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我俩蹑手蹑脚,穿过林中小道,往寡妇家的后花园走去。我俩一路上猫着腰,不让树枝刮上头。经过厨房时,我被树根绊了一跤,发出响声。我俩赶紧趴在地上,不敢乱动。沃森小姐的黑奴就坐在厨房门口,他身材高大,名叫吉姆。我俩看得十分清楚,因为他身后有亮光。他站起身来,伸长脖子,侧耳细听,大概一分钟后,大声问道:

“谁?”

他又听了一分钟,然后蹑手蹑脚走了过来,正好站在我俩中间。他离得那么近,我一伸手,几乎都能摸到他的脚背。好像又过了好几分钟,他一直没出声。我的脚踝开始发痒,但我不敢用手挠。接着耳朵也发痒,然后背又开始发痒——就在两个肩胛骨之间。要是再不挠一下,我就快要痒死了。其实身上发痒这种事,我经历过好多次。要是你和有身份的人在一起,或者参加葬礼,或者你想睡觉却睡不着,身上就会发痒。总之越是在不便挠痒痒的场合,你身上就越痒,好像有一千多个地方都在发痒。没过多久,吉姆又问:

“喂,是谁?哪里来的?见鬼,刚才明明有声音。嘿,我知道该咋办。我就坐在这里不走了,就不信你不出声。”

说着,他坐在地上,就坐在我和汤姆之间。他背靠大树,两腿向前伸开,差点碰到我的一条腿。我的鼻子痒得难受,眼泪都流了出来,但没敢用手挠。接着又鼻孔发痒,后来鼻子底下也发痒。我真不知道怎么才能忍住。这股难受劲儿,一直持续了六七分钟,我感觉好像过了一个钟头。这时,我浑身上下有十一个地方都在发痒,估计过不了一分钟,就彻底忍不住了。但我还是咬紧牙关,一忍再忍。就在这时,吉姆的呼吸开始变得越来越粗,后来打起呼噜来。我一阵乱挠,身上这才感觉舒服了一些。

汤姆轻轻吹了一声口哨,向我发出信号。我俩便手脚并用,悄悄爬到十步开外。他悄悄告诉我说,他想把吉姆绑在树上看热闹。我说不行,那样会把他弄醒。他一旦乱叫起来,寡妇他们就会发现我不在屋里。汤姆说他身上的蜡烛不多,想溜进厨房拿几根。我不想让他去,就跟他说,万一吉姆醒了跟进去,那可怎么办?可是汤姆不听劝,就想冒险。于是我俩溜进厨房,拿了三根蜡烛。临走之前,汤姆在桌上放了五分钱,算是给的蜡烛钱。从厨房出来以后,我急得直冒汗,就想赶紧离开,但汤姆死活不肯。他手脚并用,爬到吉姆跟前,想把他捉弄一番。我只得等他回来,感觉他去了很长时间。四周一片沉寂,让人觉得凄凉孤单。

汤姆一回来,我们就沿着花园墙外的小路一直前行,不久便爬上屋后一座陡峭的山顶。汤姆告诉我说,他刚才把吉姆的帽子摘了下来,挂在他头顶上方的树枝上,吉姆身子动了一下,幸亏没醒。

从那以后,吉姆逢人便讲,说女巫给他施了魔法,让他恍恍惚惚骑着马,在全州跑了一圈,后来又把他放回树下。还说女巫把他的帽子挂在树梢,是想让他知道是谁干的。后来,他逢人又讲,说女巫让他骑着马,一直跑到河下游的新奥尔良[5]。再后来,每当跟人说起这事,他越扯越远。后来竟然说他骑马跑遍了全世界,差点活活累死,背上全是鞍鞯磨出的血泡。

经过这事,吉姆变得神气活现,根本不把别的黑奴放在眼里。黑奴们从几十英里外的地方赶来,听他讲述遇见女巫的事。这样一来,本地的黑奴自然对他刮目相看。就连外地的黑奴,也都毕恭毕敬站在那里,张大嘴巴,把他从头到脚打量一番,好像在欣赏一件神奇宝贝一般。

