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盗”与“私盗”

两大盗墓集团

若磐石的大墓,如何一夜而空?绵延数里的墓地,因何无骸不露?月黑风高之夜,三五成群的盗墓者真的能完成如此浩大之事?盗墓活动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团伙作案?为何古代屡有大规模盗墓,政府却不令行禁止?原来盗墓者并非只有传统认为的个人或几个人的团伙盗窃行为,按照集团形制,盗墓者可分为“官盗”与“私盗”。

合法的大规模集团盗墓:官盗

“官盗”,顾名思义,就是统治者或官员组织进行的盗墓活动。这种盗墓行为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不必担心违反律法而惶惶不可终日。

众所周知,历朝历代都有明文规定,偷坟掘墓是重罪。由此可见,统治者们是极其厌恶并坚决抵制盗墓行为的。那么,究竟是什么促使这些统治者走向盗墓之路的呢?

细数中国古代著名官盗,如东汉末年的董卓、三国时的曹操、五代时的温韬,乃至近代的孙殿英,他们都处于风云乱世、军阀割据的时代,他们本身就是赫赫有名的大军阀。军阀混战不仅打破百姓和平安宁的生活,还为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当赋税无法维持军队的开支时,军阀们往往会采取各种非正当手段获取财物,盗掘古墓就是其中最简捷也最暴利的一种。

曹操像

据《三国志》引《魏氏春秋》称,曹操(155~220)曾率部下盗掘西汉梁孝王墓,将所得宝贝全部充为军饷,养活了全军将士三年。

“官盗”中最著名的,当属三国时的曹操。曹操早年起兵之时,在家乡涿郡招募人马,讨伐董卓。当时曹操所持财富并不能维持庞大的军费开支,于是他开始通过各种方式开源,其中便包括盗掘古墓。为了大规模地盗掘古墓,曹操设置专门负责寻找、发掘古墓的官吏,还给他们取了形象的名字——发丘中郎将和摸金校尉。校尉当时是仅次于将军的军职,职责是掌管特殊的军队,而中郎将则俸禄高达两千石。曹操设置如此高官厚禄,只为发墓寻宝,可见盗墓所得的财富对曹操的军队是何等重要。当时人提到曹操盗墓,愤然评价为“所过隳突,无骸不露”。据史料记载,曹操曾亲自率兵盗掘了今河南商丘永城芒砀山西汉梁孝王刘武之墓,并毁坏棺木,搜罗金银珠宝竟有数万斤之多。最终,曹操通过这种遭人唾弃的方式获取了支撑军队开支的财物,最终统一了北方地区。

五代时的温韬是另一位“官盗”传奇人物,他以个人之力开创了盗墓史上的一大“奇迹”——盗尽乾陵之外的唐代关中十八陵,而这一“壮举”竟在短短七年间完成。

有着“盗墓将军”诨号的孙殿英则是近代“官盗”的代表人物。1928年,孙殿英组织了震惊中外的清东陵盗陵案,乾隆、慈禧墓葬被席卷一空。

月黑风高夜的窃贼:私盗

“私盗”又称“民盗”,指的是个人或团伙的盗墓行为,多数是出于对随葬品利益的追求。他们盗取随葬品后找机会出售来谋求暴利。与“官盗”最大的区别在于“官盗”不受法律的制约,而“私盗”却是违法行为,法律的制裁如影随形伴随着他们。“私盗”不像“官盗”那样明目张胆,他们一般只在夜深人静时行动。

“私盗”一般集中在古墓密集的地区,如陕西、河南、山西等文物大省。最常见的小型私盗团伙一般由两个人组成,一个人挖洞,向外传递随葬品,另一个清土、望风。多数两人盗墓团体都有亲属关系。

多数的“私盗”都是单个人的行动,它的破坏力比“官盗”和团伙“私盗”要小。一般说来,盗墓是世代相传的“家族营生”,即使今天,河南等地仍有许多“盗墓世家”。

无论“官盗”还是“私盗”,本质都是盗窃行为。这一行为不仅非法获取了他人财物,打扰了死者的长眠安息,也造成了大量文物流失。他们都将成为千古罪人,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