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职官和政治制度

宗法制

我国古代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决定继承权力,宗法制是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它萌芽于原始氏族时期,经过长期演变,到周代逐渐完备。在宗法制度下,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同姓贵族的最大族长,即天下的大宗。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礼,掌握全国的政权和族权。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它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建立封建等级政治结构。天子的庶子有的分封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其封邑之内又是大宗,他们以国名为氏,其职位由嫡长子继承。诸侯的庶子有的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也由嫡长子继承父位,他们以官职、邑名、辈分等为氏,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与上同。这些世袭的嫡长子成为宗子,他们掌握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的祭礼,管理本族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人民。宗法制既用于同姓贵族,也用于异姓贵族,同姓贵族之间是兄弟叔伯关系,异姓贵族之间是甥舅亲戚关系,以此来强调贵族之间的血缘关系及等级观念。如此,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周天子

诸侯

卿大夫

分封制

我国古代国君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周时期,普遍推行这种制度。商代分封的诸侯有侯、伯等称号。西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了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的后裔,在“迁殷顽民”的同时,把周天子的兄弟叔侄及某些有战功的异姓贵族分封到各地为诸侯,以世袭的形式统治一个地区。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内是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是分封制。这种“封邦建国”的做法,是为了达到“以藩屏周”的目的。各地诸侯要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要承担镇守疆土、捍卫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等义务。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春秋战国以后,历代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封。

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指的是一种王位继承制度:王位由哥哥传给弟弟继承,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在夏代以前,部落联盟首领普遍采用“举贤不举亲”的禅让制,如尧禅让舜、舜禅让禹。夏商则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制度并行,但夏代以父死子继为主,商朝以兄终弟及为主。商代后期出现“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的混乱局面,所以逐渐确立以立嫡为主的制度。周初实行宗法制,建立了严格的王位继承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后世的宋朝、元朝也偶尔出现过这种情况。例如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成宗死,前太子真金之孙海山即位于元上都,是为元武宗。并立其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皇太子,约定兄终弟及,同时又约定爱育黎拔力八达死后,帝位复归武宗之子和世剌。

商周官制

商朝,王廷里设有百官(总称“多尹”)辅佐商王进行统治。百官大体有三类:一是政务官,有“尹”、“卿士”;二是宗教官,其中管占卜的叫“多卜”、“占”,充当人神之间媒介的叫“巫”,为国王发布文告命令的叫“作册”(或称“史”);三是事务官,主要是管理各种奴隶的“小臣”,如王廷中的奴隶总管叫“宰”,管手工业奴隶的叫“司工”等。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高,权力很大,百官又称“内服”职官。商王朝中心区以外设置的官吏,有侯、伯、男、甸等,称为“外服”职官。

周朝的官制是在商代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形成了一套庞大的管理组织和制度。辅佐周王治理国家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其职责是总管百官,权力最大。三公之下,朝廷中职级最高的是“卿士”: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周朝还设有“五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在地方机构上,实行的是封建诸侯制。周王、诸侯、卿大夫和各级官吏,都是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这一体制对于稳定和巩固中央政权的统治,促进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各诸侯国势力强大,王权相对削弱,终于导致春秋时期诸侯互相兼并争霸的局面,官制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说“卿”

周代设置的官名,西周制度,宗周和诸侯都有卿,分上中下三级,东周沿用。秦、汉两代有九卿,为太常、光禄勋、卫尉、廷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以后历代相沿,到了清代末期废除此制。

上卿

周代官制,最尊贵的诸侯大臣称为“上卿”,历代多沿此制。例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既罢,归国,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

司马是官职还是姓

历史上“司马”一姓出了很多名人,光是大史学家就有两位:汉代司马迁和宋代司马光。其实,司马是古代的官名,古时候有以官为姓的习惯,司马就成了姓氏之一。

司马一职是西周开始设置的官名,掌管军政和军赋。汉武帝时废除太尉设置大司马,后世用作兵部尚书的别称。隋、唐两代州、郡、府佐吏设司马一人,位在别驾、长史之下。明、清两代称府同知为司马。

洗马的职责是什么

说过了“司马”,我们来说“洗马”,这是古代官名。“洗”不读xǐ,而是通“先”,也称为“先马”。洗马可不是洗刷马匹的意思,而是指在马前驰驱之意。秦汉时期,洗马为太子的侍从官,太子出行就由他来作为前导。晋代时变成为掌管图书的官职,南朝时洗马隶属于典经局,隋唐时设司经局洗马一职,这一官职一直沿袭到清代。清代司经局所设的洗马用满汉各一人,位从五品。在历史上唐代魏徵曾做过太子李建成的洗马;清末重臣张之洞年近中年,还官为洗马。

