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一词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资本在经济学意义上,指的是用于生产的基本生产要素,即资金、厂房、设备、材料等物质资源。在金融学和会计领域,资本通常用来代表金融财富,特别是用于经商、办企业的金融资产。在更广的意义上,资本也可作为人类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总称。
狭义的资本就是本书所要讲的资本,指的是资本家手中的资本。
(一)货币不等于资本
有人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一个人有了货币就有了资本。这是不对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和资本不能画等号。
货币本身并不是资本,当做货币的货币和当做资本的货币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也成了商品。当资本家在市场上雇到工人后,也就是购买了劳动力这种商品后,由这些工人生产的商品才可以在市场上为资本家获取大量的利润。这时,我们才能称资本家积累的货币为资本。
马克思认为,只有当货币在市场上买到劳动力,用于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时,资本家手中的货币才变成了资本,而拥有这些资本的人才真正成了资本家。
资本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物,它能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流通分为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两者是不同的。
由于货币的出现,使得商品交换由直接的物物交换,即W—W,变成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即W—G—W。W代表商品,G代表货币。商品生产者要先卖出自己的商品,取得货币,而后再用货币买进自己所需要的商品。
当做资本的货币,情况就不同了。这些货币掌握在资本家手里,既是资本家开工厂办企业的出发点,又是资本家组织生产的目的。资本家先用货币买进生产中所需要的多种商品,然后再将生产出来的新的商品卖出去,重新取得货币。因此,它的流通公式是G—W—G。G—W—G便是资本流通公式。
简单商品流通公式和资本流通公式相比,两者是有区别的,其流通形式不一样。
在W—G—W这个简单商品流通的公式中,它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商品,货币不过是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物。它是以卖(W—G)开始,以买(G—W)告终。在这里,商品所有者购买了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以后,他的货币就付出去了。如果他不再次出售商品的话,货币就不会重新回到他的手里。与此同时,他所购买的商品也退出了流通领域而进入消费领域。这样,流通过程便结束了。
但是,在G—W—G这个资本流通公式中,情况却相反。这一流通的起点和终点都是货币,商品不过是起着流通的媒介作用。它是以买(G—W)开始,以卖(W—G)告终。
在这里,资本家购买商品不是为了自身的消费。因此,资本家为购买商品所付出去的货币仅仅是暂时垫付一下而已。通过商品的买卖,这些货币还会重新回到资本家的手里来。只有这时,这个流通过程才结束。
但是,两种流通公式的这种买和卖的颠倒,仅仅是从表面上来看的,它并不是两种流通公式的本质区别,其本质区别在于它们有着不同的经济内容。
在W—G—W这一简单商品流通中,商品所有者是为买而卖。他之所以要把自己的商品卖掉,是为了买进自己所需要的另一种商品。例如,一个木匠为了用1张桌子换100斤粮食,他就要先把桌子拿到市场上去卖掉,然后拿卖桌子所得的钱再买粮。这种流通的目的仅仅是获得一定的使用价值。所以,W—G—W流通公式的经济内容实质上是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W—G—W这个公式也就是1张桌子—若干货币—100斤粮食。
可是,在G—W—G这一资本流通公式中,资本家是为卖而买。资本家最初垫付出去的是货币,最终从流通中取回的也是货币。这种流通的目的是取得货币,即交换价值本身。
如果资本家在购买商品时垫付了1万元,当他将生产出来的商品卖出时,却可以得到更多的货币,如1.2万元甚至比1.2万元还要多的货币。经过一买一卖,资本家的货币增加了,发生了价值增殖。这就是G—W—G同W—G—W的本质区别,也是资本活动的全部意义。
为了更加准确起见,应该把资本流通的公式G—W—G改为G—W—G′。这个G′表示它比原来的G多了一个增加数,大于原来的G了。如果我们把这个增加数用ΔG来表示的话,则G′=G+ΔG。马克思把这个增殖数称为剩余价值。
正是因为资本家手中的货币为资本家带来了剩余价值,所以称资本家用于买物的手中货币为资本。这样,资本的定义便出来了: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如果货币没有增殖,那么,这些货币就不成为资本,而是单纯的货币。
综上所述,有了资本,就有了资本家,有了资本家,资本主义社会便产生了。
(二)剩余价值是从什么地方产生的?
