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教事务条例》所规范的“宗教事务”是指哪些

从逻辑上来说应该包括凡涉及宗教的一切什事、事业、业务,应当是指宗教作为社会实体而产生的各种行为、事项或关系,包括教务活动、教会管理等,也包括宗教与社会、与政府以及其他方面的关系。《宗教事务条例》规范的宗教事务,不是我们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所有宗教事务,而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本质上是非人格化的利益,其主体和所惠及的是非特定的多数人,其中包括广大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