太傅官有多大

古代三公之一,周代开始设置,地位次于太师(辅佐国君的官)。东汉时期每一个皇帝即位,都设置太傅,参与朝政,为众臣之首。后世多以他官兼领,为优待大臣之荣誉衔,并无职事。明、清两代则以太傅、太师、太保作为赠官,加衔之用,不是实职。还有,历代称辅导太子的官为太傅。

尚书的演变

官名。始置于战国,或称掌书,“尚”是执掌的意思。秦代是少府的属官,掌殿内文书,地位很低。汉武帝时设尚书五人,开始分曹治事。东汉时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从此三公权力大为削弱。魏、晋以后,尚书事务愈来愈繁杂。隋代设置尚书省,分为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以左右仆射分管六部。宋代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名,行政全归尚书省。明代初期,尚存此制,后来废去中书省,直接以六部尚书分管政务,六部尚书等于国务大臣。清代相沿,清代末期改官制合并六部,改尚书为大臣。

历史上的可汗

我国古代鲜卑、柔然、突厥、回纥、蒙古等少数民族的最高统治者叫可汗。其妻叫可敦。例如《木兰诗》:“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

天子

古代君主的称号。《礼记·曲礼下》:“君天下曰天子。”古代认为君权是神授的,君主秉承天意治理人民,故称君主为天子。

皇帝

秦始皇像

君主制国家的国家元首的名称。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之后,王绾、李斯等根据三皇的名称,上尊号为秦皇。嬴政决定兼采帝号,称为皇帝。从此,历代封建君主都称皇帝,俗称皇上。在这里我们说一说什么是“帝”。“帝”原来是指传说中的部落酋长,如黄帝和炎帝就是传说中上古时的部落首领,“帝”是天帝、上帝的意思。

皇后

皇帝的正妻称皇后。秦、汉以后,历代沿称。这里我们说一说“后”的意思,“后”最初也是君主主宰的意思,其与“帝”的区别是:“帝”是传说中的天神,而“后”是大地的统治者。如禹之子启就被称为夏后氏。后来,因为皇帝的正妻主宰六宫所以称为皇后了。

公主

帝王、诸侯之女的称号,周代称王姬,战国时始称公主。汉代,皇帝之女称为公主,皇帝之姊妹称为长公主,皇帝之姑称为大长公主。历代沿称。

丞相

始于战国,为百官之长。到了秦代,在皇帝以下,主要由两府一寺组成中枢机构,两府指丞相府、太尉府,一寺指御史大夫寺。丞相府的首长是丞相,基本职责是辅助皇帝治理国政,丞相被尊称为相国,通称宰相,在大臣中,权力最大,官职最高。西汉初期,称相国,后来改称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年,改称大司徒;东汉末年,复称丞相。三国、晋、南北朝时,或称丞相,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或称相国。

大夫

殷周时期,有大夫、乡大夫、遂大夫、朝大夫、冢大夫等。春秋时期,晋有公族大夫。秦、汉两代,有御史大夫、谏议大夫、光禄大夫、太中大夫等。品秩自六百石至比二千石不等。多系中央要职和顾问。唐、宋两代,有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明、清两代不设置。

士大夫

古代指受职居官的人。《周礼·考工记》:“坐而论道谓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也作为社会上层人物的通称。《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则群聚而笑之。”

三省六部制

首先来说什么是三省。

东汉光武帝时,政事归尚书台办理,后世逐渐称为尚书省,尚书省的首长是尚书令,副职是尚书仆射。后来,尚书台的权力日益膨胀。魏文帝时,便把尚书台改成外围的执行机构,并且在尚书台之外,另外设置了中书省,参掌中枢机密。中书省的首长是中书监、中书令。后来,中书省的权力也开始膨胀起来。南北朝时,同样因为考虑到中书省权势过大,为了对中书省进行限制,于是又在中书省之外,另外设置了门下省。门下省的首长是侍中。从尚书台变成尚书省,在尚书省上增设中书省,在中书省上又增设门下省,经过这样一番变化,我国古代中央行政机构中著名的三省制度,就逐渐形成了。三省分工合作,其中中书省负责取旨,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的首长都是宰相。

再来说什么是六部。

隋代时,中央设置了吏、民、礼、兵、刑、工六个部门,六个部门都隶属于尚书省。唐代时,因为要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把民部改成户部,其他五部名称不变。从此以后,六部制度作为中央行政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就基本定型了。六部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六部的分工是怎样的呢?