从表面上来看,剩余价值好像是从商品买卖的过程中,即在流通领域中产生的。其实,在流通领域中是不会产生剩余价值的。商品的买卖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资本家用1万元买来的商品,再卖出去仍是1万元,1分钱都不会增加,否则就违反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在等价交换原则下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是不可能产生剩余价值的。
有人要问,等价交换不会产生剩余价值,那贱买贵卖(不等价交换)会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呢?如某资本家买了某一种商品,而后又每元多加1角钱把它卖出,或者是某种商品本来的价值是100元,卖出时卖130元,会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呢?回答是这也同样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因为商品交换赋予每个资本家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如果某资本家将商品按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实行贵卖,那么其他资本家也会加以效仿。而每个资本家,他既是卖者,又是买者,所以,如果大家都实行贵卖,其结果必然是互相抵消,谁也占不了谁的便宜。例如,服装厂的资本家要卖服装就得向织布厂的资本家买布,而织布厂的资本家要卖布又得向纺纱厂的资本家买棉纱。如果服装厂的资本家企图以高出服装价值20%的价格来卖服装,织布厂的资本家也会把棉布的价格提高20%;同样,如果织布厂的资本家企图以低于棉纱价值20%的价格贱价购进棉纱,那么,服装厂的资本家在向织布厂的资本家购买棉布时,也会以低于棉布价值20%的价格买进棉布。这样一来,大家都没有得到好处。马克思说商品的价格即使上涨了,但商品间的价值比例仍然不变。
马克思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曾经举过一个特例:
有个犹太商人把一枚古时候的铜钱以高出其价值一千倍的价格出售后,赚了一大笔钱。这种情况,从表面上看,似乎从贵卖中可以产生剩余价值,但仔细分析一下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因为剩余价值是一个增殖额,是新产生的社会财富,而这个犹太商人的额外收入是建立在别人损失的基础上的,从整个社会商品的价值量来看,并没有因此获得丝毫的增加,所不同的只是社会财富的分配比例起了变化而已。这好比一个家庭,各资本家都是这个家庭的成员,如果这个家庭的财产是1万元,那么,这个成员拿多了,那个成员就拿少了,不会因为有一个成员拿多了,家庭财产就会超过1万元。
最后,马克思说:“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1]
既然在通流中不会产生剩余价值,那么剩余价值是从何而来的呢?整个资产阶级的财富是依靠什么办法增长起来的?剩余价值虽然不能从流通中产生,但它的产生却不能离开流通。资本家如果不把货币投入流通,那大钱是不会生小钱的,1万元贮藏1万年还是1万元;同样,资本家如果不把生产出来的商品投入流通领域,商品的价值就不能实现,也就谈不上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产生,使货币转化为资本,是离不开流通领域的,但又不是在流通领域产生的。
原来,劳动力成为商品才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
资本家要让他手中的货币能够带来剩余价值,从而使货币转化成资本,必须在市场上买到一种特殊商品。这种商品和其他商品不一样,它在被消费的过程中,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随着商品生产范围的日益扩大,出现了一种新的商品——劳动力。这种商品正是资本家为了创造剩余价值所要购买的特殊商品。
劳动力和劳动是不同的。
什么是劳动力呢?劳动力即人的劳动能力。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2]
至于劳动,它并不是人的劳动能力,而是劳动能力的运用,是价值的创造者,它本身不是商品。劳动和劳动能力的区分,我们可以用机床和机床的机械运动之间的关系来加以说明。机床,它是具有作机械运动的能力的,但如果人们不去开动它,那机床永远只会静静地躺着,犹如一堆废铁。机床运动和机床的运动能力是不同的,它是机床运动能力的发挥。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就是为了要工人进行劳动,开动工厂里的机器,为他们生产出新的产品来。
作为劳动力,它是和人类同一天诞生的,但资本家要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必须有相当的条件。首先,劳动力的所有者必须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只有这样,他才可以自由地把劳动力当做商品来出售。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劳动者是隶属于奴隶主和封建主的,他们没有人身自由,那时劳动者是不可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商品来出售的。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情况下,劳动力的所有者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财产来对待的,而他在出售劳动力时又是自由人,因此劳动力的所有者在出售劳动力时,是按照时间一次一次地出售的,他只让购买者在一定的时间内暂时地支配他。他今天可以在这里出售劳动力,明天可以到别处去出售劳动力。如果劳动力的所有者把劳动力一下子全部卖光,那就等于出售了自己的身体,就由自由人变成奴隶,由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了。
劳动力的所有者除了劳动力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了生活,他只好出售劳动力,受雇于资本家。
当劳动者还有一小块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他还能够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时,他就不会出卖劳动力,他也就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小生产者。因此,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家必须在市场上找到具有两种自由意义的自由的人:一方面,他是自由人,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穷得一无所有。
