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商品的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1)

在分工完全确立之前,一个人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的程度,反映了他的贫富水平。但是,自从分工确立了之后,各人所需要的物品大部分都来自他人的劳动。所以,衡量贫富水平的尺度,变成了一个人能够支配的劳动的多少,也就是他能够购买的劳动的多少。一个人占有着某种自己不愿消费的货物,然后又用它去交换他物。那么,这一货物的价值,就等于他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因此,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就是劳动。

对任何一个物品来说,其真实价格,或者说是取得它的实际代价,都是获得它所付出的辛苦和麻烦。如果一个人占有这一物品并愿意用它来交换他物,那么它对这个人的真正价值,等于这个人占有它之后减少的辛苦和麻烦。货币或货物与劳动等价,都可以用来购买物品,就像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取得的一样,还能使我们免除相当的劳动。因为,它们含有一定劳动量的价值,我们完全可以用来交换其他有同量劳动价值的物品。劳动作为第一性价格,最初可以用来购买一切货物和财富。在人世间,用来购买财富的,原本就是劳动,而不是金银。所以,劳动的价值,等于一个占有财富并愿意用来交换他物的人,用它来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霍布斯38说过,财富就是权力。而事实上,并不是获得或承继了大宗的财产之后,人们就拥有了政治权力,不管这一权力是民政还是军政方面的。财产只是获得政权的一种手段,不是决定因素,人们未必能靠它获得政权。财产向占有他的人提供的权力,只是购买力,只是支配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劳动生产物的权力。而且,这种支配权的大小,恰恰跟他的财产多少成比例。也就是说,财产的大小,制约着他所能购买或支配的他人劳动量或劳动生产物的数量。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必然与其可供人们支配的劳动量相等。

劳动可以用来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却不能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我们往往很难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因为决定这一比例的因素有很多。在分析时,除了要考虑花费在两种工作上的时间,还要考虑它们的困难度和精巧度有什么不同。同样是用一个钟头完成的工作,困难工作所包含的劳动量,也许要比容易工作所包含的劳动量要多。需要经过10年学习才能做的工作,即使做一个小时,它所含的劳动量也可能比普通业务做1个月所含的要多。

然而,要找到衡量困难度和精巧度的准确尺度,却不那么容易。人们在进行交换时,通过市场议价来大致调整困难度和精巧度,从而使它们在大体上两不相亏,而并没有用任何准确的尺度。这么做,虽然对日常买卖不够准确,却也足够了。当然了,人们在交换不同的劳动生产物时,通常都会考虑上述困难度和精巧度。

此外,当商品种类多时,交换通常在商品之间进行;而当商品少时,则是用商品交换劳动。因此,在估定某一商品的交换价值时,衡量尺度自然也就是它所购得的另一种商品量,而不是它所购得的劳动量。而且,“一定分量的特定商品”跟“一定分量的劳动”相比,前者更容易让人理解。因为,前者是一个物体,人们可以看得到摸得着;而后者却只是一个概念,非常抽象,即使可以被人充分理解,它也不像具体的物体那样明显、自然。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物交换停止了,货币成了商品交换的一般媒介,人们开始用商品来交换货币。这时,如果屠户需要面包或麦酒,他会先拿着牛肉或羊肉去市场,把它换成货币,再到面包店或酒店去,用货币购买面包或麦酒。他所能购得的面包或麦酒的量,取决于他售卖牛羊肉所得的货币量。因此,对屠户来说,牛羊肉的价值,自然就是它能换得的货币量,而不是等量的面包和麦酒量。同样的,在说到家畜肉的价值时,用每磅值三四便士,比用每磅值三四斤面包和三四夸脱麦酒都更合适。所以,人们在计算商品的交换价值时,多是以货币量为尺度,而不是按它所能换得的劳动或其他商品的量。