吏部——主要掌管官吏的考核、升降、任免等。

户部——主要掌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

礼部——主要掌管典礼、学校、科举等。

兵部——主要掌管全国的军政。

刑部——主要掌管刑法、狱讼等。

工部——主要掌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

六个部门中,每个部的首长,都叫做尚书,每个部的副首长,都叫做侍郎。在六部的下面设置有司,司的首长叫做郎中,司的副首长叫做员外郎。

三省六部制是隋朝创立的。三省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作用和地位有所不同,在封建社会末期实行封建专制,基本废除了三省制度。隋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行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二十四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职为宰相。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工明确,提高效率;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既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了部门机构运转,集中了皇权。

加官

所谓加官,就是朝廷在某个官员的本官之外,另外给他增加官职。加官是汉代的一种职官制度。汉代可以加官的官职,有侍中、给事中、诸吏等。一个官员,如果加官加了侍中,他就可以出入宫禁,接近皇帝了;加了给事中,他就可以掌管顾问应对了;加了诸吏,他就可以监察、甚至弹劾朝廷官员了。

不光彩的斜封官

“斜封官”,也称作“墨敕斜封官”,是唐朝的非正式任命的官员,是当时人们对由非正式程序任命的官员的一种蔑视性称呼。这种官职的任命状是斜封着的,要从侧门交付中书省办理,而且它上面所书“敕”字是用墨笔,这与中书省黄纸朱笔正封的敕命是不一样的,“斜封官”由此得名。

在唐朝,官吏的任命有严格的程序和制度,即先由吏部注官,再经过门下省过官,最后经过中书省对皇帝颁下的任命状进行“宣署申覆”。皇帝和宰相掌管五品以上的高级官员的授职和迁转以及六品以下的一些清要官职的任命权,吏部主要管理六品以下的中低级官员的授职升迁。但是唐中宗、唐睿宗时期,韦后、安乐公主、太平公主等擅权用事,公开卖官鬻爵,破坏正常任官制度,官员由皇帝或以皇帝名义直接用斜封任命。被任命的斜封官有时可达数千人。墨敕斜封官的授官方式导致朝政混乱。直到唐玄宗登基之后,在贤明的宰相姚崇等的协助下,罢免了中宗以来的斜封官,并规定不允许再行斜封官之事,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冗官污吏充斥朝廷的局面。

明代的锦衣卫是干什么的

锦衣卫是皇帝身边的侍卫机构,因为他们都穿着在当时是很讲究的锦衣,就称为锦衣卫,其实就是明朝的特务机构。它的前身是明太祖朱元璋所设置的御用拱卫司,1384年正式改立为锦衣卫,其长官称为指挥使,由皇帝指派亲信心腹担任。锦衣卫下辖17个所和南北镇抚司。

锦衣卫印

锦衣卫的职能有三项:一是协同充当皇帝的禁卫军,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如其中比较著名的为“大汉将军”。大汉将军在锦衣卫中自成一营,初期人数约1500人,到明末一度增加到5000余人。二是充当皇帝亲自指挥的秘密警察。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直接控制锦衣卫,并且将其功能提升,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其巡察缉捕之权。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锦衣卫下辖的南北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的事情,并且还直接负责审问活动;北镇抚司负责传达、受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司法机构。三是“执掌廷杖”。廷杖制度是皇帝用来教训不听话的官员的一项酷刑,始自明朝,盛行于明朝,行刑者就是锦衣卫校尉,他们受过严格的实施刑法的训练。可以说,锦衣卫是专制皇帝实施残酷的专制统治的爪牙走狗。

员外是什么官

员外是员外郎一职的简称,有“正额之外”增设之意。三国时期魏末最早设置了员外散骑常侍,晋朝初年又设置员外散骑侍郎,都是皇帝的侍从官。南北朝时,新设了殿中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等。到了隋朝,员外成为尚书省二十四司内各司的次官,地位又提升了。唐、宋、辽、金、元、明、清沿隋制,以郎中、员外郎为六部各司正副主官,员外已在编制定员之内,成为显赫之位。从明朝以后,员外逐渐演变成为一种闲职,当时地主和商人可以通过捐银两的方式来获取员外一职。后来,“员外”逐渐失去了其本来含义,我们在京剧和明清小说当中常常看到“员外”是专指一些有钱人了。

