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既然形式是所有其他事物的原因,他认为它们的元素就是所有事物的元素。作为质料,大和小就是本原;作为本质的现实就是一。因为它是来自于大和小的,通过在一中进行分有,并且出自数目。

但是柏拉图同意毕达哥拉斯派的这种观点,即一是实体,并且不能表述其他事物,而且他也同意数目是其他事物现实的原因。但他的独特之处则在于,他设定了一个二,从大和小中构建出了无限,而不是把无限作为一。他的这种观点也是独特的,即数目可以存在于可感事物之外,然而毕达哥拉斯派说事物自身就是数目,不把数学对象放置在形式和可感事物之间。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派的分歧就在于,他使得一和数目分离于事物而存在,而他对于形式的引入,则是由于他对于定义的考察(因为早期的思想家们没有接触过辩证论),他主张在二之外还存在着其他实体,是由于他认为除了最初的事物之外,所有的数目几乎都可以从二中生成,就好像是出自某种塑料之类的材料一样。不过正相反的是,这个理论并不是合理的。因为它们使得事物出自质料,形式只生成一次,但是我们所看到的则是,一块质料只能生成一个桌子,而一个人却可以制造出很多桌子。雄性和雌性的关系也是类似的,因为后者通过一次交配就可以受孕,而雄性却可以使很多个雌性受孕,这个道理也适用于第一本原。

然后柏拉图阐释了他自己在这些问题上的观点。从我们之前所说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他仅仅使用了两种原因,即本质的原因和质料因(因为形式是所有其他事物本质的原因,而一则是形式的本质的原因)。这是很清楚的,即隐藏着的质料是什么,在可感事物中形式能够表述什么,还有就是形式中的一,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二,是大和小。此外,他已经把善和恶的原因归于质料了,正如我们所说,一些之前的学者就已经这么做了,例如恩培多克勒和阿那克萨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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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们回顾了有哪些人曾经对第一原因、实体发表过看法以及他们的具体理论,非常简单明了。然而我们从他们关于本原和原因的各种叙述中发现,这些说法还没有超出我们在有关自然研究的工作中所得出的成果。很显然,所有人似乎都有某些头绪,却又非常模糊。因为一些人把第一原因说成是质料,认为存在着一种或多种第一原因,他们认为它是有形的,或是无形的,例如柏拉图提出了大和小的理论,意大利人的无限学说,恩培多克勒的火、土、水和气以及阿那克萨戈拉的种子[26]的无限。其实这些人都已经具有了有关这种原因的一种观念,他们有的主张是气,或是火,或是水,或是比火稠密却比气稀疏的东西。有些人说最早的元素就是诸如此类的东西。

这些思想家紧紧抓住了原因这一点,但是还有一些人也提到了运动的来源,他们把友爱和纷争、理性或者爱情当作它的本原。

本质,也就是本质的现实,没有人能够对它解释得足够清楚。那些主张形式存在的人认为这是很重要的,因为他们并不假定形式就是可感事物的质料,一就是形式的质料,或者它们是运动的来源(因为他们说这些是不运动和静止存在的事物的原因),他们把形式设定为其他事物的本质,把一设定为形式的本质。

对于那些所发生的动作、变化和运动,他们也认为是某种程度上的原因,但不是在这种意义上,即它的本性是原因。有些人则把理性和友谊这类原因当作善,但是存在着的事物却不是为了这些东西而存在或生成,就像运动是由它们而开始的一样。那些人以同样的方式讲道,一或者存在物是善,它是实体的原因,而不是实体为了它存在或生成。因此他们既认为又不认为善是原因,因为他们不是绝对地说,而是在偶然性上说。