黑奴们总喜欢黑夜围在灶台边,讲女巫的故事。每当哪个黑奴讲起这类事,显示自己无所不知,碰巧让吉姆听见,他就会进屋插上一句:“哼!你哪认识什么女巫?”于是那个黑奴便立刻闭上嘴巴,退到一边去,让吉姆说话。

吉姆总是把汤姆留在桌上的五分镍币,用一根细绳拴住戴在脖子上。他说那是魔鬼送给他的法宝,还说魔鬼告诉他说,这东西能包治百病,而且还能把女巫招来。他还说,只要想让女巫来,一念咒语,她马上就来。可是,他从不把咒语告诉别人。

黑奴们从四面八方赶来,把自己所有的东西全都送给吉姆,就为看一眼那枚五分镍币。可他们却不敢碰一下,因为他们相信魔鬼摸过那枚镍币。吉姆说他见过魔鬼,又说被女巫施过魔法,变得神气十足。可是作为一个奴仆,他却因此差点遭殃。这是后话,暂且不表。

我和汤姆来到山顶边缘,俯瞰山下的村镇,见有三四户人家的窗前仍然亮着灯光,大概是家中有人生病,还没入睡。我们头顶上空的星星,闪耀着漂亮的光芒。山下的村镇旁,静静躺着那条大河,足有一英里宽,雄伟壮观。

我们走下山,来到旧皮革厂,找到乔·哈帕和本·罗杰斯,还有另外两三个孩子——他们早就藏在这里等着我俩。我们解开小船,顺流划了两英里半,在半山腰的一块大岩石下停船靠岸。

我们走进一片灌木丛,汤姆先让大家对天发誓严守秘密,然后把我们领到一个密林掩映的山洞口。我们点上蜡烛,手脚并用爬进山洞。爬了大约二百码,洞中豁然开朗。汤姆在几条通道里摸索了一阵,很快便从一道石壁下钻了过去——原来这里有个不易发现的洞口。我们沿着一条狭窄的过道,来到一个阴冷潮湿、有点像是房间的地方。汤姆说:

“现在我宣布,我们这个强盗帮正式成立,名字就叫汤姆·索亚帮。想入帮的人,必须宣誓,而且还要蘸着血,签上自己的名字。”

大伙儿都想入帮。汤姆拿出一页他早已写好的誓词,念了起来。誓词的大意是:

人人必须效忠本帮,绝不泄露帮内秘密。如果有人敢做对不起帮内弟兄的事,帮主可以命令手下弟兄杀掉叛贼及其全家。杀人者,需在死者胸前用刀刺上代表本帮的十字帮徽,才能吃饭睡觉。本帮以外的人,一律不得使用本帮帮徽。如果擅自使用,必将追究;再次使用,格杀勿论。本帮成员如果泄露帮内秘密,必割断喉咙,焚烧尸体,抛撒骨灰,将其姓名从血书中勾掉,从此不得在帮内提起,并且永远遭受诅咒,彻底将其遗忘。

大家都说这个誓词写得非常漂亮,还问汤姆是不是用自己的脑子想出来的。汤姆说,有些是他自己想出来的,有些是从海盗书和强盗书上抄来的,还说凡是格调高的匪帮都有誓词。

有人建议,谁敢泄露秘密,就立刻杀他全家。汤姆说这个建议不错,便用铅笔记了下来。本·罗杰斯说:

“那么哈克[6]·芬呢?他没有家人,要是犯了帮规,该怎么处置?”

“他不是有个爹嘛?”汤姆·索亚说。

“没错,他是有个爹,可是这些日子谁也没见他的影子。他一喝醉酒,就到皮革厂里和猪睡在一起。他都有一年多不在这一带露面了。”

他们说来说去,就想把我踢出帮会。他们说,每个弟兄都必须要有一个家人或是别的什么人垫底,要是犯了帮规,就可以杀掉,不然的话,对其他弟兄不公平。大家都像木桩似的立在那里,谁也想不出个好办法。我急得快要哭了,突然灵机一动,说我有沃森小姐,要是我犯了帮规,可以把她杀掉。大家一听都说:

“嗯,没问题,有她就行。好,同意哈克入帮。”

于是大伙纷纷用针尖扎破手指,挤出几滴血,蘸了签上自己的名字。我也照样在纸上签了我名字的代号。

“可是,”本·罗杰斯问,“这个帮的目标是什么?”