御史是做什么的

古代的御史,是负责记事的官员,记事之外,还兼任纠察职责。秦代的御史大夫是侍御史之长。

西汉的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副丞相的助手,是御史中丞,御史中丞领导监察和弹劫工作。中央另外成立监察机构御史台之后,御史中丞就成了御史台的首长。御史台又叫宪台。因为监察任务是由御史台承担的,所以古人习惯上,把监察官叫做台官。

古代历代监察官的首长,或者是御史大夫,或者是御史中丞等。明清时,中央监察机构叫做都察院,都察院的首长有两个,一个叫做左都御史,一个叫做右都御史。

谏大夫的责任

所谓谏大夫,是指当皇帝有不妥时,对皇帝进行规劝、进谏的官员。西汉时,政府设置有谏大夫,东汉时,谏大夫被称为谏议大夫,谏议大夫是专职的谏官。

唐代时,中央在谏议大夫的基础上,又另外增设了补阙、拾遗。谏议大夫、补阙和拾遗,三者都分别设置有左右两种职位,即左谏议、右谏议,左补阙、右补阙,左拾遗、右拾遗。

宋代时,补阙和拾遗的称呼有所改变,左补阙、右补阙变成了左司谏、右司谏,左拾遗、右拾遗变成了左正言、右正言。

翰林院是什么机构

官署名。唐代设置,宋代以翰林院勾当官总领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以至御厨茶酒也有翰林之称。唐玄宗初以翰林待诏起草,批答文书,后又以翰林供奉与集贤学士分掌制书诏敕。宋代称翰林学士院。清代沿用明代制度,设置翰林院,主管编修国史,记载皇帝言行的起居注,进讲经史,以及草拟有关典礼的文件,其长官为掌院学士,以大臣充任,属官如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和庶吉士等,统称为翰林。

后来,政府另外设置了学士院,入院的人,叫做翰林学士。翰林学士的权力和地位,比起先前的翰林待诏、翰林供奉,都要高出一截,已经能够专门掌管皇帝的各种机密诏令了。

枢密院是什么地方

宋代时,中央设置了枢密院。宋代的中书省和枢密院合起来,称为二府,二府分别掌管中央文、武两种权柄。枢密院类似秦代的太尉府,正首长叫做枢密使,副首长叫做枢密副使。

以上我们说的都是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选取史上重要的几个方面,简单加以介绍。

节度使的职责有多大

节度使是唐朝时的都督带使持节者的称谓。在唐睿宗景云年间(710—712),第一次出现节度使这一称呼,唐玄宗开元年间,正式设立了安西、北庭、河西、陇右、朔方、河东、范阳、平卢、剑南、岭南十个节度使。开始有计划地设置节度使这一官职,节度使是唐朝武官的一种,主要掌管军事,而没有管理州县民政的职责,然而到后来节度使渐渐开始过问民政,以至于到唐朝后期演变成为独揽地方军政大权的地步。“安史之乱”就是节度使权力过大造成的恶果。

太守是怎样的官职

太守这一职位原来是战国时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太守。太守是一郡最高的行政长官。到了南北朝时期,新的州、县增加了很多,而各郡之间所管辖境地相对地缩小了,州、郡之间的地域区别也不大了。到了隋初,留州、废郡,州刺史就代替了太守的官职,太守就成为刺史或知府的别称,而不再是正式官名了。到了明清时期,太守则专门用来称呼知府了。

县官的称呼

我国古代县一级的长官的称呼,历代都有所不同。

春秋时代,地方一级的行政单位有邑县,邑县长官的称呼,各国不一,晋国叫做大夫,楚国叫做令尹,鲁国、卫国叫做宰。

战国时,行政单位有县、郡。郡的长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军事,被称为守;县的长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民政,被称为令。发展到后来,郡在上,县在下,郡比县大出一级,地方行政系统也就随之发生改变。