劳动力成了商品,也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是按照价值出售的,而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时所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价值,不外乎也是由生产这种商品时所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这并不是说劳动力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是人们用一定的时间直接把它制造出来的,而是保持生产劳动力这一商品所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还原为生产那些为维持工人生存所必需的消费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人要能够生存,能够劳动,就要有吃的东西、穿的衣服、住的房屋等,只有满足了自己的需要,至少是最起码的需要以后才能劳动,才能把劳动力再生产出来,否则就会饿死、冻死。那些用以满足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的东西,如粮食、蔬菜、衣服、房屋等都是商品,生产这些商品都是要花费一定的劳动时间的。所以,劳动力这种商品的价值是取决于生产那些满足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消费品的价值。生产那些消费品时所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生产劳动力这种商品时所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资本家为了使他们的工厂企业里能不断地有工人在干活,就不得不在劳动力的价值中加进工人抚养子女的费用。不然,资产阶级的剥削对象就会中断。因此,劳动力的价值还必须包括维持工人家庭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此外,劳动力的价值还包括工人在训练本领和学习技术上所支出的费用。资本主义生产是机器大生产,资本家所需要的工人不仅仅是一般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而且是掌握着一定技术的人。尤其是现代化的生产更需要工人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没有一定的技术和知识,许多劳动就不能胜任。而要培养一个有技术和知识的工人,就需要经过一定的学习和训练,需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因此,这种必要的工人学习和训练的费用,也要添加到劳动力的价值中去。
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3]
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或者在具有不同生产发展水平的国家里,由于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不同,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内容和数量是有区别的,因而劳动力的价值也就不同。例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官方规定凡四口之家,每年收入不超过3130美元的称为贫困户,国家给予特别照顾,他们是一些福利的受益者;而目前,官方规定凡四口之家,年收入不超过6191美元的属于贫困户。贫困户标准线的提高,一个直接的原因是通货膨胀,但经济条件的变化也是一个原因。又如,在一些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自来水和电力的消费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而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里,则并不一定如此,在那里,吃的可能是井水和河水,点的可能是蜡烛或油灯。因此,不能因为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有所提高或者水平高一点,就认为这些国家中的工人不受剥削或者被剥削得少一点了。
因此,劳动力作为商品它的价值又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特点,尤其是劳动力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
其他商品,当它们的使用价值被消费时,随着使用价值的消失,其价值也会消失或者转移到新的商品中去,它们不会创造出任何新的价值来。但是,劳动力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却不同,它在消费过程中不仅能够创造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能够创造出比劳动力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剩余价值。这就是说劳动力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恩格斯说:“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一种产生价值的源泉。并且——在适当使用的时候——是一种能产生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4]
资本家之所以要在市场上购买劳动力这种商品,就是因为通过对劳动力的使用,他不但能收回在购买这种商品时所支付的价值,而且能够得到一定量的剩余价值。这就是劳动力商品的特殊作用,就是价值增殖的秘密。
因为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是剩余价值的源泉,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所以资本家千方百计要占有它,让这种劳动力商品在消费过程中生产出剩余价值,然后把这些剩余价值巧妙地装入自己的口袋里。
人们的劳动过程都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第一,人们有目的的活动;第二,劳动对象;第三,劳动手段。例如,在机器制造厂里,要进行制造机器的劳动,首先要有机器制造工人,没有工人机床就不会转动起来;光有工人不行,还要有钢铁等可以被用作生产机器的劳动对象;要把这些劳动对象加工成机器,又要有各种机床。这是一般劳动过程。最初一看,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是同一般的劳动过程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在资本家的工厂里所进行的劳动过程,同样也是劳动者运用各种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着加工,而后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
但是,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除了具有一般劳动过程的三个要素外,还有两个特点:
其一,工人的劳动是为资本家进行的劳动,他们的劳动属于资本家所有,而不属于他们自己;他们的劳动完全是在资本家的指挥下进行的,资本家要生产什么就生产什么,资本家要用什么方法生产就用什么方法生产。而且,工人的劳动是在资本家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资本家不让工人有喘气的时候,吃饭不许超过十分钟,上厕所必须领牌登记。
其二,工人的劳动成果,即生产的成品全归资本家所有,劳动者不能占有。劳动是人类一种永久的天性,要生存就得劳动,但劳动者的果实落入别人的口袋里,这是剥削制度下的特有现象。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是一种强制性的劳动,劳动成了工人的一种痛苦和沉重的负担。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并不单纯是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而同时是价值增殖的过程,即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
资本家之所以要生产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完全是为了攫取剩余价值,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就谈不上剩余价值。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使用价值的同时,价值是如何增殖的呢?剩余价值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呢?