“没什么目标,就是抢劫和杀人。”汤姆说。

“可是,咱们抢劫谁?抢劫住家?还是偷牛?还是……”

“废话!偷牛偷东西算什么强盗,那只能算是盗贼,”汤姆·索亚说,“咱们可不干偷鸡摸狗的事,那多没派头。咱们要做拦路抢劫的蒙面大盗,专门在马路上劫持官车和私车,再把车上的人统统杀掉,劫走他们的怀表和钱财。”

“咱们非要杀人不可吗?”

“那当然,杀掉最好。有些行家认为不该杀人,但多数人认为杀掉最好。有些人可以不杀,把他们抓进山洞,一直关到赎身。”

“赎身?这是什么意思?”

“我也不明白,反正强盗都是这么干的。我在书上看到过,所以我们当然也得这么干。”

“可是咱们连赎身是啥都搞不懂,怎么个干法?”

“你怎么老是埋怨?咱们必须得那么干。我不是说了嘛,书上就是那么写的。难道你想独出心裁,不按书上写的干?那会把事情搞砸的。”

“哼,你说得轻巧,汤姆·索亚,咱们连赎身是咋回事都搞不懂,又他娘的怎么让那帮家伙赎身?我就想搞懂这个问题。你说它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也不太懂。不过,把他们一直关到赎身,意思大概是说,把他们一直关到死。”

“这还说得过去,可能就是那个意思。你干吗不早说呢?对,咱们就把他们关起来,一直关到他们赎身赎死。可是,关起来也挺麻烦的,他们会把粮食吃光,还老想着逃跑。”

“看你说的,本·罗杰斯。咱们有哨兵把守,他们怎么逃走?要是他们敢动一下,就地枪毙。”

“哨兵,嗬,这主意倒是不错。这么说来,就得有人整夜把守,不能睡觉,把他们盯死喽。这太愚蠢了吧!为什么不等他们一到,就派人上去,拿棍子逼他们赎身呢?”

“不为什么,就因为书上没那么写。喂,本·罗杰斯,我问你,你到底想不想按规矩办?你以为写书的人不知道该怎么办?难道他们不如你,用你来教呀?你还差得远呢!不行,先生,我们就得按规矩办,让他们赎身。”

“你说不行就不行,我也无所谓。可我还是要说,这个办法太愚蠢了。对了,女人也要杀吗?”

“喂,本·罗杰斯,我要是像你这么无知,早就把嘴闭上了。杀女人?绝对不行,书上从没写过那种事。你把她们抓进洞里,一直对她们彬彬有礼,渐渐地,她们就会爱上你,再也不想回家啦。”

“哦,要是那样的话,我没意见,但我不想参与。过不了多久,山洞里就会挤满了女人,还有等着赎身的人,咱们这些强盗就没处待啦。不过,你想干就干,我啥也不说了。”

这时,小汤米·巴尔内斯已经睡着了。大家把他叫醒后,他吓得哇哇大哭,闹着要回家找娘,说他再也不想做强盗。

大家都取笑他,说他是个爱哭鼻子的小娃娃。这下可把他惹恼了。他说他现在就要回家,把秘密告诉大家。汤姆给了他五分钱,叫他不要声张。然后建议大家暂且回家,等下周聚会,再一起杀人抢劫。

本·罗杰斯说,他别的时间没空,只能礼拜天出门,建议大家下礼拜天再碰头。可其他弟兄都说,礼拜天杀人抢劫,会遭报应,便否决了他的建议。大家一致同意,要尽早碰头,把杀人抢劫的日子定下来。后来大家推举汤姆·索亚做大帮主,乔·哈帕做二帮主,然后散伙回家。

天亮前,我已爬上寡妇家的屋棚顶,又从窗子爬进屋里。低头一看,新衣上沾满了油渍和污泥。我已身心交瘁,精疲力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