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骨折的内固定物取出时间

骨折治疗的3个原则是复位、固定、功能锻炼。对于一些手法复位效果不佳的病人、施以手术,即可达到复位、固定的两大目的。手术中直接用不锈钢板、螺丝钉、钢丝、髓内针等将复了位的骨折予以固定,目的是为维持良好的复位,保证骨折愈合过程正常进行。随着骨折的愈合,内固定物的作用也逐渐减小,骨折完全愈合后,内固定物的任务也就完成。它的作用也消失,这时内固定物就可以取出了。因此说来,内固定物的取出时间只能根据骨折愈合情况和依据X线片所显示的骨折愈合程度来定。只有骨折骨性愈合后,固定物才能取出,如果骨折没能骨性愈合而过早把内固定物取出,则要冒再骨折的危险。

目前临床上使用的内固定物多是由不锈钢或钛制成,它属于一种惰性金属,在人体内不会发生化学变化。也不会引起人体的排异反应,因此,长期在体内保留对人体一般没有什么损害,所以,临床上也有术后不取,终身携带的。但是有些内固定物可能会限制肢体活动,影响肢体的功能锻炼及恢复;有些内固定物的尖端可能因肢体活动摩擦周围软组织引起疼痛、肿胀,有些病人因遇寒冷天气,局部有酸沉胀痛之感。发生这些情况时,还是应该在骨折愈合后及时取出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