秦汉时,超过一万户人家的县,其长官叫做令;一万户人家以下的县,其长官叫做长。

隋唐时,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县的长官的称呼,都是令。

宋代时,县的长官叫做知县事,简称为知县。元代把知县改称为县尹。明代和清代沿袭了宋代的称呼,也称知县。

古代官员的品、阶、勋、爵

古代职官制度,是分等级的,这种等级就叫做品。

汉代区别官位的高低,主要是根据禄石的多少。例如禄石在千石到六百石之间的,是县令;禄石是二千石的,是九卿,或者刺史、太守。九卿、刺史、太守的品级比县令的要高。

曹魏时,把职官分成九品,从一品到九品,职位从高到低,一品最高,九品最低。

隋唐时,九品又分正品和从品两种,自正四品起,每品又分上阶和下阶两种,这样总共加起来,分出的级别,就达三十级之多。级别分得太多太细,就产生庞杂繁琐的毛病了,所以明清时,这种分级就被加以简化,九品中的每品,都只分正品和从品两种,不再分阶,这样就从三十级减少到了十八级。

我国隋代时,在政府中担任有职务的官员,被称为职事官,没有担当职务的官员,就被称为散官。

唐代时,政府把这些散官的官号,进行了一番整理、补充,在整理和补充的基础上,重新确立品级,用来作为标志官员身份级别的称号,这些称号,就称为阶。例如文官阶是:从—品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称特进,从二品称光禄大夫,等等。六品以下的文官阶,称为郎,例如正六品上,称为朝议郎,正六品下,称为承议郎,等等。

宋、元、明、清四代,都有阶官,不过名称、品级和唐代相比,有的已经有所改变。

勋和阶一样,都是唐代在对前朝某些散官官号整理、补充的基础上,而形成的新的官号。勋号的用途,主要是作为酬赏军功的标志,被加勋的官员,就叫做勋官。勋官一共分成十二级,有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轻车都尉、骁骑尉等等。

明代的勋号,分成文勋、武勋两种,武官的勋号变化不大,基本沿袭前代,文官的勋号则有所发展,除了“柱国”外,另外还增加了正治卿、资治尹等等。

清代时,勋和爵就被统一成一个了。

古代的封爵制度产生很早,周代时就有了。据说周代封爵,共有五等,五等分别是公、侯、伯、子、男。

汉代也封爵,但爵的等级比较简单,事实上只有二等,即王、侯二等。汉代皇子封王,和先秦时的诸侯王相当,所以通称诸侯王。汉代初期异姓也封王,但异姓封王,就不通称诸侯王,而是通称列侯。汉武帝以后,各个诸侯王在自己的王国境内,有权分封自己的庶子为侯,这种封侯也是列侯性质,被封侯的庶子,就叫做王子侯。

三国以后,封爵制度减损补益,不断发展,其中有和前代基本保持一致的,也有变化较大的。同姓封王是基本保持一致的,异姓封王是变化较大的。异姓封王的情况逐渐少见,朝廷对于异姓,通常都只封为公侯伯子男,不再封王了。

晋宋以后,朝廷进行封侯时,有时会在爵号前面,添上含有尊贵意味的“开国”两个字,叫做开国爵;爵号前面没有添上“开国”两个字的,叫做散爵。

古代官员的工资为什么称“俸禄”、“薪俸”

古代官员发的工资称为“俸禄”和“薪俸”。“禄”的本义是上天所赐给的福分。帝王是天子,他们把土地、奴隶等赐予大臣,这些事物就是“禄”。当时只有有爵位的人才有“禄”。所以“禄”是分封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内部按等级对土地、民众的分配。“俸”是奉引申出来的字,它是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发展的产物。早期的“俸”是按照贤能程度、功劳大小的标准以粮食的形式发放的,有时也将粮食折合成钱发放。可见,“俸”与“禄”最初是不同性质的物质财富分配。到了后来,俸禄常常作为一个词使用,泛指朝廷发给的钱银或粮食。

“薪”的本义是柴草,“薪”和“水”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古代的官府除了给官员发“俸”外,也经常以各种名目发些生活费,称为“薪”。据史料记载,发“薪”的形式也不一样,有时是发柴草,有时也折合成钱银,这样,“薪俸”也就成为一个词了。直到现在人们还把“发薪水”和发工资当成同义词。

贝勒是什么官

“贝勒”在满语中写作“beile”,在《金史》中被称作“孛堇”或“勃极烈”,是部落酋长之意,其复数被称为“贝子”。

在金朝,贝勒是一个有实权的官职,地位仅次于“皇帝”。清太祖努尔哈赤就曾被称为“淑勒贝勒”,意为“聪睿的贝勒”。努尔哈赤也用贝勒称其子侄。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以后,他的次子代善、侄子阿敏、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被封为大贝勒、二贝勒、三贝勒、四贝勒,四大贝勒每月一位轮流执政,处理一切国家大事,取代五大臣议政制度。四大贝勒职位可谓一人(努尔哈赤)之下,万人之上。但是到了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定宗室世爵为九等,第三等为多罗贝勒(多罗,满语,即为国家之意),简称贝勒。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又定宗室封爵为十四等,第五等为多罗贝勒,这也用来封蒙古贵族。在清朝前期,贝勒领兵出征,享有政治、经济特权。随着满族统治者不断受到汉族官制的影响,“贝勒”逐渐演变成一个没有实权的爵位名称。