任何劳动过程都是由活劳动、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三个要素构成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统称为生产资料。资本家要进行生产,必须在市场上购买两类商品:一类是生产资料,我们用Pm来表示;另一类是劳动力,我们用A来表示。资本家的购买行为用公式来表示就是:G(货币)-W(商品)[Pm(生产资料)+A(劳动力)]。
当资本家购买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两种商品以后,他便离开了市场,满怀喜悦地带着这些商品回到工厂去了。于是,生产就开始了:工人劳动,机器运转,原料、燃料消耗,最终生产出了商品。
工人劳动后,生产出来的商品包含着两部分价值:
一部分是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也就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资本家要组织生产,就要有机器、原材料等生产资料,而生产这些生产资料时,人们是花费了一定的劳动时间的,从而具有相应的价值。在生产商品时,机器就会损耗,原材料就会消耗。于是,这些生产资料随着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和消耗,就会把自己的价值转移到新的商品中去。
另一部分是劳动力在生产商品的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新价值。
这两部分价值加在一起构成了商品的价值,资本家就是按照这个价值出售商品的。
例如,礼帽厂的资本家在一个月内生产礼帽时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为50000元,厂里有50名工人,在劳动中所新创造的价值为10000元,这时,礼帽厂资本家手中的礼帽的价值是50000元+10000元=60000元。
礼帽厂的资本家在生产这些礼帽时自己花了多少钱呢?也就是花出了多少成本呢?
资本家生产这些礼帽时所花费的钱肯定不到60000元,否则,资本家就不会去生产礼帽了。那么,生产礼帽的资本家的钱是从哪里赚来的呢?显然,从购买生产礼帽的生产资料中,资本家是赚不到钱的,因为这些礼帽所包含的50000元生产资料的价值,资本家在购买的时候,是按它们的十足的价值预付的;按50000元买进的生产资料,在生产出礼帽后,只是把原来的价值转移了过去,并没有增加任何价值。但是,在这些礼帽中还有工人所新创造的10000元的价值。礼帽厂的资本家是否对50名工人付足了10000元的报酬呢?问题就出在这里。
和购买其他商品一样,礼帽厂的资本家是按照劳动力的价值来购买工人的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机器的使用,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工人并不需要用全部的劳动时间来补偿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而只需要占全部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值,劳动力的价值要小于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如果礼帽工人一个月所创造的价值是200元,但其劳动力价值却只有100元,也就是说资本家给他们的工资只有100元。
这样,每个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之间,每个月就有100元的差额;资本家付给50名工人的工资总共是5000元,而不是10000元。这个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是价值增殖部分,也就是剩余价值。
只要工人的劳动时间超过为补偿劳动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便会超过劳动力的价值,价值就会增殖,资本家就能获取剩余价值。马克思说:“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超过这一点,那就成为价值增殖过程。”[5]
剩余价值即由雇佣工人所创造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与剩余价值的生产相联系,雇佣工人的劳动也就分成两部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
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工人生产出劳动力的价值;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工人给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生产力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尽管工人的工资水平有时会有所提高,但是,必要劳动时间所占的比例反而可以下降,因而资本家反而可以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三)马克思划时代的贡献
把剩余价值的来源揭露出来,是马克思划时代的伟大贡献。
在马克思以前,对于剩余价值的来源,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来都是讳莫如深的。他们知道剩余价值的起源是个爆炸性的问题,研究这个问题是极其危险的,它会暴露出资本主义剥削的真相,触犯资产阶级的利益。为了掩盖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资产阶级的庸俗经济学者甚至编造出种种“理论”。有人说资本家的收入同工人得到的工资一样,是对他们“经营业务养活工人的报酬”;有人把资本家打扮成苦行僧,说什么资本家的利润是对他们为工人“节欲”“这一行动的报酬”,这些理论都是极其荒谬的辩护词。
任何大规模的生产都需要有人从事经营管理,但资本家所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完全是为了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价值。因此,这些活动实质上是剥削活动而并非劳动,就像小偷和强盗为了偷盗或抢劫,也要付出一定的体力,但没有人会把这种行为称作劳动。
说资本家“节欲”更是一种无稽之谈,他们是以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著称的,“节欲”和资产阶级从来都是无缘的。如果资本家真能够“节欲”,那他手中的钱就不会增加了。
事实上,资本家的钱越来越多,庸俗经济学者的这些“理论”是完全错误的,纯粹是为了掩饰资本主义的剥削。
在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以前,资产阶级一些经济学家尚能作出一些科学的研究;而当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以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堕落了。