实际上,金银虽然是一般媒介,却也跟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其价值高低、购买难易度都会随时间而变化。在一定时期内,决定金银可以支配的劳动量或他种商品量的因素,往往是当时已经发现的著名金银矿山的出产量。16世纪,欧洲金银的价值大幅下降,几乎减少为原价的1/3,就是由于人们在美洲发现了许多金银矿山。分析其原因,是因为发现大量金银之后,金银上市所需的劳动量相对减少,它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也就相应减少了。但是,这次大量金银的发现,只是金银价值史上最大的一次变革,却不是历史上唯一的变革。

我们知道,测定其他物品数量的正确尺度,其本身绝对不能不断变动。像是一步的远近、一把所抓东西的多少、两臂合抱的长度,都会因人而异,所以不能作为测定其他物品的尺度。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自身价值不断变动的商品。然而,劳动却另当别论。因为,劳动本身是无差别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无论何时何地,等量的劳动都有同等的价值。精力和熟练度差不多的劳动者,其劳动时所牺牲的安乐、自由与幸福,必然是等量的;他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决定了他所能购买的货物量。

事实上,同样的劳动所能购买的货物量,在不同时期也是不同的,会时多时少。但这种变动,只是货物价值的变动,而购买这一货物的劳动的价值,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只要是难以购得或者需要花费大量劳动才能取得的货物,无论何时何地都价值昂贵;相反的,只要某一货物易于购得或取得,它的价值也必然低廉。因此,只有劳动才能随时随地地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无论何时何地,劳动的价值都不会变动,它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至于货币,它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对于劳动者来说,等量的劳动一般都有等量的价值,但是,对雇佣劳动者的雇主来说,等量劳动的价值却会因时而变。因为,在不同时期,雇主购买劳动所需要的货物量是不同的。因此,对他而言,劳动跟其他一切物品一样,经常会发生价格变动。某一劳动,如果需要花费多量货物才能购得,它的价格就高昂;反之,则价格低廉。换句话说,就是劳动价格高时,货物的价格低;劳动价格低时,货物的价格高。

因此,可以通俗地说,劳动价格也有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之分,这一点与商品是一样的。劳动的真实价格,就是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它们与劳动等量。劳动的名义价格,就是一定数量的货币,它不一定与劳动等量。只有劳动的真实价格,才能决定劳动者的贫富、劳动报酬的高低;名义价格则不具备这一功能。

劳动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别,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同一真实价格的价值是相等的,而同一名义价格的价值则可能存在极大的差异。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往往就是金银价值的变动。所以,如果一个人要把土地永久地租出去,那么他就不能用一定数额的、可能会发生变动的货币作为地租。不然,就不能保证土地的价值永久不变。一定数额的货币的价值变动,一般分为两种:第一,随着时代的变化,同一名称的铸币所含的金银分量会有所不同;第二,在不同的时代,同一分量的金银价值也会不相同。

在国家的统治者看来,对国家有利的方法之一,就是减少铸币内所含纯金属的量。而增加铸币内所含纯金属的量,则不利于他们的统治。毫无疑问,各国都在逐步减少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量。就是因为这一变动,货币地租的价值才降低了。

欧洲金银的价值之所以会降低,就是因为人们发现了美洲矿山。当时,虽然没有确实的论据,却有许多人都作出了同一种推测:金银价值还会长时期地继续下降。在这一情况下,即使用货币地租的不是若干磅铸币,而是若干盎司的纯银或某种成色的白银,也不会增加货币地租的价值。就是这一推测,降低了货币地租的价值。

相较于货币地租,谷物地租更能保持原有的价值,即使是在铸币名实一致时也是如此。伊丽莎白39在她在位的第18年,就对地租作了这一规定:国内各学院的地租,2/3用货币缴纳,1/3用谷物缴纳。如果不愿意缴纳那1/3的谷物地租,可以按照谷物的时价将其折合成货币缴纳。