大学士又称“中堂”

“学士”原是唐代开始设置的掌管文学著作的官,因为宰相兼管“学士”,就把宰相称为“大学士”。到了宋代,“学士”中资望特别高的人,被称为“大学士”。在明代,设大学士若干人,替皇帝批答奏章,参议政务,官阶五品。如果兼任尚书、侍郎,还可以加官到一品,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俗称“阁老”。清代的大学士是内阁的主官,官阶为正一品,一般称为“中堂”。

“中堂”之说起于北宋(一说起于唐),唐宋时期把政事堂设置在中书省内,是宰相处理政务的地方,中堂因宰相在中书省内办公而得名,后来把宰相也称为中堂。

明朝统治者为了进一步集中权力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力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明代大学士实际掌握宰相的权力,办公处在内阁,中书居东西两房,大学士居中,所以称大学士为中堂。清朝共设置六部,每部有尚书二人,一汉一满,在大堂上左右对坐,如果某个大臣以大学士的身份管部,就坐在大堂中间,称为“中堂”。不过这只是虚名,并不代表实际权力,军机处掌握着实权。

为什么古代官署称为“衙门”

大家都知道,古代的官署称为“衙门”。其实,“衙门”最初是用来称谓军旅营门的。

衙门本作“牙门”。在古代,常常用猛兽锋利的牙齿象征武力,军营门外常常放有猛兽的爪、牙。后来为了方便,就用木刻的大型兽牙代替真的猛兽牙齿,还在营中的旗杆顶端装饰兽牙,悬挂的也是齿形的牙旗。由此,营门也就被称为“牙门”了。大约到了唐代,“牙门”逐渐被移用于官府,“牙门”也被误传为“衙门”。正如唐人封演在《封氏闻见记》中所说:“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音稍讹变,转而为‘衙’也。”衙门一词广泛流行开来。宋以后,“衙门”就彻底取代“牙门”,成为官署的代称。

古代的衙门

说说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是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人才选拔制度。“中正”指的是有名望的推荐官,由他们评定人才的等级。一般各州郡的中正官都由本籍人在中央任职的官员兼任,他们的职责是根据家世、才、德,评定辖区内士人的品级。品级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共分成九级,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朝廷根据品级的高低任命官职。

这一制度起始于东汉末年。由于战乱,使过去乡举里选的人才评定方法已难以推行,旧有的人才档案已经失去作用,要想选拔出好的人才,必须建立新的人才档案,因此曹操提倡“唯才是举”,建立了九品官人法作为临时选拔人才的一种方法。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丕为了拉拢士族,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其制:由朝廷选择“贤有时鉴”的中央官员,按照他们各自的籍贯,兼任本州本郡的“中正”,负责查访本地的士人,根据家世、道德、才能的标准,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公元221年,曹丕让吏部尚书陈群重申和修订并将其正式颁布全国。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由于中正官大多是由当时的豪门大族担任,为了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巩固其统治地位,在评品论级时他们只看门第高下,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望族的纨绔子弟平步青云,坐取公卿,而那些有才能的人却受到排挤,难以施展抱负和才干。由此,九品中正制成了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远远背离了量才授官、以期公正的初衷。到了隋代,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400多年的九品中正制被科举制所取代。