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第一次把剩余价值的来源揭示出来,建立了科学的剩余价值学说。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建立在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基础上,是理解资本主义全部经济现象的一把钥匙,离开它就无法说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任何一个经济现象。
恩格斯说:“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社会主义者早先像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一样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的经济领域,得到了明亮的阳光的照耀。科学的社会主义就是从此开始,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6]
列宁说:“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7]
有了剩余价值,资本家手中的货币就变成资本了。
(四)资本家是人类历史上最贪婪的人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经历过三个剥削阶级社会,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所谓剥削阶级,就是依靠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果实,不劳而获的集团。不论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人对人的剥削虽然方式不同,但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剥削阶级占有劳动人民的剩余劳动,也就是劳动人民过多地付出了劳动,是他们养活了剥削阶级。
对剩余劳动的剥夺并不是资本主义的发明,只要社会分成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阶级社会,剥削阶级总是要从劳动人民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
从榨取剩余劳动这一点来看,剥削阶级社会的性质是一样的。但对剩余价值的追求程度上,资本主义剥削是无人能及的。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商品生产还不发达,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优势,奴隶主和封建主对奴隶和农民剩余劳动的剥夺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消费;奴隶主和封建主驱使奴隶和农民进行生产的目的是取得使用价值。因此,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主和封建主对剩余劳动的追求有一定的限度。
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于剩余劳动的追求是没有限制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生产发展的最高阶段,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追求是他们的唯一目的。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8]
资本家对剩余价值表现出无限的贪欲性,是由资本主义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资本家把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劳动变成货币,然后用这些货币再去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重新变成资本,生产新的、更多的剩余价值。从来没有一个资本家因为赚了一次剩余价值就心满意足了,在他们心里,剩余价值总是多多益善,永无止境。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贪欲,正表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剥削形式的重要特点。
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贪欲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资本家的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是以能否带来剩余价值以及剩余价值的多少为转移的。只要这种生产能够带来剩余价值,资本家就会一拥而上;如果这种生产能够带来极大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就会不管这种生产对社会是有利还是有害,会不顾一切法律去冒险,甚至赴汤蹈火都在所不辞。例如,军火工厂的资本家明知武器能杀人,但为了发财,还是会大量生产卖给别人,他从来不管卖出去的武器会杀人。
物质生产是这样,精神生产也是这样。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好多电影、报纸杂志、书籍充满了淫秽的内容,以此吸引读者,扩大销路。至于这些东西会给社会和下一代带来什么,他们根本不去考虑。
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它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方面和过程。
在了解剩余价值之后,才有可能进一步了解资本的本质。
注释:
[1]《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186页。
[2]《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190页。
[3]《工资、价格和利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181页。
[4]《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347页。
[5]《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221页。
[6]《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243页。
[7]《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版,第444页。
[8]《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版,第2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