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缴点税咋就这么难
到年底了,明星们也该忙里偷闲盘点一下自己的钱袋子了。香港媒体日前公布了一份“华人女星身价表”的名单,上面列举了10名女明星出席同一个国际名牌的商业活动的出场费,其中排第一的是150万元人民币的张曼玉,而凭借《色·戒》一炮走红的汤唯则和刘嘉玲以100万元并列排在第4位,超过了章子怡的80万元……当然,不论是明星也好,普通百姓也好,只要是咱们的同胞,钱挣得越多越说明咱们国家经济发达的程度。大河有水,小河才能满嘛。
与此同时,媒体报道,成都税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今年外地影视明星来四川拍戏的很多,他们的片酬动辄5万元、8万元一集,20集的大戏拍下来,就能挣上百万。而相对于上百万的片酬,他们的纳税金额还远远不够。介于这样的情况,临近年关,税务部门已开始加大措施,重点监察影视明星的片酬税。他还谈及,去年初至今年8月间,全国有数个剧组在四川拍影视剧,他们没有收到过一次明星交来的片酬个人调节税。为此,他呼吁,明星们提高主动纳税意识,不要以身试法,如果被查出来,一定要重罚。可我就弄不明白,明星们挣的钱是咱老百姓几辈子都挣不到的,为啥他们缴税却只凭一个“自觉”,百姓纳税则要依法?是不是明星就有某些特权,还是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从上世纪80年代到如今二三十年来,除了刘晓庆、毛阿敏被查处外,谁还听说有哪个明星因偷税而被逮,不会因为明星们个个都是纳税模范吧?
原来,目前在我们国家对明星执行的是代扣缴制度,付给娱乐明星的经纪方有代扣统缴所得税的义务,但由于影视市场及文化市场管理的软弱,代扣代缴这一制度反倒为明星偷税漏税提供了可乘之机。代扣缴只是个义务而不是应尽之责。同时,一些单位代扣缴税金,明星们更要抬高身价,这样就提高了成本。如此一来,经纪方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这就达成了某种默契,只要演出组织方面不说,明星们就更不会主动上税了。另外,目前许多演出都是临时组班底,演出一结束,连主办方的影子都找不见,税务部门到哪里去追缴?同时,很多商演活动都是明星们私下里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比如央视主持人利用双休日捞点外快,双方都是现金交易,税务部门连钱的踪影都见不着,更遑论落实税收政策。于是,经纪公司与制片方、明星三方面通力合作,将偷税漏税工作做得严丝合缝。
我就纳闷,这些猫腻地球人知道,咋就偏偏有关部门不知道呢?真是奇了怪了。仅凭干打雷不下雨的警告、催缴、罚款等等嘴皮子上的功夫,是啃不动娱乐圈这块“硬骨头”的。还是再想点有用的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