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法律法规政策问答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局
- 325字
- 2021-03-30 13:19:51
16.举办经文班有什么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经文班是由清真寺民主管理组织通过地方伊斯兰教协会报经地级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后举办。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办任何形式的经文班。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范围,一般不得跨地级市招生,确需跨地级市招生的,由自治区宗教局审批。清真寺举办的传统经堂教育,应严格限制招生规模。10人以上的,应按照经文班进行报批。举办经文班,不得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不得接收学龄儿童和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不得接受有附加条件的境外捐赠;不得强化门宦和宣扬极端宗教思想。清真寺举办其他伊斯兰教知识短期学习班,需经当地伊斯兰教协会同意后报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清真寺一律不得举办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暑期经文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