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竞价成交

集合竞价

【概念一点通】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时有些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集合竞价时间:

上海市场:9:15~9:25

深圳市场: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申报规定:每个交易日9:15至9:25(深圳交易所包括9:15~9:25和14:57~15:0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如有部分成交,则成交部分不得撤销。9:25~9:30这5分钟,交易主机可接收买卖申报,也可接收撤单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做处理。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沪市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9:20~9:25、14:57~15:00,深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1)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入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出委托能够全部成交。(2)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天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卖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或等于成交价的买入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或等于成交价的卖出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1)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2)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目前世界各国股市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开盘价,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在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对集合竞价的规定有两点与主板不同:

(1)集合竞价时间拉长。由原来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的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反映市场行为,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2)文件规定,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10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开盘价。可能的开盘价是指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条规则在主板中是没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这条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多、更细地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意义更加重大,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作出决策,这体现了市场的公开原则。

集合竞价是怎样确定成交价即开盘价的

集合竞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我们通过例子来详细说明集合竞价是怎样产生成交价的:

假设某股票某日的委托买卖情况如表2-1所示:

表2-1 某股票委托买卖情况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在各个价位上的成交情况(见表2-2):

表2-2 各个价位上的成交情况

这里出现了3.60元和3.65元两个价位同时满足3个条件的情况,如果这是沪市股票,则开盘价为(3.60+3.65)÷2=3.63元;如果是深市股票则为接近收盘的价格,假设前收盘价为3.58元,那么,3.60元即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的为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将按以下步骤来确定成交价:

(1)对新进入系统的买入申报,若能成交,则与卖出申报队列按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入申报队列等待成交。

(2)新进入的卖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买入申报队列按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出申报队列等待成交。这样循环,直到收市。

在连续竞价阶段,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开始对每一种股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的成交原则竞价成交。价格优先是指在买的一方谁出的价格高就先卖给谁,在卖的一方谁出的价格低就先让谁卖掉;时间优先是指在同时买或同是卖的时候,在出的价格高低又一样的情况下,谁先来就先让谁成交,就买卖双方来说,买方出价在前,就按买方的价格成交,卖方出价在前,就按卖方的价格成交;数量优先是指在价格和时间一样的情况下,谁的买卖数量大,就先让谁成交。

根据以上原则,投资者如果要买入某种股票,在竞价时一般应选择略高于当时最高卖出申报的价位;当投资者需要卖出某种股票的时候,在竞价时应申报略低于当时最低买入价位,这样可以确保买入或卖出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