在当时,由谷物折合成的货币,也就占全部地租的1/3;但现在,一个叫布勒克斯顿的博士却说,这1/3的地租实际上是其余2/3的2倍。照此推算,各学院的货币地租应该要减到原值的1/4,或是原谷物的1/4才对。然而,英国铸币单位至今仍然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同一数量的铸币,无论是镑、先令还是便士,几乎都含有同一分量纯银。由此推断,是银价下降导致了货币地租价值的跌落。

这时,如果铸币内所含的纯银量也减少了,货币地租就会损失得更大。在含银量的变动方面,法兰西铸币比苏格兰铸币要大很多,而苏格兰铸币比英格兰铸币也要大。这么一算的话,昔日有价值的地租现在几乎没有任何价值。

而等量的谷物,也就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却不会出现上述情况。即使是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在购买等量劳动的可能性方面,等量谷物似乎都要比等量金银或其他货物大。因此,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等量谷物保持相同真实价格的可能性更大。换句话说,就是在购买或支配他人的等量劳动方面,有谷物者比有货币者更有优势。当然,在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方面,我只能说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商品的可能性要大,而不能说完全有这种可能。因为,要用等量谷物丝毫不差地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是不可能的。

就像后文所说的那样,在不同时期,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劳动的真实价格)是大不相同的,进步社会最多,静止社会次之,退步社会最少。在一定时期内,用谷物之外的其他任何商品去购买生活资料,都可以购得相当的劳动量。因此,能够影响谷物地租的因素,只有一定分量的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的变动。但是,在用谷物以外的其他物品计算地租时,还要另外考虑这一物品所能换购的谷物量的变动。

不过,还有一点需要我们注意。谷物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从世纪角度来看,比货币地租要少得多;可从年代角度来看,却比货币地租要多得多。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说明这一点:劳动的货币价格与谷物的货币价格,并不会逐年地同步波动。谷物的货币价格,会不时地偏离它的平均或普通价格,发生暂时或偶然的变动;而劳动的货币价格却不会有很大的波动,它似乎与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保持一致。影响谷物平均或普通价格的因素,有金银的价格、金银矿山的出产额、把金银运送到市场所必需的劳动量,还有整个社会必须消费的谷物量。这一点,将在后文进行详细的介绍。

从世纪角度来看,银价的变动有时会非常大,但是从年代角度来看,银价的变动却很小,甚至经常是50年或100年不变。既然银价在这么长时期内都几乎不变,那么在其他社会情况全无或几乎无变动时,平均或普通货币价格也就不会发生什么变动,而劳动的货币价格,无疑也保持不变。不过,由于谷物的货币价格会暂时或偶然性地发生变动,所以谷物今年的价格比去年高一倍的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比如,同样品种的谷物,今天的价格还是25先令每夸脱,明年则可能会涨到50先令每夸脱。

可是,当每夸脱谷物的价格由25先令涨到50先令时,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也会相应增长,而且比以前高一倍。换句话说,就是谷物地租跟以前相比,它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货物量又增加了一倍。然而,劳动和其他大多数商品的货币价格,却并没有随着这些变动而发生变化。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才是衡量价值的普遍和正确的尺度。换句话说,就是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以劳动为标准来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所以,衡量某一物品的真实价值的尺度,在世纪范围内就不能是它所能换得的银量,而在年代的范围内则不能是它所能换得的谷物量。但是,如果用它所能换得的劳动量作为尺度,那么无论是以世纪还是年代为期限,都可以极其准确地确定它的真实价值。在世纪范围内,等量谷物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比等量白银更大,所以谷物更适合作价值尺度;而在以年代为期限时,等量谷物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又比等量的银更小,因此白银更适合作价值尺度。

在制定永久地租或缔结长期租地契约时,区分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还有些用处;而在日常的普通买卖中,则没有必要对这两种价格进行区分。

只要是时间与地点相同,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都是成正比的。例如,在伦敦市场上,如果售卖一种商品所得的货币越多,这一商品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也就越多;而售卖这一商品所得的货币越少,这一商品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也就越少。所以,当且仅当时间和地点相同时,货币才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正确尺度。