南北面官制

辽朝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的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行政体制。辽的境内包括许多民族,大体可分为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汉人和原属于渤海国的部分人民,以及以渔猎经济为主的契丹及其他游牧民族。为适应不同民族的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辽太宗耶律德光统治时期,制定了“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两套机构。北面官因为办事处所设在皇帝牙帐之北而得名。北面官以契丹固有官制为基础,又称“国制”,多用契丹贵族担任,主管宫帐、部族、属国和兵机、武诠、群牧之政,分朝官、帐官、宫官、部族官、属国官等。南面官办事处所设在皇帝牙帐之南,模拟唐官制而设,又称“汉制”,多用汉人充任,主管汉人州县、财赋、文诠、军马之政,分为朝官、宫官、京官、方州官、财赋官、边防官等。南北面官制适应了不同社会发展状况的需要。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满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猎为业,每年到采捕季节,以氏族或村寨为单位,由有名望的人当首领,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的组织形式,称为牛录制。明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参考猛安谋克制,初建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因归附日众,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共八旗。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他们“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无事耕猎,有事征调”。清太宗时,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诸王、贝勒控制,旗制贯通全清而未改。八旗初建时兼有行政管理、军事征伐和组织生产三项功能模式,适应了当时的社会。把分散的女真各部组织在旗下,进行生产和战斗,既保证了统一战争的胜利,又推动了女真社会经济的发展。入关后,八旗制的生产职能日趋缩小,成为一种纯军事组织。八旗兵额共二十二万,一半驻守在北京附近,其余分驻奉天(沈阳)、吉林、成都等各要地。八旗的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仍和各级衙署州县并存。公元1912年,清王朝被推翻,八旗组织随之瓦解。

羁縻制

《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汉宫仪》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所谓“羁縻制度”,指的是历代封建王朝在多民族国家里对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民族政策。概而言之,就是利用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来治理当地的百姓,与此同时首领要按时向中央政府朝贡。在这个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最基本的实质并未发生变化,只是在不同时期,某些现象或具体措施的形式有所不同而已。例如汉代对所利用的土著贵族封以“王”、“侯”、“邑长”,这个办法被称为“羁縻”。唐代对西南少数民族采用羁縻政策,则是设置羁縻府、州、县,以各族首领为府州长官,统治当地人民,且可世袭,不征赋税。宋代因袭此制。明朝又在西北、东北等地区广置羁縻卫所,以当地首领为指挥使、千户、百户等,以此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也密切了中原与边疆的联系。“羁縻制度”是宋、元、明、清几个王朝土官制度之窠臼,实际上“土官制度”也可称为“羁縻制度”。

努尔干都司

明朝设置的管辖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地的最高地方军政机构。明政府为加强对东北的管理,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到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相继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设置了一百三十二个卫,使海西女真、建州女真、野人女真诸酋长皆来归附。同年,明政府采纳努尔干官员的建议,在元朝努尔干征东元帅府的旧址,即黑龙江附近的特林地方建立努尔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努尔干都司)。努尔干都司为地方最高一级的军政合一建制,直隶于明朝中央政府。明政府颁发“诰敕”,任命当地部族首领担任都司以下各卫所官员,并给予印信、官服等。卫所官员要服从明政府的命令,辖区居民需向明政府交纳赋税。卫所不断增置,至万历年间,增至三百八十四个卫,二十四个所。分布区域甚广,东、南及于海,并越海抵苦夷(库页岛),西至斡难河(今鄂嫩河),北至外兴安岭。明廷经常派遣钦差大臣到努尔干地区巡视,并修建了永宁寺。寺旁树立两块石碑,刻有《敕修永宁寺记》、《重建永宁寺记》,记录了明政府管理和经营努尔干都司的事迹。两碑在寺前挺立达五百年之久,后被沙俄抢走。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行政制度。蒙古宪宗三年,忽必烈平定大理政权,欲将西南各少数民族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遂仿效羁縻之法,大量任用当地各部族酋长为各级官员,史称土官。元朝任命各族酋长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官,又在各族聚居地府、州、县设土官。当时西南地区交通隔绝,难以控制,以土官统治土民,对维护元朝统治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明朝承袭元制,并陆续制定了土官的承袭、等级、贡赋、征调的制度。明中叶时,土官改称土司。土司皆世袭,他们既是朝廷命官,对中央要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又在辖区内保存传统的统治机构与权力,是“自王其地”的土皇帝。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土司即少数民族世袭首领,流官为中央政府委派的有任期的官员。云南、贵州、广西地区历来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元明以来,实行土司制度进行管理,土司因是世袭制,往往擅作威福,鱼肉乡民,叛服无常。永乐十一年,明政府平定思南、思州的叛乱后,废土司,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明朝的改土归流政策因受到反抗而不断反复。清初仍实行土司制度进行管理。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改土归流”。他对土司采取招抚和镇压两种办法,用五年时间先后在贵州、广西、云南等地基本实现改土归流。乾隆年间,政府平定大小金川叛乱,四川西北部也改土归流。清政府通过收缴土司印信,设置府、厅、州、县,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改善了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落后闭塞的面貌,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有利于国内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进一步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统治。