因此我们在多少和种类上对原因所进行的分类好像是正确的,所有这些思想家都进行了证明。除此之外他们就无法找到其他的原因了。而且我们也很清楚,对本原进行考察就是基于这四种方法或者是其中的一种。然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每一位思想家是怎样表达自己的观点的,他们对于第一原因持什么样的立场,以及在这些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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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那些认为宇宙是一和一种可以作为质料的事物,并且认为它有形、有空间的大小的观点显然在很多方面都是错的。因为他们只认为存在着有形体的元素,不存在无形体的元素。然而无形体的元素却真实存在着。他们尝试说明生成和消灭的原因,并且想要给出对所有事物的一个物理性的解释,却忽略了运动的原因。同时,他们并没有假定任何实体的存在。除此之外,还随意地把土之外的各种简单物体都称为第一原因却不去探寻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生成的,我是说火、水、土和气。因为这些东西中有的是由于相互结合而生成,其他的是由于分离而生成,这对决定它们的先后顺序有很大的影响。人们在某种程度上认为,事物是通过它的最基本元素的合并而生成的。这种东西是由最精妙的、最细微的东西所构成的物体。由于这个原因,那些主张火本原的人最同意这种观点,其他的思想家们也都同意有形物体的元素就是这种东西。一元论者中没有一个人认为土可以作为元素,显然是由于土的颗粒太过粗糙。(在其他三种元素中,每一种都有自己的支持者。有人主张是火,有人主张是水,还有人主张气是元素。然而,这些人为什么不像大多数人那样把土也作为元素呢?因为人们说所有的东西都是土,赫西俄德说,土是一切有形物体中最先生成的。显然这种观点最古老,也最受欢迎。)根据这种理论,无论谁主张第一原因是除了火之外的任何一种元素,或者把第一原因假定为比气稠密却比水稀疏的东西,他都是错误的。有的生成在后的东西本性可能在前,调和与化合而成的东西就是生成在后的,反过来一定也是对的,水一定先于气,土一定先于水。

对于我们所提到的,主张只存在一种原因的人,我们就说这么多。然而如果有人假定存在多种原因的话,也是一样的,如恩培多克勒就主张事物的质料是四种物体。然而他一定会遭遇一些反驳,有些反驳与上面所提到的相同,有些则是独特的反驳。因为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些相互生成的物体,它们意味着一个物体不可能永远是火或者土(我们已经在关于自然的研究中谈到过这些问题了)。有关运动的原因,无论我们设定一个还是两个,一定既不会认为是对,也不会认为是错。从大体上而言,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要求取消性质的变化,因为在他们看来,冷不会出自热,热也不能从冷中生成,否则它们就必须也拥有与自己相反的事物的性质了,这就需要有一种既能变成火又能变成水的实体,然而这又是恩培多克勒所反对的。

至于阿那克萨戈拉的观点,假如有人认为他主张存在着两种元素,那么这种看法与阿那克萨戈拉没有明确表达的意见其实是一致的,如果有人让他接受这种观点,阿那克萨戈拉也一定会欣然接受。认为所有事物在最初的时候混合在一起的说法是荒唐的,这是因为,它们一定是以一种非混合的形式存在着,并且事物的本性不允许它们与任何别的东西相混合,而且如果按照这种观点的话,改变和意外就可以从物质中被分离出来了(因为被混合的相同事物是可以被分离的)。然而如果一个人想要追随这种理论,把他的意思剖析清楚,他很可能会更新自己的观点。因为如果不能够进行清晰的区分,对于实体就不会有一个准确的说明。我的意思是,例如它不是白也不是黑,不是灰也不是其他颜色,那么就一定是无色的。因为假如它有颜色的话,一定会是这些颜色中的其中一种。相似的,按照这种说法,它也没有味道或者其他相似的属性。因为它没有性质,没有大小,也不是个什么确定的东西。假如它不是我们说的这样的话,它就具有一种独特的形式了,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在最初的时候,除了理性以外,所有的事物都是混合在一起的。

从上面所说可以清楚地看出,所有人的讨论只关乎生成、消灭和运动。因为他们所探寻的本原和原因仅仅局限于实体的这些方面。然而那些将自己的观点扩展到所有存在物和生成物上面的人,却假定有些东西可感觉,有些则不可感觉,显然他们的研究是关乎这二者的。所以我们要花更多的时间在这些人身上,针对我们的问题来分析他们所说的是否合适。

