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知识

外交

主权国家之间以和平方式进行的程序和过程。其宗旨是通过对话达到维护国家利益,扩大国际影响,发展对外关系的目的。形式主要有访问、谈判、缔结条约、参加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等。外交要受到一国国情的制约,综合国力是其基础和后盾。外交既包括官方的,也包括民间的各种对外交往。

外交官

处理外交事务的官员。既包括国内的,也包括派驻国外的外交人员。国内的有外交部长及其以下各级掌管对外事务的官员;派驻国外的有大使、公使、代办、参赞、秘书、武官及商务代表等。外交官在其驻在国享有外交特权。外交官除必须具有基本的外交才能,还要富于人格魅力,良好的口才及外语能力等个人条件。

领事

由国家任命的驻在外国的政府外交官员。其任务是帮助本国公民在其驻在国的商务活动,并办理签证、护照等事宣。一般可分为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及名誉领事。领事不享有外交豁免权,但在一些范围内豁免驻在国的裁判权。另外,领事享有免除各种地方税、国家税和私人税的特遇。

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交特权是指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殊权利和待遇,豁免指对驻在国辖权的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在本质上是代表国家的,是国与国之间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相互给予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人体、住所、馆舍、公文、档案、财产等不可侵犯;可使用密码通信或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不受驻在国的刑事管辖;免除关税、捐税及杂役。另外,外交官家属也享有此权利。

使馆

使馆是对外交代表在所驻国家的办公机关的统称。可分为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等。使馆馆舍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公使

公使全称“特命全权公使”。由一国元首派往另一国家的低于大使级的常驻外交代表。他在驻在国享有特权,其职责与大使相同,但是,所享受的礼遇稍次于大使。

特使

特使是一国派往他国临时执行某种特殊使命的外交代表。有的是礼节性的,专为参加外国国庆、元首就职、丧礼等国家大典而委派的;有的是政治性的,专为办理某一特定事项进行交涉或谈判条约等而委派的。出席政府性国际会议的代表和观察员也属于这类临时使节。

代办、临时代办

代办是低于大使、公使级的外交使节,有常任代办、临时代办的区别。代办是本国外交部长向驻在国派遣的代表,他的职务和大使、公使没有原则的区别,但所受礼节待遇低于前两级。当使馆首长因故不能视事时,被委派代理其职务的外交人员,称临时代办。由使馆外交人员中等级最高者(通常为参赞)担任。他以临时代办的名义作为使馆首长的代表,行使使馆首长的职权。有时一国为了同他国商谈建立外交关系,也可先行派遣临时代办作为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代表。

参赞、武官、秘书

参赞、武官、秘书是使馆的高级外交人员。参赞是使馆中仅次于使馆首长的高级外交人员,协助使馆首长进行工作。当使馆首长因故不能视事时,通常由他代理首长的职务,担任临时代办的参赞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参赞有商务、文化等不同的参赞,专司某一方面的具体职责。

武官出现的直接原因是猎取军事情报,因而各国对他们的限制、监视都较严格。在外交官中,除大使外,武官是唯一需要事先征得驻在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武官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不是本国外交机构的成员,而由军事部门派遣军官担任,暂时附属于使馆,通常受大使领导。一些国家驻外武官还分陆军武官、海军武官和空军武官,其中地位最高的通常被称为国防武官或武装部队武官、军事武官,全面负责陆、海、空军的工作。现在,国际法中规定的武官职能是:以完全公开的方式向国内报告驻在国的军情;在军事问题上作大使的顾问;协助本国进行武器买卖;作为本国军方代表进行有关联络工作。武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由于武官具有特殊作用,各国对其极为重视,派遣人数日益增多。一般来说,驻外武官,都是本国在驻在国情报人员的领导人。

秘书是使馆中介于参赞和随员之间的外交人员。分一等秘书、二等秘书和三等秘书。受使馆首长之命,进行工作。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领事馆

一国驻在他国城市或某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概括称呼。有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领事馆除领事外,设有领事馆工作人员。根据条约或国际惯例,领事馆的办公处所和公文档案不受侵犯。

