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爱生学校的管理领域(1)

学校管理改进与创新的目的是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为儿童的发展提供更加充分、科学与有效的保障。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cief)与中国政府开展的基础教育合作实验项目——“爱生学校管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学校管理进行了改进与创新,即全纳与平等;有效的教与学;安全、健康与保护;参与与和谐。

第一节全纳与平等

“全纳与平等”是爱生学校理念的核心。“全纳”是指学校积极动员并帮助每个适龄儿童,特别是让处境不利的儿童入学并从学校教育中受益。“平等”是指给男女儿童提供平等的入学与发展机会,营造无歧视的、尊重学生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学校环境。

一、为什么要关注“全纳与平等”

(一)“全纳与平等”是实现儿童受教育权的根本保证

受教育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所有公民都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就等于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实现就可能会成为一句空话。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提出儿童所应该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其中,受教育权是儿童发展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儿童其他权利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条规定:“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同时第二十八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因此,儿童应该不分性别、民族和种族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二)“全纳与平等”是我国教育立法的基本精神

我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重要缔约国之一,学校教育贯彻“全纳与平等”的理念,不仅是我国政府对联合国的庄严承诺,切实履行缔约国的义务,也是尊重儿童受教育权,促进每个人平等发展的一种体现。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也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其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由此可见,“全纳与平等”已经成为我国有关儿童立法和教育立法的基本精神,“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是我国政府保障个人权利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全纳与平等”的重要性,坚持依法办学,更新教育观念,改革学校日常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地接受教育。

(三)全纳与平等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

教育是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生存和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手段。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知识在人们工作和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教育也因此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们甚至可以说,教育已经像住房和食品一样正在成为人们生活的基本需要。一个人能否接受教育、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将直接决定他(她)在未来能否得到良好的发展,能否过上健康幸福的生活。同时,教育也正在成为分配社会价值和社会财富的工具。教育不平等成为人们经济收入、社会地位,乃至政治地位不平等的重要因素,可以说,教育平等是社会平等的基础,教育不平等是社会的最大不平等。

因而,自从正规学校教育诞生以来,“人人平等地接受教育”就一直是人们追求的教育理想和目标,也是长期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努力的方向。但是,在朝向“全纳与平等”这一目标前进的过程中,也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受自然环境、文化,以及各种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影响,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教育对人的发展的重要性和平等地接受教育的重要性都没有被充分认识,在世界的许多地方,教育不平等的现象司空见惯,一部分人可以坐在环境幽雅的教室里接受知识的洗礼,而另一部分人则只能被排斥在教室之外。教育不平等成为长期以来制约人们提高生活质量,获取平等发展权的重要因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人们民主意识的觉醒,个人权利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整个世界民主化浪潮风起云涌,教育民主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全纳与平等”成为现代教育的核心价值和主要特征,特别是随着教育自身的发展,教育规模日益壮大,办学条件日益改善,教育质量日益提高,教育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日益现代化,这些都为实现教育的“全纳与平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制度基础。毫无疑问,学校教育应该体现现代教育的价值追求,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条件、技术手段和制度文明,使教育的福祉惠及每一个人。

二、“全纳与平等”管理领域包括的主要内容

“全纳与平等”具体到学校教育中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确保儿童平等上学权利、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以及性别平等的教育教学环境。

(一)确保儿童平等上学权利

儿童有平等的上学权利是实现“全纳与平等”的前提,它包含了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

1.学校办学是否贯彻了“全纳教育”理念

这一般可以从学校办学过程中的行为和家长与学生的表现来加以衡量。从办学过程来看有三个方面:(1)学校的校训、宣传栏,学校重要会议议程中,是否有关于爱生与全纳方面的内容;(2)学校的管理和措施中是否强调了儿童平等入学权利;(3)教职员工是否都学习过《义务教育法》和《儿童权利公约》,并了解其基本内容。

从行为表现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1)校长、教师和家长有多少人知晓儿童权利的基本内容,以及了解到何种程度;(2)在学校日常生活中,儿童参与了哪些的事情,参与情况怎么样。

“全纳教育”理念并不仅仅体现在学校的政策文本中,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日常教育管理和教学行为中,因此,考察“全纳教育”理念的重点是校长、教师和家长的儿童权利意识及其尊重儿童的行为表现。要通过观察和访谈了解校长、教师和家长是否把尊重儿童权利放在首要位置,并体现到家庭和学校的日常生活中。

