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国家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有什么规定

无论是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还是内部流通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都必须遵守国家出版管理规定,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禁止的内容,即:“(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为了防止因出版物违反宗教政策而引发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对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造成危害,《宗教事务条例》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有针对性地增加了五项禁止的内容,即:“(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具体如下:

(一)关于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条例》总则第二条规定:“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在我国历史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相比之下,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党和政府一再强调,信教的群众与不信教的群众之间要彼此尊重,和睦相处,这样才能把广大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如果片面强调信仰上的差异,甚至把这种差异夸大成政治上的分野,就会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造成人民之间的对立,不利于社会安定,必将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损害。因而,在出版物中不得含有破坏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和睦相处的内容。

(二)关于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仅要把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还要把信仰不同宗教、不同教派的群众团结起来,大家和睦相处,才能把力量集中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决不允许在信仰这种宗教和信仰那种宗教、信仰这一教派和信仰那一教派的人民群众之间制造纠纷,甚至挑动争斗,影响社会安定团结。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政教分离,各宗教无论大小,都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建立起新型的平等关系,相互尊重,和睦共处。因而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出版物中禁止含有破坏宗教之间以及宗教内部团结和睦的内容。

(三)关于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公民的宗教信仰受到国家的尊重和保护,任何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的言行都是不允许的,否则会引起信教群众的不满,引发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事端。近年来,由于出版物伤害公民宗教感情而引发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最突出的是随意歪曲宗教教规、教义和宗教禁忌,引起了信教群众的强烈不满,有的甚至由此引发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因此,新闻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要注意学习掌握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在涉及宗教题材时,必须采取慎重态度,避免在出版物中出现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的内容。

(四)关于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蜕变的产物,本质上并不是宗教,但它又以宗教的名义欺骗、裹胁同一宗教的信教群众。宗教极端主义都极端教条地对待他们主观认定的宗教信仰,对此外的一切文化一概予以排斥。它利用宗教宣扬、鼓吹、煽动民族仇恨、宗教仇恨,并往往以极端的手段反对世俗社会,主张暴力恐怖活动。近年来,宗教极端主义在国际上非常活跃,由宗教极端主义引发的暴力活动日益成为影响国家和地区安全、和平的重要因素,因而各国对宗教极端主义都采取了严厉打击措施。对宗教极端主义的打击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并不矛盾,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该《公约》规定:“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制止。”2001年6月15日,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六国共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目前,宗教极端主义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三股势力(即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之一。活跃在我国西北境内外的“东突”恐怖组织,鼓噪所有使用突厥语和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即所谓“东突厥斯坦国”,企图分裂中国;叫嚣“要反对突厥民族以外的一切民族”,消灭“异教徒”,煽动民族仇恨。为此,必须防止宗教极端主义通过出版物扩大其影响。

(五)关于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是宪法确定的原则,是中国信教公民自主作出的历史性选择,不可动摇。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境外反华势力往往利用宗教作为对我国进行“西化”和“分化”的突破口,干预我国宗教内部事务,攻击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他们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国进行渗透,利用出版物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必须禁止在出版物中出现攻击、破坏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