理藩院

理藩院是清朝时处理外藩事务的部门,始创于清朝皇太极年间,在顺治年间由附属于礼部改为独立部门,并在清初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前兼领对俄罗斯事务。清初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皇太极创立理藩院的前身“蒙古衙门”,负责处理对蒙古的事务。三年后,将蒙古衙门改为理藩院。随着帝国疆土日渐扩张,理藩院成为管理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土司等各个少数民族事务的行政机关,并兼理对俄罗斯帝国的事务。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顺治将理藩院长官“承政”改名为“尚书”,副长官“参政”易名为“侍郎”,皆由满人或蒙古人担任,助理“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顺治十六年,理藩院尚书、侍郎兼任礼部官衔。顺治十八年,顺治皇帝认为理藩院管理整个外藩事务,责任重大,不宜附属礼部,便下谕此后理藩院官员不再兼礼部官衔,理藩院各长官又复称理藩院尚书和理藩院侍郎。顺治同时规定,理藩院官制与六部看齐,并授权理藩院尚书可参与中枢议政。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新政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达赖班禅制度

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达赖和班禅的转世制度。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最著名的两个弟子就是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他们世世转世,叫“呼毕勒罕”。“达赖”,蒙语,意为“大海”;“喇嘛”,藏语,意为“上师”。明嘉靖二十五年(公元1526年),哲蚌寺的索南嘉措正式称活佛,以继承前世根敦嘉措的地位。明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被俺答汗赠予“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是为达赖喇嘛名号之始。清政府于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正式册封达赖喇嘛五世阿旺罗桑嘉措,法定了达赖喇嘛的称号。“班禅”系梵语“班智达”的简称,即大学者之意。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尊宗喀巴的四传弟子罗桑却吉坚赞为“班禅博克多”,是为班禅称号之始。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封班禅五世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并颁金册金印,确认班禅在格鲁派中的地位。“额尔德尼”,满语,意为“珍宝”。从此达赖、班禅转世,均由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

金瓶掣签制度

又称金奔巴制。“奔巴”,藏语,意为“瓶”,“金奔巴”即金瓶。清政府对藏传佛教格鲁大活佛转世(呼毕勒罕)规定的抽签法。按此教说法,达赖、班禅及其他呼图克图(活佛)死后要转世。他们死时出生的男性婴儿被认为是他们的转世,要找来继承其衣钵。这个婴儿称为“灵童”。此制不严密,往往导致数位灵童争夺继承权的斗争。清政府为解决这个矛盾,于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 年),颁发两金瓶,一置大昭寺,一置北京雍和宫,凡在理藩院注册的大活佛,如章嘉呼图克图、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转世时,将寻得的“灵童”名字写于牙签上,置金瓶中掣定。中签的“灵童”成为合法继承人。此制度解决了活佛转世由蒙藏贵族操纵的局面,加强了清廷对西藏地区的管理。

驻藏大臣

清朝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官员。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始置正副二员驻藏大臣,统驻藏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处理藏务。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清政府平定西藏贵族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叛乱后,废王爵,设噶厦(地方政府),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以分权,在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统驭下协办藏务。这进一步提高了驻藏大臣的地位,改革了西藏行政体制。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在平定廓尔喀入侵后,清廷颁行福康安所奏《藏内善后章程》,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并对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此后遂成定制。驻藏大臣之设立是自唐宋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管理制度的重大发展。虽人选良莠不齐,但这一制度对于加强国家统一,巩固边防,促进民族团结均起过积极作用。

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以土地制度为核心,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内容的纲领性文献。公元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经洪秀全批准颁布。它设想了一个改革土地制度的方案,宣布一切土地都属于“皇上帝”所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平均分配和使用的原则;把土地按产量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它规定不论男女,“分田照人口”;还规定县以下设立各级乡官,其体制、称号与军队相同。社会的基层组织为“两”。凡居民二十五家为一“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行政、教育、礼俗、司法及地方武装等工作。每两设一“国库”、一礼拜堂,均由两司马主持。根据财产共有的原则,每家所得,扣除口粮外,其余全部送缴“国库”。“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其余鳏寡孤独残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太平天国希望用这个方案,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它所提出的平分土地方案,是对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否定,反映了当时广大贫苦农民强烈地反对地主阶级残酷剥削的要求,以及获得土地、追求平等平均的理想社会的渴望。《天朝田亩制度》既具有革命性,又具有封建落后性,这个矛盾是由农民小生产者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太平天国领袖们绘制的平分土地和社会经济生活的蓝图,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