“甘”者,不苦之名也。九五居於尊位,得正履中,能以中正为节之主,则当《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无伤害,则是不苦而甘,所以得吉,故曰“甘节,吉”。以此而行,所往皆有嘉尚,故曰“往有尚”也。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疏]正义曰:“居位中”者,以居尊位而得中,故致甘节之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过节之中,以致亢极,苦节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脩身,行在无妄,故得悔亡。
[疏]正义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於苦,故曰“苦节”也。为节过苦,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正之凶也,故曰“贞凶”。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脩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故曰“悔亡”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兑下巽上。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疏]正义曰:“中孚,豚鱼吉”者,“中孚”,卦名也。信发於中,谓之中孚。鱼者,蟲之幽隐。豚者,兽之微贱。人主内有诚信,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矣。莫不得所而获吉,故曰“豚鱼吉”也。“利涉大川,利贞”者,微隐获吉,显者可知。既有诚信,光被万物,万物得宜,以斯涉难,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有上四德,然后乃孚。
[疏]正义曰:此就三、四阴柔并在两体之内,二、五刚德各处一卦之中,及上下二体说而以巽,释此卦名为“中孚”之义也。柔内刚中,各当其所,说而以巽,乖争不作,所以信发於内,谓之“中孚”,故曰“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