毕达哥拉斯派与那些自然哲学家对待本原与元素的方式是十分不同的(原因就在于这些事物并不是从可感事物中得到的,除非在天文学中,数学对象是不运动的),但他们的考察都与自然有关。他们追寻天是如何生成的,观察它的部分、属性和功能,使用各种本原和原因来解释它们,他们同意自然哲学家的观点,即真实的事物都是可感的,并且被包含在所谓的“天”中。但他们提到的原因和本原,像我们说的那样,可以通往更高层次的现实,这比那些自然哲学家关于自然的观点更合适。他们并没有告诉我们,假如只设定了有限和无限、奇数和偶数,那么运动是如何可能的呢?此外,如果没有运动和变化的话,生成与消灭是如何可能的呢?而且在贯穿宇宙的天体中,其运动是如何可能的呢?此外,假如像他们所认为的那样,空间大小是由这些元素构成的,我们也证实了这个事实,那为什么有的物体轻,而有的物体则是重的呢?从这些人的假设和表述来看,数学对象和可感事物并没有区别。这就是他们并不关注火、土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事物的原因。我认为,他们也没有更多的和可感事物有关的事情要说的了。再者,在最初和现在,数目及其属性都被认为是天中所有的事物存在与生成的原因,为什么没有其他的数目存在于构成宇宙顺序的数目以外呢?他们把意见与机会放置在某一个地方,往上或者下一点就变成不正义、分化与混合。他们宣称这些事物中的每一个都是数目,正好在这个地方已经存在着一个由数目组成的扩展的物体的多,因为这些数目的属性是依附于不同地点的。我们应该把这些数目假设为与每一个其他数目相同呢,还是存在其他数目?柏拉图说这是不同的,这两种物体和它们的原因都是,但可理解的数目是原因,其他的则是可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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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现在先不谈毕达哥拉斯学派,因为我们对他们的考察已经够多了。那些把理念设定为原因的人,首先尝试把与存在物在数目上相等的其他事物作为其原因。就像是一个想要数数的人,当数目很小的时候他没法计算,但可以通过增加数目来尝试着进行计算。因为形式在实践上等于或者不少于事物,这些思想家们正是在尝试解释这些事物的时候才找到形式的。对于每一个事物来说,都存在着与之相应的具有相同名称并且存在于实体之外的本质,在所有其他的事物中都存在着一个多之上的一,无论它们是在可感世界中还是永恒的。

再者,在那些我们用于证明存在形式的方式中,没有一个是令人信服的,因为它们其中的一些无法推出必然的结论,有些我们认为并不具有形式的事物实际上却具有形式。因为根据有关科学的论述,存在着所有科学对象的形式,根据“多之上的一”的论述,存在着否定事物的形式,根据可消灭的事物也可以进行思考的论述,可消灭的事物也具有形式,因为我们对它们有一个印象。此外,对于那些更精确的论述,有些人可以从中推出关系的理念,我们认为它们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种类,还有些人引入了“第三个人”。

一般来讲,我们关于形式的论述摧毁了那些我们为之热心的存在物,它们比形式的存在更为重要。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最为原始的不是二,而是数目。也就是说,相关要比绝对是在先的,我们关于理念的所有观点与这个理论的本原是相互冲突的。

再者,根据我们用来证明理念存在的观点,实体和其他许多并非实体的事物也具有形式。(因为这个概念是单一的,不仅在实体中,在其他事物中也是如此,因此不仅存在着关于实体的科学,也存在着其他事物的科学。他们面临着成千上万的类似的难题。)但是根据必然性和其他类似的观点,如果形式是被共享的,那么一定仅仅存在着实体的理念,因为它们并不是偶然地共享,所有的形式只有在不表述主体的时候,才可能被共享。(“偶然地共享”我指的是,例如,假如一个事物是在“两倍自身”共享,它也会在“永恒”中被共享,只不过是偶然地,因为“永恒”碰巧可以表述“两倍”。)因此,形式就是实体,那么可感世界的实体与理念世界的实体表示的就是同一个实体。(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说具体事物之外存在着某种其他事物或者多之上一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理念和在它们之中共享的个别事物具有同样的形式,那么它们两者就会有共同之处。否则为何双数存在于可消灭的二与众多却永恒的二中,它们都是一并且相同,但在双数自身以及某一个具体的二上却不相同呢?如果它们并不具有相同的形式,而只是在称谓上相同,那么这就好像是人们把卡利亚与一个木制的事物都称为“人”,而并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