国书

当一个国家的元首要任命或召回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时,就要用书信的形式通知驻在国的元首。这种书信不是一般的信件,而是一种正式的外交文件,要由元首亲自签名,外交部长也要在上面签名,这种文件叫国书。国书递交和接受,是外交代表正式就职的表示。完成了这个手续后,各外交代表的身份和他享有的权利、义务才能确定下来。按国际惯例,国书是由驻在国元首亲自接受。

外交团

外交团是各国驻同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的馆长及其外交人员的总称。它由外交人员组成,而不是外交代表机关组成,它只包括有外交官衔的人员,不包括使馆一般工作人员,也不包括驻在国本国的外交官和领事人员。国际法对外交团并没有明文规定,它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步形成的一种传统做法。主要是为了调整各国同驻同一国家的外交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同驻在国政府之间的日常关系(非政治性关系),特别是涉及礼仪和礼宾方面的关系,同时也是为了调整各国外交人员就礼仪和礼宾方面所发生的自身之间的关系。外交团可就这些问题举行会议。作为一个整体外交团可同驻在国外交部进行接触,也可以作为一个整体举行某些礼仪性的活动。

全权证书

一国派遣全权代表出席国际会议或签订条约时,为证明所派代表的身份和权限而授予该代表的文书。一般除国家元首外,不论何级官员,不论常驻外交代表或临时外交代表,均需由本国发给全权证书。在参加国际会议或签订条约时,须先提出或相互校阅全权证书。

照会

国家间一种外交往来的文书。用做进行交涉时,表明立场、态度或通知事项等。由外交部长或外交代表出面、用第一人称写成并经签名的,叫做正式照会;由外交机关出面、用第三人称写成、盖机关印章而不签名的,叫做普通照会。

最后通牒

一国就某问题向他国要求必须接受其条件,否则即使用武力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断绝外交关系、封锁、抵制等)而发出的外交文书。最后通牒一般给出对方答复的期限,逾期就要采取上述强制措施,按照国际惯例,一国在对他国发出最后通牒前,必须事先就两国之间的关系进行谈判。

护照

一国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出国旅行或在外居留的证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一般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此外,有些国家对集体出国的人员(如旅行队、体育队、艺术团等)发给团体护照。

备忘录

说明某一问题的事实经过的外交文件,形式比照会简单。一般不需要签字盖章,不用称呼和客套话。备忘录一般有两种用法:一种是作为照会的附件;一种作为独立文件,专门说明某一问题,提醒对方加以注意。

白皮书

多数西方国家的政府、议会等正式发表的报告书或文件的封面有其惯用的颜色,白色的叫白皮书(如美国、葡萄牙),蓝色的叫蓝皮书(如英国),红色的叫红皮书(如西班牙),绿色的叫绿皮书(如意大利),因而白皮书、蓝皮书等成为某些国家的官方文书的代号。英国官方文书,有时封面不是蓝色的也叫蓝皮书。

条约

广义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关系方面规定其相互间权力和义务的各种协议的总称,如和约、公约、协议、议定书等,都属于条约的范围。狭义来说,是指以条约二字为名称的国际协议,通常规定缔约国间政治或其它方面比较重大的关系,签定的形式比较隆重,往往须由缔约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并交换批准书后才能生效。

签证

是一个主权国家发给外国人出入或经过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它一般都做在护照上,也可以做在代替护照的证件(通行证、旅行证、身份证等)上。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另发纸签证,但必须与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同时使用。签证的种类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有的国家还有礼遇、旅游、非移民签证。

友好城市

现代国际友好城市活动开始于1956年,由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倡导,目的在于向发展中国家扩大“自由世界”的影响。1957年,巴黎成立“国际友好城市同盟”后,活动规模日渐扩大。开始在西欧城市之间、西欧和北美城市之间进行,接着西欧城市同东欧城市缔结友好关系,欧美城市同亚非拉城市建立姐妹关系。现已扩大到全世界,省与省、县与县、镇与镇、岛与岛、港口与港口,纷纷结对缔盟,进行广泛的经济交流,成为发展国际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