2.学校积极动员并吸纳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这个维度主要考察学校是否接收了学区内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帮助那些有困难的学生入学,例如,孤儿、身体障碍学生、经济贫困的学生、距离学校远且交通困难的学生、父母外出的留守儿童、少数民族儿童,等等。从学校行为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学校积极与公安、民政、计生等政府相关部门联络,掌握辖区内所有学龄儿童的数字及分布情况;(2)招生政策中,对各类入学有困难的儿童,如孤儿、艾滋病家庭儿童、家庭有特殊困难及残疾儿童等有登记并提供方便入学的便利措施,如放宽入学年龄、提供双语环境以及生活关照等;(3)学校有具体的工作流程保障入学有困难的儿童顺利接受入学;(4)学校有针对性地对家长宣传儿童(尤其是女童)入学的权利和意义。

从学生入学情况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1)入学率,特别是社区内有特殊需求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率;(2)女童入学率。

在这个维度上,最重要的是考察有特殊需求适龄儿童和女童的入学率,以及学校对此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充分了解情况和家访、有效的帮助措施等。

3.具有“控辍保学”监测机制

在西部农村和山区,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存在一些中途辍学的现象,而且在辍学学生中女童的比例远远高于男童。对于“全纳与平等”来说,辍学是一种严峻的挑战,因此,“控辍保学”不仅是一种需要,更是一项要长期坚持的艰巨任务。学校必须建立有效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以及时准确预告学生辍学情况,及时弥补。学校有否建立“控制保学”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察。从过程中来看,包括:(1)学校针对有特殊需要儿童的上学情况建立了个人档案和变动记录;(2)将学生的出勤率和保持率纳入学校的自我评估和教师考核体系;(3)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出现缺勤情况时教师能够积极寻找解决办法;(4)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利用社区资源防止有困难的学生流失,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从结果上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后的保持率;(2)教师对家庭有特殊困难儿童和厌学儿童的了解情况。

(二)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全纳与平等”不仅在于保障每个儿童有平等的入学机会,更体现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是否一视同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教无类”。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文化多样,城乡差别大,不同家庭背景的儿童,其发展水平和受教育需要差异非常大,“全纳与平等”对于学校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也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爱生学校项目目标能否实现的根本体现。要做到“全纳与平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充分体现对学生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尊重,学校要努力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完善制度和政策,确保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不能只是停留在观念上和口头上,要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来保障落实。检查学校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可以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来看,其中过程指标有四个:(1)教师是否接受过有关全纳与特殊教育方面的培训;(2)教材和教学用语是否考虑了学生不同的语言背景;(3)负责管理寄宿制学生的人员是否接受过专门培训;(4)学校和老师是否联合社区力量帮助那些父母外出务工的儿童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并经常了解他们的心理和情感变化,关怀他们。

结果指标包括三个方面:(1)学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环境设施是否照顾到了全部学生,尤其是有困难学生的需求;(2)学习有困难的儿童是否在学校和社区的帮助下不断进步;(3)教师是否有正确的观念和方法来描述和识别学生差异,并给予恰当教育,这样的事例有多少。

2.建立友善、和谐、尊重学生多样化背景的校园文化

学校是育人的地方,校园文化是浸润学生心灵,塑造良好个性和行为习惯的重要力量。学校要营造一种友善、和谐和尊重学生多样性的校园文化,让学生自由、快乐地成长。这样一种学校文化建设体现在学校日常工作和学生的行为感受中。

首先,学校要为学生提供了解不同民族的文化与习俗的机会,如在学校的广播、宣传栏、黑板报以及文体活动中展示不同的语言及风俗文化;教师要了解儿童的基本权利,以及儿童所处的社区社会经济和文化状况;教师要有意识和有能力传承民族文化与乡土文化;要创造机会和条件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展现并发展自己的特长;教师性别比例和民族比例要协调,促进教育中的性别平等,促进语言交流和文化沟通。

其次,要注意观察学生的行为和感受,根据学生的需要来不断矫正学校文化建设的方向。例如,学校要特别关注有没有学生在学校中受到欺辱、歧视和侵害;一些表现欠佳,学习和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学生是否也能感觉到教师对自己的信任和支持;要允许和尊重学生用自己的母语、方言进行交流,不能禁止和歧视;要让学生了解和体验不同的文化、语言和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