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吃过早饭后,我想跟吉姆聊聊那个死人,猜猜他是怎么被杀害的。可是吉姆不想说,他说说了会倒霉,而且鬼会缠身。他还说,死人入土为安,不埋的话,阴魂就可能不散。这话听来蛮有道理,我就再没吭声。不过,我还是不由自主地想弄清楚,到底是谁枪杀了那个男人,他们干吗对他下手。

我们把弄来的衣服翻了个遍,终于找到八块银币,全都缝在一件旧呢子大衣的衬里夹层。吉姆说,估计那件大衣是住在木屋的人偷来的,因为他们要是知道衣服里有钱的话,就不可能把它留在那里。我跟他说,估计就是他们杀了那个男人,可吉姆不想再谈此事。我便说:

“现在你又觉得谈论死人会祸事临头!前天我要捡在山顶上发现的那张蛇皮,你是怎么说的?你说我摸了蛇皮会惹上天底下最大的祸。好啊,你要惹祸啦!除了这八块钱,我们还搞了这么一大堆东西,我倒是希望我们每天都能惹上这样的祸。”

“别着急,宝贝,你急什么。别高兴得太早了!大祸就要临头了,实话告诉你吧,大祸真的要临头啦!”

果然大祸临头。我们说起那事是在礼拜二。

礼拜五那天,吃过晚饭,我们躺在山顶高处的草地上休息。我把烟叶抽光了,就到山洞去取。我发现洞里有条响尾蛇,就把它打死盘起来,随意放在吉姆盖的毯子脚下。我心想,等吉姆发现它时,那可就好玩啦。可后来我把这事给忘得一干二净。等到晚上,我点上灯,吉姆刚往毯子上一躺,就被咬了一口,原来是雌蛇来了。

吉姆大吼一声跳了起来。灯光照处,只见那毒蛇卷起身子,又要扑上去。我猛地抄起棍子将它打死。吉姆抓起爹的酒坛子,仰起脖子就往肚子里灌。

他光着脚丫子,蛇正好咬了脚后跟。都怪我太愚蠢,竟然忘了一件事。雄蛇死了以后,雌蛇一般都会寻来,盘在尸体上。吉姆叫我把蛇头坎掉,再把蛇皮剥下来,烤蛇肉给他吃。我就照他的吩咐做了。他吃了蛇肉,说有助于排毒;还叫我把蛇尾的响环也剥下来,系在他的手腕上,说有助于疗伤。我悄悄溜出山洞,把两条死蛇扔进灌木丛。因为我不想让吉姆发现是我的过错,我是不得已才这么做的。

吉姆抱着酒坛子,一口接着一口渴。一会儿便神志不清,东摇西晃,大声喊叫。他刚清醒过来,又抱起酒坛子不停地喝。他的脚肿得特别大,腿也肿得很粗。不过渐渐地,酒力生效了,我估计他没事了。我宁愿被蛇咬,也不想喝爹喝剩的那坛威士忌酒。

吉姆躺了整整四天四夜,一直到腿脚上的肿全消,又能起来走动。我知道是自己惹的祸,决定从此再不碰蛇。吉姆说我下次肯定会信他的话。他说摸了一下蛇皮,就惹了那么大的祸,没准我们的灾祸还没到尽头。他还说,他宁肯把脖子扭过左肩头,把天上的新月望上一千遍,也不会拿手抓一次蛇皮。是啊,我也有同感,尽管我一向认为,扭着脖子从左肩望月这种事,只有傻子才干得出来。哈柯·邦克老头就干过一回,还到处吹牛。可是没出两年,他喝醉酒后,从制弹塔顶摔了下去,平展展躺在地上,摔得可以说是就像个肉饼。人家把他的尸体夹在仓库房的两块门板之间,就当是棺材把他埋了。虽然我没亲眼见过,但大家都是这么说的,爹也跟我说过这事。反正不管怎么说,他就是因为用那个姿势望月才摔死的。那可真是个大傻子。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了,河水终于退去,两岸露了出来。我们做的头一件事,是把一只剥掉皮的野兔挂在一个大鱼钩上,放进河里,结果钓了一条大鲇鱼。这条鲇鱼大得就像一个人似的,长有六英尺两英寸,重达二百多磅。当然,我们两人是对付不了它的,它会把我们一下子甩到伊利诺伊州的岸上去。我们只是坐在那里,看着它又蹦又跳,最后死在水里。我们破开鱼肚子,发现里面有一颗铜纽扣和一个圆球,还有不少垃圾。我们用斧头劈开圆球,见里面有个线轴。吉姆说,线轴被鱼吞进肚子里,时间久了,外面就会裹上一层东西,变成一个圆球。我估计,别人在密西西比河上还从没钓到这么大的一条鱼。这要是拿到镇上去,准能卖好多钱。在集市上,这么大的鱼都是割开论磅卖的,大家都会买一点儿。肉雪白雪白的,用油煎了吃,特别香。

第二天早上,我跟吉姆说,日子过得太慢太无聊,想找点刺激。我说我想偷偷过河,到对岸看看有啥情况。吉姆一听很高兴。他让我一定要等天黑再走,而且要机灵一点。他想来想去,问我能不能穿上一件从那座漂浮的木屋里捡来的旧衣裳,打扮得像个姑娘。这主意倒是不错。于是我们把一件印花布裙剪短,我把裤腿卷过膝盖,穿上裙子。吉姆用挂钩替我把裙子从背后收紧,这下穿着就很合身。我戴上那顶女式花边遮阳帽,把带子系在下巴底下。这下,别人要想看清我的脸,简直就像从烟筒里往下看接口一样难。吉姆说,现在已没人能认出我来,就算在白天也很难认出。我练了一整天,学姑娘的样子,后来学得挺像。可是吉姆却说,我走起路来不像姑娘。他提醒我说,不能撩起裙子把手插在裤兜里,叫我一定要改掉这个毛病。听他这么一说,我认真改正,装得像模像样了。

天黑以后,我划着独木船去了对岸的伊利诺伊州。

我朝着到渡口下方的镇上划去,水流正好把我冲到镇子下边。我系好缆绳,沿着河岸往上游走了几步,看见一座小木屋里亮着灯光。我感到纳闷,这座屋子已经很久没人居住,是谁搬到这里来了?我悄悄走过去,从窗缝往里窥探,见有一位四十来岁的女人,在松木桌上的烛光下织着毛衣。我没见过这张脸——她是个外乡人,因为镇上的人我都认识。我本来很紧张,担心别人听出我的声音,知道我是谁。也算我运气不错,这个女人才搬来镇上两天,并不认识我。我想知道的事,她一定会告诉我。我提醒自己不要忘记,我现在的身份是个姑娘,然后轻轻敲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